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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非贸易结算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非贸易结算,从广义来说,是指贸易结算业务以外的一切对外结算。通常,我们也把非贸易结算称为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间债券债务关系的清算业务。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发展,交通运输和金融业的深化发展,对外文化交流的增加,我国国际交往的扩大,非贸易结算在整个国际收支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了。

第十章 国际非贸易结算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对非贸易结算内容有全面的了解,了解侨汇和外币兑换业务,了解旅行支票和旅行信用证,熟悉信用卡使用方法及几种主要的国际信用卡,掌握国际非贸易结算的各种方式。

【案例导入】

万事达国际组织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期创立了一种国际通行的信用卡体系,旋即风行世界。1966年,其组成了一个银行卡协会(Interbank Card Association)的组织,1969年银行卡协会购下了Master Charge的专利权,统一了各发卡行的信用卡名称和式样设计。随后十年,将Master Charge改名为Master Card。万事达卡国际组织是一个包罗世界各地财经机构的非营利协会组织,其会员包括商业银行、储蓄与贷款协会,以及信贷合作社。其基本目标始终不渝:沟通国内及国外会员之间的银行卡资料交流,并方便发行机构不论规模大小,也可进军银行卡及旅行支票市场,谋求发展。

万事达卡是银行信用卡的一种,而信用卡是非贸易结算的一部分。非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服务业的对外全面开放,无形贸易日渐增多,相应地非贸易结算在我国国际结算业务中越来越重要,增长速度也快于贸易结算。本章主要介绍非贸易结算中的信用卡、旅行支票、外汇兑换和侨汇等主要内容。

第一节 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

非贸易结算,从广义来说,是指贸易结算业务以外的一切对外结算。通常,我们也把非贸易结算称为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间债券债务关系的清算业务。这里所指的无形贸易主要是指运输、保险、金融、文化交流等其他劳务或服务项目,而我们通常所见的商品进出口则是有形贸易形式。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发展,交通运输金融业的深化发展,对外文化交流的增加,我国国际交往的扩大,非贸易结算在整个国际收支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了。

一、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

在我国非贸易结算中,通常包括以下几大类业务:

1.个人汇款

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外国人汇入、携带或邮寄入境的外币票据;国内私人汇出的汇款。

2.国际运输收支

包括我国铁路、民航、国际海运客货运的收入与支出。

3.保险费收支

我国保险公司进行国际经营的外汇收入,包括保费、分保费、佣金;保险公司港澳分支机构上缴利润和经费;我国向国外支付的分保费、保险佣金和保险赔款。

4.邮电费收支

主要是指我国邮电部门和国外邮电部门之间结算的应收外汇收入和应付外汇支出。

5.银行收支

我国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包括手续费、邮电费、利息,海外和我国港澳地区分支机构上缴的利润和经费等;我国银行外汇支出,主要包括国内银行委托国外业务应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和海外借款的应付利息。

6.图书、电影、邮票等的收支

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影片公司和集邮公司进出口图书、影片、邮票的外汇收支。

7.外轮代理和服务收入

外国轮船在我国港口所支付的一切外汇费用收入;我国外轮供应公司对远洋货轮、外国轮船及其海员供应和提供服务的外汇收入;国外海员在港口银行兑换外币、外钞的收入。

8.旅游外汇收入

我国各类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服务部门服务业务收入的外汇。

9.机关、企业、团体等的经费收支

主要指我国的使领馆等机关、团体汇出的经费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等团体汇入我国的经费;我国驻外企业或与外国合资企业汇入我国的利润;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外方汇出我国的利润。

10.外币兑换收入

我国边境和内地银行收兑入境旅客的外币、现钞、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和汇票等汇兑收入。

二、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要求其成员国不得限制国际经常性外来的支付和资金转移,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政策措施,或多种汇率制,对其他成员国从经常性交易中所取得的本国货币,如该国提出申请,应予兑换。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

(1)所有相关对外贸易收支,其他经常性业务、正常短期银行信贷业务的支付。

(2)贷款利息和其他投资净收入的支付。

(3)数额不大的偿还贷款本金或摊提直接投资折旧的支付。

(4)数额不大的赡家汇款。

第一步,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的有条件的可兑换。我国从1994年4月1日起实行。

(1)汇率并轨。

(2)建立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

(3)实行浮动汇率制。

(4)取消指定性计划和外汇留成制度。

(5)对中资企业经常性外汇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即中资企业可以直接凭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

第二步,经常项目扩大有条件的可兑换。我国从1996年7月1日起实行。

(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对其的限制。

(2)提高个人因私用汇的供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对超标准和超范围的用汇经外汇管理局审核其真实性后予以供汇。

(3)取消其他非贸易方面的汇兑限制。

(4)对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

第三步,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1997年1月14日修改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2)原第十三条第一款作为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人因私用汇,在规定限额以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的个人因私用汇,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认为其申请属实的,可以购汇。

(3)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个人移居境外后,其境内资产产生的收益,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4)原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合并,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1996年12月1日我国正式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提前实现了我国曾经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诺2000年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目标。

第二节 侨汇和外币兑换业务

一、侨汇

侨汇(overseas remittance)是华侨汇款的简称,指我国在国外的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台同胞给国内(境内)居民的汇款。它属于个人汇款项目下。

