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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史的分期问题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史的分期问题是其学科构建的重要问题。此外,由于马克思主义史的内容体系主要由其分期所反映的过程性得以展示,所以马克思主义史的史学性质也会集中体现于对其历史本体的过程性分期上。马克思主义史的分期问题主要是记述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的学科形式问题,受史家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马克思主义史的分期问题是其学科构建的重要问题。当该学科的内容范围及其主题一经确定,如何分期便成为建构其内容体系的突出问题,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能建立该学科的内容体系。此外,由于马克思主义史的内容体系主要由其分期所反映的过程性得以展示,所以马克思主义史的史学性质也会集中体现于对其历史本体的过程性分期上。

(一)马克思主义史分期问题及其客观依据

无论马克思主义经典还是学者们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著述,无论理论家的学术研究还是教育家的课程教材,我们都可以看到,对马克思主义演进历程的分期五花八门,那些著名史家几乎人人都有彼此相异的分期案例。有分为两阶段的、三阶段的,也有分为四阶段、五阶段的;有在一个层次上进行分期的,也有在两个层次上进行分期的。为什么会这样?怎样看待多样性的分期意见?应该怎样分期?……这些问题成了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进行分期必须解决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史的分期问题主要是记述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的学科形式问题,受史家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学术上出现各种不同的分期意见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历史本体的阶段性特征有多样性表现,而是因为人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历史在目的动机上和学科形式上的主观性。对马克思主义演进历程进行分期,主要源自以马克思主义历史为研究对象的学者们两方面的主观需要:一是以适当的分期形式反映马克思主义演进的阶段性特征,进而探寻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性;二是以适当的分期记述马克思主义历史,进而按时间序列对理论的演进进行分析式研究和论述,从而建构马克思主义史的内容体系。前者当然是分期的实质,同时也是引起后者的原因。前一个需求早就自发地存在,而后一个需求则是前一个需求在形式上的成熟表现。只有在前一个需求通过较为稳定的学科形式去实现时,才标志着前一个需求从自发走向了自觉。但是,学科形式较前一个需求更加远离历史本体,而且由于建构学科的需要,还会置换、转移甚至恶意歪曲学科存在的原初目的和本来意义,体现史家更为复杂的目的、意图和动机,致使主观因素对如何分期的“能动性”会更为明显和强烈。可见,马克思主义史在建构自己的内容体系时,在分期问题上的主观因素、主观形式亦即主观性,其存在是必然的,其作用是必要的。它告诉我们,产生多样性的分期意见既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常合理、应该被容许的。不过也必须看到,合理必要的主观性有别于主观主义,因而多样性的分期意见又总会有是非对错、智愚优劣的区别。

当然,产生多样性分期意见也有客观原因。而且如果排除那些唯意志主义的分期意见,史学学科上的分期意见的多样性归根结底取决于马克思主义历史本体存在及发展的复杂性、条件性和相对性。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演进与其实践基础的相互作用、循环运动、交替跟进的复杂关系,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历史背景的变化、时代主题的更新的紧密关联,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演进的结构性侧重与其整体全面发展的辩证关系,四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层次性结构在时效性上的差异而形成的矛盾性,五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新形态的暂时性、条件性亦即相对性和持续提升的绝对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六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普遍指导意义与其总是在特定地域的人民实践和民族实践的基础上发展演进的辩证关系。这些本属于马克思主义史研究对象固有的客观情况,在对其进行分期时,必然产生多样或多重的依据和标准,并进而决定即便是尊重客观实际的严肃史家之间也会采取不同的分期原则和方法,从而最终形成多样性的分期结论。就是说,那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实际地反映历史本体的分期意见,虽然具有多样性的形式表现,但总是以马克思主义演进的历史本体为客观依据的。

