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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上市公司的比较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后,MBO在英美两国得到了快速发展,随后扩展到欧洲大陆与其他国家。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制度缺陷,又使MBO在中国出现了异化,争议大,问题很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比分析国内外MBO的产生、发展,以探讨中外MBO的差异。我国上市公司MBO最早可追溯到1997年的大众交通和大众科创的管理层收购,而真正使国内企业和理论界广泛关注的MBO则是1998年的四通MBO案例。由于LBO一般兼有MBO的操作,因此,国外文献往往将LBO与MBO放在一起研究。

2.5 中外上市公司MBO的比较

一般认为,管理层收购(MBO)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英国,80年代开始美国才出现了MBO诸多收购案例。而后,MBO在英美两国得到了快速发展,随后扩展到欧洲大陆与其他国家。到90年代,中东欧、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MBO也开始大量涌现,甚至在相关国家企业并购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20世纪90年代后期MBO才传入中国,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退民进”,国有股减持,建立与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大的背景下,MBO在中国找准了锲入点。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制度缺陷,又使MBO在中国出现了异化,争议大,问题很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比分析国内外MBO的产生、发展,以探讨中外MBO的差异。

【注释】

(1)我国上市公司MBO最早可追溯到1997年的大众交通和大众科创的管理层收购,而真正使国内企业和理论界广泛关注的MBO则是1998年的四通MBO案例。

(2)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协定签订后,其中一方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有目的地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增加自己的利益的行为。又可分为隐藏信息和隐藏行为。

(3)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是指市场的某一方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使自己受益而使另一方受损,它一般都发生在契约签订以前。

(4)LBO:Leveraged Buy-Out(杠杆收购),是指收购者(常是公司管理层)利用自己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另一家公司的策略。由于LBO一般兼有MBO的操作,因此,国外文献往往将LBO与MBO放在一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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