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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普对历史决定论的反驳

时间:2022-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3]在波普的心目中,这种历史决定论的主要代表,在古代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现代有黑格尔和马克思,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则是他最重要的理论攻击目标。[15]波普断然否定了这种历史规律的存在。其次,波普认为,三个以上具有因果联系的事件构成的连续的序列中并不存在一个规律。事实上,同样的问题不仅存在于对历史的考察,也存在于对自然的考察。

二、波普对历史决定论的反驳

当代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在他的一本著名的小册子《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宣称,“历史决定论是一种拙劣的方法——不能产生任何结果的方法”,[12]并认为,“这种历史决定论的方法论学说从根本上应对(除经济学以外的)理论社会科学那种不令人满意的状况负责”。[13]在波普的心目中,这种历史决定论的主要代表,在古代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现代有黑格尔和马克思,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则是他最重要的理论攻击目标。

1.社会学规律与历史规律

是否承认社会生活及其历史发展有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是历史决定论观念与一切形式的历史非决定论观念的根本分歧。与极端的非决定论观念不同,波普肯定“社会规律”或“社会学规律”的存在,但他把这种社会学规律称为“社会生活的自然规律”,以区别于他所要否认的历史规律。他说:“说到社会学规律或社会生活的自然规律,我并没有想到诸如柏拉图等历史决定论者感兴趣的所谓演化规律……我所想到的却是近代经济学理论所提出的那种规律,例如,国际贸易理论,贸易循环理论。这些规律和其他重要的社会学规律是与社会建构的作用相联系的。”[14]在波普看来,历史决定论所声称的历史规律不是那种只适合于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规律,而是那种能够说明从一个历史时期过渡到另一个历史时期的“历史发展规律”,他说:“真正的社会规律必须是‘普遍’有效的……可是,其有效性不限于某个时期的那种社会齐一性是没有的,因此唯一普遍有效的社会规律就只能是把前后相继的时期连结起来的规律。它们必定是决定从一个时期过渡到另一时期的历史发展规律。这就是历史决定论者认为唯一真正的社会学规律是历史规律的本意。”[15]波普断然否定了这种历史规律的存在。概括起来说,他的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地球上的生命进化或者人类社会的进化,只是一个单独的历史过程”,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过程是遵照各种因果规律,“然而,对进化过程的描述不是规律,而只是一个单称的历史命题……如果我们永远只限于观察一个独一无二的过程,那我们就不能指望对普遍性的假说进行验证,不能指望发现科学所能接受的自然规律”。[16]这是自德国弗莱堡学派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等人提出的所谓“个别论”历史观以来,在当代历史哲学中非决定论历史观最具代表性的观点。第二,“我们虽然可以认为,任何实际存在的现象连续都是按着自然规律进行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实际上,三个或三个以上有因果联系的具体事件的连续都不是按照任何一个自然规律来进行的……认为事件的任何连续或序列都可以用某一个规律或某一组规律来解释,纯属错误的想法。既没有连续规律,也没有进化规律(laws of evolution)”。[17]

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波普不像某些极端的非决定论者那样干脆否认了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客观规律,他极力避免使自己的理论得出足以侮辱社会科学的结论。他力图告诉人们,即便存在着支配社会生活的规律,也不能由此断定存在着支配历史过程的历史规律。然而,他的论证却不能使他把自己的这个观点贯彻到底。

首先,所谓社会规律(或社会学规律)无非是在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中生成的内在于人们社会生活过程的规律。一当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和交往关系把个人的活动整合为社会性的共同活动,就会产生对于构成这种共同活动过程来说必不可少的那些社会生活基本因素,这些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就构成了社会活动的客观规律。如社会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就存在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基本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由于这些社会生活的基本因素只能在人们的共同生活的层面上才能产生,不能还原为个人的活动,因而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作为规律对于共同生活中的每一个个体来说都具有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而人们的交往活动或社会生活是一个在时空结构中不断展开的动态过程,也就是说,社会生活本身不能只在空间中存在,还必然在时间中存在,是一个不断延展的过程。构成社会学规律的那些社会生活的基本因素只能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是历史地生成和历史地传承的。这些社会生活基本因素都作为人类活动的历史前提制约着人们的活动,又在人们的活动中不断地改变。如马克思所说:“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18]历史就是这种世代的依次交替,就是环境的改变即社会生活基本因素的改变和人及其活动的改变。这两个方面的改变是一致的,是相互制约、相互决定的。这种相互制约、相互决定的关系就表现着和包含着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显然,只要我们不能否认历史,也就不能否认历史规律,支配社会生活的规律也就是支配社会生活历史过程的规律。在社会科学中,如果不考察社会生活的或长或短的历史性演进过程,我们就很难发现任何被波普称为“社会学规律”那种的东西。在社会生活中根本就不存在完全不同于历史规律的社会学规律或完全不同于社会学规律的历史规律。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社会学规律也就不能不承认历史的辩证决定论的基本原则。

