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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价值选择的变迁过程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这些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超过了自身消耗的价值,他们就是社会贡献者。前苏联社会主义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权力运用不当所致。私有制是基于权力占有与剥削的产物,是剥削存在的温床。劳动者拥有的生活消费品如小汽车、私有住房等是私有财产,但个人拥有不进行强制性剥削的私有财产并不是私有制。生产的发展要求分工协作。社会主义社会也会产生新的剥削阶级。

四、社会进步与贡献

在劳动改造自然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协调劳动、监督劳动、科学认识的劳动、被当作自然力使用的劳动(体力劳动)、自觉运用和转化科学认识成果的劳动(技术工人的劳动),都在价值创造中起作用。如果这些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超过了自身消耗的价值,他们就是社会贡献者。如果这些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小于他们自身消耗的价值,他们就是寄生者。如果有人不劳而获或利用权力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价值,他们就是剥削者,寄生者和剥削者都是历史的促退者。所以,在分析剥削有无正当性、阶级的形成和社会进步的时候,不能不谈及个人的价值创造与贡献问题。

1.在公有制条件下,存在剥削现象,但无剥削阶级。

剥削与权力密切相关,贡献也与权力密切相关。

为了获取更多的财富,人们在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分工合作,把个人权力结合为社会权力。社会权力掌握者既可以利用权力霸占、垄断资源和财富与价值,对劳动者进行压迫,也可以利用权力协调、指挥人们的行为,规划、发展经济。前苏联社会主义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权力运用不当所致。例如,特权阶层的形成,贪污腐败的泛滥,大量的公共积累价值被鲸吞以及在高层主导下的私有化,都是掌权人玩弄权力的结果;对价值问题认识不清,妄图用权力消灭商品生产,忽视对价值工具的利用;限制言论自由,妨碍人的积极性的发挥;忽视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成为垄断一切的基础;等等。这些都与权力有关。

私有制是基于权力占有与剥削的产物,是剥削存在的温床。有人认为,不只是在私有制社会里才存在剥削,在公有制社会里也存在剥削。这种说法虽然符合实际,但他们不知道,运用权力无偿占有,只是阶级分化的重要条件,只有把利用权力占有的财富投入再生产,强迫非财富占有者进行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并无偿占有这种剩余价值,才能产生剥削的私有制。为维护剥削的私有制,私有者结成联盟,采用一定的生产方式把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再生产出来,私有制巩固了,阶级也产生了。在公有制条件下,掌权者可以利用权力进行剥削,但剥削来的财富如果不能用于再生产,就只有个人剥削现象而不产生剥削阶级。在公有制条件下侵占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如以权谋私、利用行贿掌权者取得垄断权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等等,都是无偿侵占大众劳动成果的行为,无疑是剥削行为。但这只是个人行为,而非阶级行为。在没有剥削阶级的情况下进行阶级斗争,显然是荒唐的。

但是,只要有剥削行为,公有制就有倒退到私有制的可能性,就有重新出现阶级分化、出现剥削阶级的可能性。

在公有制社会里,如果掌权者利用权力霸占、垄断自然财富、自然价值、劳动财富、劳动价值为个人或少数人所有,但不把这种利用权力不正当侵占的财富投入再生产,不采用法律等手段将其稳固化,就不会形成新的剥削阶级。

在公有制社会里,职业不会形成阶级。例如,工人、农民、科技工作者、医生、教师、官员、生产管理者等,他们有固定的收入,虽然有时收入不合理,有人还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他们的价值创造超过了他们的价值消费,从单个人来说,他们是社会私利者,从群体来说,他们是私利集团。但是,只要他们不把用强权霸占、垄断的财富和价值投入以私人占有为目的的生产中进行剥削,他们就不会形成官僚阶级、管理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医生阶级、教师阶级等等。我们平时所说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只是传统的称谓。在公有制条件下,只要是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都是劳动者阶级。劳动者拥有的生活消费品如小汽车、私有住房等是私有财产,但个人拥有不进行强制性剥削的私有财产并不是私有制。工人、农民在公有制条件下,只是由于职业分工的不同而成为不同的阶层,不能成为独立的阶级。在公有制条件下,如果国家利用权力,把农民限制在土地上,农民的身份不能改变,并且国家还利用权力强制低价收购他们的农产品,这是一种剥削,是社会上的一群人包括工人在内的社会群体剥削农民,农民还处在一个被剥削阶层的地位上,但这时的农民阶层由于土地的公有制,使农民在国家拥有了“土地股权”,这时的农民,虽然还处于社会的底层,但已与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下的农民大不相同了。

