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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计算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行驶于中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中国境内河流、湖泊或领海的船舶。船舶吨税以船舶注册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税率。车船税以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以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辆、净吨位和载重吨位三种。

第十一章 车船税

第一节 车船税概述

一、车船税的概念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拥有但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

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该规定,先后制定了施行细则。

二、车船税的征收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业发展迅速,运输紧张状况大为缓解,但矛盾依然存在。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可以从车船拥有并使用的人手中集中一部分资金,增加地方财源,并缓解运力紧张的矛盾;可以促使纳税人加强对已有车船、使用车船的管理与核算,合理利用车船,提高其使用效率。除此以外,还可以对个人拥有的财富进行调节,缓解财富分配不公。

第二节 车船税基本法律内容

一、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车船的使用人为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是一致的,纳税人既是车船的使用人,又是车船的拥有人。如果发生车船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代为纳税;未商定和无租使用的车船,也以使用人为纳税人。从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行驶于中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中国境内河流、湖泊或领海的船舶。对不使用的车船或只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不征车船税。具体征税范围由车辆和船舶两大类构成。

(1)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是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脚踏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是指依靠燃油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是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三、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根据车船的不同情况分别设计不同的定额。总的原则是: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由于车辆与船舶的行驶情况不同,车船税的定额税率又可分为车辆税额和船舶税额。

1.车辆税额

《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辆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同一计税标准的车辆,具体确定适用税额。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车辆种类繁多,很难硬性规定一个适用全国的统一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更有利于税法的贯彻执行。而且,车船税又属于地方税,应给予地方必要的税收管理权限。车船税税目税额如表11-1所示。

表11-1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对车辆税额的确定,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

(2)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算征收车船税。

(3)对拖拉机,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车船税。

(4)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2.船舶税额

《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船舶税额采用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额。即把船舶分为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两大类,其中机动船按净吨位规定单位税额,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规定单位税额。净吨位和载重吨位越大的,税额越高;反之则低。

对船舶税额的确定,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船舶不论净吨位还是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但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拖轮本身不能载货,其计税标准可按马力计算。1马力折合1/2净吨位。

(2)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是指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至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以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征。

【例题1】某商厦有一客货两用汽车,为顾客送货,乘客座位4人,载货净吨位2吨。当地省政府规定,乘坐4人客车年税额为200元/辆,载货汽车为40元/吨,该车每年应纳车船税为多少?

【答案】应缴纳的车船税=200×50%+2×40=180(元)

四、车船税的减免优惠

《车船税暂行条例》对车船税的减免优惠政策做了明确规定,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定期减征或者免征;对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辆,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其车船税的征收或者减免。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但对其出租等非本身使用的车船,由于已不符合免税条件,故应征收车船税。

(2)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指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

(3)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趸船和浮桥用船,多停泊在较为固定的处所,专为上下客货及存货服务,是一种辅助性设施,属于非航运船舶。

(4)特定车船。指各种消防车辆、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上列车船,均具有特殊用途,有些是社会福利或服务性的专用车船,有些只在特定区域内使用,具有特殊功能和作用。

(5)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船舶吨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由海关依法征收的一种税。船舶吨税以船舶注册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税率。

以上所指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是指在中国缴纳船舶吨税,不包括在国外缴纳的船舶吨税。中国远洋轮在国外缴纳了船舶吨税,在国内仍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6)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

(7)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

(8)残疾人专用的车辆。

(9)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够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免税;划分不清的,应照章纳税。

(10)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

第三节 车船税的计算

一、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税以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以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辆、净吨位和载重吨位三种。

(1)乘人汽车、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和畜力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机动船,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所谓净吨位,是指额定(或称预定)装运货物的船舱(或车厢)所占用的空间容积。载货汽车的净吨位,一般按额定的载重量计算;机动船的净吨位,一般是额定装运货物和载运旅客的船舱所占有的空间容积,即船舶各个部位的总容积,扣除按税法规定的非营业用所占容积,包括驾驶室、轮机间、业务办公室、船员生活用房等容积后的容积。

(3)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所谓载重吨位,是指船舶的实际载重量。

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适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机动船和载货汽车的应纳税额=应税车船的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2)非机动船的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3)除载货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4)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70%)。

(5)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50%)。

(6)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分两步计算:

乘人部分=辆数×(适用乘人汽车税额×50%)

载货部分=净吨位×适用税额

【例题2】某航运公司拥有机动船22艘(其中净吨位为600吨的10艘,2000吨的10艘,5000吨的2艘),拥有非机动船8艘(其中载重吨位为10吨的3艘,51吨的2艘,300吨的3艘)。请计算该公司年应缴纳的车船税。

【答案】①按净吨位计算机动船的应纳税额:

10×600×2.20+10×2000×3.20+2×5000×4.20=119200(元)

②按载重吨位计算非机动船的应纳税额:

3×10×0.60+2×51×1.00+3×300×1.20=1200(元)

③该公司年应缴纳车船税为:

119200+1200=120400(元)

【例题3】某交通运输企业拥有5吨载重汽车20辆,4吨挂车10辆,2.5吨客货两用车6辆,其中有1辆归企业自办托儿所专用。该企业所在地载货汽车年税额20元/吨,乘人汽车年税额200元/辆。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车船税。

【答案】20×5×20+4×10×20×70%+2.5×5×20+200×5×50%=2000+560+250+500=3310(元)。载货汽车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机动车挂车,按载货汽车的50%计算。

第四节 车船税的账务处理

核算车船税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分期计提车船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车船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车船税。

【例题4】江海公司拥有载货汽车300吨位,年应纳税额每吨50元;客车两辆,年应纳税额每辆200元。车船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企业按月计提。

【答案】年应纳车船税额=300×50+2×200=15400(元)

月应纳税额=15400÷12=1283(元)

(1)按月计提车船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2)按季节缴纳车船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第五节 车船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

(3)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

二、纳税期限

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所以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对那些使用车船数量多、应纳税额大、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纳税人,应允许其按季度或者按半年缴纳;而对那些非机动车船,纳税人面广人多、应纳税额小,纳税人愿意一次性缴纳的,就应允许其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三、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所在地。所谓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是在领取牌照所在地纳税。

车船税实行源泉控制,一律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

四、纳税申报

(1)各级车船管理部门在提供车船管理信息等方面,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拒绝提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如表11-2所示。

表11-2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1)本表“纳税人名称”为车船行驶证或登记证上的车主姓名;本表“纳税人识别号”为纳税人识别号码或身份证件号码。

(2)本表车辆载客人数或自重吨位数、船舶净吨位数或发动机功率数为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中的车辆载客人数或自重吨位数(整备质量)、船舶净吨位数或发动机功率数。

(3)本表“计税单位”为税率表中所对应的计税单位。

(4)本表“税额标准”为税率表对应的税额或地方政府确定的每年税额。

复习思考题

简述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练习题

某交通运输企业拥有汽车(载重量10吨)40辆、客车(通勤用大客车)10辆,试计算该企业一年应缴纳的车船税(该企业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年纳税额每吨40元,大客车年纳税额每辆180元)。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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