其次,波普认为,三个以上具有因果联系的事件构成的连续的序列中并不存在一个规律。这种看法只有部分的正确性。任何具体的历史事件,就其在复杂的环境关系中产生而言,本身都包含着多种因素,因而包含着多重的因果联系,我们可以对事件中所包含的每一因果联系作出合乎规律的解释,也可以指出当这些因果联系“聚合”在一起时就会导致何种事件的发生,但由这种“聚合”所造就的具体事件的确是一种“单称的”或“个别的”即不会重复的事件,对“聚合”的解释也的确只是个别事件的描述,而不可称之为一种规律。如果从历史的表观上把社会历史看成是由各种历史事件的连续所构成的过程,那么社会历史的确是一个“单称的”、“个别的”或不可重复的过程,但这是否意味着历史过程本身不存在着普遍规律呢?事实上,同样的问题不仅存在于对历史的考察,也存在于对自然的考察。就自然界本身的演化而言,任何具体的、个别的自然事件同样“聚合”着多种因果联系,因而在自然界中也没有什么自然事件是可以重复的,由自然事件的连续所构成的自然界的演化过程,同样是一个“单称的”、“个别的”或不可重复的过程。但是自然事件的不可重复性并没有妨碍自然科学从中发现支配自然事件演化的普遍规律,因为自然科学所把握的不是自然事件,而是自然事件的运动形式,也就是从大量的不可重复的自然事件中抽象出构成某种运动形式的基本因素,而普遍的自然规律不过是这些基本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然在人为安排的实验条件下,我们可以让某种自然现象反复发生,从而获得一种“操作上的可重复性”。造成这种“操作上的可重复性”不过是我们发现自然界普遍规律的方式,它实际上根源于客观规律的普遍性。可见自然现象或自然演化序列的不可重复性并不是同自然规律的普遍性不相容的。同样,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尽管在外观上也是由大量的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所构成,但它本身也是一个由多种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关系所构成的一种特殊的运动形式,因此社会科学完全有理由从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或社会事件中抽象出构成社会这种特殊运动形式的那些基本因素,并揭示这些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发现支配社会历史过程的普遍规律。舍此,就没有社会科学。

如果波普对“社会学规律”和“历史规律”的区分是着眼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不同,那么这个区分也还是有一定意义的。社会生活历史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随着人们征服和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深化和扩展,人们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共同生活的形态会发生历史性的变化,某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一定历史形态中的较为具体的社会规律也会随着社会生活历史形态的变化而变化。例如,自然经济社会中经济运行的规律不同于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运行的规律。为此,马克思坚决反对那种用臆想的联系代替历史过程中的真实的联系,并企图构造适应一切时代的永恒公式的“超历史”的历史哲学。马克思说过:“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观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综合。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19]不过,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在承认历史哲学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观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综合”这个限度内马克思是明确肯定了历史哲学的存在的。实际上,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就是这样的“综合”,它不是从观念出发,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确认物质生产活动是全部社会生活及其历史发展的现实基础,并从“生产的一切时代”所具有的共同规定中,揭示了一切时代生产活动本身所蕴涵着的内在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交往形式)的矛盾。如果说,人们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是为了形成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性物质力量并使这种力量得以充分发挥,那么生产关系在历史上所采取的形式就必须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状况相适应。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生产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从而客观上要求并最终导致新的更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取代已成为桎梏的旧生产关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由此可见,一开始就表明了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呈现出‘历史’,它完全不需要似乎还把人们联合起来的任何政治的或宗教的呓语存在。”[20]毫无疑问,唯物史观的这些基本观点所表述的正是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把前后相继的时期连结起来”的普遍的历史规律。这个规律在不同的民族或国家,以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十分不同的具体的内容并通过不同时期不同的“社会学规律”表现出来,因而它并不与“单称的”、“个别的”、“不可重复的”现实历史过程相矛盾。