在公有制条件下,如果掌权的人与私营企业主勾结起来,把利用权力攫取的财富投入生产,就必然会使自己蜕变为新的剥削阶级。这个阶级可被称为社会私利阶级。

当社会私利阶级在公有制内形成的时候,公有制就瓦解了。当社会私利阶级掌握社会权力后,社会主义就不复存在了。

在公有制条件下,新的资产阶级即社会私利阶级的产生与以往任何社会阶级产生的道路都是一样的,都是沿着社会分工—通过权力占有—私有制—剥削—阶级的道路发展的。

2.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也是阶级分化的前提条件。

生产的发展要求分工协作。随着人们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本身认识的不断加深,生产不断地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由于个人的生命和精力有限,人们需要分工、合作与协调。例如,我们要盖楼房,有人设计图纸,有人搬砖,有人和水泥,有人拉沙子,有人捆钢筋,有人砌墙……盖房就是许多人的分工、合作与协调。再如我们要进行反侵略战争,需要有人研究战略战术,有人研究军队组建和海陆空军的力量配备,有人研究武器,有人研究服装,有人研究救护……这种反侵略战争,就是海、陆、空各军兵种的分工、合作与协调,是前线、后勤的分工、合作与协调,是军与民的分工、合作与协调。

人的全面发展也需要广泛的分工、合作与协调。人不是一般的动物。人不仅有吃喝、交配的一般动物功能,而且有劳动、休闲娱乐、研究等全面发展的要求。为了满足人的这种要求,随着生产积累的增多,人们的分工从生产领域扩展到了社会领域:有人从事脑力劳动,研究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有人从事体力劳动,把人的科学设想变为现实;有人唱歌,有人绘画;有人掌握着生产权力,从事生产管理;有人掌握着社会权力,从事社会管理,等等。这种分工,是阶级产生的前提。恩格斯说:“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1]

任何社会都有分工,但并不是任何社会都会产生阶级,只有利用权力占有和剥削,才会导致阶级的产生。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并没有阶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规模的扩大,权力也随之增大。由于人们对权力的本质认识不清,出现了掌权人利用权力占有的现象,于是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产生出了奴隶和奴隶主阶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奴隶主和奴隶两大阶级逐步演进到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再演进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社会主义社会也会产生新的剥削阶级。过去只是在理论上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在苏联解体和东欧社会主义转制之后,这个问题已经没有从理论上争论的必要了。我们已经看到:他们的国内出现了新贵族和一般劳动者这两大阶级。我们还看到,这些新贵族大多是原来在共产党内掌权的人。他们从特权阶层演变为私利集团,从私利集团演变为私利阶级。而人民大众,即为社会公共事业奋斗的人们,仍保持着他们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不懈努力的本性。相对于社会私利阶级,他们可被称之为社会公益阶级。

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官员蜕变为剥削阶级,正是沿着社会分工—权力占有(掠夺、贪污)—私有制—剥削—阶级的路径发展的。正如恩格斯所说:他们“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剥削”。[2]

可见,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是消灭了阶级剥削的基础条件——私有制,而没有消灭阶级产生的前提条件——社会分工,没有消灭阶级产生的必要条件——由权力非合理占有及由此引起的剥削。社会分工是人类社会发展所要求的,社会权力也是客观存在的,两者都不可能被消灭。但是,如果有人把社会分工固定化,比如官员始终是官员,社会分工就可能成为阶级产生的前提条件。所以,只有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消灭社会分工才是正确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剥削阶级把劳动分工当作摧残劳动者的方法,把工人变为机器的一部分。他们把分工与权力占有结合起来,进行稳定的剥削。尽管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分工和权力运用与资本主义社会有很大不同,人们把分工当成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生产权力掌握者和社会权力掌握者都是人民的公仆,随时可以撤换,人们要求掌权人运用权力协调人们的行为,发展生产,增加价值积累,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铺平道路。但是,如果公众对权力的监督不到位,掌权人对权力的运用不合理,那么,私有制的死灰复燃,阶级的重新分化就不是不可能的。毛泽东正因为看到了这一点,才发动了“文化大革命”。他认为在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后,还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可能性。他认为某些掌握了一定权力的共产党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但是,学识再渊博,也不能穷尽人间真理,人物再伟大,也不可能不犯错误。由于不了解权力的本质,也不了解价值的作用,所以,毛泽东不可能弄清阶级产生的原因,不可能弄清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有没有阶级,不但没有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反而利用高度集中且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权力,把如刘少奇、邓小平等一大批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大整了一通,“文化大革命”成了一场内乱。