更为深入具体地说,马克思主义史的分期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反映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阶段性问题,其客观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历史本体的阶段性演进。分期问题的主观性和马克思主义演进阶段的客观性的关系,无非是形式和内容、逻辑和历史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历史决定逻辑,衡量分期意见是非对错的标准是是否真实反映马克思主义演进的阶段性特征,衡量分期意见智愚优劣的标准是符合马克思主义阶段性演进的程度和能否显示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性。换言之,正确科学、合理恰当的分期意见取决于是否主观符合客观地反映马克思主义演进的阶段性及其符合的程度,取决于是否有助于认识马克思主义演进的历史条件和客观规律。因而马克思主义演进的阶段性特征是马克思主义史解决分期问题的客观依据,马克思主义史的科学分期是认识马克思主义演进的条件和规律、体现马克思主义史的科学本质的必要条件和主观形式。

(二)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客观根源

既然马克思主义演进的阶段性特征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进行分期的客观依据,就有必要更为深入地考察造成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性的客观根源。马克思主义发展为什么具有阶段性?其根源或者根据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身,而在于孕育马克思主义理论一再发生自我更新的社会条件和实践基础。因而从根本上说,致使马克思主义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的根源,一是社会的运动,二是实践的发展。

1.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阶段性是社会形态运动阶段性的理论表现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的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经济社会运动的特殊规律,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广大人民群众谋求解放、不断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核心理论,即科学社会主义学说。马克思主义既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又是随着时代、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时代主题及其特征、社会形态的特定阶段及其进步是马克思主义不断获得认识飞跃的社会背景和客观条件。马克思主义孕育形成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成熟阶段,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过程中获得初步发展;在垄断资本主义亦即帝国主义阶段获得实践上的伟大胜利和认识上的重大飞跃从而发展到列宁主义阶段;在社会主义创立时期,在两种社会形态并存的广阔时代背景中科学社会主义实现了理论主题的转化,从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主题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主题;在社会主义改革时期,随着时代主题由战争与革命到和平与发展的转化,社会主义社会进入自己和平发展的成熟阶段,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自我否定中获得了一次次历史性飞跃。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阶段性与人类社会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演进的阶段性总是保持着“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因而它是自19世纪中叶以来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阶段性的理论表现。

2.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阶段性是人民群众社会实践阶段性的观念形态

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当社会进入资本主义阶段,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成为改造资本主义旧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新社会、领导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并走向共产主义理想境界的社会力量,正是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社会实践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得以产生并持续发展。所以,人民群众推动社会历史发展从而创造历史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是马克思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阶段性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的阶段性的观念形态。与资本主义进入成熟阶段相一致,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欧洲无产阶级及其工人运动也走向成熟,成熟的工人运动逐步孕育着无产阶级成熟的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及其社会历史观,马克思主义正是在工人运动走向成熟的较高阶段上,概括总结工人运动的历史经验和无产阶级的意识观念,积极扬弃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当时在欧洲工人运动中流行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产物。当工人运动与初步孕育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相结合,世界上出现了第一个马克思主义工人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马克思主义第一次以该政党纲领章程的形式——《共产党宣言》公之于世。此后,无产阶级革命进入自为自觉的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也奠定了自己进一步发展的实践基础。与资本主义自欧洲向全球漫延的国际经济政治大势相应,工人运动“东扩西渐”,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民主运动也成为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组成部分,人民革命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马克思主义获得了在全球传播、在新的时代主题和历史条件下发展的新机遇。尤其是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开创了社会主义的历史新纪元,开始了“两制”并存的历史时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主义运动进入高潮,由苏俄一国建设社会主义进入多国发展社会主义的新阶段。整整一个20世纪,全世界的无产阶级革命、欠发达国家人民的民族民主革命、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和改革等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社会运动此起彼伏、穿插交织、相互声援、波澜壮阔,马克思主义在如此广阔恢宏的时代背景、社会条件和实践基础上获得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发展,一次次理论上的突破创新使马克思主义进入一个个新的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不过是人民群众社会实践阶段性的历史记录。

由上所述,社会形态运动及其人民群众推动社会运动的实践发展的阶段性是马克思主义演进具有阶段性特征的客观根源,我们充分关注马克思主义演进的阶段性与人类社会历史及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阶段性息息相应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找到实现马克思主义史科学分期的客观依据,对我们确定分期标准、选择分期方法、坚持严谨的分期原则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马克思主义史科学分期的基本要求

