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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方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严格按这些程序规定办事,是维护《干部任用条例》权威、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必然要求。《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投票后,计票人、监票人要当场清点和公布收回票数,确认此次投票是否有效。但目前还没有初始提名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定。这种做法是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必须防止和纠正。

严格程序 改进方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苏忠怀

2002年7月,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办法和程序。《干部任用条例》以程序为主线,贯穿原则,体现方法,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干部标准条件,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链条。严格按这些程序规定办事,是维护《干部任用条例》权威、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必然要求。2010年3月,中央又颁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这些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一条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把握好这些制度规定,牢固树立严格按程序办事的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行,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努力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严格民主推荐程序,把好考察对象确定关

(一)民主推荐的含义

民主推荐,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活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也就是说,凡是提拔任用的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才能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会议投票推荐,一是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按照定向推荐和非定向推荐分别进行。定向推荐是指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定向推荐又分为全额定向推荐和个别定向推荐。全额定向推荐是指对应领导班子的职务设置,推荐整个班子组成人选。个别定向推荐是指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的职位进行推荐。非定向推荐是指只提出任职级别要求,但不明确具体拟任职务的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各有特点。两种形式同时使用,综合分析,互为补充、互为印证,有利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干部,防止考察工作失真失实,导致用人失察失误。

(二)民主推荐的程序

民主推荐一般有以下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相关要求;(2)与会人员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层次人员的推荐表(AB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情况。在民主推荐的组织实施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被推荐范围内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人事部门对符合推荐条件人员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任职年限、岗位经历等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印制干部名册。二是印制民主推荐表。民主推荐表的项目一般包括推荐职位名称及名额、被推荐人姓名、单位及职务等。三是做好动员说明工作。在民主推荐会上,要讲清民主推荐的目的、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具体要求等。四是要当场发票、投票。注意按秩序投票,防止拥挤。五是投票前监票人要当众查验票箱。投票后,计票人、监票人要当场清点和公布收回票数,确认此次投票是否有效。六是统计推荐结果。对不同职务层次的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并综合分析。制作推荐结果汇总表,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推荐票数、推荐票所占推荐人数的比例、排名次序等。七是及时将民主推荐情况向党组报告。

(三)民主推荐结果的运用

民主推荐的结果体现群众的意愿,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能否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的结果,关系到干部工作的质量和选用干部素质的高低。在正常情况下,得票数高者一般是群众公认的比较优秀的干部,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得票少者,一般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得票相近者,要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岗位职务需要,参考平时掌握的其他情况及领导班子结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不同于选举,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应当经过认真分析,对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作出评估。防止简单以票取人,要注意把握好三点: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领导班子结构配备需要,但大家对其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不是最高但是较高的,在经过慎重把握后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二是对于那些不踏实工作,却热衷于跑关系、走门子、拉拉扯扯的人,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一经查实,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三是要注意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不事张扬,不怕得罪人,而可能票数不算太高的干部主持公道。

(四)考察对象的确定

考察对象的提出,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初始程序和启动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干部选拔任用中问题相对集中、争议较多的环节。在这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导致最后选人用人的失败。而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提名权问题上,《干部任用条例》只作了宏观的规定:一是个人的提名权,二是组织的提名权,三是群众的提名权。但目前还没有初始提名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定。从我区地税系统目前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有的是党组书记、局长向分管领导或直接向人事部门提出;有的是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向书记、局长汇报,由书记、局长决定调整配备;有的是其他副职因为分管部门缺干部而向“一把手”或人事部门提出等。因此,有的地方往往在考察对象的确定环节没有把握好,甚至有的事先确定人选后再以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的方式代替民主推荐。这种做法是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必须防止和纠正。在没有具体人选对象情况下进行民主推荐和有了具体人选对象后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是有本质上的不同。经过民主推荐后提出考察对象人选,这是先民主后提名;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后,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这只是征求意见,是先提名后民主,这时所谓的民主推荐实际上是流于形式。因此,民主推荐这一程序必须要坚持。要由人事部门组织,采取会议推荐和会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人事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报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经过民主推荐未获得一定推荐票的,一律不能列为考察对象人选。至于组织推荐提名,《条例》规定,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也就是说,运用组织推荐方法必须是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如年轻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等。

二、严格干部考察程序,进一步改进考察方法

干部考察,是指考察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干部考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我国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对官员(领导干部)的考察。从夏商周的“述职”、“巡守”到秦汉的“考课”、“郎选”,从唐宋的“考绩”到明清的“考满”、“考察”,目的都是考察官员的德才素质,以便使官僚队伍能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能。历史发展到今天,我国干部考察已经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干部考察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方法,不断提高干部考察质量,是我们干部人事部门需要长期研究解决的课题。我们必须从选准用好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干部考察工作,切实为党组把好选人用人关。

(一)充分认识做好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性

干部考察的质量如何,对于合理调整和使用干部,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着重大的意义。

1.干部考察是知人善任的基础,是科学用人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政之要,在于用人;用人之要,在于知人,知人才能善用。陈云同志早在延安时期就说过要“知人善任”。“知人”才能“善任”,“知人”是“善任”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干部考察是知人识人的重要途径和方法,考察准确,任用就得当;考察失真,任用就失误。而用人失误,轻则对干部人事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重则损害党的形象,贻误事业的发展。

