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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通关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通关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

1.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按照规定的方法、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对抽样进行检验。

4.签证。在出口方面,凡列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法定检验种类表(简称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后签发通关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通关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通关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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