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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人化自然”观的多重维度探析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化自然观是逐步发展成熟的一种观念,本文从人化自然的定义与内容、维度发展与新时期维度拓展三个方面展开进行论述。马克思的人化自然思想,就是在这种实践的思维方式的指导下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人化自然观是以社会实践为基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首先,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他将自然区分为“天然的自然”和“人化的自然”。

杨 茜

【摘 要】 马克思以现实的人为基点,以实践观点为思维方式去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创立了自己的新的自然观——人化自然观。这不仅建构了一个既唯物又辩证的世界图景,同时也使历史唯物主义呈现出了一个新的理论空间。人化自然观是逐步发展成熟的一种观念,本文从人化自然的定义与内容、维度发展与新时期维度拓展三个方面展开进行论述。

【关键词】 历史唯物主义 人化自然 实践 生态文明

传统哲学,无论是唯物的还是唯心的,看问题都只是从单一的物质或者精神出发,造成自然与精神的抽象对立,造成了思维方式上的主客二分。在这种思维方式指导下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会割裂二者的内在统一性,是不科学的。要想正确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就要克服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黑格尔认为,要克服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就必须找到把它们统一起来的中介,他找到的中介是劳动,但因为黑格尔是唯心主义的,所以在他看来,劳动并不是现实的,只是逻辑上的概念,这也就没能摆脱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马克思在黑格尔的基础上,找到了“实践”这一中介,从现实的人的感性活动出发,克服了旧哲学在思维方式上的主客二分,从而达到了主客体的真正同一。马克思的人化自然思想,就是在这种实践的思维方式的指导下提出的。

一、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人化自然观的定义与内容

(一)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人化自然观的定义

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人化自然观是以社会实践为基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马克思认为,自然界最初只是没有经过人的实践改造过的自在的自然,但这种自在的自然是不能直接满足人的所有需要的,所以人只能用自己的现实的实践去改造自然,使自然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人类通过实践活动,依照着自身的需要去改造外部的自然,把人的目的注入外部自然中去,创造出被人对象化了的人为自然,从而满足人的需要。这个过程就是自然“人化”的过程,其结果就是把人化自然从自在自然中分化出来。这种经过劳动和改造过的自然界,并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原始的自在自然,而是人类活动的结果,是实践的客体,也就是“人化自然”。

(二)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人化自然观的内容

1.人与自然的统一是历史唯物主义人化自然观的核心内容。首先,人是自然界的产物。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鲜明地指出:“人之所以能创造对象,只是因为他本身是对象所创立的,因为他本来就是自然界。”“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产生过程,他有直观的、不可辩驳的证明。”“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1]可见,自然界与人的形成都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作为社会产物的人,归根到底是自然界的产物。

其次,人是自然存在物。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因而人也必定具有自然的属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这些对象是他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2]因此人不是为了其他自然存在物的存在而存在着,而是为了自身的存在而存在着。

2.实践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人化自然观的本质之处。马克思认为自然界只为人类生存与发展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协调关系建立某种可能性,至于这种可能性能否实现以及如何实现,取决于人类生产实践。他将自然区分为“天然的自然”和“人化的自然”。通过人的现实的改造活动,人赋予自然以合人类目的的形式存在,使“天然自然”向满足人的要求和意愿的“人化自然”发展。也就是说,在实践活动中,一方面,人类活动将人的本质力量体现在对象上,创造出一个“人化的自然”或“属人的世界”,改变了自然的本来面貌;另一方面,客体所具有的内在规律体现在了人类的身上,丰富和充实着人的生命,进而提升了人的本质力量。可见,人与自然之间不是直接同一的,而是通过中介活动实现的。这个中介就是生产实践。

二、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人化自然观的发展历程

通过第一部分的论述,我们知道马克思的人化自然思想,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的,以实践为逻辑的起点,去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然而马克思的人化自然思想作为一个科学的指导思想,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形成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一)人化自然观的萌芽时期——观念意义的“化”

马克思在学生时期就开始注意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时期他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是观念意义上的人的能动作用,代表作是马克思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论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这一时期,马克思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有如下特征:

1.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强调人对自然的能动作用。马克思从人与动物对待自然的不同方式上,分析了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在其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马克思提出,人与动物在自然的束缚下,生存方式是不同的,他认为:“自然本身给动物规定了它应该遵循的活动范围,动物也就安分地在这个范围内运动,不试图越出这个范围,甚至不考虑有其他什么范围存在。”“人不同于动物面对自然界的被动性,人是可以真正面对自然、改造自己的生存环境的存在,人在能够主动选择环境这一方面上具有高尚性。”“能这样选择是人比其他生物远为优越的地方。”[3]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对待自然的问题上,人与动物是不同的,动物面对着外部自然界是无能为力的,而人在自然约束面前却可以主动地改造自己的生存环境。

