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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教的教育体系构建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思想道德教育以吏为师的结果出现一些片面性,社会管理代替社会教育,虽强化思想管理,却忽视了思想教育,导致思想道德教育简单化和强制性。在秦朝由于政策法令宣传的深入,权力的权威性已不再如夏商时期那样靠不可知的神秘性来维系了,思想道德教育的权威性也因此得以提升。可见,秦国引导耕战事功的思想教育指向是很明确的。

第二节 以法为教的教育体系构建

秦朝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清晰而完整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具有清晰的指导原则与目标指向。

一是以今为据。秦朝十分明确思想道德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当前的中央集权,这是思想政治领域的战略目标,思想道德教育必须服从现实需要,而不是为了张扬先王文明,因此思想道德教育中拒绝一切崇古思想意识与复古政治主张。虽然法先王还是法后王之争在春秋战国期间早已存在,但那只是思想之争,在秦王政执政以后,已经演变为事关生死的政治之争。李斯主张应时而变,反对以古为法,更反对以古非今。以古为法是认识问题,而以古非今则是政治问题。因此,李斯甚至提出“以古非今者族(1)”的严厉举措,其目的是为了阻遏反对变革的思想逆向运动,坚持以法为统的政治方向。放弃以德为本、以道为导的传统,采取以力为本、以法为道的新规,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从现实出发,以现实为范式,以现实为目标,为现实服务,任何复古意图都是一种离心运动,都是与历史进程背道而驰的。这个指导原则反映了法家的进取精神,拒斥经验依赖,防止陷入先王之教的历史惰性之中,张扬了批判性、革命性的教育风格,因此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是以一为宗。秦朝有清晰的思想道德教育目标定位,即一民心、一民力、一民之规,以一言、一教,别黑白而定一尊,使万民一从、天下归一,通过思想道德教育以形成并强化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思想意识形态,以思想上的统一维护政治上的统一。《韩非子·显学》中说:“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吕氏春秋·不二》中说:“必同法令,所以一心也;智者不得巧,愚者不得拙,所以一众也;勇者不得先,惧者不得后,所以一力也。故一则治,异则乱;一则安,异则危。”即都主张思想要统一。秦国统治者反对游食之徒,反对“说者成伍”、“六虱成俗”的社会思想混乱现象,反对以歪门邪道思想淫民乱众,强调壹言、壹教、壹刑,这是《商君书》中反复重申的思想,只有一教,才能一民心、一民力,才能万民一从、天下归一,才能天下稳定,才是社会发展的最佳状态。

三是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中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如果说这还只是一种理论主张,李斯则把韩非子的看法转化为思想教育中的施行原则,他直接向秦始皇提出“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的政策主张,得到了秦始皇的有力支持而成为社会性行为。以吏为师有两个内涵:一是吏有社会管理与民众教育的两大责任,是吏就应该履行向社会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之职,政教合一,寓教于管,这是符合教为政本的传统思想的;二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队伍只能是官员,思想道德教育必须置于权力制控之中,贯彻权力的意志,保证思想道德教育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教育以吏为师的结果出现一些片面性,社会管理代替社会教育,虽强化思想管理,却忽视了思想教育,导致思想道德教育简单化和强制性。

四是以法为教。秦朝思想道德教育的明确指向是,“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以至于人们“驩(欢)欣奉教,尽知法式”(《史记·秦始皇本纪》),1975年出土的云梦秦简《语书》中也说:“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法的本质是教,目的是使人为善,法律是手段,道德是目的。秦坚持“事皆决于法”的教育理念,以“明法度”为主要职责,把法家思想作为社会性的主导性的思想意识形态,排斥法家思想之外的任何思想的宣传教育,把所有其他思想的传播都看成是对主导思想的政治干扰。秦认识到“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官吏懂法,执政以法,是社会有序的条件;百姓知法,守身以法,是人心稳定的基础,因此以“秦律”为主要教材,决意通过法制意识教育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把普及法律意识放在首位,使法家思想社会化。而实际上“秦律”教育主要是防止与惩治盗、贼,可见主要是社会治安教育,旨在防止反秦意识的出现和反秦势力的形成。秦朝的法制意识教育是很深入的,也是很成功的,“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家有之”(《韩非子·五蠹》),几乎家家备有商、管之法,可见其法制宣传教育是深入普通百姓之中的,出现了“其言谈者必归于法,动作者必归于功,为勇者必尽于军”的局面,甚至达到了“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战国策·秦一》)的程度,秦的政令法律的宣传教育的深广度由此可见一斑。在秦朝由于政策法令宣传的深入,权力的权威性已不再如夏商时期那样靠不可知的神秘性来维系了,思想道德教育的权威性也因此得以提升。

五是以功为的。秦国基于对“大争之世”、“多事之时”的时代认定,对“当今争于力”的社会理解,基于其霸业追求、强国指向的战略目的,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积极推行的是功利主义价值观。韩非子公开宣示,“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韩非子·问辩》)。可见,秦国引导耕战事功的思想教育指向是很明确的。秦统治者深刻意识到,“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商君书·农战》),国家的力量在农战,人主的尊严在农战,“能行二者(耕战)于境内,则霸主之道毕矣”(《商君书·慎法》);而且意识到,创造“以力得富,以事致贵”(《韩非子·元反》)的社会心理氛围,可以避免社会思想混乱,“任功则民少言”(《商君书·靳令》)。因此,秦朝思想道德教育始终以鼓励在耕战中建功立业为主题,围绕并服务于耕战事功这个中心,对举国上下进行坚持不懈的耕战事功意识教育,把全部社会力量动员到富国强兵的目标上来;而且认为民都有好利心理,只有耕战事功才能最大限度地召唤民众、组织民众。这种“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韩非子·奸劫杀臣》)的思想道德教育,既适应了秦人的尚强尚力的本性,也适应了秦始皇本身也是“伐能矜功”(《盐铁论·褒贤》)的个性特征,因此这种张扬事功精神的思想道德教育为全社会所接受,但虽易于聚合人们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形成精神优势与强者情商,也易于滑入急功近利与非道德主义的误区,挤压了道德的生存空间,出现思想道德教育的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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