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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世界中的主体与客体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体和客体是贯穿于整个认识论的一对最基本的范畴。认识的意识、评价的意识和观念改造的意识,虽然都是主体对客体、人对外部世界的观念反映、观念把握,但三者却体现着主体和客体的不同质的关系。但是,认识世界的最终目标是改造世界,以适应主体的特定需求。价值关系的活动表现形式是主体对外界是客体的评价、选择。

主体和客体是贯穿于整个认识论的一对最基本的范畴。探讨主体与客体间不同性质、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相互关系,无疑是很有意义的。下面,我们着重探讨一下主体和客体间意识关系的层次性问题。

1.主客体意识关系中的认识、评价、改造

从主客观的极限性质上讲,主体对客体、人对外部世界存在着物质的和意识的二重联系。物质的联系在客观的实践活动中发生、显现和解决;意识的联系则在观念的认识活动、价值评价活动和观念改造的活动中发生、显现和解决。这就是说,通过客观的实践活动的“杠杆”、内导作用,或者说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主体对外界客体的观念把握、意识联系有着“认识的”、“评价的”和“观念改造的”三个不同的层次。

然而,长期以来,人们总认为主体对外界客体的意识关系只有“认识的”一个层次。因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中,除了讲人认识世界的一些原理之外,根本不谈主体对客体的价值关系和观念改造的关系。可喜的是,近几年来,随着对“主客体”问题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学术界已经有人提出,人对外部世界的观念把握可以区分出两个层次:认识的和评价的。

但是,笔者认为,主体对客体、人对外部世界的意识关系,虽然不只是“认识的”一个层次,但也不只是“认识的和评价的”两个层次,而应该是“认识的、评价的和观念改造的”三个层次。这才是全面的、符合实际的。

2.“自在之物”的客体是如何转化为“为我之物”的?

主体对客体、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评价和观念改造”的意识关系,是人类将“自在之物”的客体转化为“为我之物”的过程。

认识的意识、评价的意识和观念改造的意识,虽然都是主体对客体、人对外部世界的观念反映、观念把握,但三者却体现着主体和客体的不同质的关系。

主体对外界客体的认识关系,就是指人对外部世界的客观事实、客观情况只进行如实的反映,只“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而“不附加以任何外来的成分”,在认识过程中,主体力求排除自身的主观因素的干扰。因此,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其根本性质是属于一种事实性的关系,我们可以称它为事实认识。它的直接目的和任务,只解决客体、外部世界本身“是什么”、“是怎样”的客观事实;它的要求是主观符合客观、认识符合对象;它的结果是主体对外界客体的理解、陈述、解释。事实认识的检验是确定其真假、对错;事实认识的路线是从外界客体到主体、外部世界决定主体的认识意识。

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主体与客体的实践活动的物质关系基础上,主体对客体、人对外部世界的意识关系,首先应该、也必然是主体如实地、客观地反映和把握客体本身“是什么”、“是怎样”的事实性、科学性的认识关系。因为,只有认识了客体、对象的属性和规律,才能谈得上对客体、对象的评价,选择、利用和改造。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但是,认识世界的最终目标是改造世界,以适应主体的特定需求。而主体要按自身的需求、愿望去改造客体、对象,那么,在现实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之前,在事实性、科学性认识的基础上,主体就必须有关于反映自身的一定需求和利益以及用此与外界客体的一定属性、功能相比较、相权衡而产生的价值意识。因此,主体对外界客体意识关系的第二阶段、第二个层次是价值关系。

价值关系是外界客体的一定属性、功能同主体自身的一定需要、利益之间的一种肯定的或否定的利害关系。价值关系的活动表现形式是主体对外界是客体的评价、选择。评价(选择)所要解决的目的和任务,是规定外界客体“应是什么样子”、“应怎样”的价值、功用问题;评价所着重反映的不是外界客体自身的事实性的客观内容,而是外界客体对社会、对主体的利害、好坏的功利价值;评价活动不但不排除主体的主观因素,而且总是以主体自身的特定需要和利益作为评价的标准、权衡的尺度,力求将主体自身的因素和内容托付于、赋予外界客体,或者说力求从外界客体中挖掘出主体的因素,也就是主体把自身的内在价值尺度运用到外界对象上去;评价活动的路线是从主体到客体,使外界客体适应主体、客观符合主观。所以,主体对客体、人对外部世界的价值关系,其根本性质是一种功利性的关系。

