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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是针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进行核算的一项专项会计制度,它核算的对象和内容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其结余活动。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规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等。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是针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进行核算的一项专项会计制度,它核算的对象和内容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其结余活动。目前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的实质权利人属于各个社会保险受益人。因此,社会保障基金属于政府的托管基金。

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会计规范和会计科目

(一)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的会计规范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规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等。

(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会计科目

社会保险基金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个会计要素,相应地会计科目也划分为五大类,如表12-1所示。

表12-1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科目表

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要求

第一,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二,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第四,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经办机构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本着地税保征收、财政保基金管理拨付、经办机构保证兑付、发放的原则,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实施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由经办机构按政策核定保险基金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后,开出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凭证,由缴费单位通过地税部门统一征缴到财政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中,地税、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得设置收入过渡户,财政专户按保险基金类别开设银行账号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专户同步进行核算,月末、季末、年底进行收支对账、调账后,统一对外报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报表。

(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核算

1.收到缴费单位或个人交来的各项保险费时

财政社保部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等各项保险费收入科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保留收入过渡户的,借记“收入户存款”,若取消过渡户直接缴财政专户的,借记“财政专户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等各项保险费收入科目。

【例12-1】月底,银行转来各单位当月缴入社会保险费收入日报表。其中:养老保险费135000元,基本医疗保险收入245000元,失业保险费收入78000元。

财政专户作如下账务处理:

社保经办机构作如下账务处理:

同时“银行存款”和“财政专户存款”及各保险费收入科目按种险记入“缴费收入”明细账。

若经办机构保留收入过渡户的,月末社会保险基金缴财政专户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月末基金缴财政专户时

2.收到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配套或补充时

财政社保部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等各项保险费收入科目,并在各项保险费收入下按保险基金来源渠道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借记“财政专户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等各项保险费收入科目,并在各项保险费收入下按保险基金来源渠道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例12-2】某财政局社会保障科5月份收到中央、省、市下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160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3000万元。(以下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财政专户作如下账务处理:

经办机构按财政转来的收款复印凭证作如下账务处理:

3.每个季度末或兑付定期存单时,收到银行支付的利息

财政社保部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等各项保险费收入科目,并在各项保险费收入按保险基金来源渠道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借记“财政专户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等各项保险费收入科目,并在各项保险费收入按保险基金来源渠道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例12-3】2015年3月21日收到银行转来的利息收入12000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8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40000元,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20000元。

财政社保专户作如下账务处理:

经办机构按财政转来的收款复印凭证作如下账务处理:

【例12-4】2015年3月27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一张定期存单到期进行兑付,收到利息65万元。(本金2000万元,存期1年;以下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经办机构按财政转来的收款复印凭证作如下账务处理:

4.社会保险基金有的险种实施省级、市级统筹,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财政设置收入、支出两个专户,收入户中的资金在月底、季末需全部上解省级、市级财政专户,年底收入户清空为零。下级支出资金由上级社保财政专户下拨后形成收入再行支付。

【例12-5】某月15日,县财政社保专户收到市级财政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20000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3000000元。财政社保专户作如下账务处理:

经办机构按财政转来的收款复印凭证作如下账务处理:

5.跨地区各种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保险费收入的核算

借记“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转移收入”科目。

【例12-6】某月20日,收到张某从外省转入的养老保险费35000元。

财政专户作如下账务处理: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财政转来的收款复印凭证作如下账务处理:

财政专户、社保经办机构按保险转移关系设置明细账核算。

(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本着地税保征收、财政保基金管理拨付、经办机构保证兑付、发放的原则,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支出户存款”科目来进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核算。

1.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拨款支出

【例12-7】2月10日,社保中心报财政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1200万元、医疗保险基金800万元的拨款通知。(以下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财政社保专户作如下账务处理: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银行存款”科目按险种和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例12-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财政社保专户拨来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1200万元、医疗保险基金800万元。(以下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社保经办机构作如下账务处理:

社保中心:

医保中心:

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兑付企业养老保险基金1200万元、医疗保险基金800万元时:

①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以现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养老金待遇支出”“基本医疗待遇支出”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根据新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条例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兑付要通过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兑付。(以下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社保中心:

(1)提取现金

(2)发放兑付:

医保中心:

(1)提取现金

(2)医疗费报销:

(1)由银行代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养老金待遇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由银行代付报销的医疗费,借记“基本医疗待遇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以下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社保中心:

医保中心: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基金支出构成再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2)有的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省级、市级统筹,下级收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需上缴省级、市级财政专户。

【例12-9】收到市级财政局社保科上缴失业保险基金50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00万元的通知,下级财政社保专户收到通知的当天已上缴。(以下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财政社保专户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提供的上缴款复印凭证社保经办机构作如下财务处理:

(1)就业经办机构:

(2)医保中心:

(3)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发生的支出,设置“转移支出”明细科目来核算。

【例12-10】某月某单位张某因工作调动到外省的原因,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及个人部分共80000元,需办理相关手续转出。

财政专户作下如下账务处理:

社保经办机构作如下账务处理:

社保经办机构再根据基金转移的具体对象设置末级科目明细进行核算。

(4)医保中心垫付异地结算医疗基金的核算。

财政社保在拨付异地结算垫付的医疗基金时,先视同基金支出,待医保中心垫付结算通知提供时,再进行账务调整,把先列支部分调整为“暂付款或其他应收款”。

【例12-11】2月初,医保中心提出拨付医疗保险基金6000000元的申请。

财政社保账务处理:

医疗中心账务处理:

医保中心月底提供给财政社保专户的调账通知为基金支出5400000元,异地结算垫付600000元,根据通知财政社保专户作如下账务调整:

(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核算

1.年度结转前财政、社保经办机构的对账调整

年底账务结转前,应与上级财政部门就各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对上级财政统筹的保险基金,如果该项基金年底有结余,应该在12月31日前上缴上级财政,清空该基金的收入、支出户存款。在清空支出户时,若上级下拨的资金有剩余的,要相应冲减该项基金收入中的“上级补助收入”明细。

【例12-12】12月29日,财政清空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存款437000元,其中利息收入37000元,基金收入280000元,支出的结余资金120000元。

上缴时财政专户作如下账务处理: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上缴复印凭证作如下账务处理:

2.财政与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对账调整

年底账务结转前,财政部门与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核对,对留存在经办机构支出账户的结余资金,应该在12月31日前上缴同级财政,清空该基金的支出户存款。在清空支出户时,若同级财政拨付的资金有剩余的,要相应冲减该项基金的支出。

【例12-13】12月26日,就业中心清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73500元,其中:支出户利息收入3500元,支出结余资金70000元。

上缴时财政专户作如下账务处理如下: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缴款凭证作如下账务处理:

3.财政专户与经办机构往来款项的对账调整

【例12-14】12月底,县医保中心经过与各项医院结算,通知财政专户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中调整出650000元异地结算垫付款列入“暂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财政专户根据调账通知作如下账务:

四、社会保险基金的年终结账

年底财政专户上下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与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账务核对一致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年终转账

年终转账,首先要计算出各账户12月份的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余额,然后根据各账户12月末的余额,编制会计科目试算平衡表。经试算平衡无误后,将应转账的各个收入、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按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份的记账凭证(凭证按12月份连续编号,填列实际处理日期),分别转入有关基金结余科目,各结余科目反映各项基金的当年收支结余数额。即将“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等科目的贷方余额相应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贷方;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等科目的借方余额相应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借方。结转各项基金收入、支出时,要从最末级的明细科目开始结转。

【例12-15】某县财政、社保经办机构201×年12月31日年终转账前有关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同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余额160835219.53元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科目余额103831.74元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

(二)社会保险基金年终的结清旧账

1.结清旧账的基本方法

将各个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总计数,然后在下面画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结余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并在下面画双红线,表示旧账余额结束,转入新账。各个账户结清后,要根据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

2.记入新账的方法

根据本年度各个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年终结转后的余额编制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的有关明细表后,将表列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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