马克思主义史的分期问题,既是一个认识问题,又是一个态度问题,还是一个方法问题。要解决马克思主义史分期的认识问题,就要明确分期的实质、作用和条件;要解决分期的态度问题,就要正确发挥学科形式和主观因素的作用,防止主观主义或唯意志主义,端正分期的目的和动机,真实反映马克思主义演进的阶段性及其规律,努力实现科学分期。可以把“科学分期”设定为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进行分期要达到的目标。科学分期当然是最能如实反映马克思主义演进的历史阶段、最能彰显马克思主义发展规律的分期,从而也是最能体现马克思主义史的学科本质及其分期目的的分期。科学分期当然也包括坚持客观依据和正确方法,分期依据的客观性和分期方法的恰当性以及分期原则的严谨性是实现科学分期的基本条件,对达到科学分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恰如梁树发教授所说:“在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阶段性的理解和阶段划分上,重要的不是回答什么是这种划分的唯一标准和实际作出什么样的具体划分,而是如何正确理解阶段划分及其标准掌握上的方法论。”对于划分标准亦即分期依据同分期方法、原则的关系,他认为“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统一的原则”[15]。分期标准问题是一个主观理解和选择的问题,正因为标准因人而异,所以分期意见具有多样性。而相对于科学分期而言,我们可以不强求标准的统一,却必须强调标准的客观,即分期依据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实事求是或许就是“统一的原则”的根本要求。所以我们认为,分期问题的关键不在其结论,而在于分期所持的根据的客观性、方法的恰当性和原则的严谨性。

毫无疑问,科学分期忌讳主观臆断,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演进当然是由其矛盾推动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时代与主题、理论与实践、共性与个性、主流与支流、整体与部分、坚持与创新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中去选取分期的依据、把握它们的本质联系及运动的规律。从时代与主题、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看,时代由其主题的变化而转化,时代主题的变化规定着实践任务的转移,而实践任务的转移又决定着理论主题的演进,理论主题的演进正是其阶段性标志。此外,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演进也包含着共性与个性、主流与支流、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总是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中演进的,其演进的阶段性总是同具体的人物、事件及富有个性特征的意识观念相联系;与时代主题和实践创新相照应,在马克思主义全球传播的条件下,其演进必有主流和支流的区分,马克思主义史的分期依据当然不能舍主求次;同样道理,就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关系而言,选择、确定马克思主义史的分期依据也不能偏于马克思主义整体结构之一隅,而应抓住其整体的实质和要害。尤为重要的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是其演进阶段性划分的关节点,何以确定其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延续,又是马克思主义的质变飞跃,亦即坚持与创新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史分期问题最直接、最要害的基本问题。

至于分期应该坚持的原则,梁树发教授归纳了三点启示:一是“必须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中把握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阶段性”,二是“不能把统一的、整体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阶段性与马克思主义民族化的发展的一定阶段、形态简单等同起来”,三是“辩证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阶段性及其划分标准”。[16]对于这三点启示,梁树发教授是将其当作分期原则看待的。我们认为,此三点对我们确定分期原则确实很有启发,但遗憾的是,我们还不能将它们直接等同于确切的分期原则。对于第一点启示,我们在以上的分析中已充分阐述,在这里需要关注的是马克思主义史是思想史、认识史,理所当然应该着眼于理论分期而非实践分期,实践的阶段性只能是分期的基础、条件和依据,由此形成的分期原则当为“在实践基础上进行理论发展的阶段划分”。对于第二点启示,其实质就是上文所述马克思主义演进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演进不是抽象而是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的一般进程总是寓于特殊进程之中,问题在于,哪些个别进程能够代表或体现马克思主义演进的一般进程,或者哪些个别进程处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前沿。要明确这一点,必须结合时代与主题、主流与支流、整体与部分、继承与创新等矛盾分析。在这样的意义上,相应的分期原则应该是“分期须看主题、看主流、重整体、重创新”。对于第三点启示,其实质是要求关注划分标准的相对性,允许分期意见的多样性。诚如上文所述,我们首先应该关注的是分期依据的客观性,然后才是相对性,进而才能谈论“允许”与否的问题。我们当然必须坚持分期的客观性,以科学分期为目标,决不允许主观主义或者唯意志主义的随意分期。哪怕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正确反映马克思主义演进的阶段性特征,都是可以容许的。之所以可以容许,那是因为那些具有客观性的各种分期意见总有自己的合理性,它们不会妨碍达到科学分期的目标,反而是实现科学分期的重要条件。只有尽可能接近历史原貌并努力彰显历史规律、对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分期,才是我们所期望和需要的。在这个意义上,相应的分期原则应该是“在坚持客观性前提下,承认分期依据的相对性,允许分期意见的多样性”。

