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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实践概念的启示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康德看来,前者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自然规律,后者则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规范。最后,康德虽然提出了“两种实践”,但他本人也一直在追求着一个广义的、统一的实践概念。

第四节 康德实践概念的启示

长期以来,在对康德哲学的研究中,研究者们只是泛泛地谈论康德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别,并没有对其实践概念,尤其是对康德在《判断力批判》导论中关于实践问题重要论述做过深入的研究。由于没有认真地对待康德这方面的思想资源,当今的研究者关于实践问题的探讨仍然显得缺乏穿透力,仿佛康德从来就没有存在过似的。按照我们的看法,在康德的实践学说中,至少包含着下面这些重要的启示:

首先,康德告诉我们,虽然他更愿意在狭义的范围内,即在“道德地实践的”活动的范围内来使用实践概念,但实际生活一旦迫使他接受一个更宽泛的实践概念,他立即肯定了“技术地实践的”活动的重要性。如前所述,亚里士多德已经区分出“知识”(episteme)、“技术”(techne)和“实践智慧”(phronesis)这三个不同的概念,初步认识到技术活动和知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技术还主要是指手工制作方面的活动和知识。到康德时代,虽然技术的发展已经进入到工场手工业的阶段,从而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现出来,然而要充分地觉察到这一点,并把“技术地实践的”活动作为人类的重要的实践活动的方式提出来,与“道德地实践的”活动对峙起来,仍然需要敏锐的理论洞察力。康德逝世后,现代技术的长足发展表明,它不仅在当代人的日常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它已经整个地改变了当代人的日常生活和观念。

特别是通过韦伯、胡塞尔、海德格尔、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等当代哲学家的批判性思考,人们发觉,技术统治已经成了当代政治统治的代名词。技术知识不仅在所有的知识类型中获得了支配性的地位,而且“技术地实践的”活动也成了支配人类其他活动的统治性的实践形式。这就启示我们,在当代生活中,如果要对实践问题做出创造性的研究,就必须认真地对待亚里士多德,尤其是康德关于“技术地实践的”活动的重要论述,并对这种实践活动的本质、规律及在当代人类全部实践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深入的反思。只有基于这样的反思,才可能有效地认识并遏制“技术地实践的”活动在当代人生活中产生的消极因素。

其次,康德关于“技术地实践的”活动和“道德地实践的”活动的两分、关于“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概念和“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概念的两分,乃是他对实践概念发展史的伟大贡献。在康德看来,前者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自然规律,后者则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规范。这两种实践形式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只有认清这种差异,才可能以“后康德的”方式来谈论实践概念。然而,遗憾的是,除了像韦伯、海德格尔、汉娜·阿伦特、哈贝马斯等哲学家以外,大多数当代人在谈论实践概念时,并没有意识到康德早就划定的这种差异。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他们谈得越多,离开真理就越远,因为他们的全部谈论都停留在“前康德的”水平上,仿佛康德从来就没有存在过,仿佛人类思想史是从他们学会思考的那一天起才开始的。

当然,必须指出,由于康德坚持的是先验主义的道德观念和自由观念,所以,一方面,他对“技术地实践的”活动的范围的理解过于宽泛;另一方面,他对“道德地实践的”活动的范围的理解又过于狭窄。在他看来,如果人们出于自然本能或世俗的愿望去追求幸福,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属于“技术地实践的”范围,他甚至区分出“道德的实践理性”(die moralisch-praktische Vernunft)和“技术的实践理性”(die technisch-praktische Vernunft)的概念[30],从而加深了理解上的困难。如前所述,哈贝马斯关于“劳动”和“相互作用”的区分也给人以不清晰的感觉,因为人们在劳动中也要通过符号进行交往。在我们看来,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把实践概念区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认识论(或技术主义)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概念”,它主要涉及人的行动和自然必然性(即自然规律)的关系问题;二是“本体论(或人文主义)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概念”,它主要涉及人的行动和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政治规范、法律规范等)的关系问题。这样一来,康德的“两种实践”在当代哲学中就获得了新的形式。

最后,康德虽然提出了“两种实践”,但他本人也一直在追求着一个广义的、统一的实践概念。在某种意义上,这种追求贯穿了整个哲学史。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试图以灵魂的不同机能来解释人的各种不同的活动,康德也试图从“心”(Gemuet)的三种机能,即知、情、意的统一出发来形成一个广义的、统一的实践概念。然而,康德的真正的贡献并不在这里,而是在他对“技术地实践的”活动和“道德地实践的”活动的统一性的独特的理解中。如前所述,在康德看来,“技术地实践的”活动涉及现象界和自然的必然性,而“道德地实践的”活动则涉及自在之物界和自由,因此,决不能以第一种活动作为基础去统摄第二种活动,而只能以第二种活动作为基础去统摄第一种活动。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康德写道:“人们完全不应该提出使纯粹实践理性隶属于思辨理性这样过分的要求,从而颠倒了两者之间的次序,因为所有的旨趣归根到底都是实践的(alles Interesse zuletzt praktisch ist),甚至思辨理性的旨趣也是有条件的,惟有在实践的应用中才是完满的。”[31]在康德看来,应该以“道德地实践的”活动为基础来统一“技术地实践的”活动。用我们当代的语言来表达,也就是说,应该以“本体论(或人文主义)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概念”为基础来统一“认识论(或技术主义)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概念”。