我们不能埋怨前人,人们的认识是与当时的环境和情况相一致的。后人也不会埋怨我们,因为我们也无法摆脱现实具体的纠缠。如果没有经历过“文化大革命”,我们就不可能对社会主义的弊端有如此深刻的认识;如果没有经历过改革开放,我们不可能对充分利用价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如此深刻的了解;如果没有亲眼目睹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我们不可能对社会主义存在着阶级分化的可能性有如此高度的警惕。中国共产党正是在挫折中,在探索中,在对比分析中,创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

3.从价值形态区分贡献者与私利者,是分析在公有制条件下剥削阶级如何产生的有效方法。

利用价值工具分析社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独特的分析方法。我们可以采用这个方法,利用价值工具对公有制条件下私利集团如何蜕变为剥削阶级进行分析。

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占有对分析阶级分化有重要意义。劳动力之所以能够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出超出自身价值的剩余价值,是由于劳动力对劳动对象做功,做功的过程就是劳动过程,劳动过程形成的价值超过了劳动力得到的价值即工资,形成价值剩余。劳动时间绝对延长生产绝对剩余价值,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劳动时间相对延长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科学技术是劳动力创造剩余价值的根本原因。生产剩余价值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追求,是由人的劳动本性决定的。只有那种利用权力强迫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把劳动力价值降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之下或以损害劳动力的生存价值的方法占有劳动力生产的剩余价值,才是不道德的。我们可以根据人的一生的价值创造、价值消费和价值剩余的情况区分贡献者和私利者,从而分析阶级是如何产生的。

(1)价值消费。一个人的一生要经历未成年期和成年期。未成年期包括婴儿期、幼儿期和少年期,成年期包括青年期、中年期和老年期。一个人的价值消费期是未成年期和老年期,价值创造期是青、中年期,是劳动力的有效使用期。

个人在青、中年期创造的价值,除了满足自身生活消费需要外,还要对个人的未成年期和老年期的消费价值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在现阶段,是由社会和个人共同进行的。

劳动力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实际效用价值为V1(具体生产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或V1'(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力价值),一生平均价值是V0。劳动力应该在有效期内,通过实际的劳动时间,把一生的消费价值包括未成年期、创造期与老年期的消费价值都创造出来。一个人一生创造的价值是劳动力在有效使用期内以其实际效用价值V1或V1'创造的,劳动力要在V1或V1'的时间里创造出等于V0的价值,才能补偿劳动力非价值创造期的消费价值。由于一个人的劳动力实际效用价值小于一个人一生的价值,所以,一个人一生价值的社会平均价值与实际劳动力效用价值形成一种价值差,用ΔV或ΔV'表示这个价值差,ΔV=V0-V1,或ΔV'=V0-V1',ΔV和ΔV'是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付给劳动力的工资与劳动力实际效用价值相等,劳动者的劳动力实际效用创造的超过劳动力实际效用价值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有效使用期的效用价值V1或V1'的一部分社会以劳动报酬即工资或专利等价的形式付给劳动者本人后,剩余价值ΔV和ΔV'成为社会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基础。劳动力未成年期的消费价值是由社会和上一代人例如父母补偿的。比如,个人的成长生活费用,多由父母补偿;教育费用,多由社会和父母共同负担。老年期的消费价值,则是由自己劳动创造的价值补偿和由社会负担的。比如,退休金是由个人的劳动价值补偿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和社会共同负担的。