(四)马克思主义史分期历程的考察与总结

与马克思主义史这门学科从自发走向自觉相应,其分期也经历了非学科性分期和学科性分期两个大的阶段。如前所述,对马克思主义演进历程进行分期的需求,早先产生于较为现实的动机,即“以适当的分期形式反映马克思主义演进的阶段性特征,进而探寻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性”。也就是说,这时的分期并非适应学科建构之需,是处于“自发”阶段的非学科性分期。随着马克思主义史这门学科的产生和建设,分期满足的是学科建构的直接需要,因而是处于成熟状态和“自觉”阶段的学科性分期。

俄国十月革命以前基本上属于非学科性分期阶段。这一阶段上的分期对象主要是狭义马克思主义的演进,往往确指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及思想观点的孕育、形成、变化及演进。在这一阶段上,分期也经历了一个克服主观主义和唯意志主义、由不成熟到成熟的渐变过程。其特点除了囿于马克思、恩格斯传记而停留在马克思、恩格斯个人的阅历、著述、思想及其相关历史事件上外,还因为分期往往是适应某些自发的特殊需要而存在主观主义相对突出的现象。典型的例子是伯恩施坦在恩格斯去世后,将分期服从于“修正”马克思主义的主观需要,以1848年革命为界,把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认为这次革命是马克思从倾向革命暴力向倾向和平进化转变的分水岭,第一次提出布朗基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影响问题。这也许是马克思主义历史上最早的分期,但因其主观主义的分期动机而恶意歪曲历史本真,其简单、武断、草率、荒谬一目了然。伯恩施坦式的分期即使在走向成熟的学科性分期阶段也没有绝迹,例如,“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德国的卡尔·科尔施于1923年提出的三个分期论其实是套用黑格尔“正反合”抽象辩证法的产物[17]

列宁与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斗争也表现在对马克思主义历史的分期上,他曾着眼于马克思主义同其“根本敌对的理论”相斗争的历史去划分阶段。他在1908年《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一文中,将马克思主义历史大体上分为“马克思主义在它存在的头半个世纪中(从19世纪40年代起)”和“马克思主义创立以后的第二个50年(从19世纪90年代起)”两个大的阶段,指出前一个阶段“一直在同那些与它根本敌对的理论进行斗争”,当马克思主义战胜这些理论后,“斗争还在继续”,所以后一个阶段“一开始就是同马克思主义内部的一个反马克思主义派别进行斗争”,指的就是同所谓“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伯恩施坦的斗争[18]。可以看出,列宁如此分期的立论动机,除了揭露伯恩施坦修正主义与以前那些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派别的渊源关系,还旨在揭示马克思主义从一开始就是在政治斗争、路线斗争、思想斗争中持续发展的规律性。此外,1913年列宁写作《马克思学说的历史命运》一文,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命运放在自其产生以来的三个主要时期之中加以考查:“(1)从1848年革命到巴黎公社(1871年);(2)从巴黎公社到俄国革命(1905年);(3)从这次俄国革命至今。”与这三个时期相应,马克思主义从“绝不是占统治地位”到“广泛传播”并“获得了完全的胜利”,马克思主义在每一个时期,都“获得了新的证明和新的胜利”。在此基础上,列宁进而预示,马克思主义在即将来临的时期,还会“获得更大的胜利”[19]。在这里,列宁把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的分期依据,与前一个出于相对单一、限于思想斗争的分期相比,已经达到了十分成熟的程度。