侨汇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根据侨汇使用的货币,可分为原币汇款和人民币汇款

原币汇款是指汇款人以原来的外币汇入境内的汇款,解付时按原来外币支付。人民币汇款是指汇款人以人民币汇入境内的汇款,国内解付行解付相应的人民币后,按当日牌价折算成某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向汇出行算收。

2.根据侨汇的汇款时间,可分为不定期汇款和约期汇款

不定期汇款是指汇款人不定期地汇入国内的汇款。约期汇款则是指汇款人为赡养在国内的亲属,与汇出行约定,在一定时期汇给国内亲属一定金额的汇款。约期汇款只能在约定日期解付。

二、侨汇政策

我国政府在各个时期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侨汇政策。侨汇是侨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受国家侨务方针政策的指导。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便利侨汇、服务侨汇”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对于侨汇工作的重视和关怀。

侨汇是侨眷、归侨的合法收入,永远归个人所有,并由收汇者支配使用,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应该得到保护。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向侨眷强迫借贷,不得积压侨汇,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侵犯侨汇。

为了进一步调动侨胞、侨眷的积极性,国家采取了各种具体措施。例如,在侨胞、侨眷自愿原则下,鼓励他们把侨汇投入生产,修建房屋,兴办公益事业,开发各种经济项目等。

三、侨汇的解付

为了保障安全收汇,侨汇解付工作必须坚持下面三个原则:

(1)保护侨汇,优惠侨汇。

(2)谁款谁收,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3)解付侨汇,付给现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侨眷、归侨存款。

解付侨汇应该做到:

(1)随到随解,不得积压。

(2)安全、迅速、便利。

(3)保送、保密,防止错、乱、压、慢。

侨汇解付,包括侨汇汇款的解付、收条的处理、查询和退汇等内容。

(一)汇款的解付

侨汇汇款包括电汇、信汇、票汇和约期付款四种形式,每种汇款方式其解付手续也各不相同。

1.电汇

电汇是国外或港澳银行以电报方式汇入的汇款。这种汇款多为紧急使用款项,应从速解付。电汇的汇入途径主要是两种:一是国外或港澳银行直接发至解付行的电汇,解付行应在译电核押、填妥收条后尽快解付。二是国内联行发电转委的电汇,其电报顶端注有“侨转”字样。由解付行审核无误后,填制一套电汇收条,办理解付手续,解讫后,连同正副收条,划清算行。

2.信汇

信汇是国外或港澳银行制妥一整套包括信汇总清单、信汇委托书、正副收条、汇款证明书及信汇通知书等套写格式,邮寄给解付行的侨汇。解付行核对总清单后,逐笔抽出信汇委托书,办理解付或转汇手续。

3.票汇

票汇是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向国外或港澳银行购买汇票,自带或邮寄给他们的亲属,持票向国内指定的解付行兑付的汇款。解付行将汇票的出票行签字、汇票通知书上的签字和签字样本核对相符之后办理解付。汇票上若有收款人姓名,应由收款人背书,并查验收款人提供的证件。

4.约期付款

约期付款是华侨和港澳同胞与汇出银行约定,在一定时期汇给国内侨眷一定金额的汇款。由汇出行寄出凭证,通知解付行,按日期填制汇款收条解付给收款人。

此外,原币汇款解付时应按外汇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人民币汇款则以人民币支付。

(二)侨汇收条的处理

电汇和信汇两种汇款方式的全套汇款收条包括正收条、副收条、汇款证明书和汇款通知书,共一式四联。正收条(original receipt)在解讫侨汇后及时寄还汇出行,等候汇款人领取,结清手续。正收条有收款人签章、现金付讫章和解付日期章。通常,华侨比较重视正收条,有“见条如见亲人”之说,所以解付行应从速寄还,通常在解付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寄出。副收条(duplicate receipt)是解付侨汇后银行留存的主要凭证。副收条应有收款人签章、现金付讫章和解付日期章,并作收款人证件号码的详细记录,如个别汇款须加盖公章,而且要盖在副收条上,以备核查。汇款证明书是在解付侨汇时,交给付款人持有的一联,凭以查对收款金额。汇款通知书上记录有收款人的详细地址,以便通知收款人。它是解付侨汇的依据。

(三)侨汇的查询和退汇

汇入行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解侨汇,如在一定期限内未得回条,应向解付行发出查询催解通知。若该通知发出后的一定期限内仍未见回条应继续催解,直到解讫为止。

解付行在接到汇出行寄来的汇款总清单和附件后,若发现收款人姓名、地址不清,或清单与附件的汇款总数、金额不相符,或核对银行签章不符,应立即向汇出行查询。

侨汇一经汇入,一般不予退回,但属于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汇:

(1)汇款人主动要求退汇。如果汇出行同意汇款人的要求,则由汇款人填写退汇申请书,由汇出行用函或电报等将退汇申请书通知解付行。在此款未解付的情况下,可以办理退汇。

(2)收款人姓名、地址不详,经多方调查仍无法解付者,或收款人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代收款时,经与汇出行联系,可以办理退汇。

