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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功能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找准商业保险业服务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对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管理和融资功能,促进杭州市“打造东方品质之城,构建幸福和谐杭州”具有重要意义。在发达国家,商业保险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已成为杭州市发展最迅速的行业之一,对地方经济的渗透率和融合度不断提高,为健全区域金融体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2年底,杭州市共有保险公司各类分支机构634家。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功能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浙江保监局 杭州市金融办[1]

保险业素有“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之称。在当今社会中,无论是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还是社会结构的变革与适应,都离不开保险业的参与。在当前杭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新时期,商业保险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应、社会稳定及协调发展效应愈加明显。找准商业保险业服务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对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管理和融资功能,促进杭州市“打造东方品质之城,构建幸福和谐杭州”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商业保险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市场化机制。在发达国家,商业保险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

过去20年来,世界保险业发展迅速。目前,全球保费规模占全球GDP的比重达到8%左右,发达国家保费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0%以上,保险业在现代产业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2]

(二)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

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共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目前,在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国家(OECD)中,保险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平均为20%[3]。根据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统计,保险资金的股票投资占纽约交易所投资总额的30%。根据《财富》杂志的统计,2010年世界500强企业中,共有金融企业117家,其中保险公司55家。这55家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占金融业总营业收入的45%,利润占金融业总利润的34.7%。

(三)保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

当前,世界各国特别是部分高福利国家,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希望通过发展商业保险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和保障水平。一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保险,提高社会保障的运行效率。二是发挥商业保险在补充养老方面的作用,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三是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丰富社会保障的内容。

(四)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世界范围看,保险是巨灾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40年来,商业保险在应对巨灾风险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保险的赔付比例也在不断加大,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着新的作用。

二、杭州商业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4]

近年来,杭州保险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商业保险已成为杭州市发展最迅速的行业之一,对地方经济的渗透率和融合度不断提高,为健全区域金融体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规模现状

1.市场主体

截至2012年底,杭州市共有保险公司各类分支机构634家。其中,总公司3家,省级分公司73家(产险公司33家,寿险公司40家),中心支公司13家,支公司165家,营业部62家,营销服务部318家。保险中介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底,杭州市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57家,其中,代理公司37家,经纪公司13家,公估公司7家。

2.风险保障

2012年,杭州市保险业为经济社会提供风险保障10.7万亿元,同比增长44.9%,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为百姓积累养老和医疗保障基金近471.1亿元。支付赔款和给付85.4亿元,保单红利支出3.3亿元。同时,缴纳税金6.5亿元。

3.业务规模

2012年,杭州市保险保费收入247.9亿元,同比增长17.4%。其中,产险公司保险保费收入115.9亿元,占全省市场份额的25.4%,同比增长17.8%,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寿险公司保险保费收入132.0亿元,占全省市场份额的25.0%,同比增长17.1%,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4个百分点。2012年,杭州市保险深度3.2%,比上年同期上升0.2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保险密度2826.9元,同比提高426.9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46.9元。

4.资产规模

2012年,杭州市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达508.8亿元,同比增长14.0%;资产规模占全省资产总额的25.5%。其中,寿险公司资产总额454.7亿元,同比增长13.2%;产险公司资产总额54.2亿元,同比增长21.1%。

(二)基本特点

1.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杭州市保险主体数量从2005年的23家增加到2012年底的74家,机构数量也从2005年的429家增加到2012年底的634家。从保险公司资本国别属性看,中资保险公司57家,外资保险公司17家。此外,还相继成立了经营健康险、农业险、汽车险和责任险的专业保险机构。杭州市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2.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保险业积极创新,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房保险等一系列保险服务;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开展了社区治安保险、学生在校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高危行业责任保险;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开展了企业年金、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

3.产品种类日趋丰富

保险产品创新在需求、竞争、制度变革和技术进步等综合因素推动下,呈现出明显的五大趋势,即由“市场同构”向“市场细分”转变,由传统渠道向新型渠道拓展,由“列明风险责任”向“一切险”转变,由单一险种保障向组合一揽子保险保障转变,由统一型保单向个性化保单转变。近年来,责任险、养老险、商业健康险和农业保险这四大有待大力发展的领域,成为保险新产品大量涌现的热点

(三)商业保险参与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积极探索

1.探索出口信用保险,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5]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为了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推动本国外经贸发展为出发点,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自2009年12月2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与杭州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企业的收汇风险、补偿企业的收汇损失,帮助外经贸企业破解了“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难题,使企业可以运用更加灵活的贸易手段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开拓新客户、占领新市场。截至2012年底,杭州市3年累计308亿美元的出口额是在出口信用保险保障下进行的,累计有1.8亿美元的出口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挽回了损失。

2.探索农业政策性保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6]

