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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对德国古典哲学遗产的解读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难发现,在《出路》中,恩格斯的全部论述都是围绕“究竟什么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遗产”以及“如何改造并提升这一哲学遗产”这两个主要问题来展开的。一言以蔽之,恩格斯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解为德国古典哲学的根本性的,甚至唯一的哲学遗产。[16]从恩格斯的这段重要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改造和提升作为德国古典哲学遗产的黑格尔辩证法的方法是,以唯物主义的方式重新解读黑格尔[17]。

第二节 恩格斯对德国古典哲学遗产的解读

不难发现,在《出路》中,恩格斯的全部论述都是围绕“究竟什么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遗产”以及“如何改造并提升这一哲学遗产”这两个主要问题来展开的。

我们先来看看,恩格斯是如何解答第一个问题的。尽管恩格斯把从康德到黑格尔的整个哲学运动理解为德国古典哲学,但在《出路》中,他几乎很少论述康德、费希特、谢林的哲学思想,却用大量的篇幅评述了黑格尔的哲学观点。深入的研究表明,在恩格斯的论述中,处处显露出“两个归结”的思维轨迹。所谓“两个归结”,其含义如下:

一是把整个德国古典哲学归结到黑格尔这个集大成者的哲学上。正如恩格斯在谈到对辩证思维的认识时所指出的那样,“就获得这种认识来说,归根到底没有一个人比黑格尔本人对我们的帮助更大”。[10]实际上,在这一“归结”中已经蕴含着下面的意思,即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遗产也就是黑格尔哲学的遗产。

二是把黑格尔哲学的最大贡献归结为他的辩证法。在《反杜林论》(1876—1878)中,恩格斯指出,继18世纪的法国革命之后,“近代德国哲学产生了,并且在黑格尔那里完成了。它的最大的功绩,就是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11]显然,在这一“归结”中,也蕴含着这样的意思,即整个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的最根本的遗产就是辩证法。

事实上,在同一部著作的另一处,恩格斯又以十分确定的口吻写道:“就哲学被看作是凌驾于其他一切科学之上的特殊科学来说,黑格尔体系是哲学的最后的最完善的形式。全部哲学都随着这个体系没落了。但是留下的是辩证的思维方式以及关于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是一个无止境地运动着的和转变着的、处在生成和消逝的不断过程中的世界的观点。现在不再向哲学,而是向一切科学提出这样的要求:在自己的特殊领域内揭示这个不断的转变过程的运动规律。而这就是黑格尔哲学留给它的继承者的遗产。”[12]在《自然辩证法》中回顾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哲学运动时,恩格斯也告诫我们:“要向康德学习辩证法,这是一件劳而无功和得不偿失的事情,因为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已经包含了辩证法的一个无所不包的纲要,虽然它是从完全错误的立脚点出发而展开的。”[13]按照恩格斯的看法,随着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立脚点的垮台,其哲学体系也就自然而然地垮台了,“去除这一切之后,剩下的就只是黑格尔的辩证法”。[14]

在所有这些论述中,“两个归结”的思维方式以十分清晰的方式表现出来。一言以蔽之,恩格斯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解为德国古典哲学的根本性的,甚至唯一的哲学遗产。在《出路》中,尽管恩格斯分析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与他的哲学体系之间的内在矛盾,强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作为概念的自我发展,在其现存的形式中是无用的,但他仍然充分地肯定了它的伟大作用:“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这种观察方法的保守性是相对的,它的革命性质是绝对的——这就是辩证哲学所承认的唯一绝对的东西。”[15]几乎可以说,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的大量评论都是针对其辩证法思想而发的。在他看来,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解为德国古典哲学的根本的,甚至是唯一的遗产乃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恩格斯是如何解答上述第二个问题的。如上所述,既然黑格尔的辩证法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唯一的遗产,在其现存的形式上是无用的,那么,究竟通过什么样的改造和提升才能使之有用呢?恩格斯在《出路》中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特性时,这样写道:“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作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我们发现了这个多年来已成为我们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而且德国工人约瑟夫·狄慈根不依靠我们,甚至不依靠黑格尔也发现了它。”[16]

从恩格斯的这段重要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改造和提升作为德国古典哲学遗产的黑格尔辩证法的方法是,以唯物主义的方式重新解读黑格尔[17]。也就是说,把黑格尔的辩证法颠倒过来,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从而形成“唯物主义辩证法”。在《出路》中,恩格斯本人也明确地告诉我们:“同黑格尔哲学的分离在这里也是由于返回到唯物主义观点而发生的。”[18]然而,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恩格斯所认同的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中,并没有唯物主义哲学家。这样就自然而然地引申出一个问题,即用以改造和提升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理论究竟来自何处?