总之,康德关于“两种实践概念”的学说包含着极为丰富的思想资源,它的当代意义有待于我们在研究中进一步加以认识。

【注释】

[1]本文原载《复旦学报》2003年第1期。

[2]康德:《逻辑学讲义》,许景行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5页。

[3]I.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trans.by N.K.Smith,The Humanuties Press,1933,pp.B20-B22.

[4]See Aristotle:The Nicomachean Ethics of Aristotle,trans.by D.P.Chase,E.P.Duton&Co.,1934,BookⅥ.

[5]H.G.Gadamer:Gesammelte Werke(Band 1),J.C.B.Mohr(Paul Sieeck),1986,s.319-320.

[6]Immanuel Kant:Philosophical Correspondence(1759-1799),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0,p.103.正如叔本华所说:“康德的最大的贡献是对现象和物自体的区分。”Sehen A.Schopenhauer:Die Welt als Wille und Vorstellung,Frankfurt an Main:Suhrkamp Verlag,1986,s.564.

[7]I.Kant:Kritik der Urteilskraft,Frankfurt an Main:Suhrkamp Verlag,1989,s.78.

[8]I.Kant:Kritik der Urteilskraft,Frankfurt an Main:Suhrkamp Verlag,1989,s.79.

[9]I.Kant:Kritik der Urteilskraft,Frankfurt an Main:Suhrkamp Verlag,1989,s.79

[10]I.Kant:Kritik der Urteilskraft,Frankfurt an Main:Suhrkamp Verlag,1989,s.80

[11]G.W.F.Hegel:Die Wissenschaft der Logik,Frankfurt an Main:Suhrkamp Verlag,1986,s.120-121.

[12]Marx,Engels:Ausgewaehlte Werke(Band VI),Berlin:Dietz Verlag,1990,s.277-278.

[13]奥古斯特·孔德:《论实证精神》,黄健华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页。

[14]奥古斯特·孔德:《论实证精神》,黄健华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2页。

[15]Marx,Engels:Ausgewaehlte Werke(Band VI),Berlin:Dietz Verlag,1990,s.271.

[16]Marx,Engels:Ausgewaehlte Werke(Band VI),Berlin:Dietz Verlag,1990,s.313.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11~212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0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8页。

[21]虽然在康德那里,“道德地实践的”活动蕴含着政治、法律、宗教和狭义的道德方面的活动,但比较起来,康德论述得更多的是宗教和狭义的道德活动;而在马克思那里,“道德地实践的”活动则主要涉及与社会革命直接相关的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实践活动,而对严格意义上的道德的、宗教的实践活动则论述较少。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在革命获得胜利后的社会主义历史时期,道德实践和宗教实践的问题仍然是极富挑战性的问题。事实上,在当代中国社会中,我们已经深切地感受到这些问题巨大的冲击力。

[22]李泽厚先生在引证了恩格斯关于实践问题的上述看法后,这样写道:“现代工业和科学日益展示出社会实践的本性,通过用客观世界本身的力量对客观世界(如原子、中子)的主动的‘干扰’,来指引观察,不断深入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从而日益展示出‘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的这个认识论的真理。”参见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57页。

[23]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36页。

[24]J.Habermas:Technik und Wissenschaft als Ideologie,Suhrkamp Verlag,1970,s.62.

[25]J.Habermas:Technik und Wissenschaft als Ideologie,Suhrkamp Verlag,1970,s.63.

[26]J.Habermas:Technik und Wissenschaft als Ideologie,Suhrkamp Verlag,1970,s.63.

[27]J.Habermas:Technik und Wissenschaft als Ideologie,Suhrkamp Verlag,1970,s.90.

[28]J.Habermas:Technik und Wissenschaft als Ideologie,Suhrkamp Verlag,1970,s.91.

[29]J.Habermas:Technik und Wissenschaft als Ideologie,Suhrkamp Verlag,1970,s.91.

[30]I.Kant:Kritik der Urteilskraft,Suhrkamp Verlag,1989,s.419.

[31]I.Kant: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Frankfurt an Main:Suhrkamp Verlag,1989,s.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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