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货币资金管理的现金结算起点

货币资金管理的现金结算起点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应对涉及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业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第二章 货币资金

学习目标:本章主要介绍货币资金的基本概念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其核算。通过本章的学习,大家应该了解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掌握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和核算,了解其他货币资金的概念和核算。

第一节 货币资金概述

一、货币资金的特点与范围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产,它具有可立即作为支付手段并被普遍接受的特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用以购买商品或劳务,或用以偿还债务。在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的流动性最强,并且是唯一能够直接转化为其他任何资产状态的流动性资产,也是唯一能够代表企业现实购买力水平的资产。为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以便购买材料、缴纳税金、发放工资、支付利息及股利或进行投资等。企业所拥有的货币资金量是分析、判断企业偿债能力与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

根据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原则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加强对其的管理和控制,对于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货币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对货币资金的控制,应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一般来说,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应当遵循下述原则。

(一)严格职责分工

企业应将涉及货币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以减少和降低货币资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二)实行交易分开

企业应将现金支出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进行处理,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三)实施内部稽核

企业应设置内部稽核单位和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以加强对货币资金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货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改进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四)实施定期轮岗制度

企业应对涉及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业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轮换岗位可以减少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中产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时发现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

三、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处理各种业务活动时,依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有关人员之间建立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最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内容有:

(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的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密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单位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4)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6)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和人员的设置情况,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节 现 金

一、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本章现金的概念是指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通常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经管的货币,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库存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货币性资产,企业必须加强现金的管理,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现金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企业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主要包括: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凡是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二)现金限额

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护各单位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由其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一般为3~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能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限额控制现金结余量,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三)现金日常收支管理

现金日常收支管理的内容主要有:

(1)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如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可以在现金使用范围内支付现金,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具体用途,并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取。

(4)因采购买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企业应当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准“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四)现金账目管理

为了加强现金的管理,随时掌握现金收付的动态和库存余额,保证现金的安全,企业必须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将登记的“库存现金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月份终了,“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库存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二、现金收付的核算

企业的现金收入主要包括:从银行提取现金、收取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销货款、职工交回的多余出差借款等。企业收到现金时,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企业的现金支出包括现金开支范围以内的各项支出。企业实际支付现金时,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例2-1】某企业根据发生的有关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零星销售取得现金468元。

(2)支付工人工资500元。

(3)业务员因出差预借差旅费300元。

(4)总务部门报销办公费用80元。

(5)支付本月电话费300元。

三、现金的清查

为了确保账实相符,应对现金进行清查。现金清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出纳每日营业终了进行账款核对;二是清查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核对。现金清查的方法采用账实核对法。对现金实存额进行盘点,必须以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超限额保管现金。对现金进行账实核对,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更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今日长款弥补他日短款。现金清查和核对后,应及时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现金账存额、现金实存额、差异额及其原因,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异,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现金长款、短款一般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根据不同原因及处理结果,将其转入有关科目。

如为现金短缺,属于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偿”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处理后,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例2-2】某企业根据发生的有关现金清查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进行现金清查,发现长款100元,原因待查。

(2)经反复核查,仍无法查明长款100元的具体原因,经单位领导批准,将其转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3)现金清查中发现有无法查明具体原因的现金短款120元。

(4)经核查,上述现金短款系出纳自身的过错造成,应由出纳赔偿,向出纳发出赔偿通知书。

第三节 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存款就是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银行存款账户可以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处理日常结算及现金支取的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为了业务方便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户以外的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因企业临时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开立的暂时性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根据企业的特定需要开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账户。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

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的经济业务,采用的转账结算方式是有差别的。在我国,用于国内转账结算的方式主要有下述几种。

(一)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的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不获付款的,持票人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做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企业支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印鉴。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汇款人。

申请人取得银行汇票后即可持银行汇票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背书转让以不得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未填写实际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收款企业在收到付款单位送来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收款企业还应填写进账单并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同,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结算,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

(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的票据。利用银行本票办理款项结算的方式称为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在同城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实行见票即付的付款方式,全额结算。银行本票按其金额记载方式的不同,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分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四种。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在付款期内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做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银行请求付款。

