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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等的规定

时间:2022-1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南北朝时期,社会上流行的佛教戒律专书主要是《五分律》、《四分律》和《十诵律》。《五分律》又称《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刘宋时期罽宾三藏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译。这是明确禁止比丘不得自己作歌起舞。突吉罗,梵语Duskrta,戒律之罪名也。自歌舞唱伎,或作己唱和。所以,早期佛教戒律中规定不自歌舞作乐,也不往观听为沙弥十戒之一,是必须严格奉持遵循的。诸比丘便自歌舞以供养塔。

一、小乘佛教戒律中的限制

在佛教传入中国初期,被传译的佛教经律很多是小乘佛教的内容。在南北朝时期,社会上流行的佛教戒律专书主要是《五分律》、《四分律》和《十诵律》。《五分律》又称《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刘宋时期罽宾三藏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译。据《高僧传》卷三《宋建康龙光寺佛陀什传》记载,《五分律》于刘宋景平二年(424)译出。[1]《四分律》为后秦时期罽宾三藏佛陀耶舍和竺佛念等人译,据《高僧传》卷二《晋长安佛陀耶舍传》记载,《四分律》于姚秦时期弘始十二年(410)译出。[2]《十诵律》的翻译则经历了三人之手,据《高僧传》卷二《晋长安弗若多罗传》、《晋长安昙摩流支传》,可知弗若多罗在姚秦弘始六年(404)因为病故,只译出了《十诵律》的三分之二[3],译经大业后来靠鸠摩罗什和昙摩流支的合作得以完成。

知道了这些佛教戒律典籍翻译的时间,我们就可以看到在南北朝时期社会上流行的佛教戒律就是《五分律》、《四分律》和《十诵律》等小乘戒律,而这些戒律对僧人听歌观舞、作诗等都有着严格的禁止。如《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十四云:

尔时诸比丘自歌舞,诸居士讥诃言:“此比丘尼自歌舞如淫女人。”诸长老比丘尼闻,种种诃责。乃至今为诸比丘尼结戒亦如上说。从今是戒如是说:“如比丘尼自歌舞,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尼、突吉罗。”[4]

波逸提,梵语Payattika,又作波逸底迦、波药致、波夜提等。六聚罪之第四,译为堕,犯戒律之罪名,由此罪堕落于地狱,故名堕罪。这是明确禁止比丘不得自己作歌起舞。突吉罗,梵语Duskrta,戒律之罪名也。《四分律》分之为身口二业,而译为恶作(身业)、恶说(口业)。在早期印度小乘佛教看来,歌舞是俗人所为,而沙门和俗人是有严格区别的,所以早期小乘佛教还禁止另外一些也是所谓俗人“白衣”所做的事,比如《五分律》卷二十六载:

诸比丘学种种卜,诸白衣讥诃言:“沙门释子,不能自净其见,何能知未然?”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不听,犯者突吉罗。诸比丘学迷人咒,佛言不听,犯者偷兰遮。诸比丘学起死人咒,佛言不听,犯者偷兰遮。诸比丘问卜相师,欲自知吉凶,佛言不听,犯者突吉罗。[5]

这是规定比丘不得学占卜、咒术。同卷后面还列举了一些比丘不能从事的世俗活动,其文云:

有诸比丘祀祠鬼神。佛言不应尔,犯者突吉罗。不得为鬼神及外道师作塔亦如是。……有诸比丘刻木作男女像、鸟兽形,又作种种戏具,与白衣小儿。佛言不应作与,犯者突吉罗。有诸比丘自歌舞教人歌舞,自作乐教人作乐。佛言不应尔,犯者突吉罗。[6]

这又是规定诸比丘不得祭祀鬼神,不得雕刻做玩具,又不得自歌舞作乐教人歌舞作乐。

现在回过头来看,佛教禁止比丘作歌舞,从根本上来说,是这些举动被认定为“恶行”,如《四分律》卷二十三中明确规定:

