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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荣誉和名声

时间:2022-12-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荣誉之获得不过是个人之美德和价值未遭毁损而得以昭然。对帝王君主或是最高统治者而言,其荣誉可分为以下五等。第三等荣誉应归于那些国家的解救者或曰救星,他们或结束了使人民受苦的长期内战,或从异族或暴君的奴役下拯救了祖国。第四等荣誉应归于国家的拓展者和保卫者,他们或在体面的战争中扩展了自己国家的疆土,或在高贵的战争中击败了敌人的入侵。

荣誉之获得不过是个人之美德和价值未遭毁损而得以昭然。须知有些人的全部所为就是为了追逐名誉,结果他们常常被公众挂在嘴边,但却很少赢得人们的真心崇敬。在另一方面,有些人在展示其美德时总是有所遮掩,所以舆论往往都低估了他们的价值。若有人能成就一项从未被人尝试过,或尝试过但未成功,或成功了却不甚圆满的事业,那与完成一项虽更为艰巨或高尚但已有人曾圆满完成的业绩相比,前者应获得更高的荣誉。若有人行事讲究中庸,结果他的某项中庸之举使各党派、政派、教派、学派都感到满意,那为他唱出的赞歌就会更加圆润。如果一个人在着手行事时不善珍惜自己的名声,那失败对他名誉的毁损将远远多于成功为他们带来的荣誉。因战胜他人而获得的荣誉最为光彩夺目,犹如经过琢磨的钻石;所以应力争战胜任何有声望的竞争对手,如果可能,最好在他们擅长的方面胜过他们。谨言慎行的门客和家仆能极大地助长主人的名声,[1]毕竟“主人的名声出自仆人之口[2]。嫉妒是荣誉的天敌,所以必须消除他人对自己的嫉妒之心,方法是表明自己所追求的是功绩而非名望,并把自己的成就归功于上帝和命运,而非归因于自己的聪明才智。

对帝王君主或是最高统治者而言,其荣誉可分为以下五等。第一等荣誉应归于那些江山社稷的创立者,诸如罗穆卢斯[3]、居鲁士大帝[4]、恺撒大帝[5]、奥斯曼一世[6]和伊思迈尔一世[7]。第二等荣誉应归于那些立法者,他们亦被称作第二奠基人或“万世之君”,因为他们创立的法典在他们死后仍在治理国家。这类统治者有莱克格斯[8]、梭伦[9]、查士丁尼一世[10]、埃德加[11]和编纂并颁行《七法全书》的阿方索十世[12]。第三等荣誉应归于那些国家的解救者或曰救星,他们或结束了使人民受苦的长期内战,或从异族或暴君的奴役下拯救了祖国。这类雄主有奥古斯都[13]、韦斯帕芗[14]、奥勒良[15]、狄奥多里克[16]、英王亨利七世[17]和法王亨利四世[18]。第四等荣誉应归于国家的拓展者和保卫者,他们或在体面的战争中扩展了自己国家的疆土,或在高贵的战争中击败了敌人的入侵。第五等荣誉应归于有道明君,即那些在秉政期励精图治、创造出太平盛世的君王。这后两类君王不可悉数,无须枚举。

属于为臣者的荣誉可分为四等。第一等应归于分忧之臣,即那些能替君王分担重任的大臣,亦即世人所谓的左辅右弼。第二等应归于统兵之臣,即那些能代替君王率军出征并屡建战功的将帅。第三等应归于心腹之臣,即那些能够给君王以慰藉但不祸国殃民的内臣。第四等应归于称职之臣,即那些身居高位而效忠君王、日理万机且应付裕如的能臣。此外还有一等堪称最高的荣誉,这种少有的殊荣当属那些勇于为国家利益捐躯或赴汤蹈火的忠臣,如雷古卢斯[19]和德西乌斯父子[20]

[1] 英谚曰:“仆人眼中无英雄。”(No man is a hero to his valet.)

[2] 语出西塞罗《执政官竞选手记》第5章。

[3] 罗穆卢斯乃罗马城之创建者、古罗马王政时代的第一代国王。

[4] 居鲁士大帝乃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开国之君(在位期前549年—前530年)。

[5] 恺撒大帝乃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的过渡者(当政期前49年—前44年)。

[6] 奥斯曼一世乃奥斯曼帝国之缔造者(在位期1281年—1326年)。

[7] 伊思迈尔一世乃伊朗萨非王朝之创建者(在位期1502年—1524年)。

[8] 莱克格斯(Lycurgus,又译来库古),约生活在公元前9世纪—前8世纪,相传为古斯巴达的立法者。

[9] 梭伦是古雅典政治家,公元前594年任首席执政官时曾主持修改宪法并制定新的法典,史称“梭伦立法”。

[10] 查士丁尼一世乃拜占庭帝国皇帝(在位期527年—565年),曾主持编纂《查士丁尼法典》。

[11] 埃德加为古英格兰撒克逊系第12代王(在位期959年—975年),英格兰第一位立法者。

[12] 阿方索十世乃西班牙卡斯蒂利亚及莱昂王国之国王(在位期1252年—1284年)。

[13] 奥古斯都即屋大维,是他结束了恺撒死后群雄混战的局面,使分裂的罗马又重归统一。

[14] 韦斯帕芗结束了尼禄死后罗马帝国的内乱。

[15] 奥勒良(Aurelianus,在位期270年—275年)结束了罗马塞维鲁王朝覆灭后“三十僭主”时期的内乱并击败了异族的入侵,恢复了罗马帝国的统一,赢得了“世界光复者”的称号。

[16] 狄奥多里克(Theodoricus)于公元495年击败统治意大利的“蛮族”将领鄂多亚克(Odaocer),建立东哥特王国,其国家管理多沿袭罗马旧制。

[17] 英王亨利七世于1485年结束历时30年的“玫瑰战争”,开始都铎王朝的统治。

[18] 法王亨利四世结束了“胡格诺战争”,于1598年颁布《南特敕令》,宣布天主教为国教,同时保证胡格诺教徒享有信教自由等权利,在欧洲开创了宗教宽容之先例。

[19] 雷古卢斯(Marcus Atilius Regulus,约前307—约前249年),古罗马将军,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中被迦太基人俘虏(公元前255年),后随迦太基使团赴罗马议和,趁机力促元老院继续对迦太基的战争,然后遵守自己事先立下的议和不成即回迦太基为囚的诺言,重返迦太基,被杀。

[20] 德西乌斯父子同名(Publius Decius),均任过古罗马执政官并均在萨莫奈战争中为国捐躯。父亲战死于坎巴尼亚战役(公元前340年),儿子阵亡于森提努姆战役(公元前295年)。维吉尔在其《埃涅阿斯记》第6卷824行中提及这父子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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