主体对外界客体的价值关系,仅仅是主体对外界客体的一种观念性的评价活动,只在意识中解决了主体对外界客体要不要去追求、去改造的问题,而没有解决“要怎样”改造、“要怎样”进行未来实践活动的问题。不错,有了事实认识和价值意识,就有了按外界客体的“物种尺度”和按主体的“内在尺度”去改造客体的事实和价值根据。马克思认为,动物仅仅在直接肉体需要的支配下,按照它自身所属的那个(动物)种的、本能的尺度去活动,而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却能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去进行生产活动、实践活动,“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22]。主体既然能按照外界客体、对象本身的尺度和自身需求的内在尺度去改造外界客体,那么,人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必定具有高度的自觉性、能动性和计划性,而不是自发、盲目的。在现实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之前,主体也必然在头脑中事先就有了具体的实践目的、愿望、计划、方法、方案,诸如要把外界对象改造成什么样子,要创造出一个什么样子的新的人造客体。

为此,应该如何改造,怎样行动,采取什么办法、步骤、手段等问题,都有一个大致的轮廓梗概。这种能动性、创造性,当然是人所特有的。马克思指出:“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23]恩格斯也说过:“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24]

主体对客体的事实认识,解决了主体对客体的本质、规律是怎样的观念把握(理论掌握),从而使未来的实践活动有了客观的、科学的依据,主体对客体的价值评价,解决了主体对客体的属性和功能是否适应自身需求的意向把握(功利掌握),从而使主体产生了“要占有”、“要改造”客体的内在意向和未来实践活动的评价指标。然而,“当着某一种事情(任何事情都是一样)要做,但是还没有方针、方法、计划或政策的时候,确定方针、方法、计划或政策,也就是主要的、决定的东西”[25]。因此,在事实认识和价值评价关系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意识关系,还必然合乎规律地要进展到观念改造性的第三个阶段、层次。

所谓主体对客体的观念改造的关系,是指在事实认识和价值评价之后、在未来实践活动之前,主体对外界客体和自己未来实践行为“要怎样”、“要怎么办”的一种观念上的实践性关系。它是对未来实践活动的对象、条件、方法、步骤、途径、过程和实践结果的观念规划和“超前反映”。它主要不解决认识、说明、解释和评价、选择外界客体,而是按主体自身的需求、利益、意志、愿望、目的去改造客体和创造性地勾画未来实践活动以及由实践活动所引起的人造客体。用列宁的话说,就是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人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或者像马克思所指出的,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不可能把它自己的活动作为意识的对象,而人却能够对自己的未来生命活动、生产活动、实践活动实行超前性的反映和把握,把自己的实践活动转化为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从而使人对自己的实践活动实现自觉的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

可见,主体对外界客体的观念改造的关系,其根本性质是一种观念中的实践模型、观念中的实践活动,是一种在观念范围内的主体对客体的实践性关系。所以我们把它称为“观念改造”的关系。“观念改造”虽然还是一种观念的、主观的东西,但它已不是一般的观念和意识。因为,它主要体现着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反映着由事实认识、价值评价向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逻辑推移;表现着主体对外界客体的改造性关系;意味着主体对外界客体的认识和评价过渡到了有目的、有计划地影响和反作用于外界客体的开始。

由此可见,主体与外界客体的意识关系,从动态、发展和过程的角度讲,必然存在着事实认识、价值评价和观念改造的三个阶段、三个层次。主体对外界客体的观念把握过程,是主体适应客体—客体适应主体—主体观念地改造客体的辩证发展过程。

3.事实认识—价值评价—观念改造是如何转化的?