(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售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承兑时,购货企业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并签章。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汇票到期时,购货企业的开户银行凭票将票款划给销货企业或贴现银行。销货企业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销货企业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的存款不足支付票款,开户银行将汇票退还销货企业,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购货企业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以备由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销货企业应在汇票到期时将汇票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以便转账收款。承兑银行凭汇票将承兑款项无条件转给销货企业,如果购货企业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企业进行账务处理时,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四)支票结算方式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或人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的,为画线支票,画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如果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支付支票金额的,则属于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五)信用卡结算方式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别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信用卡在规定的期限和限额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即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六)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款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而电汇是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款转给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信汇、电汇由汇款人选择使用。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汇入银行对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七)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以商业承兑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八)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说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九)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上述各种结算方式的运用,需以加强结算纪律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了银行结算纪律,即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信用;不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三、银行存款收付的核算

为了详细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及结存情况,企业除了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外,还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例2-3】某企业根据发生的有关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销售产品,销售收入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共计23400元,收到支票存入银行。

(2)企业预收销货款4000元存入银行。

(3)收回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5850元存入银行。

(4)企业购进原材料8000元,支付进项税额1360元,货款共计9360元,以转账支票付讫。

(5)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产品的运费300元。

(6)从银行提取现金4700元备发工资。

四、银行存款的核对

企业每月至少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次,以检查银行存款收付及结存情况。企业进行账单核对时,往往出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同日余额不符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计算错误,二是记账错漏,三是未达账项。计算错误是企业或银行对银行存款结存额的计算发生运算错误;记账错漏是指企业或银行对存款的收入、支出的错记或漏记;未达账项是指银行和企业对同一笔款项的收付业务,因记账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一方已经入账,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经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企业存入其他单位的转账支票。

(2)企业已经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如企业已经开出的转账支票,对方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3)银行已经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托收货款和银行支付给企业的存款利息等。

(4)银行已经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如银行代企业支付公用事业费用向企业收取的借款利息等。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在会计实务中,银行存款调节后余额平衡关系是做出这一判断的主要依据。如果调节后余额一致,表明账户内结存额计算无误。如果调节后余额仍不一致,表明账户内结存额计算一定有误,应立即查明错误所在。属于银行方面的原因,应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属于本单位的原因,应按错账更正办法进行更正。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一般将所有未核对一致的项目均视为未达账项,但对于出现的各种未达账项,应进行认真审核,确属未达账项的,应督促有关人员办理结算手续或记账手续,属于记账错漏的,应予以及时更正。

【例2-4】某企业2008年1月31日从开户银行取得对账单,余额为132500元,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128000元。经逐项核对,发现以下未达账项:

(1)企业于月末送存银行的某公司支票一张,金额为1000元,银行尚未入账。

(2)企业于月末开出转账支票1500元,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3)银行已收入账,但企业尚未收到银行收款的通知。委托银行收取的货款金额为6000元。

(4)银行代付手续费2000元,企业尚未收到银行付款的通知。

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2-1所示。

表2-1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四节 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特点与范围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一样,是企业可以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其他货币资金同现金和银行存款相比,有其特殊的存在形式和支付方式,在管理上有别于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外埠存款是指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并在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用于银行汇票结算而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用于银行本票结算而存入银行的款项;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以办理信用卡结算而存入的款项;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

二、其他货币资金收付的核算

(一)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根据汇出款项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外出采购人员报销用外埠存款支付的材料采购货款等款项时,企业应根据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

采购员完成采购任务,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应根据银行的收款通知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

(二)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是由企业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企业向银行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取得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银行汇票支付款项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编制会计分录,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科目。银行汇票使用完毕,应转销“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账户。如实际采购支付后银行汇票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付款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应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科目。

(三)银行本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本票支付购货款等款项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科目。如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银行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收回本票时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科目。

(四)信用卡存款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属于银行卡的一种。企业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科目。企业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结存资金的,按实际续存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并且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企业向银行缴纳保证金,应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存出投资款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复习思考题:

1.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内容有哪些?

2.货币资金包括哪些?

3.简述现金的使用范围。

4.银行结算方式有哪些?每种方式如何应用?

5.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哪些?如何进行核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