浙江省从2006年起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浙江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临安、余杭于2007年参与试点,迄今已覆盖余杭、临安、萧山、滨江、富阳、桐庐、建德、淳安8个区(县),已开展的险种有大麦小麦水稻、油菜、露地西瓜、蔬菜大棚、奶牛、能繁母猪、生猪、鸡、林木火灾、林木综合共计12个品种。以2012年为例,累计为15.9万户农户提供了近40亿元的风险保障,使农业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了调整,农民群众得到了真正实惠,农业抗灾救灾新机制初步形成。

3.探索大社保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创新[7]

2009年,富阳市政府与中国人寿富阳支公司签订《大社保合作业务框架协议》,在当地社保保障额度之上,通过引导居民和企业自愿投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和工伤补充保险,提高了补偿水平。2009—2010年度,共有5500余人参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共收取保费27.5万元,保障额度达3.3亿元。2011年度共有90余家企业投保工伤补充保险,参保人数6000余人,收取保费70余万元,保障额度达12亿元。这两类保险较好地发挥了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切实提高了当地的社会保障水平,尤其是工伤补充保险,做到了与社保补偿不冲突、不重复,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存在的不足

虽然商业保险在推动杭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业发展的整体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从法律依据看,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责任保险推广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保险事故及损害责任划分和认定的有关规定不够完善,保险事故理赔定责的法律依据不足。从政策环境看,相关扶持政策缺失或未有效落实,存在激励不足问题。保险公司在信用保证、责任及养老、健康保险等方面有参与的意愿,但这些领域往往风险集聚较大、投保对象分散且保险意识相对不强,需要政府出台配套的扶持政策予以推动。例如,服务城乡创业者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省政府明确各地财政要建立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机制,但大部分试点地区尚未落实,导致试点推进缓慢。从项目规划看,存在碎片化、持续性不强等问题。当前,保险项目大多散落在各个“点”,还没连成“片”,基本上没有从省级层面进行统筹推广,保险功能发挥不够明显,相关服务项目存在连续性问题。

2.保险业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总体水平来看,杭州市保险深度为3.2%,虽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但成都等先进城市已达到4.8%,而世界平均水平已高达8%。杭州市保险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例仅为4%左右,低于全国5%的平均比例。从养老保险看,杭州市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4件,而发达国家人均已达1.5件以上。从健康保险看,杭州市医疗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承担的比例不到2%,而许多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超过30%。从财产保险看,杭州市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仅为5%左右,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到10%,而在发达国家,这些险种的投保率一般在80%以上。从灾害赔付看,杭州市保险赔偿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不到5%,全球平均水平超过30%。

3.保险业服务水平尚待提升,创新意识还需加强

目前杭州市保险业在满足百姓民生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产品和服务还不够丰富。从产品看,原有的传统产品或者在此基础上的简单变形产品已经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有许多群众迫切需要的险种还未能提供,有待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从服务水平看,存在重销售、轻服务的现象,理赔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从服务受众看,目前杭州市一些好的保险项目覆盖面还不够广,大多仅在个别区(县)推行,未形成全面推广的局面,受益人群相对有限,尚属于个性化经营阶段。例如,新农保、老人保险等保险尚未全面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起步也滞后于嘉兴等省内其他地区;针对“三农”的保险产品创新力度还不够。富阳的商业保险参与大社保体系建设,虽然起步不算迟,但推广不尽如人意。从从业人员看,保险业内精通保险、擅长管理的中高端人才,特别是核保、核赔、风险管理等专业型人才,管理、营销、培训等经验型人才缺乏,成为限制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三、国内兄弟城市的相关经验[8]

在国内兄弟城市,为使保险业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有许多经验可供参考。

(一)寿险方面

1.农村小额保险

重庆合川区与中国人寿合川支公司合作启动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后,区府办印发了《合川区2012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常务副区长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镇街“一把手”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中国人寿相关人员为成员。在各方合力推进下,该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2年10月底,小额保险总保费430万元,承保人数10.5万人次,参保率达到可保人数的10%。与传统的意外险相比,该险种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保费便宜,农民买得起,小额保险的保费通常为10~20元;二是保障较高,10元就可保5000元;三是保险责任贴近农民实际,在低收入地区,车辆即使没有行驶证和驾驶证,出现意外也给予赔付;四是条款通俗简单,投保理赔手续简便。

2.大病医疗保险

2007年开始,洛阳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洛阳中国人寿经办辖内五县七区的新农合业务。通过几年的运行,形成了以“一分二合三统”为核心内容、独具特色的“洛阳模式”,即坚持“管办分离”、“整合经办资源、联合防范风险”、“统一管理软件、统一审核标准、统一结算支付”。该模式提高了当地的老百姓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实现了政府、参合群众、医疗机构、公司“四方满意”。2007—2010年,累计管理、服务参合农民969.2万人次,受托基金9.6亿元;共审核补助385.5万人次,支付7.4亿元,其中:门诊补助322.8万人次、支付9962.1万元;住院统筹补助62.7万人次、支付6.4亿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为40.4%。