列宁的上述两次分期意见,虽然有成熟程度的差距,但都不失为科学分期的历史范例。一是从现实斗争的客观需要出发进行分期;二是以实践进程作为客观依据进行分期;三是努力彰显马克思主义发展规律——在思想斗争中发展,在革命实践中发展;四是据此规律对革命实践和理论的发展前景进行科学预测——很好地体现了分期的真正目的和科学价值。列宁的分期已经达到了马克思主义史非学科性分期的最高水平,为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党的思想建设中把分期问题纳入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为从非学科性分期向学科性分期过渡创造了必要条件。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从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教育和研究的现实需要出发,致力于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创立和建设,把马克思主义发展规律的探索及其分期问题的研究纳入学科建设的轨道之中,使前期自发的研究获得了学科研究的自觉形式和制度保障。

进入学科性分期阶段后,对马克思主义历史的分期实际上是在两条战线上进行的,分期意见当然也是反映马克思主义在不同背景下演进或演变的情况。我们认为,作为主流或主线的分期研究当然以苏俄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为代表,是在马克思主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背景下以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的自觉形式开展的。而在另一条战线上,那些仍然处于资本主义统治之中的政党和其他个别的研究人员,主要延续着第二国际主导的线索进行研究,反映的当然决非马克思、恩格斯学说之后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主流。由于其社会改良的基本倾向,马克思主义研究越来越远离无产阶级革命实践而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学科性,而且马克思主义作为研究对象,似乎已经永远定格在狭义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形态上了。与之鲜明对照的是,苏联乃至南斯拉夫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以中国为代表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及其理论家们,以实践着、发展着的鲜活的马克思主义为对象,巩固和推进了由列宁奠基的分期研究成果。其显著特点:一是超越马克思、恩格斯学说的狭义马克思主义眼界,把不断获得理论突破创新的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视为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阶段;二是随着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下的人民实践主题由社会主义革命转向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由此带来的理论主题的转换及其创新,成为重要的分期依据。循着这两条主要的分期原则,把在不同时空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态视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的一个个新阶段成为分期的主要倾向。

以发展的眼光解决马克思主义史的分期问题,原本源于列宁,从列宁上述三阶段论分期的第三阶段预示马克思主义将会“获得更大的胜利”中,其分期依据已经包含发展的因素了。但真正把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新阶段,是从斯大林开始的。1924年4月,斯大林发表《论列宁主义基础》的讲演,指出:“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不仅复活了马克思主义,而且更进一步,在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新条件下向前发展了马克思主义。”[20]这就明确了列宁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为将列宁主义划分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的新阶段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此意义上较有代表性的是1925年召开的共产国际第五次扩大全会提出的分期意见,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叫做马克思主义时期,从《共产党宣言》到马克思逝世(1847—1883年);第二个时期是马克思主义的追随者的时期,从马克思去世后到20世纪初,认为总的说来是歪曲马克思主义的时期;第三个时期是列宁时期,始于俄国1905年革命前夕(认为列宁主义起源于此时),并于1917年取得十月革命胜利[21]

上述分期意见显然还未涉及十月革命后从列宁开始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也许这是因为列宁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时间并不长,而且刚刚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理论认识上还相当不成熟。再加上当时人们还没有从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主题转到社会建设主题上来,所以主导这一时期分期眼界的仍然是社会革命。把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纳入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之中,原本应该在斯大林时期,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理论并没有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的新阶段。我们当然希望这一历史悬案终有澄清的一天,但是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不能无视或抛弃苏联一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无论对“社会主义苏联模式”或者“斯大林模式”如何评价,都不能否认:第一,由列宁开创由斯大林继承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是一个时代的开始,又是一个崭新的实践主题和理论主题,它既是国际社会主义事业的延续,又赋予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内涵,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领域;第二,在这一个时段上,只有苏联一国建设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这一段历史,是不可能由其他什么来填补的,离开了这段历史,不仅苏联后来的历史,而且中国的社会主义历史乃至整个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都不可理解。所以即使对“斯大林模式”或所谓“斯大林主义”作最坏的评论,这一段历史也是不能简单或者粗暴地抹去的。更何况人们对斯大林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正面评价基本上还是肯定的。正如中国共产党所指出:“在列宁逝世之后,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物的斯大林,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22]。既如此,不管人们主观上的态度如何,斯大林关于苏联一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都是客观存在的,都应该而且必须纳入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期。苏共后来的一代代领导集团,正是由于否定乃至抹去了这段历史,在彻底打垮“斯大林主义”的同时,也彻底割断了自己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联系,彻底地退出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主流,在背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终于以戈尔巴乔夫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告终,彻底地退到了伯恩施坦的民主社会主义窠臼。

