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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因为各个国家的利害关系不同,所以在货币体系的改革方面存在着多种利益冲突。目前,作为现行国际货币体系载体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达国家集团、发展中国家集团、各国际经济政治组织和著名学者都提出了改革货币体系的方案。为此,应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汇率的监督,尤其需要国内的经济政策与国际上的合作密切配合。以主要货币为基础的浮动汇率制是灵活的、可行的,但今后还要采取措施来稳定汇率和金融市场。

6.6 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

改革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从牙买加体系成立后就没有停止过,国际上曾围绕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进行过多次的协商和讨论,其中心论题为:①汇率机制的安排;②货币可兑换性的重建;③各种储备资产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④扰乱性资本流动的治理;⑤为适应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应做出某些新的规定等。但因为各个国家的利害关系不同,所以在货币体系的改革方面存在着多种利益冲突。这也就决定了这一改革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和曲折的过程。

目前,作为现行国际货币体系载体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达国家集团、发展中国家集团、各国际经济政治组织和著名学者都提出了改革货币体系的方案。这些方案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6.6.1 货币本位制的改革

货币本位制的改革方案主要有五种。

(1)恢复金本位制方案。这是法国经济学家吕埃夫提出的主张。其主要内容是:各国持有的美元可以自由向美国兑换黄金,黄金价格可以提高;各国对于外国持有的本国通货,在外国要求时,都应兑换为黄金;恢复用黄金弥补赤字的做法。

(2)恢复美元本位制方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部的安舟·克饶克特等人主张恢复美元本位制,同时促使各主要工业国家间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提高到一个更高的程度。他们认为,虽然美国的经济实力从绝对优势转为相对优势,美元的国际地位有所下降,但目前钉住美元的货币仍有40多种,美元仍是主要的支付和储备手段。

(3)特别提款权本位制方案。一些学者主张将特别提款权作为本位货币,并提出了如下建议:①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控制下,以特别提款权为国际基础货币,通过它来影响国际储备总量;②特别提款权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使人们对它无限信任;③在储备总量的构成上,逐步增加特别提款权的比重,最后把多种储备资产简化成单一储备资产,所有官方储备只有黄金和特别提款权;④各国中央银行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干预外汇市场

(4)多种货币为基础的本位方案。法国政府在1985年提出建立“多极”国际货币体系,主张让日元、前德国马克、前法国法郎和瑞士法郎也像美元一样,处于关键货币的地位。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消倡议实行“复数中心货币金汇兑本位制”,让美元、日元和前德国马克三种货币取得无优劣差别价值的国际通货资格。美元、日元和前德国马克规定含金量,黄金可在三国间转移。

(5)确立一种超主权的国际储备货币。所谓超主权储备货币(Supersovereign Reserve Currency),是指由一个超越主权国家的货币管理机构发行的用于国际范围内计价尺度、交换媒介与储藏手段的货币。就发生国际货币危机的根源看,目前缺少一种超越国别的超主权的国际储备货币,虽然欧元在部分特征上符合超主权货币的要求,但是,其距离真正的超主权国际储备货币还有一定差距。同时,真正的国际储备货币需要币值稳定、供应有序、总量调节灵活等特征,美元、欧元等强势货币不能满足其内在要求,而超主权储备货币能够满足上述要求。超主权储备货币不仅能克服主权信用货币的内在风险,还能调节全球流动性。由一个全球性机构管理的国际储备货币将使全球流动性的创造和调控成为可能,当一国主权货币不再作为全球贸易的尺度和参照基准时,该国汇率政策对失衡的调节效果会大大增强。这些能极大地降低未来危机发生的风险,增强危机处理的能力。

2008年成立的联合国大会主席关于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的专家委员会(the Commission of Experts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 General Assembly on Reforms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and Financial System,简称“斯蒂格利茨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应解决三个问题:第一,储备资产的积累必须与储备货币发行国的经常账户赤字相分离(以克服特里芬两难);第二,对经常账户盈余国必须有所约束(这是凯恩斯提出的清算同盟的核心理念);第三,应该提供一个比美元更加稳定的国际价值储存载体。为了解决上述三个问题,一个最现实的方法是大量增加对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的发行与使用。

6.6.2 汇率制度的改革

1.对现行汇率制度持否定态度的改革

以美国经济学家库珀为代表,他们认为在浮动汇率制下,汇率的频繁波动给世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损害,改革必须以国际货币的稳定作为目标。为此,应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汇率的监督,尤其需要国内的经济政策与国际上的合作密切配合。只有如此,才能保持汇率的稳定。反映发展中国家意见的二十四国集团的《蓝皮书》也认为,应当改革目前的浮动汇率制度。

2.对现行汇率制度持肯定态度的改革

这是代表发达国家的十国集团的主张,它们认为目前尚不具备恢复固定汇率制的条件。以主要货币为基础的浮动汇率制是灵活的、可行的,但今后还要采取措施来稳定汇率和金融市场。要取得汇率和金融市场的稳定,需要完善的国内政策以及主要国家间的密切合作,必要时应共同采取行动干预外汇市场。

3.建立汇率目标区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以浮动汇率为主的混合体制占据了主导地位,浮动汇率制给全球经济带来了震荡,并使各主要货币之间的汇率大起大落。为改变这种局势,各国政府和学者作了许多探索,“汇率目标区”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探索成果之一。

最早提出“汇率目标区”制度的是荷兰财政大臣杜森贝里(Duilsenbery),他在1976年提出建立欧洲共同体六国货币汇价变动的目标区计划。1985年,美国著名学者约翰·威廉姆森(John Williamson)和伯格斯坦(Bergstein)又共同提出了详细的汇率目标区设想及行动计划。1987年2月,“七国集团”中的六国财长在巴黎会议上将汇率目标区思想写入会后发表的《罗浮宫协议》。1991年克鲁格曼(Krugman)在1985年威廉姆森的汇率目标区方案基础上创立了汇率目标区的第一个规范理论模型——克鲁格曼的基本目标区理论及模型,也就是克鲁格曼汇率目标区理论。

汇率目标区理论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用在世界贸易中占最大比重的工业国家的货币来建立一个汇率目标区,在汇率目标区内有一个中心汇率(基本汇率),并在中心汇率附近确定一个汇率波动的范围,当市场汇率波动超过波动带范围时,有关国家应调整其经济政策,积极干预市场或调整其中心汇率,使汇率的变动不超过这个区域。

根据汇率目标区的内容可将其分为硬目标区和软目标区。硬目标区的特点是汇率波动幅度小,不常修订,目标区的内容对外公开,一般是通过货币政策将汇率维持在目标区内;软目标区的特点是汇率波动幅度大,常修订,目标区的内容不对外公开,不必要求通过货币政策加以维持。

建立汇率目标区体系尚待确定的问题是:①目标区的规模问题;②目标区汇率变动的频率和幅度问题;③目标区对外公开的程度问题;④对目标区汇率的承诺或保证程度的问题。

目前,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主张都还处于探索阶段,综合各方的观点,这种方案可以修订如下:在现有的国际货币体系基础上进行调整和改革,改进现有的国际金融机构(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区域性银行),建立新的金融秩序,加强金融监管和援助力度,进一步协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际金融组织和私人组织以及其他各利益冲突方之间的关系,在最大限度内维护主要货币汇率的稳定,减少全球范围内金融危机的发生频率。

然而,该方案牵涉到各方的利益冲突,要达成一致的意见还有待时日。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各国和国际组织将做出不懈的努力,在未来几年内向以上的目标迈出重要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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