2.历史规律与历史趋势

否认了历史规律自然也就会否认依据历史规律来判定历史趋势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然而波普在口头上并不否认历史趋势的存在,因为他认为,“规律和趋势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被解释的趋势是存在的,但它们的持续存在依赖于某些特定的原始条件的持续存在(这些原始条件有时又可以是趋势)”。[21]在这里,波普没有说明“某些特定的原始条件”是什么,他只是用这样一个含含糊糊的说法否认对社会发展趋势的把握与历史规律相联系的决定论观点。他说,把趋势和规律混为一谈的习惯“使人们提出进化论和历史决定论的主要学说——即关于不可抗拒的生物进化规律的学说和社会运动不可逆转的学说”。[22]他认为,把规律和趋势混同起来,使决定论者把趋势看成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这就是历史决定论的主要错误。即它的‘发展规律’其实是绝对趋势;这些趋势和规律一样并不依赖原始条件,并且不可抗拒地以一定方向把我们带到未来”。[23]

依据上述论点,波普确信自己在马克思关于“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阵痛”[24]和“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5]这两个著名论述之间发现了“冲突”。他认为,就第一个论述而言,“马克思所提出的这个表述突出地代表了历史决定论的观点”。这个论点“教导人们,要改变行将到来的变化是徒劳的;这可以说是宿命论的特殊形式,可以说是关于历史趋势的宿命论”。而第二个论述则是“能动论”的告诫,因为它强调变化。“但是它与历史决定论的极其重要的学说相冲突,因为正如我们现在看到,我们可以说:‘历史决定论者只能解释社会发展并以种种方式促其实现;但他的问题在于无人能改变社会发展。’”[26]

这里有一连串的问题需要澄清。首先是如何说明条件和趋势的关系。波普肯定趋势依赖于条件,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条件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可以说,一切促成某种趋势的因素都是这种趋势的形成所依赖的条件。这样,波普所谓趋势依赖于条件的论点,也就不过是在最一般的意义上肯定了社会趋势形成过程中存在着因果关系,至于这种因果关系是如何发生和实现的,还是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可见,波普只是空泛地谈论趋势和条件,而有意避开趋势和规律的关系,结果是条件和趋势的关系也是完全说不清楚的。当然,首先必须明确,这里讲的条件,不是在一种宽泛意义上讲的。在宽泛的意义上,可以说事物的规律也是条件,而且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而在将条件和规律相对区分的意义上,条件则既是一定的规律得以形成的依据,也是一定的规律发生作用的前提。规定社会发展趋势的,是其自身发展的内在根据。这种内在根据不是别的,正是社会自身所具有的规律。条件对于社会发展趋势的造成也是起重要作用的,但它是通过社会发展规律而起作用的,说到底,它只是社会规律借以发生作用的条件。条件总是相对于一定的规律才是条件,离开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任何因素都不成其为社会发展的“条件”,就是说,离开社会发展的规律,条件起什么作用、如何起作用等都是说不清楚的。

肯定社会发展趋势以社会发展的规律为根据,当然不意味着趋势等同于规律。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多种因素、多种过程所构成的有机系统,其间充满了极为复杂的、可以导致多种演化结果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关系,因此在社会发展的任何一个历史阶段上,社会生活体系本身所具有的规律并不决定社会的演化必然朝向哪个方向,而只是决定演化的可能性空间。这个可能性空间中究竟是哪一种可能性成为主导趋势便取决于现实的具体条件,这个“条件”即是前面所说的同规律相对区分的条件。显然,人们在社会演化的可能性空间中并不是消极无为的,而是可以作出选择的,因为现实的具体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人们认识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把握了社会在一定历史阶段发展的多种可能性以及各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条件,就能够通过强化或抑制历史条件起作用的方向,或者说通过改变条件和创造条件促使符合自己要求的可能性变成现实。而条件的改变又显然是同这个历史阶段上的人们的价值选择直接相关的。这表明社会发展的趋势既以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客观机制为内在根据,又必然包含着社会历史主体的价值选择。波普所谓“被解释的趋势”的持续存在“依赖于某种特定的原始条件的持续存在”的论断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原始条件的持续存在”这一前提设定就是不真实的、反历史的。没有什么始终不变或“持续存在”的原始条件。条件总是在变化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改变自己的生存条件的历史。随着条件的变化,社会规律发生作用的方向和方式乃至社会规律本身也会变化,从而社会发展趋势也随之变化。人们对社会历史的认识正在于把握这种变化。如果寄希望于原始条件的持续不变,或者说,认为只有在“原始条件持续不变”的情况下才能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那么,对于社会历史的认识就会比解一个一次方程更为简单了,而且,这无异于说对社会历史的认识是可以一劳永逸的了。