2.没有摆脱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影响,从唯心主义的立场上认识人对自然的能动作用。这一时期的马克思仍受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唯心主义思想的影响,他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更多地强调自我意识的重要性,没有看到社会实践对人作用于自然界的作用。他在其博士论文《论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写道:“要使人作为他自己的唯一实际的客体,那么他必须在他自身内打破他相对的存在、欲望的力量和单纯自然的力量。这样人们就可以摆脱大自然的束缚而成为自由的存在物。”[4]

(二)人化自然观的形成时期——实践意义的“化”

这一时期,马克思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是基于社会实践的,马克思开始关注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等辩证统一的问题,不仅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做了全面、深刻、现实的论述,而且还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和自然的异化现实进行了批判,开始建构他的人化自然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认识到社会实践的重要作用,认为实践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中介。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地把实践的观点引入社会历史领域,批判了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提出了人与环境的唯物主义辩证理解。《提纲》第三条“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一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并且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5]。强调了实践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中介作用。马克思反对费尔巴哈从客体的、直观的角度去理解纯粹的自然界,认为这样的认识是脱离人的实践活动和人的历史发展的真实轨迹的,他认为要辩证地理解人类在实践活动中的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利用人与自然的合理关系促进发展。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开创了以“人类的生产劳动和实践”为第一研究视角的自然观。

2.提出人化自然观念。马克思是把“自然的人化”和“人的社会化”看作同一过程,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也就是人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自然界,这是“人化自然”的思想,同时他指出:“社会的性质是整个运动的普遍性质;正像社会本身创造着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创造着社会……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才成为人的属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6]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蕴含在他对人类社会的整体思考之中,而且是在基于现实的理解之下,通过社会实践维度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

(三)人化自然观的成熟时期——生产、经济意义的“化”

这一时期,马克思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基于生产、经济领域的,随着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进一步研究,他的人化自然思想也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他认为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是建立在经济理论、辩证的自然观、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把人、自然、社会三者看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坚持从人、自然与社会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这个前提出发来阐述他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马克思指出:“尽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了城乡对立、工农对立和脑体对立……工业和商业则为农业提供使土地贫瘠的各种手段。”[7]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造成三大对立的同时又为它们在对立基础上重新走向一种新的更高级的综合创造了物质条件和前提:“它在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的同时,又把它“强制地作为调节社会生产发展的规律……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才能实现人自然社会的和谐共生共进”[8]。由此可见,马克思把人、自然、社会三者看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2.资本主义制度是生态危机的制度性根源。在《资本论》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工业生产方式对工人身心的摧残和对环境的破坏进行了批判,对农业生产方式给土壤肥力带来的破坏进行了批判,对工业、农业生产方式带来的城乡分离进行了批判,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态批判。他认为只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社会所有的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这当然也包括生态问题。马克思指出,应对资本主义进行深刻的生态学批判,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是活生生地建立在对外部自然的破坏的生产方式。“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因此对待工人就像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9]他认为只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才能实现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实现社会的和谐,使劳动成为人类生活的需要与享受,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3.始终坚持把人的解放和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价值导向。马克思强调在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共进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即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马克思之所以把人的解放和发展作为最终的价值目标和导向,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人的异化和生态异化而言的,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了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的异化、人的异化和人的类本质的异化,而事实上,这一过程同时也造成了自然的异化和生态异化,消除这一系列异化的根本路径就是通过走向共产主义,在实现对私有制的扬弃的基础上达到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0]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系统批判,特别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人的剥削和压制以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破坏性影响,他首先指出支配自然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前提,“破坏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同时也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转化同时表现为生产者的殉难史,劳动资料同时表现为奴役工人的手段、剥削工人的手段和使工人贫困的手段,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同时表现为对工人个人的活力自由和独立的有组织的压制,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它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11]

因此,马克思认为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所创造的已有生产力成就的基础上,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才是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而全面发展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共进的根本途径。

三、新时期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人化自然观的创新与发展

由论文第二部分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马克思人化自然观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经历了观念意义的“化”、实践意义的化与生产、经济意义的“化”三个阶段,才不断完善。在当今社会,生产力发展迅速,人们生产生活实践对自然的作用非常多,但人与自然关系却非常紧张,生态问题、生态危机不断,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如此,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同样不能幸免。所以,我们应该思考在坚持马克思原有立场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建制与人的心理建构两个维度来发展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

(一)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领域的拓展——社会建制意义的“化”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之中,实践生态文明必须寻求相应社会建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保证。

1.就生态政治建设而言,就是要从政治制度等环节入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制度化和法制化等的进程。总体来看,这就要在生态政治建设上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努力完善法律体系。迄今为止,中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虽然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是在生态整治建设上,法制的完备化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一方面,人们的生态整治建设的理念并未完全形成;而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的制度不完善、信息制度也欠缺。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就必须做到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生态法律法规。“政府应尽快制定面向社会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督察制度、公众参与等制度,面向企业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会计和审计制度、废品回收押金制度、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等,以及面向政府自身行为的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制度、政绩考核制度、项目审批制度等等。”[12]