恶行者,自种华树教人种,自溉灌教人溉灌,自采华教人采华,自作华鬟教人作,自以线贯教人贯,自持去教人持去,自持鬟去教人持去,自以线贯持去教人线贯持去。设彼村中若人若童子,共同一床坐起,同一器饮食,言语戏笑。自歌舞唱伎,或作己唱和。或俳说,或弹、鼓簧、吹贝,作孔雀鸣,或作众鸟鸣。或走或佯跛行,或啸或自作弄身,或受雇戏笑。恶声者,恶言流遍四方无不问者。罪者,除八波罗夷法。覆余罪者是。[7]

因为“歌舞唱伎”乃是恶行之一,所以比丘不得自作,也不能去看别人作,更不能教别人作,《四分律》卷五十三云:

不饮酒,离放逸处;不著华香、璎珞;不歌舞倡伎,亦不往观听。……断除如是一切嬉戏斗事。如余沙门、婆罗门食他信施,行妨道法,邪命自活,瞻相男女好恶相,种种畜生以求利养。断除如是种种妨道法。如余沙门、婆罗门食他信施,行妨道法,邪命自活,召唤鬼神,或复驱遣种种厌祷。断除如是妨道法。如余沙门、婆罗门食他信施,行妨道法,邪命自活,或为人咒病,或诵恶术,或诵好咒,或治背病若为出汗,或行针治病,或治鼻,或治下部病。断除如是邪命妨道法。[8]

《五分律》卷二十六也有相同的记载:“有诸比丘自歌舞教人歌舞,自作乐教人作乐。佛言不应尔,犯者突吉罗。”所以,早期佛教戒律中规定不自歌舞作乐,也不往观听为沙弥十戒之一,是必须严格奉持遵循的。《五分律》卷十七就交代了沙弥十戒的内容:

我今于释迦牟尼如来应供正等觉所出家作沙弥,和尚某甲,即应语言:尽寿不杀生是沙弥戒;尽寿不盗是沙弥戒;尽寿不淫是沙弥戒;尽寿不妄语是沙弥戒;尽寿不饮酒是沙弥戒;尽寿不歌舞作伎乐不往观听是沙弥戒;尽寿不着华香涂身是沙弥戒;尽寿不坐卧高广大床上是沙弥戒;尽寿不受畜金银及钱是沙弥戒;尽寿不过时食是沙弥戒。是为沙弥十戒。[9]

《十诵律》中也有相同的要求,其书卷二十一就制定了十戒的内容,因其文颇繁,故只征引与歌舞有关的部分:

为沙弥说出家十戒,凡是沙弥,当尽寿护持。何等十?尽寿离杀生,是沙弥戒。……尽寿离妄语,是沙弥戒。……尽寿离作伎舞不往观听种种乐器,是沙弥戒。是中尽寿离作伎歌舞不往观听种种庄严,若能当言尔。[10]

若要真的按照这些戒律来要求僧人不准从事这些许多白衣所为的俗事,则一来难以办到,二来也会产生别的问题。其实,佛教是随事制戒,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发现以前制定的有些戒律太死板,于是佛陀便逐渐在适当的范围内给予僧人一定的灵活性,如原来禁止僧人歌舞,但后来为了僧人更好地供养佛,供养塔,吸引更多的信众,戒律就发生了一些微小的变化。《五分律》卷二十六载:

诸比丘作是念:“佛若听我等种种供养塔者,众人亦当起信乐心。”佛亦听之。诸比丘便自歌舞以供养塔。诸白衣便讥诃言:“白衣歌舞,沙门释子亦复如是,与我何异?”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比丘不以自歌舞以供养塔,听使人为之,听比丘自赞叹佛,华香幡盖供养于塔。”[11]

这是要求比丘不得自己歌舞以供养塔,供养塔可用白衣来歌舞,比丘可以献花、烧香、作幡盖。同卷也记载了戒律在别的所谓“俗事”方面的变化,比如:

时诸比丘学书,诸白衣讥诃言:“沙门释子何不勤读诵,用学书为?”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不听学书。”后诸比丘差会次,不知书记随忘。佛言:“听学书,但不听为好废业。”诸比丘欲学咒,咒蜂蛇等诸毒,佛言听学。[12]

