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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的教育传播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是以秦国为法治思想教育的试验基地。法家以赏罚为其思想教育扩散的基本手段,推行的是教育、管理一体化的运行法则,所以法家思想道德教育往往是行为性,而非说理性。法家认为人都趋利避危,这是人的本性,所以思想道德教育宜用的方法是操赏罚两柄。只有严格教育才会有效,因此引出道德法制化、教育强制性的思想教育思路。法家主张在思想道德教育中坚持量力性原则

第四节 借助“势”、“术”的教育传播

法家思想道德教育中既讲“势”,也讲“术”,既讲势能,也讲技巧,在刚性化的总基调下,既讲究原则性,也很注意策略性,既讲势能效应,也讲术能技巧,其教育传播风格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因此其思想道德教育很有社会影响力。

一、强化势能效应的刚性化教育机制

法家主张思想道德教育宜刚性化,既反对儒家的弹性化,也反对道家的柔性化,充分发挥教育中的势能效应,大力张扬政治权力的正义性,竭力营建刚性化的教育机制。法家深信,“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充分利用威势、气势、情势,善于因势、乘势、造势,利用民之“服于势”、“听于威”的特点,善于“以吾势之为我用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充分发挥教育者的权力、资历、声望效应,以实现自己的教育目标。

一是建立权力本位的外力遏止型教育机制。法家思想道德教育主张“执柄以处势”,以权力为驱动力,牢牢掌握思想教育的话语权、思想信息的垄断权,强有力地掌握社会思想制控权,充分运用权力的威严,使道德法制化、教育政令化,禁止一切民间私下的信息传播与思想交流。

二是组织以吏为师的教育中枢力量。法家直接组织与依靠官吏队伍为思想道德意识的教育扩散的基本力量,以吏为师的结果是把教育要求混融于政务之中。与儒家倡导的内省自律性教育不同,法家所推行的是外在的他律性的教育。在法家看来,思想道德教育需要的是他力,而非自力,“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圆之木,千世无轮矣”(《韩非子·显学》)。人的思想的发展只能是通过教育的力量实现的。所以法家主张,“有术之君,不随适然(偶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韩非子·显学》)。只注重教之必要性,而不重视教之可接受性。章学诚《文史通义·原道》中认为,以吏为师是三代的旧法,到春秋战国时才政教分离,人们的思想不再一定来自官方,秦人是以革除三代旧政为己任的,唯独以吏为师却是三代遗风。

三是以秦国为法治思想教育的试验基地。法家思想源于三晋,却盛行于秦,这是秦国的政治与法家的思想的互为需要,所以秦国是法家思想教育的主要活动天地,秦国也成为法家思想宣传教育成功的通道。

四是施行教育、管理一体化运行法则。虽然儒、法都在思想道德教育中重视赏罚的教育作用,但儒重的是赏,法重的是罚,侧重点不同,标准也有差异,儒以礼义为依据,法以功用为标准。法家以赏罚为其思想教育扩散的基本手段,推行的是教育、管理一体化的运行法则,所以法家思想道德教育往往是行为性,而非说理性。法家认为人都趋利避危,这是人的本性,所以思想道德教育宜用的方法是操赏罚两柄。即以赏导民,以罚制民;以赏激众,以罚镇邪。法家提倡赏信罚必、公平公正,“赏善不遗匹夫,刑过不避大臣”(《韩非子·有度》);及时、有度,强调“以规矩为度”(《韩非子·有度》);主张厚赏重刑,“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人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毀莫如恶,使民耻之”(《韩非子·八经》)。法家认为,赏罚可以劝众,是一种最好的教育,“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受赏者甘利,未赏者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欲治者,何疑于厚赏”(《韩非子·六反》)。赏罚在于劝民,有很强的社会辐射力,有很高的教育价值。因为教育即管理,所以应从严要求。在法家看来,当母亲的多厚爱孩子,因此多把孩子宠坏了,而当父亲的多对子女教育严格,子女中多有素质好的(《韩非子·六反》)。只有严格教育才会有效,因此引出道德法制化、教育强制性的思想教育思路。

