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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运输单据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运输单据是指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办理装运时或在装运完毕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运输单据是出口商向银行办理收取货款或进行议付以及交接货物、处理索赔的重要单据。备运提单是指船公司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所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可经过背书转让,在国际贸易中广为使用。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增加了集装箱号码和封号。

运输单据是指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办理装运时或在装运完毕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运输单据是出口商向银行办理收取货款或进行议付以及交接货物、处理索赔的重要单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根据运输方式和实际需要,就各种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作出明确的规定。

运输单据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 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等承运货物单据,多式联运单据以及邮包收据等。

一、海运提单

(一)海运提单的性质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书面凭证。即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书面证件。

提单的性质如下:

一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二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持有人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提单可以用来向银行议付货款和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用来抵押或转让。

三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由于运输契约是在装货前商订的,而提单是在装货后签发的,所以提单不是运输契约,而只是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示例:

(二)提单的内容

提单的格式很多,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的提单格式。无论何种格式的提单,其基本内容都大致相同。在提单的正面是一些记载事项,提单的背面有印制好的运输条款。

1.正面内容

正面内容有: ①托运人; ②收货人; ③被通知人; ④收货地/装运港; ⑤目的地或卸货港; ⑥船名和航次; (7)唛头及件号; ⑧货名及件数; ⑨重量和体积; ⑩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正本提单的份数;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章;签发提单的地点和日期。

2.背面的条款

(1)定义条款: 对提单的关键词加以定义。

(2)首要条款/管辖权条款: 提单所适用的法律。

(3)承运人的责任和豁免: 规定承运人所承担的责任及所享受的豁免。

(4)承运人责任的时间: 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期间。

(5)包装和标志: 规定货物要妥善包装,标志应正确、清晰。

(6)运费和其他费用方面: 规定运费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计算方法。

(7)自由转船条款: 规定即使是直达,如需要,承运人也可采取合理措施,包括转船或转运输方式或重新装卸,费用由承运人承担,但风险由货主承担。

(8)托运人错误申报条款: 规定托运人对提单上的信息的正确性负责。

(9)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条款: 以一定的金额将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所负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10)危险品违禁品条款: 属于该类货物需要事前通知承运人,并在外包装按法律规定逐一注明。

(11)共同海损: 一旦发生在什么地点、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共同海损。

(12)留置权条款: 规定承运人对应收未收的费用(运费、空舱费、滞期费等)可将货物或任何单证使用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理货物以抵偿应收款项。

(13)其他: 装卸货物和交货条款、驳船费条款、冷藏货条款等。为了平衡船货双方的利益,统一提单背面条款的内容,国际上先后签订了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①1924年签署了《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又称《海牙规则》; ②1968年签署了《布鲁塞尔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 ③1978年签署了《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

上述三项合约的历史背景不同,内容不一,各国对这些公约的态度也不一致,所以,各国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背面条款也有差异。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船公司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轮船后签发的提单。备运提单是指船公司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所签发的提单。发货人可在货物装船后凭此调换成已装船提单。

2.根据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船公司在提单上未加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在办理结汇时,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清洁提单也是提单转让时的必备条件。不清洁提单是指船公司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有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如: 提单上批注“某某件破损”。

3.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 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方,故不能流通,实际中很少使用。

不记名提单: 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没指明任何收货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货只凭提单不凭人。这种提单风险很大,实际中很少使用。

指示提单: 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填写“凭指定”或“凭某人指定”字样。这种提单可经过背书转让,在国际贸易中广为使用。

背书的方式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 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的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除了在提单背面签署自己的名称外,还要列明被背书人的名称。记名背书的提单,受让人若要再转让该提单,必须再背书。目前,使用最多的是“凭指定”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

4.按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直达提单: 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而直接驶达目的港卸货的提单。

转船提单: 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需要在中途港口换船所签发的提单。其转运手续由第一程船承运人负责代办,费用也由他承担。责任则由各程船公司分段负责。这种提单上应注明“转船”或“在某某港转船”字样。

联运提单: 是指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由第一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它的性质同转船提单一样。

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

全式提单: 是指通常应用的,不仅在提单正面,而且在提单背面详细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的提单。

略式提单: 是指提单背面无条款,而只列出提单正面的必须记载事项。这种提单一般都列有“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项,均按本公司全式提单上的条款办理”字样。此外,租船合同项下所签发的提单,通常也是略式提单,这种提单上应注明“所有条件根据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在使用租船合同项下的略式提单时,应在信用证中做出规定。否则,银行不予接受。