(3)收款人拒收,主动要求退汇。经与汇出行联系,可以办理退汇。

四、外币兑换业务

外币兑换业务(exchange of foreign bank notes),是经营外汇业务银行的经常性业务,也是国家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之一。我国外汇管理规定,所有汇入的外币、携带入境的外币票据,除另有规定外,都必须结售或存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所有对个人或单位批准供给的外汇,都应该按外汇牌价到指定外汇银行兑换成外汇。外宾、华侨在出境时有未用完的人民币,应该凭外国护照或身份证和原外币兑换水单到指定的外汇银行兑换成外币,才能携带出境。

外币兑换,从广义上来说包括外币现钞的兑换、收兑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信用卡及买入票据等项业务。从狭义上来说则仅限于外币现钞的兑出和兑入业务。在这里,我们仅指狭义的外币兑换。

目前,我国挂牌收兑的外币现钞有20种,包括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港币、日元、新加坡元、荷兰盾、瑞典克朗、挪威克朗、丹麦克朗、奥地利先令、比利时法郎、瑞士法郎、芬兰马克、澳门元、马来西亚林吉特、菲律宾比索、泰国铢、欧元等,对中国台湾地区发行的新台币,按内部牌价收兑。每一种货币都有纸币和铸币,每种货币又有许多面额和版式。有些货币伪钞较多,有些货币已属停止流通的废币,所以收兑外钞时,必须仔细鉴别,防止收兑了伪钞和废币。

外币兑换业务的兑入外币,是指银行按照当天牌价兑付“人民币外汇汇率表”中所列的各种外币。兑入外币时必须审定币别,识别真伪,鉴定流通情况,符合条件才能办理收兑。对于伪钞应予以没收;对于难以确定真伪的外币,不予收兑,但可以办理托收;对废币,如仍具有法定价值则可无限期地向发行银行兑换,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可办理托收。

兑入外币的折算方法为:

现钞:现钞现金×现钞买入价=应付人民币金额

现汇:现汇金额×现汇买入价=应付人民币金额

外币兑换业务的兑出外币,通常有三种情况:①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②境外人员出境时的退汇。③对出国团组的供汇。兑出外币业务目前主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中外资银行办理。

目前的兑出外币业务,主要是境内居民的因私兑换外汇。因私用汇的范围包括:①出境探亲、会亲、定居、旅行、自费留学、朝觐的用汇。②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被聘任教等,对方不提供旅途零用费的用汇。③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会员费的用汇。④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⑤出境定居后,因生病或其他事故的用汇。⑥出境定居后,需将离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抚恤金汇出境外的用汇。⑦出境定居后,无工资收入的境内居民需兑换外汇的用汇。⑧未满14周岁儿童出国定居的用汇。

境内居民申请兑换外汇时必须向银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工作单位证明文件、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证明、学校录取通知书、迁往国家居住证、省级宗教事务管理局文件等。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异地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中、外资银行办理购汇,不需缴纳任何手续费,只需按当天的外汇牌价兑换即可。

兑换外币的折算方法为:

人民币金额/现汇卖出价=外币金额

外币金额×现汇卖出价=人民币金额

第三节 旅行支票和旅行信用证

一、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是银行或旅行公司为了方便旅游者在旅行期间安全携带和使用而发行的一种未指明付款人和付款地点的定额票据,由旅行者购买用于支付旅途费用。

旅行支票具有以下特点:

1.旅行支票在票面中间印有“旅行支票字样”(TRAVELLER’S CHEQUE)

2.旅行支票票面金额固定,但有不同的币种和不同的面值,方便旅行者选择

一般的旅行支票每种币种都会有3种以上的币值,如美元支票有20、50、100、500、1000等几种固定面额,英镑支票有10、20、50、100、200等几种面额,德国马克支票有50、100、200、500等几种面额。它既可供零星支付,也可用于大额支付。旅行者可以在不指定的地点或银行付款,汇款人和收款人同为旅行者一人。

3.流通期限长

一般的旅行支票都不会规定流通期限,可以长期使用。邮递旅行支票虽然规定流通期限为1年,但到期未用完的旅行支票可以退还给发行机构并退还余款,或换成新的旅行支票重新流通使用。

4.安全性高

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时,需在旅行支票初签位置亲笔逐一签字,作为预留印鉴,使用时应在旅行支票的复签位置亲笔签字,兑付行必须核对初签与复签的笔迹是否相符,两者笔迹相符才可以付款。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假冒,比携带现金安全。

5.挂失补偿

国外发行旅行支票的银行都有挂失补偿规定。旅行支票如果遗失或被盗,均可提出挂失。只要挂失符合发行银行的相关规定,挂失者就可以办理退款手续或补发新的旅行支票。

银行或旅行社发行旅行支票既可以收取大量手续费,又可以无息占有巨额资金,因此,世界许多银行和旅行社都愿意发行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是由发行机构签发和付款,由旅行支票购买者会签的一种票据凭证,属于有价证券的形式,因此兑付旅行支票应遵循一定的程序:

(1)兑付旅行支票时,首先要谨慎认真地辨别旅行支票的真假,如遇有疑问,应征得客户同意后通过银行办理托收;若发现假票,立即扣留。

(2)兑付机构应逐一核查旅行支票的币别、金额、支付范围、有效期等。

(3)请客户出示护照并在旅行支票上当面复签,核对签字无误后即可兑付;如果发现客户的签字走样,可请其在旅行支票的背面再签一次。兑付机构在核对签字时,应注意核对下面的内容:①原签名是否被擦掉或用较粗的签名覆盖。②复签的斜向是否和原签相符合。③复签时是否有姓名拼写错误。