这是明确比丘可以学写字,但不能为了追求美观而荒废正常功课。再如:

诸比丘读诵外书,诸白衣见讥诃言:“此沙门释子不信乐梵行,舍佛经戒读诵外书。”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不听。有诸比丘与外道论不知羞耻,念言:“佛听我等读诵外书者,不致此耻。”佛言:“为伏外道,听读外书,但不得随书生见。”[13]

这是允许比丘可以读诵外书,其目的是为了降伏外道,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能在阅读外书时接受其思想而生出邪见。

总之,小乘佛教信奉的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从一开始便认为作歌舞伎乐、做文章是世俗之人的行为,因而对僧人作诗、歌舞等有着严格的限制,待到后来因时制宜有所变通,但总体来看要求还是较严。

二、大乘佛教之戒律和经典中的相关论说

我们看到小乘佛教戒律中虽然一开始严格规定僧人不能听歌观舞作诗等,后来情况发生变化,要求也有所变化、松动。到了大乘佛教戒律里,其要求进一步松动、灵活。《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云:

若佛子,以恶心故,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叫伎乐之声,不得樗蒲、围棋、波罗赛戏、弹棋、六博、拍球、掷石、投壶、八道行城、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卜筮。不得作盗贼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14]

此是要求僧人不得从事听歌、赌博、占卜、下棋等活动。然而僧人就算是违反了这些戒律,所受的罪比起小乘戒律的规定也减轻了不少。

此外,北凉昙无谶译于姑臧的《菩萨戒本》中说:

若菩萨,掉动心不乐静,高声嬉戏令他喜乐。作是姻缘,是名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误犯,废染污起。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又不犯者,他起慊恨,欲令止故。若他愁忧,欲令息故。若他性好戏,为摄彼故。欲断彼故,为将护故,若他疑菩萨慊恨违背,和颜戏笑,现心静故。[15]

这是说菩萨为了断对方的欲想、慊恨、愁忧等,可权设方便,高声嬉戏,不算犯戒。这种为了教化他人而一时权宜做各种俗事的思想在当时流行的大乘佛教经典,如《维摩诘所说经》、《大方广佛华严经》中也有反映和体现。

《维摩诘所说经》是后秦时期著名佛经翻译家鸠摩罗什在弘始八年(406)翻译的。[16]在其经卷中《佛道品》中,维摩诘所说的偈语中就有这样的话语:

经书禁咒术,工巧诸伎艺。尽现行此事,饶益诸群生。

世间众道法,悉于中出家。因以解人惑,而不堕邪见。

意思是说,佛教经律原本是禁止咒术、各种工巧技艺的,但为了教化众生,解救迷惑,那些修菩萨行者的僧人可以做这些原本禁止的事,而不会产生堕于六师外道之邪见。这又是佛教教化的方便之一。而维摩诘居士就深通伎乐。与此旨趣相同的话语也出现在另一部流行的大乘佛教经典《大方广佛华严经》中。

《大方广佛华严经》今存两种,一为东晋时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罗译的六十卷本,一为唐于阗三藏实叉难陀译的八十卷本。在南北朝时期,流传的就是六十卷本《大方广佛华严经》。《高僧传》卷二《晋京师道场寺佛驮跋陀罗传》中提到了译经的情况:“先是沙门支法领,于于阗得《华严》前分三万六千偈,未有宣译。至义熙十四年,吴郡内史孟、右卫将军褚叔度即请贤(佛驮跋陀罗又名觉贤)为译匠。乃手执梵文,共沙门法业、慧严等百有余人,于道场译出。诠定文旨,会通华戎,妙得经意,故道场寺犹有华严堂焉。”[17]《出三藏记集》卷二《新集撰出经律论录》记载了翻译的简单经过:

《大方广佛华严经》五十卷,沙门支法岭于于阗国得此经胡本,到晋义熙十四年(418)三月十日,于道场寺译出,至宋永初二年(421)十二月二十八日都讫。[18]