第二,要强化政府责任,建设生态文明的政策体系。在实践生态文明过程中,政府始终担负着监管与督察的重要责任。而中国政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的过程中也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问题给予了深切的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其中生态文明建设就是重要的一部分。这是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将生态文明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战略高度,并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全局和全过程。

在布局与规划上,可以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在尊重自然生态规律的基础上,依据不同地区的环境功能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引导各地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并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层次的要求来确定不同地区的发展模式;在政策发展上,应抓紧拟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经济政策体系,使经济发展的政策与环保的政策有机融合。如,加强对环境的税收征管。在我国虽然绝大多数地方实行了排污收费制度,但根据国外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环境税和生态补偿税的征收比单纯排污收费更有益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三,要大力加强国际合作。在21世纪的今天,在各种绿色思潮和运动风起云涌的当今世界,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话题。虽然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样面临着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问题。因此,中国必须加强国际合作,才能为解决生态问题提供更多的外部条件。现今,国际社会为解决生态问题已经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绿色组织。比如“国际河流网络”、“全球绿色资助基金”等等。这些组织一方面积极地加入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行列;另一方面,也为中国生态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优秀的管理经验。因此,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政府不仅要强化对国际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而且要努力开展国际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经验交流,这样才能为本国生态问题的解决,也为国际环境保护作出积极的贡献。

2.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另一个重要的制度保证是经济制度。在当代中国,为生态建设服务的经济制度的保障是多方面的。其一,就是要加大国家对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以便能够促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二,要实行税制转移。具体说来,就是一方面要降低所得税,而在另一方面要提高对环境破坏行为的赋税赔偿税。换言之,就是要使得企业对自身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要使企业对污染空气、水源以及土地资源的反生态行为承担其应有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其三,要将能源消耗补贴运用于太阳能、风能、水力等洁净资源的开发上,要促进能源资源的环保型运用,反对和禁止损坏能源资源的行为。

(二)人与人自身关系领域的拓展——心理建构意义的“化”

1.必须竭尽全力地培育合理的生态人格。生态人格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它主要是指以培育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内容的人文精神和人文素质的总称。在当代世界,人们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更多是注重资源适度开发、环境治理等保障人们生存与发展的器物与制度层面,而在人对自然的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方面的关注则严重缺失”[13]。而培育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责任意识与生态感情则是生态人格培育的重要内容。所谓“培育生态人格就是要培育人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培育以对自然世界进行审美直观为特点的诗性智慧,培育具有生命整体精神的栖居意识。由此还给人类一颗懂得敬畏和热爱的心灵,一个有情感和有灵性的自然,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并使我们的社会进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14]

2.要注意树立起消费适量的观念。消费适量化也是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消费观念的基本内容。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从影响和制约消费量的几个制约因素着手。其一,明了消费者对消费的一般承受能力;其二,合理和公正地安排人们的消费结构,务必使人们树立起合理的消费结构观念;其三,要明确而合理地引导人们树立起适量增加消费的观念,务必使人们真正地做到合理增长消费的目的。当然,引导人们树立起适量消费的观念,需要社会的宏观调控。这既不能一味地迎合人们的消费需求,同时又不能压制人们的合理的消费增长。在消费观念上,确立适当的消费增长需求指标是极为需要的。要使绿色消费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为此,人们必须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要能够认识到过度消费、恶性消费对环境的危害。唯其如此,人们的生活才能步入生态文明的时代。

3.确立生态文明的价值观、财富观和消费观。生态文明的价值观主张在人与自然共同构成的系统整体中,不仅人是主体、有价值,自然也是主体、也有价值,因此,人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平等地对待自然。生态文明的财富观是以绿色财富为主的财富观。所谓绿色财富是指以资源、环境和社会安全为前提的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财富,它包括绿色人造资本、绿色自然资本和绿色人力资本。生态文明的消费观就是倡导绿色消费,反对工业文明时代的以物质主义为原则、以高消费为特征的生活方式。

【作者简介】 杨 茜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浙江杭州310028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袁林鹏.论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生态政治建设[J].民主与法治,2010(4).

[8]骆方金,孔静.论科学发展观视阈中生态人格的培育[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8).

[9]王茜.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人格的培育[N].中国教育报,2004‐09‐14.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7.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6.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4.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83.

[7]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19.

[8]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28.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7.

[10]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28‐929.

[1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79‐580.

[12]袁林鹏.论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生态政治建设[J].民主与法治,2010(4):32‐33.

[13]骆方金,孔静.论科学发展观视阈中生态人格的培育[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8).

[14]王茜.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人格的培育[N].中国教育报,20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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