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者并没有离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去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他们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与本国实际相结合,突破社会主义建设的苏联模式,走上了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具体多样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为马克思主义超越一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狭隘眼界获得发展飞跃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由此可知,因突破单一的社会主义建设模式而出现全球社会主义阵营的分裂并非坏事。正是由于这一分裂,否定了各个国家在共产国际的指挥下“统一”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政治格局,社会主义建设已经不是那种被称为“世界历史”的统一过程。这一现象有点类似于19世纪欧洲继共产主义者同盟之后,具有国际性质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转而以国别的形式继续存在和发展,从而掀起更大范围的工人运动高潮。这种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新局面,正是后来列宁提出无产阶级革命“一国胜利论”的政治条件。现在也是这样,苏联一国建设社会主义转而为多国建设社会主义,由单一的“苏联模式”发展为各社会主义国家探索出适合本国实际的多样性的建设道路,即使苏联东欧社会主义事业夭折了,人类社会主义事业仍然可以在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下继续。这当然也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的前沿和主流,已经转移到这些仍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马克思主义在当代,就是通过与社会主义各国的特殊国情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具有多样性的民族形式获得发展的。这种情况表现在马克思主义史的分期上,就是从某一成功的发展模式中抽取分期的依据,将分期落实到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理论形态上。例如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其分期依据当然就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或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样的理论形态,它们前后承接、持续演进,呈现出前进上升的阶段性特征。虽然它们只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但其蕴涵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普遍意义完全可以作为我们分期的依据。

既然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以社会主义建设为主题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主流已经转移到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继列宁、斯大林时期之后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期就必然落实到这些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理论认识上。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也正是在如此背景下展开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期的学科建设和学科研究的。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和理论探索,始于毛泽东,成于邓小平及之后历届党的领导集体。这成为我国理论界距当前最近的,也是最新的和不断延伸的分期依据。当然,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并非是从社会主义建设开始的,也不是从社会主义革命开始的,而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的。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如何分期都没有成为马克思主义史这门学科建构的需要,倒是中国共产党以确立自己的指导思想的形式十分自然客观地“暗示”着一种不是分期的分期理念,那就是从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入中国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而产生中国共产党开始,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化过程中产生一次次认识上的重大飞跃及理论成果,并一次次把它们纳入位列马克思列宁主义之后的指导思想范畴。以党的七大为先例,党在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的党章中都添加了指导思想新内涵,从而既符合历史又符合逻辑地在党章和党的重要文献中形成了反映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理论形态序列,这实际上是以实践任务和理论主题的变化及其认识上的重大飞跃为依据所进行的阶段划分。这种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作指导的科学传统,当然也对学界解决马克思主义史分期问题产生了重大影响。实际上,我国马克思主义史的学科建设之初产生的各种“分段史”著作,基本上都是循着这样的分期理念进行研究的产物。后来作为通史性的马克思主义史著作,即使在分期的具体意见上存在较大差异,但究其实质,也基本上是遵循着这样的分期理念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王怀超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纲》,明确地按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递进序列将马克思主义发展分为相应的4个阶段[23]。对此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乃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是在不同时空条件下产生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形态或历史形态,它们当然是解决马克思主义史的分期问题的可靠依据,但把它们同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阶段直接等同是不妥当的,认为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和其理论形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非一一对应[24]