这段话记载了译经的起讫时间。只是其说《大方广佛华严经》为五十卷,与后来《历代三宝记》卷十三中所记载的“《大方广佛华严经》六十卷”不同,现存的也为六十卷。我们在六十卷《大方广佛华严经》卷二十五《十地品第二十二之三》中发现以下一些内容:

复常求转胜利益众生法,是菩萨利益众生故,知世所有经书技艺、文章算数、金石诸性、治病医方、干消癞病、鬼著蛊毒等,妓乐歌舞、戏笑欢娱,国土城郭、聚落室宅、园林池观、华果药草,金银瑠璃、珊瑚琥珀、砗磲码碯,示诸宝聚。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占相吉凶、地动梦怪、身中诸相,布施持戒、慑服其心、禅定神通、四无量心、四无色定,诸不恼乱。安众生事,哀众生故,出如此法,令入诸佛无上之法。[19]

意思是说,修菩萨行者的僧人为了利益无量众生,所有的世间技艺,诸如文字、方药、文章、歌舞、占卜等,都可以学习。这样不仅没有违反佛法,反而有利于教化众生、弘扬佛法。同卷后面又记载:

为利世间故,造立经书等,金石性医方,歌舞戏笑事。堂阁及园林,衣服诸饮食。示种种宝聚,令众得欢喜。占日月五星,及二十八宿,地动吉凶相,梦书怪诸事。布施持戒等,离欲修禅定。四无量神通,安乐世间故。

这是经书中金刚藏菩萨用偈颂来重复上引材料表达的意思。唐时所翻译的八十卷本《大方广佛华严经》在卷三十六《十地品第二十六之三》中也有与六十卷本《大方广佛华严经》卷二十五相同的内容:

佛子,此菩萨摩诃萨(注:住第五地难胜地的菩萨)为利益众生故,世间技艺靡不该习。所谓文字算数,图书印玺,地水火风,种种诸论,咸所通达。又善方药疗治诸病,癫狂干消鬼魅蛊毒,悉能断除。文章赞咏,歌儛妓乐,戏笑谈说,悉善其事。国城村邑,宫宅园苑,泉流陂池,草树花药,凡所布列,咸得其宜。金银摩尼,真珠琉璃,螺贝璧玉,珊瑚等藏,悉知其处,出以示人。日月星宿,鸟鸣地震,夜梦吉凶,身相休咎,咸善观察,一无错谬。持戒入禅,神通无量,四无色等,及余一切世间之事。但于众生,不为损恼,为利益故,咸悉开示,渐令安住无上佛法。[20]

其后还是有金刚藏菩萨用偈诵重复述说的部分:

为欲教化诸世间,善知书数印等法。亦复善解诸方药,疗治众病悉令愈。

文词歌舞皆巧妙,宫宅园池悉安隐。宝藏非一咸示人,利益无量众生故。

因为《维摩诘所说经》及《大方广佛华严经》是南朝时期较流行的经典,其中有关大乘菩萨可以音声诗文等施作佛事的说法理论,随着经文的流传,在当时的僧俗中早已深入人心。《华严经》在齐梁时期的流传情况,我们可以从萧子良时期的传布盛况窥见一斑。《出三藏记集》卷五《新集抄经录》一开始就载:

《抄华严经》十四卷

《抄方等大集经》十二卷

《抄菩萨地经》十二卷

…………

《抄贫女为国王夫人经》一卷

后面有小字注曰:“从《华严经》至《贫女为国王夫人》凡三十六部,并齐竟陵文宣王所抄。凡抄字在经题上者,皆文宣所抄也。”[21]而同书卷十二《齐太宰竟陵文宣王法集录》中也载:“《华严经》,一部六卷。”[22]可见,单单在萧子良时期,就因为《大方广佛华严经》卷帙繁多,所以撮举抄经为十四卷,又有六卷本。由此我们不难想见当时《华严经》流传之兴盛。

总之,正是伴随着《维摩诘所说经》及《大方广佛华严经》等大乘佛教经典的流行,那些有关大乘菩萨可以音声诗文等施作佛事的说法理论在当时的僧俗中可谓早已深入人心。文章、歌舞等都可以成为僧人教化行道的工具。这样,那些喜爱作诗的僧人就可以为他们写诗、作文、听歌、观舞找到强有力的经典支持。

