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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资本协议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巴塞尔委员会是1975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06年正式实施。

六、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5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个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06年正式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老协议最大的区别是,进一步强调资本监管要求对防止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并明确将市场约束列为资本监管、监督检查之后的银行监管第三大支柱,摒弃了“银行信息不宜公开”的传统观点,更多地从公众公司的角度来看待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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