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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诞生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法》的执法检查,直接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诞生。这一事件不仅使法律条文发生了修改,更直接推动了《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全票通过。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的诞生,实际上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

案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诞生

一、案例呈现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展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和实施社会保险等问题,结果发现《劳动法》实施的情况不容乐观。《劳动法》给用人单位留下了很多可以钻的空子,不签劳动合同、签订短期合同、拖欠工资的事情频繁发生。据了解,我国目前中小型非公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还不到20%,60%以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在《劳动法》实施的13年里,劳动争议纠纷大幅度增加,劳动合同问题成了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的核心。没有合同,工人就没有任何保障。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明确用人单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法》的执法检查,直接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诞生。

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开始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五部法律,然而没想到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收到了19万条意见,这在中国立法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现象,而这时大量来自用人单位方面的意见,如企业的规章制度要经过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用人单位一方的代表对这个反映意见较大,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稿的修改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6年12月26日,已经历经一年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然而各方代表对于这一稿的意见分歧依然很大,但争议的焦点已经集中到了劳务派遣、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上。

2005年到2006年是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高发的两个年份,大量矿难事故发生后,许多矿主刻意隐瞒死亡人数,针对这些突发的事件,《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稿中就特意加入了相应的条款:要求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且要求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要建立职工名册。

2007年4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般的法律在三审的时候都能通过,然而这部《劳动合同法草案》到了第三稿的时候,在试用期、服务期以及就业限制等焦点问题上,各方面都没有妥协,第三稿的讨论仍然激烈。

2007年5月山西省一些地方存在“黑砖窑”的现象被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起初,山西省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运城、临汾和晋城一带查处了几处涉嫌非法用工的黑砖窑,但是在搜查过程中,却发现这些黑砖窑存在着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雇用童工,甚至殴打农民工致人死命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山西黑煤窑”事件向人们揭示着严酷的现实,说明我国劳动制度中的严重漏洞。这一事件不仅使法律条文发生了修改,更直接推动了《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全票通过。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根据和讯网2007年12月27日《经济半小时:〈劳动合同法〉诞生记》改写,原文见http://news.hexun.com/2007-12-27/102525228.html

二、案例讨论

1.结合本案例分析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诞生及其有关争论,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艰巨性和渐进性。

三、案例点评

本案例通过《劳动合同法》的诞生,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说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现代社会中,绝大多数人要通过找一个工作岗位,以自己的劳动换取相应的报酬,来维持基本的生存,这样,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许多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劳动关系衍生出来的。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这是因为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谐社会一定是广大劳动者正当利益真正得到实现的社会,也一定是劳动关系双方都能够共赢共荣的社会。没有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就失去了广泛而坚实的基础。

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这对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和单位甚至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有: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据资料显示,1995—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从3.3万件增加到31.7万件,增加了9.6倍。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这种不和谐态势,不仅影响着劳动者权益的实现,也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给社会稳定带来风险和隐患。为了从源头上把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纳入更严格规范的法律架构之中,以更大的力度矫正劳动关系的失衡失范,从根本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国制定、实施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内容中加大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这在目前劳动者权益还得不到充分尊重的情况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增强劳动者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具有积极的意义,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中,各方的争论很大,每一次对法律条文的修改,就是各方利益重新做一次权衡和调节。《劳动合同法》的诞生,实际上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不时传出有的企业强迫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的消息,有的用薪资待议、工龄归零、劳务派遣取代劳动合同等方式来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些现象的发生,表明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利益考虑,对《劳动合同法》还存在着误解误读现象或者阳奉阴违的态度。这也说明和谐的劳动关系,正如和谐社会的建设一样,绝不是一日功成、一蹴而就的,需要付出长时间艰辛的努力。

四、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第一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辅助教学,说明党和国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的具体政策安排以及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期性和渐进性。

可在课前要求学生查阅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争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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