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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理论的历史意义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遗憾的是,马克思阐述其实践诠释学的经典文本《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直到1888年才问世,另一个经典文本《德意志意识形态》直到1932年才出版,比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的面世还晚了5年!一般说来,马克思对诠释学理论发展的基本贡献如下:一是揭示了任何观念或文本的实践功能,即面向实践的意向性,从而肯定理解和解释活动的本质乃是把握观念、文本与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三节 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理论的历史意义

在我们看来,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理论的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在诠释学研究的领域里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从诠释学的发展史来看,马克思处于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之间,和德罗伊生是同时代人。早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就已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确立了透视一切思想、观念和文本的参照系——生存实践活动,从而超越了以施莱尔马赫为代表的古典诠释学的视界,为诠释学的进一步发展澄清了本体论的前提。然而,遗憾的是,马克思阐述其实践诠释学的经典文本《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直到1888年才问世,另一个经典文本《德意志意识形态》直到1932年才出版,比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的面世还晚了5年!于1911年去世的狄尔泰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而未能深入地研究马克思,特别是马克思的上述经典文本,从而未能超出古典诠释学的境界。海德格尔从先验现象学的方法入手,创立了“此在诠释学”,从而明确地宣布了诠释学研究的本体论转折。海德格尔的诠释学理论虽然和马克思自称的“纯粹经验的方法”有别,然而如果我们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把海德格尔的哲学的语言还原为普通的语言,就会发现他们的诠释学理论存在着不少共同之处。一般说来,马克思对诠释学理论发展的基本贡献如下:

一是揭示了任何观念或文本的实践功能,即面向实践的意向性,从而肯定理解和解释活动的本质乃是把握观念、文本与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的这一见解最典型地表现在他的法学诠释学的观点上:“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29]而市民社会本质上是实践的,离开实践,一切观念和文本也就无从索解了。

二是阐明了理解者从总体上批判地反思自己的历史性,即历史境况(包括已接受的传统)的可能性——意识形态批判,从而表明,实践诠释学也就是批判的诠释学,它把理解者对自己的历史境况的反思和清理看作正确地进入诠释学循环,即客观地进行理解和解释活动的基本前提。在这方面,把马克思与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做一个比较是富有启发性的。海德格尔主张从现象学的“面向实事本身”的原则出发来清理理解的前结构,从而确保理解者以正确的方式进入诠释学循环。但从其后期思想的发展来看,既然他认为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在对存在的历史性和意义的把握上远不如马克思来得深刻,也就等于承认了他早期这方面思想的局限性。至于伽达默尔,他虽然正确地指出了任何理解活动都是在传统中展开的,但他忽略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即传统也是在人的创造性的理解和解释的活动中不断地被更新的;同时,传统也总是通过一定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折射出来,因而正是意识形态批判肯定了人创造传统和传统创造人之间的辩证关系,而这一辩证关系归根结底又是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展开的。所以马克思在批判18世纪的唯物主义者关于人与环境(教育)的二律背反时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30]由此可见,唯有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才以最深刻的方式探索了诠释学的循环问题,并为人们正确地进入这一循环指明了道路。

三是马克思关于一个历史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的重要论述实际上开启了“权力诠释学”和“意识形态诠释学”研究的新方向。如果说,权力诠释学更注重探讨观念与文本的权力归属和权力意向的话,那么,意识形态诠释学更注重考察的则是意识形态所蕴含的主导性的问题框架和价值取向在人们的实际诠释活动中的作用和影响,这种考察一直可以深入到人们的无意识的心理层面上。遗憾的是,人们还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方面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其二,实践诠释学本质上就是马克思哲学。通过对它的深入研究,整个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将被奠立在新的基础上。这一转折主要体现在如下的结果上:

一是物质诠释学将被实践诠释学所取代。从诠释学研究的视野来看,传统的马克思哲学的研究者通常把马克思哲学理解为物质诠释学,即从物质本体论出发去理解和解释一切,如世界统一于物质、意识是物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等等;也以此去解释一切观念和文本。显然,这种理解方式完全违背了马克思的初衷。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已经开宗明义地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31]然而,马克思的这一至关重要的论述却一直遭到人们的忽视,甚至连马克思哲学的批评者也被上述错误的理解方式所感染,以致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采取了简单拒斥的态度。在这方面,独具慧眼的仍然是海德格尔,他深刻地洞见了马克思唯物主义的真谛:“这种唯物主义的本质不在于一切只是物质这一主张中,而是在于一种形而上学的规定,按照这种规定,一切存在者都呈现为劳动的质料。”[32]这就恢复了马克思哲学的真谛——实践诠释学以及这一学说必然蕴含的人化自然的观点,即一切物质的存在物都不是抽象的,不是人直观的对象,而是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中的要素。唯有从实践诠释学的立场出发,我们才不会以经院哲学的方式去空谈所谓世界统一于物质这样的无意义的命题,而是以实践的方式把马克思的物质观引向对商品拜物教的批判,从而在物与物的关系的外观下看到人与人的关系的实质。

二是抽象认识论将被意识形态批判所取代。毫无疑问,抽象的物质诠释学必然会导致抽象的认识论,即假定存在着一个可以抽掉一切社会历史特征的认识主体,并假定认识论的主旨就是研究人的抽象的认识活动的起源和本质。显而易见,这种抽象的认识论也是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的。马克思在谈到自己的认识和观察方式时说:“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某种处在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33]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人的最基本的活动乃是生存实践活动,其全部认识活动都是在这一基础上展开并服务于这一活动的。因而,现实的人在认识任何外部事物之前已经先行地植入了自己的历史性,而他又是在他所生活的历史时期的特定的意识形态的氛围中来理解自己的历史性的,但“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34]所以,不批判意识形态,也就不能证明自己的真正的历史性;不证明自己的真正的历史性,全部认识、理解和解释活动就会处在飘荡无根的状态下。这就启示我们,认识论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向内拓展,也就是说,不是天真地去询问:我能认识什么?而应该去询问:我所具有的历史性允许我去认识什么?正是后一个问题必然会导致意识形态批判对抽象认识论的取代。

【注释】

[1]本文原来的标题是《马克思实践释义学初探》,载《复旦学报》1995年第3期。

[2]马克思在1858年1月28日致恩格斯的信中,曾经写下了这么一段话:“Bei Auslegung und Vergleichung von Stellen mag ihm die juristische Gewohnheit der Hermeneutik behuelflich gewesen sein.”Sehen 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Werke(Band 29),Berlin:Dietz Verlag,1963,s.2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7页把上面这段话译为:“在对某些字句进行解释和比较时,看来解释法律的习惯帮助了他。”显然这段译文没有把我们这里探讨的“Hermeneutik”这个德语名词的确切含义翻译出来。我们尝试做出以下新的翻译:“在对各种字句进行解释和比较时,法学诠释学的惯例帮助了他(指拉萨尔——译者注)。”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4]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426~427页。

[5]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442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5页。

[7]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416页。

[8]M.Heidegger:Ueber Den Humanismus,Frankfurt an Main:Vittorio Klostermann,1975,s.27-28.

[9]M.Heidegger:Ueber Den Humanismus,Frankfurt an Main:Vittorio Klostermann,1975,s.27.

[10]M.Heidegger:Sein und Zeit,Tuebingen:Max Niemeyer,1986,s.153.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64页。

[15]如英语名词“interest”通常解释为“兴趣”,而它的复数形式“interests”则可以解释为“利益”。这似乎暗示我们,人们只对与自己利益有关的东西发生兴趣。又如,英语名词“duty”既可解释为“责任”、“义务”,又可解释为“税”。如果把这两方面的含义综合起来,也就是说,纳税是(公民的)“责任”或“义务”。再如,英语名词“good”既可以解释为“好”、“好事”,也可以解释为“利益”、“好处”,其复数形式“goods”则解释为“货物”,而“货物”、“好事”都是与利益有关的东西。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53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3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0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2~53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52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9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98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2~43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5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25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9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3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页。

[32]M.Heidegger:Ueber den Humanismus,Grankfurt Am Maim:Suhrkamp Verlag,1975,s.27.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0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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