主体与客体的意识关系的上述三个层次,各自在特性、目的、任务、功能等方面都是有明显区别的,都有各自不同质的规定性:分别说明主客体间的不同性质的关系;分别体现主客体间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发展过程中所依次递进的逻辑顺序和不同的阶段。

显然,三者之间是彼此有别、相对独立的,但在主体对外界客体的统一的意识活动的进程中,它们又是密切联系、相互渗透、彼此制约的。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中,特别是在由“自在之物”的外界客体转化为“为我之物”的认识总过程中,三者是不可缺一的。其中缺少了任何一个阶段、层次,都将无法构成“实践—认识—实践”的认识总过程;也将无法全面地、完整地、如实地说明和把握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同时也不可能说明主体与客体的不同关系是如何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和相互过渡的。

三者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认识是价值评价的基础,事实认识和价值评价又是观念改造的前提;而价值评价是对事实认识的运用和发展,观念改造则是事实认识和价值评价的进一步运用、贯彻和发展。主体对外界客体的价值评价和观念改造,必须依据于对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认识,主体对客体的事实认识越正确、越科学,价值评价和观念改造也就越可靠、越合理、越可行;而由于事实认识可以合乎逻辑地发展、过渡到与主体联系更密切的价值评价和观念改造的更高层次、阶段上,使得主体对外界客体的认识具有强烈的目的性、积极性和能动性,因而价值评价和观念改造对事实认识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时也可能有阻碍作用)。

事实认识与价值意识的统一,就是真善美、合需要性、合目的性与合事实性、合规律性的统一,这种统一就体现在观念改造之中。观念改造的意识活动既然是在事实认识和价值评价的基础上发展、形成起来的,因而它不但显现着事实认识和价值评价的有机结合,而且还表现着事实认识、价值评价和主体要改造客体、反作用于客体的内在意向的三者统一。

由此看来,事实认识、价值评价和观念改造是一个意识活动过程中的三个不同层次和阶段,它们彼此独立、相互有别,又彼此有机联系而不可分割。

从科学抽象的、逻辑的顺序上看(现实中主体与客体的不同层次的关系往往是犬牙交错的),主体与客体间的相互关系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进程,首先是在客观的实践活动中,主体对外界客体发生初始的、带有一定盲目性的、低级的物质性关系。在此基础上,主体对外界客体就产生了事实性的认识关系。因为,在对外界客体尚未有科学的认识之前,就不可能进行合理、可行、自觉的价值评价,也谈不上进行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的高级阶段的实践活动。

但当主体仅仅对外界客体的本质和规律有了“是什么”、“是怎样”的事实性认识时,主体还不可能直接意识到客体是否能满足或多大程度上能满足自身需求的功利意义,也不可能产生要占有客体的对象模型、观念改造客体的实践模型。因此,随着主体对外界客体的事实认识的产生和完成,必然就发生了主体对外界客体的价值评价的关系。当主体从自身需求、利益出发对外界客体的特定属性和功能做出肯定的评价时,主体就有意识地、自觉地导致自身必须进行实践活动的目的和去追求、占有客体(的属性和功能)的对象模型。

至此,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主体对外界客体的观念改造的关系。这就是说,事实认识、价值意识不可能越过“观念改造”这一层次,直接进入客观的实践活动阶段;而客观的实践活动也不可能没有“观念改造”这一意识活动的直接规定和指导。因为,客观世界在走着自己的路,它不会自动地满足主体的需求,要实现对主体有意义的价值,使目的模型、对象模型现实化、物化,只有通过主体自身的实践活动;而要进行有效的客观的实践活动,事先又必须、也必然在观念上解决“要怎样”进行实践活动、“要怎样”改造客体的问题。

因而在主体与客体的价值评价关系之后,合乎规律地是主体对外界客体的观念改造的关系。由于在主体对客体的观念改造关系的意识中,既包含着进行未来实践活动的动力、根据和必要性,又解决了进行未来实践活动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因而在主体与客体的观念改造关系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主体对外界客体的现实的改造、客观的实践活动。

这样,主体与客体又进入到了一个更自觉、更高级的物质性的联系之中。

显然,我们在这里实际上探讨了人类实践活动的意识性、自觉性的根据。这种根据虽然与“客观世界”、“天然世界”的层级不同,但它毕竟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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