(二)产险方面

1.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2009年9月,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正式在宁波全市推出“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该险种是一项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为基础的地方性创新型保险产品,许多做法为全国首创。一是建立超赔补偿机制,市政府提供1000万元/年的超赔财政资金,对赔偿额度超出保费一定比例的超赔部分,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补贴范畴给予合理补偿。二是建立银行与保险机构风险共担机制。第一年银行与保险机构先统一按照三七比例分摊贷款本金的损失风险,之后根据各银行风险管理质量与贷款损失实际情况逐年作差异化调整。三是采取共保经营模式,有利于规范产品费率,提高承保能力,分散经营风险。截至2012年底,共帮助宁波市2700多家企业获得33亿元贷款。其中,2012年承保1077笔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贷款14.2亿元。

2.环境污染责任险

2010年1月,江苏省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10〕4号),无锡市作为国家第一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之一,采取了以下主要举措进行推广:一是明确参保对象。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所有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居民住宅区等周边环境敏感区300米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以及化工冶金电镀、造纸、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污染风险高的行业企业等必须投保。二是加强风险评估工作。组建了30多人的专家组,为企业提供保前及保后的风险评估服务,对发现的隐患与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和建议,有效增强了参保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三是积极进行宣传和发动。一方面在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宣传,另一方面环保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培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多种服务手段,提升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2012年底,无锡市累计承保了660多家企业,共为企业提供了7.1亿元的风险保障,三年来累计承担责任风险18.7亿元。

四、对策与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杭州商业保险的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政府部门、监管单位和商业保险机构应以推动围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备为目标,以推动保险业务创新和发展为着力点,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努力实现保险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互动发展。下一阶段,地方政府、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要重点围绕服务杭州创新型城市发展战略,服务地方城乡统筹,支持杭州外向型经济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加强配合、共同推进。

(一)加强联动,努力营造良好环境

环境是资源,也是生产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现阶段保险功能的发挥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都要把商业保险业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来对待,把商业保险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有利于商业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1.政策引导,支持发展

一是完善金融机构引进政策,吸引保险总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保险公司入驻杭州。推动组建、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支持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走专业化发展之路,提升保险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二是出台对保险机构的评价激励办法,引导保险机构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方面作出更大贡献。从项目补贴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推动保险创新项目在杭州的实践,支持保险公司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推动保险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三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产品,借鉴国外经验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使其加快发展创造条件。利用费用补助、赔偿基金等方式,提高投保人参保积极性,促进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帮助保险公司控制运营风险,推动政策性项目平稳运营。

2.加强监管,规范行业

一是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提高保险市场运行效率。加强对保险市场运行的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行为,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和谐、健康、规范发展。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逐步建立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让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是突出风险防范重点,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防范风险的积累和矛盾的激化,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安全。

3.宣传培训,强化意识

一是积极将保险纳入重大危机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当中,充分运用商业保险这一手段,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重点是支持法定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发展,探索法定火灾保险等险种的发展,大力扶持其他责任保险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救灾、安定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要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要支持保险企业通过户外广告、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来普及保险知识,积极引导新闻部门宣传保险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典型事例,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政保联动,协调服务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建议将保险作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纳入地方政府城镇化发展规划,从省级层面统筹推进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类项目;总结和推广各地发展经验,创造条件,在更高、更广阔的平台上进行推广;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统筹推进。二是建立政保合作的工作制度。通过多方联动搭建合作平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沟通成本,提高协商效率,促进相关部门正式发文明确合作项目操作办法和权利义务关系。研究促进地方政府以财政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方式展开政保合作,明确保障该笔财政资金的来源和拨付。研究建立政保合作的巨灾超赔分保制度。三是鼓励政保合作的创新试点。坚持整体规划和局部试点一起抓,优先促进条件成熟地区的试点工作。研究建立政保合作孵化器制度,旨在对创新项目进行孵化,以推动各方合作和交流,降低试点的风险和成本,提高项目成活率和成功率。