二、采用教育传播的策略性方法

管子、商鞅、李斯等都是法家思想的出色宣传家。商鞅对上说服了秦孝公,对中在论辩会上驳倒了论敌甘龙、杜挚,对下以立木取信的方法制服万民,在各种场合展开不同方式的教育都很有成效。以为法家只有法制没有教育,只有强制没有说服,这是人们的误解。法家讲究政治上的潜御群臣之术,所注意的是神秘性与不可知性;在思想教育中也讲术,却更多的是指灵活性。《管子·小问》主张灵活应时,“有时先事,有时先政,有时先德,有时先恕”,即教以何为先应因时而定。法家思想道德教育确实自有其特色,只讲效果而不计手段的正当性,主张过程的合理性服从结果的有效性。

一是提倡因人之情。法家虽然主张思想道德教育的刚性运行,但也提倡“因人之情”、“顺民心”的教育方法。法家并非是不顾人的情感的冷血动物,在思想道德教育中并非是一副冷峻的面孔、一怀冷酷的心肠。《韩非子·八经》中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因”即尊重客体,“因者,舍己而以物为法者也”(《管子·心术上》)。《慎子·因循》中说:“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只有舍己从人,因人之情,尊重对方的心理需要,才能化“自为”为“为我”。《管子·牧民》中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为官施政,为师施教,都需要考虑民心的顺、逆问题,都要把民心放在心上。《慎子·内篇》中也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生,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的制订、宣传、教育、施行,都要以“合乎人心”为重。韩非子对说服教育的困难深有感触,并作深入研究,为此写过《说难》专论,认为“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只有了解受教者心理状态,才能说到人家的心坎里,因人之情而说就不难。

二是认为慈能使勇。韩非子从《道德经》中得到启发,意识到“慈于战则胜,于守则固”的教育价值。韩非子认为,“爱子者慈于子,重生者慈于身,贵功者慈于事”,无论“爱子”、“重生”、“贵功”都要以自己的爱心实现自己的目的。《韩非子·解老》中说:“圣人之于万事也,尽如父母之为弱子虑也,故见必行之道。见必行之道,则明其从事亦不疑。不疑之谓勇,不疑生于慈,故曰:‘慈故能勇。’”慈爱能使人思虑成熟、事理明晰,使人不疑而勇,即情感对改善人的思想道德状况具有巨大的作用力。他认为老子之所以以“慈”为宝,是因为“慈”则“能自全而尽随万物之理”,“若以慈卫之,事必万全,而举无不当,则谓之宝矣”。这是说,“慈”能把客体放在第一位,才能“随万物之理”,才能“事必万全,举无不当”。这个思想具体体现为教育中应尊重人欲,善于用富、贵等利益相导,这样就可以使人不避劳苦,不惧危险,乐于其事。

三是主张量人之力。法家主张在思想道德教育中坚持量力性原则,认为明主与乱主的区别在于能否注意量力性,尊重客体的承受力,《管子·形势解》中说:“明主度量人力之所能为,而后使焉,故令于人之所能为则令行,使于人之所能为则可成。乱主不量人力,令于人之所不能为,故其令废,使于人之所不能为,故其事败,夫令出而废,举事而败,此强不能之罪也。故曰:毋强不能。”管子在这里否定强制性,而提倡量力性,即教育者必须考虑受教育者的心理、认知的承受力,不能勉强而教,郑重告诫教育者“毋强不能”,这是一条基本的教育戒律。很多思想道德教育的失败主要是“强其不能之罪也”。思想教育中的教与受不都是线性关系,不是多求必多得,多禁必多止,多令必多行,不宜强人所难,如果“与不可,强不能,告不知”,超越人的接受能力,则会“劳而无功”。

但总的来说,法家思想道德教育中强制性色彩更浓重一些,受急功近利性的制约,耐心、细致性等教育中的人文色彩有些淡然,“因人之情”、“量人之力”的倡导并未完全贯彻到教育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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