(4)对已复签的旅行支票,可要求持票人在旅行支票的背面当面再复签一次,相符后方可兑付。若复签字样与原签有差异,一时难以确认是否与原签相符时,可要求持票人提示护照,再核对护照上的签字,并将护照号码摘抄在其支票背面和银行兑换水单上。对空白和转让的旅行支票一般不予兑付,只能办理托收。

(5)缮制兑换传票,抬头栏上姓名要按照护照上的全名写清楚,并注明护照号码。

(6)支取方式。

1)外币取现。若客户要求提取与所持旅行支票币别相同的外币现金,应扣除票面金额的7.5‰,剩余金额为所付外币现金。这是因为旅行支票兑付时往往由银行先行垫付资金,兑付的支票必须寄到国外银行托收,待收妥后才能得到外汇偿付,所以银行通常会预先扣除这一段时间的利息,称为贴息。若客户要求提取与所持旅行支票币别不同的外币现金,在扣除票面金额的7.5‰后,按当时外汇买入现汇价与卖出外汇现钞价的比率折算,计实金额为所付外币现金。

2)外币转账。若客户所持旅行支票币别与要求转存的账户币别相同时,在扣除旅行支票票面金额的7.5‰后,剩余金额即为转入客户开立在兑付行的外币账户。若客户所持旅行支票币别与要求转存的账户币别不同时,在扣除旅行支票票面金额的7.5‰后,按当日外汇买入现汇价与外汇卖出现汇价的比率折算,计实金额存入其外币账户。

3)汇出国外汇款。若客户汇出国外汇款是旅行支票原币时,在扣除旅行支票票面金额的7.5‰后,可直接办理汇款业务,汇款中的手续费、邮电费、电报费等计实收取。若客户汇出国外汇款与旅行支票币别不相同时,在扣除旅行支票票面金额的7.5‰后,按当日外汇买入现汇价与外汇卖出现汇价的比率折算后,方可办理汇款业务,汇款中的手续费、邮电费、电报费等计实收取。

4)人民币取现。在扣除旅行支票票面金额的7.5‰后,按当日外汇买入现汇价折算成人民币。

(7)索偿。兑付后的旅行支票应在票面加盖兑付行名的特别划线章,并在背面做成兑付行的背书,迅速寄给国外发行银行索偿票款,归还兑付行垫款。

二、旅行信用证

旅行信用证(traveller’s letter of credit)是为了便利旅客出国旅行消费而开出的一种信用证,它允许旅行者在一定金额和有效期内,在该证指定的分支行或代理行支取款项。这种信用证区别于贸易结算的信用证,因为其申请人和受益人都同为一人,即汇款人和收款人是一个人。

(一)旅行信用证的开立与兑付

开立旅行信用证,应要求受益人当面签名于“印鉴核对卡”上作为预留印鉴,也可规定凭护照上的签名核对,并在信用证上加注护照号码。开出的旅行信用证交给受益人带至国外旅行时,可到指定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取款,由收款人(受益人)自行决定支取金额。

旅行信用证的开立与贸易结算信用证的开立不同,为了便于国外议付行辨认和凭以议付,一般要求受益人当面在开证行准备的印鉴核对卡上签字,然后把信用证和印鉴核对卡交给受益人,凭以在国外支取信用证金额。如果受益人不愿意签名留下印鉴,则开证行会在信用证上加注“凭护照支取”字样,并注明受益人护照号码。

旅行信用证的受益人到银行取款时,应将旅行信用证正本交议付行审查,议付行应对信用证有关项目逐一核对,尤其是信用证是否过期,本行是否为该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等。另外,受益人还应将印鉴核对卡交议付行,并当面签发收据或汇票;议付行在核对信用证有关项目无误,核对收据或汇票上的签字与印鉴卡上的签字相符后,即可付款。若旅行者没有印鉴核对卡,则将收据或汇票上的签字与受益人护照上的签字核对,并在收据或汇票上批注“凭护照××号取款”字样。

受益人在凭旅行信用证支取金额时,应在旅行信用证规定金额之内。议付行在旅行者取款后应将取款日期、金额及本次取款后的余额、行名等背书于信用证后面,加盖经办行章,收取7.5‰的贴息后,将信用证应付外汇折算成等值人民币,与信用证及印鉴核对卡一起交还给受益人。同时议付行还要将受益人签发的收据或汇票寄交开证行索偿。当信用证最后一次取完时,议付行应将信用证收回,并在信用证上加盖“注销”或“用完”戳记,与受益人签发的收据或汇票一起寄交给开证行索偿。

旅行信用证不附带任何单据,属于光票信用证。但旅行信用证也不同于一般的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只能在同一家议付行一次或分次取款,而且经申请后可以延长使用;而旅行信用证则可以在多家指定的银行取款,期限较短,不能延期使用,金额用完后即由议付行收回交开证行。

旅行信用证业务流程如图10-1所示。

图10-1 旅行信用证业务流程

图10-1说明:

(1)旅行者在当地A城银行申请开证,并填写印鉴核对卡。

(2)银行审核后,开立旅行信用证,与印鉴核对卡一并交旅行者。

(3)旅行者在国外B城向议付行提交旅行信用证及印鉴核对卡,并当面签发收据或汇票。

(4)议付行审查无误后,付款给旅行者。

(5)议付行向A城开证行寄出收据或汇票凭以索偿。

(6)A城开证行向国外B城议付行偿付。

(二)旅行信用证的特点

旅行信用证具有如下特点:

(1)旅行信用证的正本由开证申请人自己携带。

(2)旅行信用证是一种光票信用证,不附带任何单据。

(3)与贸易结算中的信用证的不同之处是,旅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也就是汇款人和收款人是同一人,即均为旅行者本人。

(4)受益人按不超过旅行信用证总金额的限额,可以一次或多次向指定的议付行支款,每次取款后都须在信用证上做记录。

(5)旅行信用证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6)旅行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性质的,也没有加、保兑的做法,索偿和偿付手续同信用证一样。旅行信用证项下的支款,金额大小可由持证者决定,但总数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支款时由议付行在信用证上批注支取金额。

(三)旅行信用证和汇款、现钞、旅行支票的比较

(1)汇款是汇出行将一定金额款项汇至另外一个地点的汇入行,一次性解付给收款人;而旅行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保证支付一定金额,可在多家指定的议付行一次或分次支取,其未用完的余额由开证行退给申请人。

(2)现钞如果一旦遗失或被盗,则为损失;而旅行信用证是银行保证支付的信用凭证,只有受益人本人才可领取,他人即使得到也很难冒领。

(3)旅行支票可以转让他人,也可以支付旅行费用或购买商品;旅行信用证只能受益人一人使用,不能转让,并且只能在指定银行取现。旅行支票是定额面值,一次支完;旅行信用证则可以或零或整支取。

总的来说,旅行信用证、汇款、现钞、旅行支票各有优劣。从安全角度来说,汇款大于旅行信用证大于旅行支票大于现钞;从使用灵活程度来说,则是现钞大于旅行支票大于旅行信用证大于汇款。使用者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具体选择不同的方式。

第四节 信用卡

信用卡(credit card)是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向其客户提供小额消费信贷的一种信用凭证。持卡人可凭卡向发卡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存取款及转账,凭卡在特约商户直接消费。目前,信用卡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跨地区、跨国境使用的一种支付凭证。

信用卡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的英国,开始是服装业发展出所谓的“信用卡”,接着旅游和商业部门也都兴起这个潮流。只是当时的卡片是一种短期的商业赊借行为,款项还是要随用随付,不能长期拖欠,也没有授信额度。正式意义上的信用卡于1915年起源于美国。最早发行信用卡的机构并不是银行,而是一些百货商店、饮食业、娱乐业和汽油公司。美国的一些商店、饮食店为招徕顾客,推销商品,扩大营业额,有选择地在一定范围内发给顾客一种类似金属徽章的信用筹码,后来演变成为用塑料制成的卡片,作为客户购货消费的凭证,开展了凭信用筹码在本商号或公司或汽油站购货的赊销服务业务,顾客可以在这些发行筹码的商店及其分号赊购商品,约期付款。这就是信用卡的雏形。

美国信贷商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纽约一家饭店招待客人用餐,就餐后发现他的钱包忘记带在身边,因而深感难堪,不得不打电话叫妻子带现金来饭店结账。于是麦克纳马拉产生了创建信用卡公司的想法。1950年春天,麦克纳马拉与他的好友施奈德合作投资1万美元,在纽约创立了“大莱俱乐部”(Diners Club International),即大莱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大莱俱乐部为会员们提供一种能够证明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卡片,会员凭卡片可以记账消费。这种无须银行办理的信用卡的性质仍属于商业信用卡。

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发行了银行信用卡。1959年,美国的美洲银行在加利福尼亚州发行了美洲银行卡。此后,许多银行加入了发卡银行的行列。到了20世纪60年代,银行信用卡很快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并得到迅速发展,信用卡不仅在美国,而且在英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欧洲各国也盛行起来。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发行信用卡业务。

一、信用卡的种类

根据发卡机构不同,信用卡可以分为银行卡(bank card)和非银行卡(non-bank card)。万事达卡、维萨卡及我国中国银行的长城卡、工商银行的牡丹卡等属于银行卡。运通卡、大莱卡、JCB卡等属于非银行卡。

根据清偿方式不同,信用卡可以分为贷记卡(credit card)和借记卡(debit card)。贷记卡的持卡人无需事先在发卡机构存款就可拥有一定信贷额度的使用权,即先消费,后存款。境外发行的信用卡一般都属于贷记卡。借记卡的持卡人则要在发卡机构存有一定的款项,用卡时要以存款余额为依据,一般不允许透支,即先存款,后消费。

根据发卡对象不同,信用卡可以分为公司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公司卡和个人卡又都可以分为主卡和副卡。

