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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算平衡的具体方法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生额试算平衡法是由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决定的。在实际工作中,全部账户借、贷方发生额之间的试算一般是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试算平衡表”来进行的。所采用的数据来自所试算期间的全部账户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应当说明的是,通过试算平衡表来检查账簿记录是否平衡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借贷不平衡,就可以肯定账户的记录或计算有错误,应找出原因,予以更正。

在借贷记账法下,试算平衡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一)发生额试算平衡法

1.定义

发生额试算平衡法是指通过检查全部账户本期借贷方发生额合计是否相等来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2.平衡公式

全部账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3.平衡原理

发生额试算平衡法是由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决定的。对于某个会计期间内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在记入一个账户借方或贷方的同时必然记入另一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而且金额相等,亦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因而,一个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不论发生了多少笔经济业务,也不管记入了多少账户,只要把这些账户的发生额分别进行合计,双方的合计数肯定是相等的。

4.具体做法

在实际工作中,全部账户借、贷方发生额之间的试算一般是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试算平衡表”来进行的。会计期末,计算出各个账户的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将其抄列入试算表中的相应账户名称的相应栏次,再分别计算试算表中的所有账户的借、贷双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如果该表中“本期发生额”一栏的借、贷双方发生额的合计数相等,说明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以及试算表的编制基本是正确的;如果不相等,则说明肯定存在问题,还应分析双方合计数不相等的原因,并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查找并予以更正,直到借、贷双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平衡为止。

(二)余额试算平衡法

1.定义

余额试算平衡法是指通过检查全部账户本期借贷方余额合计是否相等来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2.平衡公式

全部总分类账户期初借方余额合计=全部总分类账户期初贷方余额合计

全部总分类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全部总分类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3.平衡原理

余额试算平衡法是依据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基本原理建立起来的。

在会计期末,企业的收入类账户和费用类账户一般没有余额,有余额的只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四类账户。而实现的利润根据其权属又可以加到所有者权益中去,在这种情况下,期末有余额的只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类账户。在这三类账户中,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为借方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为贷方余额。因而,余额试算平衡公式实质上体现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相等关系。

4.具体做法

在实际工作中,一定会计期 (初)末全部账户余额的试算一般是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期 (初)末余额试算平衡表”来进行的。所采用的数据来自所试算期间的全部账户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各账户的期初余额是从上一会计期末结转而来的,期末余额则是指各账户记录经济业务所产生的新的结果。在会计期末,计算出各个账户的余额,将其抄录在试算表中相应账户名称一行的期末余额“借方”“贷方”栏即可,再分别计算借、贷双方余额的合计数。如果所有账户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借方余额合计数和贷方余额合计数各自相等,则说明账务处理和试算表的编制过程基本是正确的;如果不相等,则应进行差错查找,并进行更正,直至平衡为止。

为简化工作,企业也可以将“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试算平衡表”和“总分类账户期(初)末余额试算平衡表”合并为一张试算平衡表,即“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试算平衡表”(见表3-16)。

应当说明的是,通过试算平衡表来检查账簿记录是否平衡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借贷不平衡,就可以肯定账户的记录或计算有错误,应找出原因,予以更正。但是,如果借贷试算平衡,却不能肯定记账没有错误,因为有些错误并不影响借贷双方的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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