在《出路》中,恩格斯在叙述黑格尔学派的解体和黑格尔哲学中思维与自然界之间的矛盾关系时,写道:“这时,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出版了。它直截了当地使唯物主义重新登上王座,这就一下子消除了这个矛盾。……魔法被破除了;‘体系’被炸开并被抛在一旁了,矛盾既然仅仅是存在于想象之中,也就解决了。——这部书的解放作用,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想象得到。那时大家都很兴奋: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马克思曾经怎样热烈地欢迎这种新观点,而这种新观点又是如何强烈地影响了他(尽管还有种种批判性的保留意见),这可以从《神圣家族》中看出来。”[19]按照恩格斯的看法,尽管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不彻底的,尤其是在历史的领域里,他用宗教的变迁来解释现实历史的发展,从而最终落入唯心主义的泥坑,然而,他仍然是一个“纯粹的唯物主义”者。[20]显然,恩格斯把自己的这部著作称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出路”,其动机正在于,用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来改造并提升作为德国古典哲学遗产的、黑格尔的辩证法。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唯物主义辩证法就是把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的辩证法结合起来的最终成果。尽管恩格斯承认,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还有种种批判性的保留意见”,但他肯定,马克思受到了费尔巴哈的强烈影响,以至于“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

不用说,列宁是完全赞成恩格斯的上述见解的,所以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1909)一书中,列宁写道:“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是从费尔巴哈那里产生出来的”[21]。在《谈谈辩证法问题》(1915)一文中,列宁在叙述哲学上的圆圈时也写道:“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22]。在列宁之后,斯大林又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观点。他写道:“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从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中采取了它的‘基本内核’,把它进一步发展成为科学的唯物主义理论,而摈弃了它那些唯心主义的和宗教伦理的杂质。”[23]正是在这些见解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下述公式:黑格尔的“合理内核”(辩证法)+费尔巴哈的“基本内核”(唯物主义)=马克思哲学(唯物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

于是,以下两个新问题又产生了:第一,把德国古典哲学的遗产简化为黑格尔的辩证法可能导致什么结果?第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能否胜任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性改造和提升?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一方面,把德国古典哲学的遗产归结为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极大地突出了辩证法在哲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4],但与此同时,也潜伏着另一种危险,即使哲学的内涵窄化,从而也必定会导致德国古典哲学遗产的内涵的窄化。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谈到实证科学的新发展时指出:“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25]在《出路》中,他进一步阐发了这一观点:“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26]显而易见,如果哲学被归结为逻辑和辩证法,那么康德、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关于人、市民社会、实践、异化、历史意识、自由等问题又放到什么地方去讨论呢?难道它们不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倒是实证科学研究的对象?显然,把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哲学运动理解为单纯思维或纯粹思想的辩证运动,必定会导致德国古典哲学遗产内涵的窄化。另一方面,把辩证法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抽取出来并抽象地加以讨论,也必定会导致辩证法与其真正的载体之间的分离。事实上,在马克思看来,合理的辩证法既不应当以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作为自己的载体,也不应当以费尔巴哈式的、抽象的、与人的社会历史活动相分离的物质或自然界作为自己的载体。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指出:“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27]在马克思看来,不应该抽象地谈论辩证法,而始终应该把从事劳动的现实的人作为辩证法的载体。换言之,在任何情况下,辩证法都应该与现实的人这个社会历史的载体一起被叙述出来。总之,辩证法的合理的存在形态就是社会历史辩证法。否则,它就有可能失去自己的根基,蜕变为诡辩。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一方面,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中早已指出过的那样,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属于旧唯物主义的范围,试图用这种唯物主义来改造和提升作为德国古典哲学遗产的、黑格尔的辩证法,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何以见得呢?因为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直观的,是以抽象的,即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界或物质作为基础的。在马克思看来,凡是以抽象物质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实际上也就是唯灵论或唯心主义:“抽象的唯灵论是抽象的唯物主义;抽象的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的唯灵论。”[28]在《资本论》第一卷(1867)中,马克思以更明确的语言揭示出这种唯物主义的实质:“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缺点,每当它的代表越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时,就在他们的抽象的和唯心主义的观念中立刻显露出来。”[29]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本身就是与辩证法精神相冲突的。何况,这种唯物主义坚执于抽象的自然和抽象的人,无法对自然和人做出现实的说明,因而归根到底也是唯心主义的,尤其在历史领域是如此。另一方面,尽管恩格斯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为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之一,并参与了这一新的历史观的建构,但在如何评价费尔巴哈的历史作用、以何种路径通向历史唯物主义等问题上,他和马克思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诚然,我们也承认,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思想的发展史上,费尔巴哈起过一定的作用。这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可以看出来,但究竟如何准确地评价费尔巴哈的历史作用呢?