6.按提单使用有效性不同,可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正本提单: 是指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他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正本提单上必须标有“正本”字样。收货人在目的港提货必须提交正本。

副本提单: 是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他代理人签字盖章,而仅供工作上参考之用的提单。副本提单上要注上“不作流通转让”字样。

7.集装箱提单

集装箱提单是指负责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它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普通的海运提单上加注“用集装箱装运”字样; 另一种是使用“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增加了集装箱号码和封号。使用时,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多式联运提单可以接受或类似的条款。

8.其他种类提单

舱面提单: 是指货物装在船舶甲板上运输时所签发的提单,又称“甲板货提单”。提单中加批有“在舱面”“货装甲板”字样。《海牙规则》不适用甲板货,除非在提单上订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约定,银行一般不接受甲板货提单。

过期提单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或错过规定交单期的叫过期提单,海洋运输难免出现这种情况,应在合同中规定“过期提单可以接受”条款。二是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签单日期21天,这种滞期提单,也称过期提单,银行有权拒收。

【课堂案例】

我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以信用证方式成交,买方来证规定: “Shipment: no later than 31 May 2002,Expiration date: 15 June 2002”。又规定“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UCP500”。该外贸公司5月10日将货物全部装船,提单签发日为5月10日,当受益人于6月8日交单议付时,却遭到议付行拒付,为什么?

【课堂案例】

有一批货物共100箱,自广州装运至纽约,船公司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到目的港,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 (1)5箱欠交; (2)1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已散失50%。试问上述两种情况哪些是承运人的责任? 请简述理由。

二、铁路运单

铁路运单是铁路与货主间缔结的运输契约,是铁路承运货物时出具的凭证,即其中规定了参加联运的各国铁路和收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收、发货人和铁路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前者使用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后者使用国内铁路运单。国际铁路和国内铁路运输使用的运单格式、内容均不相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随同货物从始发站至终点站全程附送,最后交给收货人。它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和收取运费的依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副本,在铁路加盖戳记证明货物的承运和承运日期后交发货人,作为发货人据以结算的凭证。运单及运单副本在始发站加盖承运日期戳记,运输合同随之生效。

三、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是航空公司出具的承运货物的收据,是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但不能作为物权凭证进行转让和抵押。此外,航空运单也是海关查验放行的一项基本单据。收货人在目的港提货不是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发出的提货通知单。航空运单共有正本一式三份: 第一份正本注明应交托运人; 第二份正本注明由航空公司留存; 第三份正本注明由航空公司随机带交收货人。其余为副本由航空公司按规定和需要进行分发,作为报关、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使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空运单据的签发日期即为装运日期。若信用证要求实际发运日期,则应对此日期作出专项批准,此日期即为装运日期。

四、邮政收据

(一)邮包收据

邮包收据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出具的收据,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包的凭证。邮包发生灭失、损坏时,可以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但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

(二)邮寄证明

邮寄证明是邮政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证实所寄发的邮件确已寄出,并作为邮寄日期的证明。在国际贸易中有时信用证要求,除要出具邮政收据,还要提供邮寄证明,作为结汇的一种单据。

(三)专递收据

专递收据是特快专递机构收到寄件人的邮件后签发的凭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如信用证要求邮政收据或邮寄证明,银行将接受邮政收据或邮寄证明表面上有信用证规定的寄发地盖戳并加注日期,该日期即为装运日期或发运日期; 若信用证要求专递或快递机构出具的单据,银行将接受快递单据的表面注明专递或快递机构的名称并盖戳,签字并经证实,表明取件或收件日期,此日期即为装运日期或发运日期。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由指定的专递或快递机构出具的单据,银行将接受任何专递或快递机构出具的单据。

五、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是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情况下,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证明货物已由其接管,并对货物运输全程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一种单据。

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也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交付货物的凭证。多式联运单据可按发货人的要求,做成可转让的,也可以做成不可转让的。单据的正本和副本的份数无统一规定,主要由发货人的要求来确定。签发单据时,应同时注明所签发的份数,其中一份完成交货后,其他正本均告失效。

《联合运输单据统一规则》对多式联运单据作了具体的规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如信用证要求包括至少有两种不同方式的多式联运的运输单据,则应由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和证实,表示货物已发运,接受监管或已装载的,银行才予接受; 多式联运单据的出单日期即为发运、接受监管及装运日期; 允许注明信用证规定的收货地和装货地(港)不同,最终目的地和卸货港(地)不同; 是全套正本单据; 允许简式单据,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将接受表明可能转运或将要转运的多式联运的单据,但同一多式联运单据应包括全程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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