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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和制度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计法规是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准则、章程、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制定和实行会计法规和制度,可以保证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政策,使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会计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所适用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刑法。制定会计法规的目的在于促进各单位依法做好财会工作,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三节 会计法规和制度

会计法规是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准则、章程、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以一定的会计理论为基础,根据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将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方法,用法规的形式肯定下来,使其具有法律规范的一般约束力,以保证会计工作按照一定的目标进行。

制定和实行会计法规和制度,可以保证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政策,使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一、会计法规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会计工作正处在重大改革阶段。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它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从此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相协调的道路。我国会计核算法规和制度体系将由三个层次构成。

(一)第一层次是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核算工作最高层次的规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发布。我国在1985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在1993年和1999年分别修订了两次。

(二)第二层次是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制定,对所有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均有约束力的规范,它由财政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发,具体又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是对会计核算要求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它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具体规定的准则。它由以下三类准则组成:

(1)各行业共同经济业务的准则,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等。

(2)关于特殊经济业务的准则,包括各行业共有的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前者如外币业务、租赁业务、清算业务等,后者如金融企业的存贷款业务等。

(3)有关会计报表的准则,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并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

(三)第三层次是国家制定的各行业会计制度以及一些大中型企业自行制定的会计制度

这样的会计制度仅在行业内和具体使用单位内有约束力。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有关会计工作具体要求和方法的规章制度,如《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以上三个层次的关系是:《会计法》统驭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统驭会计制度。

二、制定会计法规的意义

(一)会计法规是开展经济活动的规范

任何一个单位发生经济业务,都会引发资金的运动,包括资金的取得和资金的使用,而资金的运动正是财会工作的对象。正确取得资金来源,充分、合理地利用资金,以求最佳利用效果,是财会工作的核心内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正是有了财会法规对经济活动做出规范,才使经济活动得以健康、有序地开展,才使国民经济迅速、健康、有序地增长。

(二)会计法规是监督经济过程的标准

财会法规不仅从原则上对经济活动做出规范,而且对各项经济过程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些具体的规定是衡量经济过程是否合理、合法的标准。凡是按章办事的经济活动就是合理、合法的,凡是违反各种开支标准、费用限额及业务程序的经济活动就是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财会工作对整个经济活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正是以财会法规所确定的客观标准作为依据来进行的。

(三)会计法规是会计依法行使权利的保障

财会法规规定了它的适用对象,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它尤其强调了单位领导人对财会工作不仅要加强领导,坚决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开展工作,还要保障财会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尽职尽责做出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应予表彰,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财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做出处理。财会人员在履行会计职权过程中受到干扰,甚至受到迫害的,施压人员将会受到处理,从而为保证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确立了强大的法律后盾。

(四)会计法规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规定禁止做的,做了是违法;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不做也是违法。违法就应受到相应的制裁。财会工作的违法行为,是指违犯《会计法》的行为。《会计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所适用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刑法。这就为对财会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确立了依据。

三、会计法规的特征

制定会计法规的目的在于促进各单位依法做好财会工作,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我国制定的财会法规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强制性

财会法规是经济法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财会工作方面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它要求一切财会活动必须依法办事,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或行政处罚,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种强制性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证会计人员行使职权,履行会计义务方面起到了强大的保证作用,同时也为财会人员在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财会工作方面确立了标准。

(二)综合性

财会法规所包含的内容,涉及会计人员、会计工作、会计机构等各个方面。各行各业、各个单位及各个部门都存在着经济活动或财务收支活动,都应该加以核算和监督,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着财务、会计工作,那就一定要遵循这些法规。

(三)规范性

财会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内容是与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的,它规范了调整会计关系、开展财务活动和办理会计事务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即财会法规明确规定了哪些经济行为是合乎法规的,哪些经济行为是违法的,要求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方法来处理财务事务,以保证财会工作统一、有序地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做好财会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财会法规是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会法规与其他经济法规关系密切,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统一协调,共同构成经济法规体系。经济法规调整的对象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而财会法规主要调整在这一经济活动中的财务会计关系。财会法规在调整经济活动中的财务会计关系时,势必要与其他经济法规发生联系,如金融法规、税收法规等。因此,在制定财会法规时,应与其他经济法规协调一致。但财会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并不是消极地适应经济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应考虑财会工作的独立性和特点,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就要求相关经济法规在涉及财会工作特殊性的方面同样要加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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