以上论述也同时说明,所谓马克思的两个论断之间的“冲突”,并不是波普的什么重大发现,而完全是他的主观臆断。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人们社会活动的历史:一方面,人们的活动要受社会历史客观规律的制约。马克思所说的不能跳过和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也就是人们的活动不能超出客观规律所规定的社会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另一方面,人们在这个可能性空间内又有选择的自由,即可以改变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使其中最符合于人们的价值理想的可能性成为某个时期社会发展的主导趋势并争取其实现。这就是马克思说的“改变世界”,就是马克思的“能动论”的告诫。马克思的这两个论断之间有什么逻辑上的“冲突”吗?完全没有。不仅没有冲突,而且有着二者之间的高度统一。马克思的一系列论述,都精辟地阐明了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性和人们历史活动的主观能动性的统一,而这种统一正是历史辩证决定论的精髓。

肯定社会客观规律是社会发展趋势的内在根据,同时又肯定社会发展趋势也包含着社会历史主体的价值选择,这是不是意味着社会的发展不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所谓社会发展趋势既是指社会历史演化的可能性,也是指人们历史活动的一般趋向。因此社会发展趋势是否包含历史必然性,要看人类历史活动在其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上是否具有一致性。历史的辩证决定论从对人类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的分析中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产活动既是人们满足自身生存的物质需求的活动,又是体现人的实践本质的自由、自主、自觉的活动。马克思说:“诚然,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27]这就是说,自主性、自由性、自觉性是人类活动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的价值。唯物史观确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所推进的历史过程既是经济和社会不断地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推进的过程,也是人们不断地追求自主性和自由性的过程。不管人们对自主性、自由性的追求在不同的民族或国家中有怎样不同的文化表现形态,不管这个追求经历怎样曲折,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总是朝着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性不断深化和扩大的方向发展。这不是说不会出现生产关系压抑生产力的状况,不会出现人的自主性、自由性被扭曲、被扼杀的情况,而是说,一旦出现这些情况,人们最终要通过自身的历史活动来“矫正”它,乃至为这个“矫正”过程付出血的代价。我们相信,波普本人也是在这种价值追求的引导下从事著述活动的,否则他何以对极权社会抱有如此强烈的义愤。例如他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这本书也堪称力图有助于历史“矫正”过程的著作,尽管对于其中的许多观点我们并不赞同。

与以往的一切空想的思想家不同,马克思没有把人们对自主性、自由性的追求变成不切实际的空谈。他指出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性是一个随着人们历史创造活动的推进而逐步实现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本人毕生追求一种理想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或“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28]的社会。但他没有让这个理想脱离历史发展的现实过程,他说,要使个人的全面发展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29]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设想的理想社会只能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起来,而不能跨越这个发展阶段。马克思的这个著名论断事实上已经在社会发展的现实过程中得到证实。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曾经试图用“法令”取消市场经济这个发展阶段,但在走过很长一段历史弯路之后,最终又回到这个发展阶段上,而且也正是由于回到这个发展阶段上,我们才真正认识到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性的现实性特征。

总之,马克思的历史的辩证决定论,是真正的关于人的自由的理论。它确信人类对自主性和自由性的追求构成了人类历史活动的内在价值,同时又指出这种价值追求所依赖的现实条件和客观机制,并积极探索使这一目标得以实现的现实途径。正如波普所说,“未来取决于我们”,因为我们可以在社会演化的可能性空间中进行选择。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选择之所以可能,还在于每一种演化的可能性都以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根据,并依赖于一定的条件。只有掌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我们才能在生活实践中促使符合我们价值追求的可能性合乎规律地转化为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之所以能够把握自己的命运首先在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我们的认识能力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尽管把握这些客观规律是一个充满曲折的探索过程,或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但正是由于这些规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确信能够促使符合我们价值追求的可能性转变成现实。否认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客观规律,就等于宣布人类依照自己的价值选择所做出的努力不会产生任何确切的结果,“未来取决于我们”同样会因此变成一句无聊的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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