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无言的、体验的辩证法作为人文科学方法(之二)
与西方早期的论辩的辩证法不同,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论辩之风中,产生了独特的辩证法意识,即无言、默想、体验的辩证法。
孔子说,天何言哉;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庄子最激烈地反对言辩,他对大言炎炎、小言詹詹一概表示轻蔑,认为天下大乱,百家往而不返都是因为言辩造成的,故此说圣人无言;《易经》也说言不尽意,等等。中国先秦的这种无言的辩证法一直影响了后来的玄学、佛学等,[1]成为东方辩证法的一个显著特色。
中国的先哲们之所以反对言辩在于他们深刻自觉到人类思维的一个矛盾本性,即思维需要语言,无语言就无法思维;而使用语言又无法毫无遗漏地表达包括内在感受的全部思想,言不尽意。这是因为,语言是人类的,思维和感受是个体的;语言是逻辑的,思维是直觉的;语言是客观化的,思维是主观的心理过程。这种对思维辩证法的深刻自觉恰恰是现代西方解释学的难题所在,在西方这是一直到19世纪浪漫主义哲学才意识到的。按照我个人的看法,个人思维和人类思维的矛盾,思维的主观心理过程和思维的客观逻辑的矛盾,主观的直觉和体验与客观的逻辑的表达和阐释的矛盾,应是当代辩证法研究的一个关键问题。
既然言不尽意,那么怎样才能达到对自己和他人的理解?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或者主张舍弃语言,直与物冥;或者主张把语言作为得意的中介,得意忘言;或者主张以仁爱之心,推己及人,心心相印;或者强调心传、心法,求助于气质和精神的同质性,等等。总之,这是一种浪漫主义的、艺术气质的思维辩证法,它既表现了对知性思维逻辑的超越,也表达了论辩的辩证法的局限。这样,无言的、体验的辩证法就为了解自己和了解他人提供了另一重要途径,从而为人文科学提供了另一方法论的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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