通过以上对小乘佛教戒律、大乘佛教戒律以及经典中的相关论说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佛教对于僧人歌舞、音乐限制的变化轨迹。一开始,佛陀制定戒律,严格禁止僧人观听歌舞伎乐。后来,随着形势的变化,也适宜地放松了限制。到了大乘佛教,就采取了更为弘通、宽松的态度,认为大乘佛教菩萨修行者为了利益、教化世间无量众生,所有的世间技艺,诸如文字、方药、文章、歌舞、占卜等,都可以学习。这样不仅没有违反佛法,反而有利于教化众生、弘扬佛法。那些喜爱诗歌的僧人,便在佛教经典中找到了有力的理论依据和经典支持。

三、佛教戒律影响僧人作诗之例

在了解了从小乘佛教到大乘佛教戒律对于僧人写诗、观听歌舞伎乐等限制的变化轨迹后,我们在僧传中也能找到反映佛教戒律影响南朝僧人作诗的几例事件。

其一见《高僧传》卷七《宋江陵琵琶寺僧彻传》:

释僧彻,姓王,本太原晋阳人。少孤,兄弟二人寓居襄阳。彻年十六入庐山造远公,远见而异之,问曰:“宁有出家意耶?”对曰:“远尘离俗,固其本心。绳墨镕钧,更唯匠者。”远曰:“君能入道,当得无畏法门。”于是投簪委质,从远受业。遍学众经,尤精《波若》。又以问道之暇,亦厝怀篇牍。至若一赋一咏,辄落笔成章。尝至山南攀松而啸,于是清风远集,众鸟和鸣,超然有胜气。退还咨远:“律制管弦,戒绝歌舞,一吟一啸,可得为乎?”远曰:“以散乱言之,皆为违法。”由是乃止。[23]

僧彻因为做赋作诗,吟咏歌啸,自己也觉得违反戒律规定,于是向其师释慧远请教,慧远依据戒律认为僧彻所做都是“违法”行为,故而僧彻以后便停止作诗写文。这是僧人知道吟咏违反戒律而停止作诗。

其二见《续高僧传》卷二十一《陈扬都光宅寺释昙瑗传》:

释昙瑗……才术纵横,子史周综。自幼及长,以听涉驰名,数论时宗,普经陶述。而威严群小,不妄登临,矜持有功,颇以文华自处,时或规谏之者,瑗因摆拨前习,专征鄙倍。弦韦所诰,验于耳目。由是名重京邑,同例钦焉。[24]

陈释昙瑗遍览泛读诸子著作、史书和当时流行的典籍,有较深的文化素养,所以其所作文章充满文采,引以为傲,结果引来别人规谏,最终“摆拨前习,专征鄙倍”,写质朴的文章,进而得以名动京师,同道钦佩。虽然昙瑗没有停止写诗,但他的风格发生了变化。

其外,在僧传中我们还能找到僧人因为学习外书而被指责的事例,因为在戒律中学习外书也是有限制的。《续高僧传》卷一《梁扬都庄严寺释宝唱传》载:

释宝唱,姓岑氏,吴郡人……又惟开悟土俗,要以通济为先,乃从处士顾道旷、吕僧智等,习听经史《庄》、《易》,略通大意。时以其游涉世务,谓有俗志,为访家室,执固不回。……建武二年(齐明帝萧鸾年号,495),摆拨常习,出都专听。[25]

按,宝唱因为考虑教化世俗之人需要“通济”,于是学习经、史、《庄子》、《周易》,以至于被时人认为他“游涉世务,谓有俗志”,还为他寻访家室。后来宝唱自己放弃了以前的这种做法。宝唱学习外书的本意是为了教化、利益世俗之人,然而其行为难容于时人,所以迫于极大的外在压力,宝唱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做法。看来僧人在出家之后还能继续学习外书,这是很不容易的事,而释慧远能够在剃度后继续看《庄子》等书,则不能不说是与释道安力排众议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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