个人的消费价值,不论是由个人、上代人负担或是由社会负担,都必须由个人的劳动力效用创造出来,从个人劳动价值创造期中的剩余价值中扣除。比如,父母给子女预付消费价值,子女也必须对自己的子女预付消费价值,实际这是从个人的劳动价值中扣除的父母预付给自己的消费价值。个人付给父母的养老价值,其子女也会在个人年老时再补偿给本人。因而,就人一生创造的价值来说,个人必须为自己创造出全部的消费价值。个人未成年期和老年期的消费价值,必须在个人生产期中创造出来。

有些人一生的价值创造量和剩余价值积累量,并不能清楚地计算出来。例如,教师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怎么确定?他的工资是否就与他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相等?有些整天喝酒、看报、聊天的人和积极苦干的人拿一样的工资,这些人的劳动价值怎样计算?所以,在公有制条件下,由于剩余价值全部集中在国家手里,人们从国库里领取工资,这种工资标准制定的依据不明以及有人出工不出力和人浮于事、超员超编等情况的存在,使个人创造的价值和消费价值出现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个人一生的消费价值是个人劳动力在有效使用期内创造的劳动力全部价值与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之和,余额为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所有。

例如,设劳动力价值V1或V1'为100,若剩余价值率为100%,则剩余价值为100。如果一个人消费了他的工资,并享受了一定的社会福利,那么,他的消费价值就是他的劳动力价值的全部加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即劳动力价值100加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例如加剩余价值的10,20,30……,消费者消费的价值就是110、120、130……余额为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所有。

第二种情况:个人一生所消费的价值刚好是个人所创造的劳动力价值V1或V1',而他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全部为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所有。设劳动力价值为100,若剩余价值率为100%,则剩余价值为100。如果他的消费仅为劳动力价值100,则另外的剩余价值100就全部交给了社会。

第三种情况:个人一生消费的价值大于个人所创造的劳动力价值V1或V1'与剩余价值之和。设劳动力价值为100,若剩余价值率为100%,则剩余价值为100。而他的消费超过了劳动力价值100加剩余价值100之和,即超过了200。这说明他在消费完自己创造的价值后又消费了别人创造的价值,他本人的总价值创造为负数。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很普遍。如有的人出工不出力;身居一定职位,手中有一定权力,利用权力为自己加薪;吃、喝、用、行的费用由公共财政负担等等,都可能使个人消费的价值超过个人一生所创造的全部价值。

第四种情况:个人一生消费的价值刚好为个人所创造的劳动力价值V1或V1'与剩余价值之和。设劳动力价值为100,若剩余价值率为100%,则剩余价值为100。而他刚好消费了100的劳动力价值加100的剩余价值即200价值。

一个人必须在自己的劳动力有效使用期内,通过劳动力的实际劳动过程,把自己一生的消费价值创造出来。个人一生的消费价值不仅包括了生产期个人的工资和各种补贴、培训费用等等,还应包括未成年期的消费如学前成长消费、在学校学习期间的教育费用以及老年期的消费如退休金和各种补贴与医疗费用等等。

当一个人一生所创造的价值完全被消费时,这个人对社会并没有作出贡献。当一个人一生中所创造的价值超过个人一生的消费价值时,这个人就对社会作出了贡献;当一个人一生中创造的价值不够自己一生消费,尚需从别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中提取一部分供自己消费时,除先天性因素如残疾人和不可抗力因素外,这个人就是私利者。

(2)价值补偿。个人创造了多少价值,消费了多少价值,从个人收入的节余度,可以看得较为清楚:家中有存款,生活有保障,这都是个人消费的价值少于个人创造的价值,个人价值的创造为正数的直接证明。但事实上,个人消费的价值补偿,是由个人和社会补偿的。从社会方面补偿的价值部分,人们不容易直接看出来,所以,影响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社会对个人消费价值的补偿是如何的呢?

