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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越过资产阶级水平的民主喧嚣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他们不愿越过“资产阶级的”水平。关于《哥达纲领》草案提出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问题。《哥达纲领》草案满是资产阶级民主要求的喧嚣,民主的喧嚣背后,是彻头彻尾地拉萨尔派对普鲁士专制国家的忠顺!是对资产阶级民主奇迹的信仰!至于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哥达纲领》草案中的“科学自由”要求,普鲁士现行宪法中有一条就是这样写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的《哥达纲领》草案不愿越过、没有超出“资产阶级的”水平。

第四节 不越过资产阶级水平的民主喧嚣

一、国家的经济基础

【原文】

事实上,他们是把“国家”了解为政府机器,或者了解为构成一个由于分工而和社会分离的独特机体的国家,这可以从下面的话得到证明:“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经济基础:实行统一的累进所得税……”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它任何东西。在存在于瑞士的“未来的国家”里,这种要求差不多已经实现了。所得税是以不同社会阶级的不同收入财源为前提,就是说,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前提。所以,利物浦的财政改革派——以格莱斯顿的弟弟为首的资产者们——提出和这个纲领相同的要求,这是不足为奇的。

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把“国家”单纯、抽象地理解为政府管理机构,或者理解为和现存社会分离的独特机构。这一点,从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提出的以实行统一的累进所得税作为国家的经济基础,就可以得到证明。

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提出,实行统一的累进所得税作为国家的经济基础,这与利物浦的财政改革派——以格莱斯顿的弟弟为首的资产阶级提出的要求是相同的。并且,这种要求在如瑞士这样先进的资产阶级国家差不多已经实现了。由于累进所得税是以不同阶级的不同收入为前提,即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前提,所以,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提出,把统一的累进所得税作为国家的经济基础,说明他们并没打算消灭资本主义制度,而只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内、框架下实行资产阶级的社会改良。

二、国家的精神道德基础

【原文】

B.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精神和道德的基础:

1.“通过国家来实施普遍的和平等的国民教育。实施普遍的义务教育。实施免费教育。”

平等的国民教育?他们怎样理解这句话呢?是不是以为在现代社会里(而所谈到的只能是现代社会)教育对一切阶级都可能是平等的呢?或者是要求上层阶级也被迫降到很低的教育水平——国民小学,即降到不仅唯一适合于雇佣工人的经济状况,而且唯一适合于农民的经济状况的教育水平呢?

“实施普遍的义务教育。实施免费教育”。前者甚至存在于德国,后者对国民小学来说存在于瑞士和美国。如果说,在美国的几个州里,高等学校也是“免费”的,那么,事实上这不过是从总税收中替上层阶级支付了教育费用而已。顺便指出,A项第五条所要求的“免费诉讼”也是如此。刑事诉讼到处都是免费的;而民事诉讼几乎只涉及财产纠纷,因而几乎只和有产阶级有关。难道它们应当用人民的钱来打官司吗?

在关于学校的一段里,和国民小学一起还应该提出技术学校(理论的和实践的)。

“通过国家来实施国民教育”是完全要不得的。用一般的法律来确定国民小学的经费、教员的资格、学习的科目等等,并且像美国那样通过国家视察员来监督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这和指定国家为人民的教育者完全是两回事!相反地,应该使政府和教会一样对学校不起任何影响。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内(他们会说,他们谈的是“未来的国家”,但是这种空洞的遁辞在这里也无济于事,——我们已经看到,在这方面是怎样一回事了),倒是国家需要从人民方面受到严格的教育。

但是整个纲领,尽管满是民主的喧嚣,却彻头彻尾地感染了拉萨尔派的对国家的忠顺信仰,或者说感染了并不比前者好一些的对民主奇迹的信仰,或者说的更正确些,它是这两种同样背离社会主义的对奇迹的信仰的妥协。

科学自由”——普鲁士宪法中有一条就是这样写的,为什么把它写在这里呢?