(二)重点推进,深入服务社会发展

1.保障生产生活,持续提升现有业务的渗透率

(1)火灾公众险。2012年初开始,余杭区先行开展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区消防大队联合保险公司做了大量宣传引导工作,2012年度有29家单位承保,提供风险保障2.31亿元。但与项目预期差距较大,为此建议:一是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设为法定保险,明确规定娱乐、文体、宾馆等公共营业场所和有较大火灾风险的危险品生产企业应投保火灾责任强制保险。二是由相关部门联合研讨制定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制度。同时建立保险行业与消防监管部门的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制定公共营业场所火灾强制责任保险的统一条款,并厘定合理费率,促进公共营业场所火灾风险管理的长远健康发展。三是联合召开重点单位火灾公众责任险工作会议,强调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意义,并提出积极引导投保的要求。公安消防部门可将火灾责任险的覆盖率纳入工作考核,进一步推进工作有效落实。保险机构做好保险条款的解释宣导工作,发放宣传手册,同时积极加大对防灾防损投入,联合开展查勘定损以及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新途径,促进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发展。媒体方面也要积极做好正面的宣传报道,促使形成良好环境。

(2)环境污染责任险。较之其他环境污染责任险业务开展得较好的地区,杭州市目前推广的主要阻力在于法律依据不足,企业投保主动性不强。为此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完善促进企业投保的保障措施,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考虑启动阶段的基金补助问题,切实推进杭州市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二是对于可能造成的污染事故,特别是有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电镀、化工、剧毒、放射性、重金属等行业的企业通过立法规定实行强制投保制度;对应参加环境污染责任险却未按要求投保的企业要实施严格监管,如对其新增污染物的项目实施环保限批,不得享受政府的环保专项资金等。

(3)大病医疗保险。目前,余杭、桐庐均已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浙江省政府也于2012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文件精神,建议: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责任共担、持续经营”的原则,制定合理的经营模式。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加强政策协调,完善配套措施,推动该险种可持续经营。二是探索适合杭州市实际情况的保障水平和保障方式,适度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额度,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三是探索科学高效的承办方式。市级统筹,分区域招标,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保险机构参与大病医疗保险的经营,促进保险机构公平有序竞争,提高服务水平。

2.加快创新,积极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1)运用保险资金,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电力、交通、水利、保障房等项目。实现保险资金既服务地方经济又获得稳定回报。一是支持地方总部保险机构做大做强,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步伐。目前杭州市有三家保险法人机构,应在支持其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引导其反哺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做好保险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组织项目推介会,搭建保险资金投资杭州市经济建设项目的平台。适时组织大项目推介会,邀请全国各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加,用好的项目将全国各地的保险资金吸引到杭州。三是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有关部门要认真筛选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的项目,确保保险资金收益的稳定性。建立健全保险资金使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保险资金介入项目的风险管理,形成风险监督和反馈机制,监督保险资金运用的全过程。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妥善处理由于重大突发事件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

(2)发挥辅助融资功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广由政府、银行、保险合作的中小企业、农户及城乡创业者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乃至对地方民营经济发展无疑是一件好事。但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银行、保险机构等部门尽快出台细化政策,共同推动该业务发展。一是政府通过制度创新引导,科学合理地安排银行、保险机构、借款人与政府等参与主体的责权利关系,紧密合作,有机结合。银行主要负责防控信贷业务的道德风险,按照正常的标准和要求严把贷款质量关进行贷款发放;保险机构主要分担借款人的非故意偿债能力丧失风险;借款人要履行诚信守约义务;政府协调各金融机构及公安、法院等部门对业务的支持。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小额贷款险业务资信尽职调查过程中,有很多资料无法查阅,比如纳税情况、水电费缴纳情况等非财务数据。另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目前还不能向保险公司开放,还需协调人民银行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超赔补偿机制。政府对保险公司赔偿额度超出保费一定比例的超赔部分,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补贴范畴给予合理补偿。

(三)提升服务,积极打造杭州保险品牌

未来杭州保险业应着力提高行业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一是丰富产品体系。要围绕民营经济发达、块状经济突出等地方经济特色和个性化明显的居民消费需求,建立特色区域保险产品体系。二是提升服务水平。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监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在应急响应、灾情评估、灾害救助等方面的技术和经验,提高风险保障能力。既要丰富保险服务内涵,扩展保险咨询、风险评估、防灾减损等服务内容,又要着力破解“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等事关消费者核心利益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三是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重视并加大对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再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合作,采取学习考察、人才引进等措施,提升行业整体业务水平,以促进保险服务的提升。如与高校联合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逐步建立起保险人才库。

【注释】

[1] 课题主持人:浙江保监局副局长邓季达、杭州市金融办副主任俞伟英;参与人员:浙江保监局陈沁、赵军伟、郑文燕,杭州市金融办倪骅、何友海、王海原,人保杭州市分公司余奕斐,人寿杭州市分公司童翎。

[2]数据来源:王卫国:《中国的保险法律制度》,《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09年3月。

[3]数据来源:项俊波:《从战略层面重视发挥商业保险的功能作用》,《行政管理改革》,2012年10月。

[4]数据来源:浙江保监局。

[5]数据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

[6]数据来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7]数据来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8]数据来源:各相关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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