毋庸讳言,恩格斯对费尔巴哈的历史作用的评价是相当高的。在《出路》的“1888年单行本序言”中,恩格斯肯定,费尔巴哈“在好些方面是黑格尔哲学和我们的观点之间的中间环节”,并强调,“我也感到我们还要还一笔信誉债,就是要完全承认,在我们的狂飙时期,费尔巴哈给我们的影响比黑格尔以后任何其他哲学家都大”。[30]联想到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及的恩格斯的相关论述,如“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同黑格尔哲学的分离在这里也是由于返回到唯物主义观点而发生的”,等等,不难发现,恩格斯的解释路径如下:

马克思首先受到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影响,发现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为了拯救辩证法,他又通过接纳费尔巴哈这一“中间环节”的“基本内核”(唯物主义),批判地改造和提升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从而形成了“唯物辩证法”;最后,他把唯物辩证法应用到历史领域,从而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众所周知,在恩格斯之后,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几乎都沿用了这一解释路径。

然而,马克思却为自己思想的发展指示出不同的解释路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中,他叙述了自己思想发展的主要过程:先学习哲学、历史和法律;1842—1843年间担任《莱茵报》编辑工作时,第一次遭遇到要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报》被官方封闭后,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到书房里。“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因基佐先生下令驱逐移居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研究。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下面马克思就开始论述他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引者注)。”[31]这段极为重要的叙述表明:

第一,马克思在对自己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历程的回忆中,根本没有提到费尔巴哈。也就是说,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并不是通向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路径。其实,马克思下面这段重要的论述——“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决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32]——最清楚不过地表明,费尔巴哈是不可能充当这样的路径的。换言之,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决不可能充当通向历史唯物主义的桥梁。

第二,马克思从青年时期起就通过哲学、历史和法律的学习关注社会历史问题。所以,在他的思想发展历程中,并不存在着他接受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影响后,从对自然的研究转向对社会历史的研究,或从唯物辩证法转向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恰恰相反,马克思一开始就是从社会历史的视野出发去理解自然问题的,所以,他告诉我们:“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33]

第三,马克思自己的解释路径是,通过对现实斗争所涉及的物质利益的思索和对法的关系的根源的追溯,他开始关注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论述的市民社会问题,并由此走上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道路,从而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学说。显然,在马克思自己的解释路径中,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作用并不如恩格斯所认为的那样,是根本性的、决定性的,而是可以略去不计的。

这就深刻地启示我们,用费尔巴哈式的唯物主义去改造和提升黑格尔式的辩证法是根本不可能的。无论是恩格斯所说的“唯物辩证法”,还是后来被普列汉诺夫、列宁和斯大林改称的“辩证唯物主义”都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从一方面看,抽象的、与人的社会历史活动相分离的唯物主义,决不会因为辩证法思想的融入而消解自己的抽象性;从另一方面看,辩证法也决不会因为把抽象的自然或物质作为自己的基础或载体而获得新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的正统的阐释者们创造的这个神话早就该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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