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财产等资信情况,信用卡可以分为普通卡和金卡。

根据信用卡的结算地区分类,信用卡可以分为国内结算信用卡和国际结算信用卡两类。国内结算信用卡,主要是使用本国货币进行支付、结算,如长城卡、牡丹卡,持卡人可以在国内旅游点的特约商店凭卡购物或向指定代付行取现。国际信用卡是指在国际间可以流通使用的信用卡,便于旅游者到国外旅行携带使用。

目前,国际主要的信用卡发卡集团有五个:

(一)维萨卡国际组织(VISA International)

Visa是全球最负盛名的支付品牌之一,Visa与世界各地的Visa特约商户、ATM机以及会员金融机构携手合作。Visa全球电子支付网络——Visa Net是世界上覆盖面最广、功能最强和最先进的消费支付处理系统之一,不断履行“使您的Visa卡通行全球”的承诺。目前,全世界有超过2000万个特约商户接受Visa卡,还有超过84万个ATM机遍布世界各地。Visa国际组织本身并不直接发卡。在亚太区,Visa国际组织有超过700个会员金融机构发行各种Visa支付工具,包括信用卡、借记卡、公司卡、商务卡及采购卡。

Visa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美国的洛杉矶市,总处理中心在洛杉矶的卫星城圣曼托,它分别于1993年和1996年在北京和上海成立代表处。Visa在国内拥有包括银联在内的17家中资会员金融机构和5家外资会员银行。截至2005年3月底,Visa在中国大陆发行的Visa卡约540万张,ATM机达17000台,Visa在中国大陆交易额达32亿美元。

(二)万事达卡国际组织(Master Card International)

万事达国际组织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期创立了一种国际通行的信用卡体系,随即风行世界。1966年,它组成了一个银行卡协会(Interbank Card Association)的组织,1969年银行卡协会购下了Master Charge的专利权,统一了各发卡行的信用卡名称和式样设计。随后十年,将Master Charge原名改名Master Card。万事达卡国际组织是一个包罗世界各地财经机构的非营利协会组织,其会员包括商业银行、储蓄与贷款协会,以及信贷合作社。其基本目标是:沟通国内及国外会员之间的银行卡资料交流,并方便发行机构不论规模大小,也可进军银行卡及旅行支票市场,谋求发展。

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维萨卡国际组织的世界第二大信用卡国际组织,它的管理总部设在纽约,总处理中心设在圣路易市。Visa和Master Card是世界两大信用卡组织,没有孰优孰劣的说法,取决于个人爱好。一般来说,美国用Visa比较多,欧洲用Master Card比较多。

(三)美国运通公司(American Express Company)

自1958年发行第一张运通卡以来,迄今为止运通公司已在68个国家和地区以49种货币发行了运通卡,构建了全球最大的自成体系的特约商户网络,并拥有超过6000万名优质持卡人组成的群体。成立于1850年的运通公司,最初的业务是提供快递服务。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运通于1891年率先推出旅行支票,主要面向经常旅行的高端客户。可以说,运通服务于高端客户的历史长达百年,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经验和庞大的优质客户群体。1958年,美国运通推出第一张签账卡。凭借着百年老店的信誉和世界知名的品牌,当时红极一时的猫王成为第一批持卡人之一,很多经常旅行的生意人成为美国运通卡这一新兴产品的积极申请者。在美国运通卡开业时,签约入网的商户便超过了17000多个,特别是美国旅馆联盟的15万卡户和4500个成员旅馆的加入,标志着银行卡终于被美国的主流商界所接受。目前,运通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一家独立经营信用卡的公司,规模仅次于维萨卡和万事达卡,在全球居第三位。它的总部设在美国纽约,总处理中心在盐湖城。

(四)JCB卡信用卡公司

JCB卡和大莱卡是日本信用卡产业发展史上发行最早的两个卡品牌。当时美国的大莱信用卡公司于1960年在日本成立了日本大莱信用卡公司,主要向当地的高端客户发行大莱卡,但发卡量微乎其微。JCB成立之后,决定选择与大莱发行的高端用户卡不同的道路,把卡片定位于大众化的JCB卡。如此JCB卡不论在发卡量,还是在交易额上都领先于其他信用卡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间业务量成倍快速增长,JCB卡成为了日本使用最普及的信用卡。目前,JCB集团内约有70多家信用卡发行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它的信用卡业务已经扩展到世界139个国家和地区。

(五)大莱卡信用卡公司

1950年春天,麦克纳马拉与他的合伙人施奈德合伙投资,在纽约注册成立了第一家信用卡公司——“大莱俱乐部”(Diners Club International),后改组为大莱信用卡公司,其发行的“大莱卡”是信用卡的雏形。1981年美国花旗银行收购了大莱信用卡总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大莱公司成为花旗银行的附属公司。1983年香港花旗银行也收购了香港大莱信用卡公司。大莱信用卡公司总部设在美国的芝加哥。

这五大国际信用卡集团的发卡量占世界信用卡发卡总量的97%。

信用卡具有以下特点:

(1)先消费后付款,可指定一个储蓄账户作为约定还款账户,银行会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自动从约定还款账户内扣款来归还信用卡的欠款。

(2)通常不具有存款功能,发生溢缴款也不计算利息。

(3)对于销售(sales)交易有免息还款待遇,通常从银行记账日,也称账单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但其一般以当月结账后20~30日全额付款为条件。

