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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协议中的证券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回购协议实际上是以一笔证券为质押品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与回购协议相反的方面即为逆回购协议。中央银行参与回购协议市场的目的是进行货币政策操作。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回购协议市场的目的是为了在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更高的收益。广泛的市场参与者使回购协议市场的交易量迅速扩大。在回购协议的交易中,回购利率是交易双方最关注的因素。

一、回购协议及逆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是指证券持有人在卖出一定数量证券的同时,与证券买入方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证券的出售方按约定的价格再将其出售的证券如数赎回。回购协议实际上是以一笔证券为质押品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证券的卖方(资金需求者)以一定数量的证券进行质押借款,条件是一定时期内再购回证券,且购回价格高于卖出价格,两者的差额即为借款利息

与回购协议相反的方面即为逆回购协议。实际上,回购协议与逆回购协议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同一项交易,从证券提供者(资金需求者)的角度看是回购,从资金提供者的角度看,是逆回购。

回购协议市场就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二、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及其目的

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十分广泛,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性企业都是这个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美国等一些国家,甚至地方政府也参与这个市场的交易活动。

中央银行参与回购协议市场的目的是进行货币政策操作。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回购协议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例如,为了刺激经济,中央银行通常要向市场投放更多的货币,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中央银行可以通过直接买入政府债券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使用回购协议暂时性地买入政府债券来实现。后一种方式优于前一种方式的原因在于,其对债券市场的冲击要小于直接买卖债券对市场产生的冲击,而且由于回购协议是自动清偿的,因此当经济形势出现新的变动时可以使中央银行具有更强的灵活性。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回购协议市场的目的是为了在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更高的收益。从上一节的内容可知,同业拆借通常是信用拆借,无担保的特性使得一些不知名的中小银行很难从同业拆借市场上及时拆入自己所需的临时性资金,而回购协议的证券质押特征则解决了这个问题。证券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是回购协议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它们既可以以他们持有的证券为担保来获得低成本的融资,也可以通过对市场利率的预期进行回购与逆回购的投资组合来获利。例如,如果某一证券公司预期未来利率会上升,则它可以通过持有期限较短的逆回购协议(融出资金)和期限较长的回购协议(融入资金)来获利。

非金融性企业参与回购协议市场的积极性很高,因为逆回购协议可以使它们暂时闲置的资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而回购协议可以使它们以持有的证券组合为担保获得急需的资金来源。

广泛的市场参与者使回购协议市场的交易量迅速扩大。我国自1997年6月证券回购市场设立以来,债券回购市场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参与市场的主体数量不断增多,类型不断丰富,债券回购市场已成为我国货币市场的主体。

三、回购协议的期限与利率

回购协议的期限从1天到数月不等,期限只有1天的称为隔夜回购,1天以上的称为期限回购,最常见的回购协议期限在14天之内。

在回购协议的交易中,回购利率是交易双方最关注的因素。约定的回购价格与售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反映了借出资金者的利息收益,它取决于回购利率的水平。回购利率的高低与证券本身的年利率无关,而与证券的流动性、回购的期限有关系,一般低于同业拆借利率。

证券回购价格、售出价格与回购利率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列公式来表示:

回购价格=售出价格+约定利息

回购利率=(回购价格-售出价格)/售出价格×360/距到期日天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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