第一种补偿方式是人的未成年期和老年期的生活消费价值由上下两代人交替补偿。这种补偿在空间上是并存的,在时间上是继起的,所以,人的生命才能代代延续。例如,一个人未成年人的生活消费价值是由前一代人从生产期中生产出来预付给他的,他再从自己的生产期中生产出来付给再下一代未成年人,作为对上一代人预付给自己的生活消费价值的补偿。

人的老年期的生活消费资料价值补偿方式又有两种:一种是由本人从生产期创造的价值中拿出一部分留在老年期消费,这是自我补偿;另一种是采用两代人交替补偿的方式,即父母辈抚养儿女,儿女长大成年后,再从生产期创造的价值中拿出一部分赡养老人,以补偿父母辈对儿女预付的消费价值。如果儿女辈贪图享受,或无力赡养老人,则这种补偿链就会断裂。

人的未成年期和老年期生活消费价值采用上下两代人交替补偿的方式,空间上的并存性(上一代人抚养子女至成年,而此时并不是自己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可能还在继续创造价值)与时间上的继起性(一个人从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一刻起,就有人补偿其消费价值),是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本质来表现的,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关系的再生产问题。如果没有这种补偿的空间并存性和时间继起性,社会的发展可能因老一代人的死亡而停止。人不是单纯的动物群,所以,它的补偿除了在家庭内进行补偿之外,还须在社会中进行补偿。

第二种补偿方式是社会群体的人对个人消费价值的补偿。

当人在生产期内将剩余价值贡献给社会之后,社会担当起协调的职责,不仅为社会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以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利于更多的价值创造,如为了缩短运输距离而修建铁路、机场、公路等,还为个人提供价值补偿,如兴办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免费教育,这都是社会对个人未成年期消费价值的补偿;办敬老院是对个人老年期消费价值的补偿,退休者的医疗费用,社会也要进行补偿;等等。

在现阶段,对个人未成年期和老年期的消费价值补偿多是由个人和社会交叉进行的。如医疗费、退休后的养老费以及义务教育以外的教育费等,多是由个人和社会共同承担的,这是社会和个人对人的消费价值的共同补偿。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承担的个人消费价值补偿部分增加,个人补偿的部分逐渐减少,最后若完全达到由社会进行补偿时,就是“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了。

不论消费价值补偿是由个人还是由社会进行,这些用于补偿的消费价值,都必须从个人劳动力效用期的生产中生产出来。

4.贡献价值。

由个人和社会补偿的个人消费价值,必须创造出来,并且在满足生产期的生活消费价值和补偿了劳动力未成年期、老年期的生活消费价值之后还要有剩余,社会才能不断地积累和发展。我们把这种由劳动者创造的超过了个人生活消费被社会占有的剩余价值,称为贡献价值。

贡献价值是个人一生创造的总价值减去个人一生消费的总价值后的剩余。因此,说到贡献者,他的劳动价值总是有剩余的。贡献价值总是小于个人创造的劳动价值总量,这一点是它与生活消费价值不同的地方。个人生活消费总价值可以大于个人创造的劳动价值总量。

5.消费价值量和贡献价值量的关系。

如果一个人一生创造的劳动价值总量一定,生活消费价值量越大,贡献价值量就越小,反之则贡献价值量就越大。贡献价值量和生活消费价值量成反比例变化。

6.消费价值量和贡献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在消费价值量与贡献价值量比例一定的情况下,当社会生产率提高导致劳动总价值量增加时,人们的贡献价值和消费价值量也会随之提高。消费价值量和贡献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在劳动力效用价值一定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越高,劳动产品数量越多,总价值量也越多。如果消费价值一定,科学技术劳动者和具体生产者的贡献价值越多,社会就越发展。如果消费价值与贡献价值比例一定,则生活水平会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上升。

7.实际生活消费价值和实际贡献价值。

作为个体的人,无论他的消费价值由何种形式补偿,一个人的未成年期消费价值、老年期消费价值和生产期消费价值三部分之和,是一个人一生中的全部消费价值。一个人一生所创造的全部价值减去一生所消费的全部价值,如果还有剩余,这个剩余部分就是个人一生所创造的全部贡献价值。

要计算人的一生劳动创造的价值有无剩余,不能仅仅从理论上说明,还要考虑实际情况。

一是从社会方面来说,虽然人们把劳动价值的一部分如收入的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交给国家,或把剩余价值完全交给国家,但这些上交价值的大部分,又会以各种形式返还给个人。这些返还的价值,与全部的未成年期、老年期、生产期消费的价值,构成了个人的实际生活消费价值。例如,各种奖金,就是从劳动者在生产期内创造的价值除去生活消费价值后上交给社会的剩余价值中按比例提取,是对个人创造的价值不同(如劳动模范工作努力,创造的价值就比一般人多)而获取消费价值相同(如工资相同)的一种纠偏,对个人来说,这种奖金最终加入了实际生活价值。还有,国家兴建学校、兴办医院、便利交通、建设公园及一些娱乐场所、图书馆等的费用,都是从人们的贡献价值中按比例返还给众人,让人们消费的。人们享受到了这种福利,就使自己的生活消费价值实际额增加。所以,个人实际消费价值,是未成年期、老年期、生产期和社会返还给个人的消费价值四部分之和。