(4)利息一般为按日单利计息,按月复利计息。

(5)设立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不能超过这个支付限额,如果要求支付超过最高额,则必须由代付行电传发卡行并获得特别授权才可办理。

二、信用卡的运作

(一)信用卡申请

客户申请信用卡,需要交付一定的保证金,有时银行还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人。当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以后,发卡银行进行审查:①持卡人身份、信誉。②持卡人每月的固定收入。③客户提供担保情况。如果银行审查通过,则由发卡行发给客户一张信用卡。

信用卡与一般名片大小相类似,由塑料制成,信用卡的正面印有信用卡名称、凸起的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和持卡人姓名。卡的背面有持卡人预留签字。

(二)信用卡核发

通常,银行会根据申请资料,考察申请人多方面的资料与经济情况,以及各银行内部的信审政策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发信用卡给申请人。考虑的因素有:申请人过去的信用记录、申请人已知的资产、职业特性等。发卡行审核的具体因素因银行不同而不同,一般说来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同样的材料在不同的银行可能会出现核发的信用额度不同,信用卡的种类不同,甚至会出现有的银行审核通过,而有的银行拒发的情况。

(三)信用卡开卡

由于信用卡申请通过后是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卡片寄出的,所以并不能保证领取人就是申请人。为了使申请人和银行免遭盗刷损失,信用卡在正式启用前设置了开卡程序。开卡主要是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等,核对申请时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符合后即完成开卡程序。此时申请人变为卡片持有人,在卡片背面签名后可以正式开始使用。

三、信用卡的流通和使用

(一)信用卡购物消费

持卡人在旅行中购物时,去信用卡特约商店,其经办人员必须仔细审核下列内容:①信用卡的真伪。②是否在有效期内。③用款是否在最高限额之下。④卡号是否列入注销清单。

经办人员核对后,填写一式四联的签购单,包括购买日期、金额、发票号码、经办人姓名、商品或服务的简单说明等,并将信用卡正面内容压印在签购单上。经办人将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的签字与在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字核对,若核对无误,则将客户所购商品、签购单的第一联和信用卡交回持卡人。

通常,特约商户汇总当日(或一周)的多笔签购单,作为一笔总计单(一式三联),编制进账单,并将总计单的“发卡行存根”、“代办行存根”连同签购单的“发卡行存根”交代办行。

代办行收到特约商户送来的信用卡单据后,应认真审查以下项目:①进账单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齐全,如日期、开户行、账号、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用途栏是否注明信用卡名称等。②总计单的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所属信用卡签购单应是同一种信用卡的签购单,数字与总计单相符。③进账单与总计单净金额相符,手续费计算正确。④签购单的内容、联次是否齐全、有效,如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持卡人的签字;特约单位名称是否压印清楚;信用卡号是否清楚、正确;金额是否超过限额;是否有授权号码等。这些经审查无误后,代办行从发卡行在代办行开设的备用金账户取款,扣去4%的手续费,将净款付给特约商户。

代办行根据总计单编制信用卡备用金账户借记报单(一式二联),将其中一联连同总计单的“发卡行存根”、签购单的“发卡行存根”寄送国外发卡行进行清算。

(二)信用卡取现

在国外,银行对于取现控制较严。如果持卡人在旅途支取现金,可去代付行填写取现单(cash advance slip)或称为支款单(drawing slip)(一式三联),代付行审核信用卡:①该卡是否属于该代付行受理。②卡号是否列入注销清单。③是否在有效期内。④取现是否在最高限额之内。⑤持卡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姓名与信用卡姓名是否一致。

代付行与取现单核对无误后,用压印机将信用卡的卡号、持卡人姓名、有效期压在取现单上。

代付行根据持卡人所需金额并按协议规定计算出附加手续费加计总额后分别填写在“取现单”有关栏内。一般来说,向持卡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取现金额的一定比例,如3%~4%,而运通卡取现业务通常是每笔取现业务收取手续费6美元。

由持卡人当面在取现单上签字,代办行必须将签字与预留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字核对,若有怀疑可要求持卡人再签一次。如果信用卡背面预留的签字有涂改,则此卡不能受理。

核对持卡人的签字与信用卡预留签字相符后即可按原货币或当日汇率折算成其他货币付款,并连同取现单的“持卡人存根”和信用卡交给持卡人,另外将一联取现单和一联总计单寄给发卡行请其补发从备用金账户的提款。

若持卡人支取金额超过信用卡的最高限额,代办行必须先用电传与委托行联系,取得授权后方可办理兑付。兑付时将委托行批复的号码填入取现单,联系中发生的费用可向委托行算收。

四、信用卡结算的应用和发展

现金结算是以现金收付来结清债券和债务,后来就被非现金的票据(主要是支票)代替,这种票据使用比较方便,但携带其旅行容易丢失,仍有不便之处。与以上几种结算方式相比,无票据的信用卡结算更加方便。信用卡的发展迅速,现在发达国家使用信用卡结算已经非常普遍。国际结算使用信用卡方式也超过使用旅行支票和旅行信用证方式。

我国信用卡结算从20世纪80年代产生到现在也有一定进展,但因我国经济结构和市场情况不同,不少城市的旅馆、饭店、大型商店多不愿负担回扣费用,这就限制了信用卡结算的进一步推广。

思考题:

1.在我国非贸易结算通常包括哪几大类业务?

