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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付款承诺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用证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通常都是由银行开立的,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c.对于承兑信用证承兑由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并到期付款。

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按此保证,出证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通常都是由银行开立的,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国际商会2006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600)

第2条将“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简称信用证)定义为: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兑付意指:a.对于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b.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发出延期付款承诺并到期付款。c.对于承兑信用证承兑由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并到期付款。

美国《统一商法典》信用证篇第5 -102条a款(10)项:“信用证”

指“开证人应申请人之请求或为申请人之故,向受益人作出的满足第5 -104条要求的确定的承诺,即以付款或交付一定价值物方式兑付单据提示。如果开证人系金融机构,则这项承诺可以是开证人向自己或为自己之故而作出的”。

简单而言,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兑付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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