其实,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产生的具有通史性质的马克思主义史著作,虽然基本上都是循着上述分期理念提出自己的分期意见,但之所以又见仁见智,存在显著差异,就是因为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考虑了制约分期的各种复杂因素,并非将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同其理论形态直接对应。即使王怀超教授看起来如此“直接”,但作为“史纲”,抓住本质联系和发展主线,简明扼要地讲述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既是可以理解,也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抓住本质联系和发展主线正是实现科学分期的基本要求,只有在此基础上既考虑这些理论形态与时代背景和实践主题的互动关系,又考虑历史学科记述论述历史的主观需要、主观形式及其相应特征,才能主观符合客观地进行科学分期。应该看到,这些在不同时空条件下产生的理论形态,同时也是体现马克思主义发展主线的历史形态,如何将它们放到自己的时代之中,如何找到它们自己的实践基础,在什么意义上和什么层次上将它们视为“新阶段”,它们在马克思主义历史中具有什么地位、产生着何种作用等,都是马克思主义史的科学分期必须考虑的问题。正是在这些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及其取舍侧重的差别,才形成了多样性分期意见。其中比较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分期意见,分两段的有王贵明的两阶段说[25],分三段的有鲁开荣的“三个时期多阶段”说[26]和顾海良的“三个50年”说[27],分四段的有郭继严、王怀超、韩喜平和庞雅莉等的四阶段说[28]和庄福龄的“四个时期”说[29]、高放的“四座丰碑”说[30],分五段的有梁树发的五阶段说[31]。这些分期意见最早追溯到1842年马克思、恩格斯开始从事革命活动和理论研究,最晚截至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其间长达165年的历史轴线上,一共划出了约12处分期“节点”[32],涉及的大时代有3个[33],涉及的历史事件有10个,涉及新的理论形态有4个[34]。其中涉及频率较高的节点有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1895年恩格斯去世、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1953年斯大林去世等。

以上考察对提出一个较具一般意义的分期意见应该有所帮助。在这个问题上,就我们自己的想法而论,本不想在如此多样的分期意见中再增加一种,但作为从学科建设的意义上对马克思主义史的分期问题,包括分期的客观依据及其根源、分期的原则、方法等进行考察、思考和研究,不是从个人孤立的认识,而是从大家的智慧中探求出一个趋向综合性的分期意见作为结论,还是很有必要的。为此,我们试提出如下意见供学界参考。

首先,从历史时代着眼,这165年的历史经历了19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前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和之后的垄断资本主义时代,于20世纪20年代俄国十月革命开始了社会主义历史新纪元,从而又经历了几乎一百年“两制并存”或者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时代。这三个“大时代”应该是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演进的最为宏大的时空条件和时代背景。

其次,从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看,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运动在这165年中经历了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主题的转换,这三大实践主题的转换应该是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自我更新、不断迈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实践基础。当然,在“大主题”的变换中也包含着“小主题”的转换,如在无产阶级革命中包含着民族民主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中包含着一国建设社会主义和多国建设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建设的普遍主题具体化为多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主题。

最后,从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的科学性特征着眼,这165年中既具有科学性特征又称得上“新阶段”的理论形态和历史形态,除了狭义马克思主义本身外,那就只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或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了。它们既一脉相承,又因时代主题和实践主题及其理论上的质变飞跃而前后有别,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演进的本质联系,它们显示的过程性序列是马克思主义演进的主流或主线。当然,作为马克思主义历史的完整记述,并非只有主流、主线,还应该包括那些制约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发展的物质条件、精神条件和社会条件。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从“大时代”和“大主题”着眼把马克思主义历史分为“成熟资本主义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和“两制并存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的大主题是无产阶级革命,第二个时期的大主题是创建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建设,第三个时期的大主题是社会主义改革。这三个时期是“第一级”划分,在此之下进行“第二级”分期,如把第一个时期分为马克思主义孕育形成阶段和初步发展阶段,把第二个时期分为列宁主义形成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形成阶段和毛泽东思想形成发展阶段,把第三个时期分为多国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理论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阶段。

对上述意见须特别说明的是,第二级分期相对灵活,起止时间随相应事件而定,且因地域不同在时间上会有重叠,如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发展阶段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形成阶段。之所以把毛泽东思想纳入第二个时期,那是因为它同列宁主义所处时代、所属之大主题基本一致。另外,伴随第二、第三个历史时期马克思主义发展主流的,还同时存在马克思主义在更为广阔的时空范围内的传播、发展和流变,这些情况应该融入其相应时代之中,作为主流演进的映衬和条件,如此将使历史更为完整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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