二是社会上有些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利用职权大吃大喝,公款消费,这是攫取别人的贡献价值以扩大自己的实际消费价值的行为,是一种剥削行为,这种人是剥削分子。如果这些剥削分子把攫取的公众贡献价值用于私有制性再生产,不断地把剥削关系再生产出来,以压迫劳动者,那么,这些剥削分子就成为地道的剥削阶级。如果再以他们的意志作为法律的基础,社会就倒退为资本主义了。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下,不允许生产资料私有,也就不存在合法的剥削。在对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改革时,允许那些多劳多获者把超过个人生活消费的部分投入再生产以获得剩余价值,这当然是利用生产资料所有权进行剥削,但这种剥削是我们容忍的。虽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之一就是追求剥削还是消灭剥削,但我们为了消灭一种建立在非劳动创造基础上的剥削而暂时容忍一种建立在劳动创造基础上的剥削,也很正常。因为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国际环境、文化环境、社会化程度、生产方式的变革、人们的认识和观念都还没有达到完全消灭剥削的地步。这样的做法,就像人们在跳远时常常不是立定跳,而是要后退很远助跑一样,退是为了进。况且我们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多劳、多创新,只有多劳、多创新个人才能多获、多得,社会主义也才有更多的价值积累。在没有更好地可以使多劳多得者把消费剩余的财富投入生产的企业新模式出现前,使多劳多得者把消费剩余的财富投入现实的企业生产中,进行轻度剥削,并不影响我们既定目标的实现。关键是我们放弃还是坚持消灭剥削的既定目标。但这并不是说剥削有功,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协商民主的办法采取的策略。如果说剥削有功,像钱学森、袁隆平那样的大科学家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可以得到很多。如果他们把超过生活消费的剩余部分投入企业进行剥削性生产,他们就会成为大资本家。但他们并没有那样做,而是把劳动剩余交给了国家和人民,为社会发展做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这样做,无论他们个人是什么身份,都代表了中国共产党的追求。

如果个人从劳动总价值中拿走了应该拿走的消费价值之后,如拿了应拿的工资,又从劳动总价值中补偿了应该补偿的消费价值之后,如给予医疗保险补助、养老保险补助、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还从上交的劳动价值中返还一部分如奖金、津贴等给个人之后,如果劳动价值还有剩余,这部分剩余可以用来进行扩大再生产,可以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以减轻人的劳动量,使人的自由时间增加,使人得以全面发展,这部分价值,就是实际贡献价值。

8.实际贡献价值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社会发展规律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由什么决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由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是由人对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程度决定。只有人对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程度加深,才能自觉地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基础上进行价值创造,提高劳动效率,创造更多的财富和价值,人类社会才会不断前进。二是由劳动价值积累的程度决定。劳动价值的积累,使人的劳动工具、劳动手段、劳动过程发生变化,使劳动过程时间缩短,使劳动生产率提高。

社会贡献价值虽然是由科学技术劳动者和具体生产者共同创造的,但每个人创造的份额都能从联合劳动中分离出来。因此,根据每个人提供的贡献价值的多或少,在现实中,能区分出贡献者和非贡献者。例如,有些掌权人骄奢淫逸,浪费着消耗着大量的价值,使劳动者的生存受到威胁,他们是非贡献者。历史上的历次农民起义,都是统治者大肆挥霍人民的血汗,使人民的生存受到威胁而发生的;社会上产生的阶级压迫,就是一部分人以某种特权剥削另一部分人的社会现象;社会上的抢劫、盗窃分子,都是不劳动、不创造价值而用暴力或不正当手段占有别人劳动价值的罪恶分子。在权力形成过程中,非贡献者的合力方向,多是与贡献者的合力方向相反的。非贡献者创造的多是负价值,从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当人们行为的不同方向的合力相互冲突时,社会就剧烈动荡,生产力遭到破坏,社会发展缓慢甚至停滞。这时,如果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在社会动荡中可能产生新的生产方式。如果生产力尚未发展到一定阶段,新的生产方式不会产生,而是在动荡之后,出现在原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妥协性的生产发展。