2.兑出外币和兑入外币的折算公式分别是什么?

3.旅行支票具有哪些特点?

4.比较旅行信用证、旅行支票和汇款。

5.简述信用卡的运作程序。

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信用卡 旅行支票 初签 复签 外币兑换 旅行信用证

二、判断题

1.根据发卡机构的不同,信用卡可以分为银行卡和非银行卡。     (  )

2.借记卡的持卡人无需事先在发卡机构存款就可以享有一定的信贷额度使用权,即“先消费,后还款”。         (  )

3.信用卡可以指定一个储蓄账户作为约定还款账户,银行会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自动从约定还款账户内扣款来归还信用卡的欠款。    (  )

4.旅行信用证目前在发达国家广泛使用。        (  )

5.电汇迅速、便捷,收款人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到汇款,但是汇款人须承担较高的费用。                     (  )

6.无论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或提取现金,都可以享受免息期待遇。  (  )

7.旅行支票一旦遗失或被窃,购买者都可以通过相应机构进行挂失和获得补偿。                        (  )

8.万事达卡国际组织是全球第一大信用卡国际组织。  (  )

9.从银行记账日(也称账单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  (  )

10.信汇是银行以电报、电传或SWIFT方式汇入和汇出的汇款。  (  )

三、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非贸易结算内容的是(  )。

A.国际商品进出口收支 B.旅游外汇收支

C.国际运输收支    D.保险费收支

2.以下关于旅行支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旅行支票属于一种有价证券,在兑付的过程中,银行既要谨慎处理以防范风险,又要保障持票人的正当权益

B.购票人在购买支票时,必须在签发银行柜台当面签署名字,这是旅行支票的初签

C.旅行支票的复签可以在取款时当面签署或事先签署,以便兑付行准确确定持票人的身份,安全兑付

D.在旅行支票的持票人要求兑付时,银行会要求提供护照和购买合同

3.以下不属于信用卡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发卡行     B.持卡人

C.特约商户    D.中央银行

4.以下关于信用卡免息期说法错误的是(  )。

A.从银行记账日(也称账单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

B.信用卡在用于透支消费等非现金交易时,享有免息期待遇

C.如果没能全额还款,银行需要收取所有未偿还的透支利息,而且还要罚息

D.透支现金同样享有免息待遇

5.以下关于票汇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票汇是指汇款人到汇出行交款购买银行汇票,然后将汇票自带或邮寄给收款人,并由收款人持票向指定的解付行兑付票款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B.票汇的主要特点是费用低,但速度慢

C.票汇是汇出行填制一整套包括票汇总清单、票汇委托书、正副收条、汇款证明书以及票汇通知书等套写格式,邮寄给解付行的汇款

D.解付行将汇票上的出票人签字、汇票通知书上的签字和汇出行签字样本核对相符后,办理解付

6.兑入外钞的折算方法为(  )。

A.应付人民币金额=兑入外钞金额×外钞买入价

B.应付人民币金额=兑入外钞金额×外汇买入价

C.应付人民币金额=兑入外钞金额×外钞卖出价

D.应付人民币金额=兑入外钞金额×外汇卖出价

7.以下不属于旅行支票特点的是(  )。

A.面额固定 B.不能挂失

C.兑取方便 D.携带安全

8.下列关于旅行信用证说法错误的是(  )。

A.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同为一人 B.不能转让

C.为跟单信用证 D.业务已日益萎缩

9.票汇的主要特点是(  )。

A.费用高,速度快 B.费用低,速度慢

C.费用高,速度慢 D.费用低,速度快

10.(  ),持卡人可以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待遇。

A.持卡消费并偿还最低还款额

B.持卡提取现金

C.持卡消费并在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全额归还欠款

D.持卡消费,但在到期日时约定还款账户内资金不够归还信用卡欠款

四、填空题

1.根据发卡机构的不同,信用卡可以分为_______和_______。

2.根据清偿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可以分为_______和_______。

3.信用卡的基本当事人包括_______、_______、和_______。

4.旅行支票的持票人应该在支票上进行两次签名,分别是_______和_______。

5.根据发卡对象的不同,信用卡可以分为_______和_______。

6.票汇是指汇款人到汇出行交款购买_______,然后将汇票自带或邮寄给收款人,并由收款人持票向国内指定的解付行兑付票款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7.每张信用卡都有一个_______,是银行授予持卡人的最高可透支限额。

8.旅行信用证是银行为便利旅行者出国旅游支付旅杂费而开立的,允许其在一定金额及有效期内,沿途向指定的银行支取款项的信用证,属于_______。

9.按照汇款方向的不同,汇款可以分为_______和_______。

10迅速、便捷,收款人能在较短的时间里收到汇款,但是汇款人须承担较高的费用,一般用于比较紧急的款项。

推荐报刊与网络:

1.中国人民银行http://www.pbc.gov.cn

2.中国贸易金融网http://www.sinotf.com

3.汇天国际结算网http://www.10588.com

4.福步外贸网http://www.fobshanghai.com

5.中国银行http://www.boc.cn

6.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www.safe.gov.cn

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http://www.uib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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