“信仰自由”!如果现在,在进行“文化斗争”的时候,要想提醒自由主义者记住他们的旧口号,那么只有采用下面这样的形式才能做到这一点: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实现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实现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但是工人党本来应当乘此机会说出自己的看法: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已,而工人党却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不愿越过“资产阶级的”水平。

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的《哥达纲领》草案提出平等的国民教育,对此马克思指出,教育不可能对一切阶级平等,上层统治阶级、资本家不可能降到很低的教育水平——国民小学,即降到唯一适合于雇佣工人的经济状况,而且唯一适合于农民的经济状况的教育水平。经济条件决定受教育水平,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容克地主、资产阶级的子女在文化、受教育方面也一定占优势地位,而不可能与雇佣工人、农民的子女享有同等教育水平。

关于《哥达纲领》草案提出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问题。马克思指出,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已经存在于瑞士和美国的国民小学。在美国的几个州里,高等学校也是“免费”的,这不过是从国家总税收中替上层阶级支付了教育费用而已。免费义务教育是在一些资产阶级国家已经实现了的事情,所以,它也不应该成为工人运动、无产阶级革命所提出的要求,追求的目标。

关于《哥达纲领》草案A项第五条所要求的“免费诉讼”问题,也是如此。刑事诉讼到处都是免费的,而民事诉讼几乎只涉及财产纠纷,因而几乎只和有产阶级、有钱人有关,和无产者无关。难道有产阶级、有钱人应当用人民的钱来打官司吗?工人运动、无产阶级革命提出“免费诉讼”的要求毫无意义。

“通过国家来实施国民教育”完全要不得,相反,应该使政府和教会一样对学校不起任何影响。在普鲁士德国,倒是国家需要从人民方面受到严格的教育。资产阶级国家的意识形态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起到的是压迫、束缚、欺骗和愚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应该用无产阶级的思想、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同资产阶级国家的意识形态、思想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资产阶级国家需要人民——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教育。

《哥达纲领》草案满是资产阶级民主要求的喧嚣,民主的喧嚣背后,是彻头彻尾地拉萨尔派对普鲁士专制国家的忠顺!是对资产阶级民主奇迹的信仰!而对普鲁士国家政府的忠顺和对资产阶级民主奇迹的信仰,马克思说,谁也不比谁“好一些”,二者都是背离社会主义、背离无产阶级、工人运动利益的。

至于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哥达纲领》草案中的“科学自由”要求,普鲁士现行宪法中有一条就是这样写的!这样的要求有何意义!

对于“信仰自由”。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宗教信仰自由,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若谈“信仰自由”,本来应当乘此机会说出无产阶级政党自己对于自由的要求和主张,即把工人从阶级统治、社会压迫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是没有,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与资产阶级一样,只是力求把工人的“信仰从宗教妖术中解放出来”。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的《哥达纲领》草案不愿越过、没有超出“资产阶级的”水平。

三、六点含糊、空洞、虔诚的具体要求

【原文】

现在我就要讲完了,因为纲领中接下去的部分在里面并不是主要的。所以我在这里只简单地谈一谈。

2.“正常的劳动日。”

其它任何国家的工人党都没有局限于这种含糊的要求,而总是明确地指出,在当前条件下多长的劳动日是正当的。

3.“限制妇女劳动和童工。”

如果限制妇女劳动指的是劳动日的长短和工间休息等等,那么劳动日的正常化就应当已经包含了这个问题;否则,限制妇女劳动只能意味着在那些对妇女身体特别有害或者对女性不道德的劳动部门中禁止妇女劳动。如果指的就是这点,那就应当加以说明。

“禁止童工”!这里绝对必须指出年龄界限。

普遍禁止童工是和大工业的发展不相容的,所以这是空洞的虔诚的愿望。

实行这一措施——如果可能的话——是反动的,因为在按照各种年龄严格调节劳动时间并采取其它保护儿童的预防措施的条件下,生产劳动和教育的早期结合是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