9.个人劳动价值的分解与阶级。

阶级是可以复制的利益集团,但它的形成是以个人的劳动价值分解为基础的。

从个人方面来说,一个人创造的劳动价值可分为贡献价值和消费价值。当一个人的实际劳动价值大于个人的消费价值时,他就是在为全社会发展作贡献,这些人就是社会公益分子。由这些人所组成的集团,并有满足这些人愿望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能把这个集团再生产出来,这些人就成为社会公益阶级。

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阶级都是贡献者,因为工人阶级生产剩余价值。资本家中有的人可能是贡献者,因为他们组织、协调生产,缩短了劳动过程的时间,节约了原材料、生产资料,他们的这种劳动是科学技术性创造性劳动。如果他们把剩余价值用于扩大再生产,为社会交纳足够的税金,对工人的工资额定于社会平均水平或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企业效益好时有的资本家会这样做),自己的消费水平也不很高,或者把自己经营所得捐赠给了慈善事业,那他就是贡献者。比如美国微软公司创办人比尔·盖茨于2008年6月27日宣布退休,并表示他将把自己580亿美元的财产,全数捐给他名下的慈善基金“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一分一毫也不会留给自己的子女。只要他在生产中没有故意欺压工人、克扣工人,他的行为就是值得人们称赞的,他就应该受到人们的尊敬。更多的资本家则是把总体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占为己有,特别是他们把工人的工资(工人的消费价值)压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之下,以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并提高自己的消费价值,致使自己的劳动价值成为负数,成为剥削者。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处于生产的统治地位,他们在私有制条件下,结成一个压迫工人的利益集团,并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他们再生产出来,使资本家整体成为剥削阶级。

由于马克思对资本家剥削的剩余价值进行量化后,资本家不劳而获,名声扫地,人们理直气壮地反对剥削,资本家不得不减轻剥削程度。但是,企业的经理们却以自己是劳动者为由,把企业创造和实现的价值都记在自己的名下,一点也不脸红地拿天文数字的高薪,即使企业亏损,高薪照拿不误。如果他们的消费价值超过了他们创造的价值,他们就成为地道的剥削者。据报道,美国申请破产的雷曼兄弟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富尔德因把公司搞垮而遭员工痛殴。在国会举行听证会接受质询时,众议员亨利·韦克斯曼拿着他过去8年的个人收入表,厉声责问:“公司已破产,你却拿了4.8亿美元,这公平吗?”另一名共和党议员愤怒地骂他是“恶棍”。目前金融风暴祸及全球,但这一危机的肇事者却不承担任何责任,个人收入毫发未损,甚至拿巨额补偿。[3]刚刚就任美国总统的奥巴马也于2009年1月29日公开抨击华尔街金融高管可耻和极端不负责任”。[4]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不论是官员还是企业管理者,如果利用职权,不断侵占公共的积累价值,破坏公共生产,直接从国库中侵吞劳动者的贡献价值,就是剥削者。当一定数量的剥削者勾结在一起,形成一个特权集团,把剥削的价值投入再生产中,把他们自己复制出来,他们就已经蜕化为一个剥削阶级。这个集团必须在私有制复活之后才能稳定。他们是社会私利阶级,是比资本家更凶恶的人。因为他们不经过自己的劳动,直接攫取人们的贡献价值。他们勾结在一起,破坏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化进程,我们必须对此保持高度警惕。至于劳动总价值刚好等于消费总价值的劳动者,我们称之为生存者。生存者在贡献者和私利者之间左右摇摆。在漫长的人生过程中,他们最终可能会成为贡献者,也可能沦为剥削者。有的人因病或因天灾、环境恶劣致其创造的总价值还没有社会给予他的多,比如处于穷山恶水间,终日劳作尚不得温饱,需要社会给予救助,他们不属于剥削者。相反,人的社会化反而是以帮助任何一个社会的人摆脱各种困扰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的。所以,我们不应该歧视任何残疾人和因自然灾害或自然环境恶劣而受穷的人。这是人的本质即人的社会性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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