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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产畜、役畜、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合理分类,有利于村合作经济组织掌握和分析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维修、保管和使用等情况,改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也有利于合理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固定资产现在的实有价值。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和标准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产畜、役畜、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劳动资料,列作低值易耗品。但有些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列为固定资产。

对以前按照原制度规定,不符合新制度规定的标准,但已列入固定资产(即单位价值在100~300元)的劳动资料,应按新标准规定,划转为低值易耗品,并将这部分固定资产的净值转入“库存物资”科目。

过去建设完工现在仍在使用,但未入账的农业基础设施,应估价入账。

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核算工作主要包括: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和计价,做好有关购建凭证填制、传递和审核工作;进行固定资产购建、调出、折旧、修理、清理报废等业务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健全账簿记录,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登记簿,正确及时地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的合理分类,有利于村合作经济组织掌握和分析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维修、保管和使用等情况,改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也有利于合理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可分为六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服务于生产经营的各类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及建筑物。(2)机械及动力设备。(3)运输设备。(4)产畜及役畜。(5)经济林木。(6)农业基本建设设施。(7)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类固定资产。如用于公用事业(学校、养老院、托儿所)、文化生活(剧院)、卫生保健(医疗站)等方面的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指村合作经济组织采用收取租金方式,租给外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投入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或进行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都应作为在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指村合作经济组织不需使用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6.租入固定资产:指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外租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会计核算中应视为自有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正确地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是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需要,也是正确计算折旧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的计价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标准:

1.原始价值(又称原价或原值),是指购置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具体可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者的账面原价计价,没有账面价值的,按双方协议价或合理估价计价。

(2)购入新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采购费、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或改装费。

(3)新建的农业基本建设设施、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决算价计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计价。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建、扩建而增加的费用,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6)经济林木开始有正常收入时转作固定资产,按实际支出的全部定植培育费用计价。

(7)幼畜育成转作产畜、役畜时,按市价计价。

(8)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建设单位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2.重置完全价值(又称重置价值),是指在当前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置和建造同样全新的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村合作经济组织盘盈固定资产时采用。

(2)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采用。

(3)接受捐赠、奖励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法确定其原价时,可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3.净值(又称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重置价值减去已提折旧的余额。它反映固定资产现在的实有价值。

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一般不得任意变动、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1)根据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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