4.“对工厂工业,作坊工业和家庭工业实行国家监督。”

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这样一个国家里,应该明确地要求,工厂视察员只有经过法庭才能撤换;每个工人都可以向法庭告发视察员的失职行为,视察员必须是医生出身。

5.“调整监狱劳动。”

在一个一般的工人纲领里面,这是一种微不足道的要求。无论如何应该明白说出,工人们完全不愿意由于担心竞争而让一般犯人受到牲畜一样的待遇,特别是不愿意使他们失掉改过自新的唯一手段即生产劳动。这是应当期望于社会主义者的最低限度的东西。

6.“有效的责任法。”

应该说明,“有效的”责任法是什么东西。

顺便指出,在关于正常劳动日的一条中,忽略了工厂立法中关于卫生设施和安全措施等等那一部分。只有当这些规定遭到破坏时,责任法才发生效力。

总之,这一部分也是写得很草率的。

我已经说了,我已经拯救了自己的灵魂。

《哥达纲领》草案的这一部分并不是主要的、要害的、有实质、原则性错误的部分,而是六点关于工人利益的具体要求,马克思认为,这些要求含糊、空洞、虔诚,应该更加明确。对此,马克思一条一条地指出其中应该明确的内容:

第二条关于“正常的劳动日”(第一条关于“国民教育”在上一个问题中),马克思认为,应该明确地指出,多长的劳动日是正当的。任何国家的工人党都没有像《哥达纲领》草案这样,局限于这种含糊的要求。

第三条关于“限制妇女劳动和童工”,马克思指出,不能全面禁止妇女劳动,只能禁止那些对妇女身体特别有害或者对女性不道德的劳动。如果《哥达纲领》草案的“限制妇女劳动”指的是妇女劳动日的长短和工间休息等,那么,劳动日的正常化里就应当包含“妇女劳动日的长短和工间休息”这个问题。“限制妇女劳动”的准确含义应当加以说明。

关于“禁止童工”,必须指出所谓童工的年龄界限,指出雇佣多大年龄以下的童工是违法的,如果在按照各种年龄严格调节劳动时间并且还采取其它保护儿童的预防措施的条件下雇佣童工,无论对大工业还是对童工自身都是有益的,因为生产劳动和教育的早期结合是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普遍禁止童工与大工业的发展不相容,童工适当的工作是向社会学习的一个良好途径。

第四条关于“对工厂工业,作坊工业和家庭工业实行国家监督”,马克思认为,应该明确地要求,在普鲁士德国这样一个国家里,工厂视察员只有经过法庭才能撤换;每个工人都可以向法庭告发视察员的失职行为,视察员必须是医生出身。

第五条关于“调整监狱劳动”,马克思认为,在工人党的纲领里,这是一种微不足道的要求。《哥达纲领》草案应该明白说出,无论如何,工人们完全不愿意由于担心竞争而让监狱里的一般犯人受到牲畜一样的待遇,特别是不愿意使他们失掉改过自新的唯一手段——生产劳动。这是期望于一个社会主义者的最低限度的东西。这里体现了马克思的人道主义精神。

第六条关于“有效的责任法”,马克思指出,应该说明“有效的”责任法是什么东西。在第二条关于“正常劳动日”中,《哥达纲领》草案还忽略了工厂立法中关于卫生设施、安全措施等部分内容。只有当这些规定遭到破坏时,责任法才发生效力。

马克思说,《哥达纲领》草案中的这一部分写得也很草率、含糊不清。

在《哥达纲领批判》的最后,马克思对起草《哥达纲领》草案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的领袖们说了一句关于《哥达纲领》草案内容之外的话:“我已经说了,我已经拯救了自己的灵魂。”这句话的意思是,我已经说了我对《哥达纲领》草案的意见,我尽心了,我的灵魂安宁了。言外之意,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的领袖们,你们看着办吧!希望你们也能拯救自己的灵魂、对得起德国工人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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