2.干部考察是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选准人用好人,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每个干部都是生活在群众之中,其德才素质如何,工作成效怎样,周围的干部群众是最清楚的,也是最有发言权的。因此,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评价,对干部作深入的考察。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掌握干部的德才素质和实际工作表现,从而使组织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把干部放到合适的位置,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干部考察是全面了解干部德才素质,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重要方法。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与其内在本质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截然相反。由于识人环境复杂,人们对干部的评价往往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而失真失实。因此,准确识人,正确用人,历来不易。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生活多元化日益凸显,社会开放程度日益提高,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人际交往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人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这些情况的变化给我们准确识人用人增加了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群众查实情,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工作、社交和生活圈的情况,准确把握其德才素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

4.干部考察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避免用人失察失误的重要手段。对干部人事部门来说,提高选人用人的水平,一方面要确保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另一方面要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在群众中影响很坏,对党组织和干部人事部门的形象损害极大。因此,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条底线,我们必须时刻绷紧这根弦,不能有丝毫放松和大意。当然,我们不可能靠一次考察就能保证一个干部没有问题或不出问题,但是,只要我们精心组织好干部考察工作,选好选准谈话对象,认真剖析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很多问题还是能够及时发现的和防止的。

(二)干部考察的程序

《干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6个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要根据考察的目的和内容,确定相应的工作方法、步骤,做出大体的时间安排,并通知有关方面做好准备。考察组根据所承担的考察任务,在考察前要查阅一些有关材料,了解有关情况。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以往的考察材料,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方面掌握的情况等。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以便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使有关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早做准备。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各种考察方法运用的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在考察中,每一位考察人员应根据获取的材料随时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在考察工作告一段落时,考察组要集中时间集体进行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应作补充调查。考察结束后,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察材料。根据需要和考察情况,还要同考察对象呈报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或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干部任用工作条例》还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因此,考察结束后要注意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考察文书档案一般包括:考察工作请示、考察工作方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汇总表,重要谈话记录,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征求意见情况,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干部考察材料由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建立和管理。

(三)干部考察的内容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严格干部考察标准,就必须紧紧围绕这些内容,体现这些要求。考察干部的德,主要看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考察干部的能,就是要考察干部的业务、文化、技术、管理水平以及胜任现职的能力;考察干部的勤,就是要看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责任心;考察干部的绩,就是要考察干部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取得的绩效;考察干部的廉,就是要考察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干部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标准,正确处理好德与才的关系。德与才都是衡量干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尺。但相比之下,“德”始终是第一位的,是本质、根本,对干部素质的提高和才能的发挥具有根本性的凝聚和激励作用。如果一个干部的“德”出了问题,则他的才能的发挥会起消极的甚至相反的作用,以致才能越大,副作用越大,甚至危害越大。在新时期,我们看一个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包括道德品德,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把握。一是政治道德标准。领导干部政治道德的核心是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党的事业。具体考评标准包括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有全局观念,有党性原则,有群众意识。二是职业道德标准。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道正派,它要求领导干部按照人民群众的意愿依法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具体考评标准包括克己奉公,按章办事,团结共事,进取创新。三是工作道德标准。领导干部工作道德的核心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具体考评标准包括坚持原则,真抓实干,勤政高效,奋发争先。四是生活道德标准。领导干部生活道德的核心是洁身自好。要能经受住各种风险和考验,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努力塑造培育高尚的人格。具体考评标准包括谦虚谨慎,以身作则,诚信守诺,生活作风正派。只要我们对干部听其言,观其行,作具体分析,其德的表现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要注重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干部的工作实绩是客观存在,是干部本人德才的集中体现,是他们的知识、才能、品德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因此,要注重考察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并对干部的实绩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合理地予以界定,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一是正确分析干部取得实绩的主客观因素。干部取得的实绩,是多方共同努力、协调配合的结果,主观努力是一个方面,客观因素也是一个方面。比如,一个干部被安排到条件好、问题少的单位,工作见效快,成绩比较大;而另一个被安排到条件差、问题多的单位,本人虽然作了艰苦的努力,可在短时期内成绩不甚明显。我们不能因此而断定前者德才好、能力强,后者一定是平庸之辈,打不开局面。考察中遇到这种情况,要深入分析其所在单位的客观情况和本人的主观努力,认真查找原因,客观具体地分析他们实绩的大小。二是正确处理集体政绩与干部个人作用的关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的制度,这就决定了一项工作成绩的取得,主要依靠领导班子集体的力量,依靠全体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讲实绩,不能把集体的政绩记在一个人头上,也不能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要具体分析个人在班子集体制定和实施决策以及开展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情况,看其在制定决策时是否发现和提出问题以及决策中的价值;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参与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以及对人力、物力、财力的组织协调,参与程度如何等。三是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工作成绩有的见效快,效果明显;有些见效慢,效果一时显现不出来。在分析干部的实绩时,不能只用显绩来衡量和评价,还应注重对其潜绩的分析。既要看干部目前已取得的成绩,还要看其对长远发展做出了什么贡献,打下了哪些基础,给后人留下了什么。对那些投入多、见效慢,但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必须予以充分的肯定。

从当前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较为关注的情况看,干部考察中应着重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勤政廉政情况。主要看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否自觉遵守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如果是“一把手”,还要侧重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二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看能否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主要领导是否善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实行正确的集中;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决策。考察班子“一把手”时,尤其要注意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是求真务实情况。主要看是否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做到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对那些好大喜功、心浮气躁、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的人决不能重用。四是心理素质情况。主要看面对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是否有良好的心态、宽广的胸怀、坚强的意志、昂扬的精神状态。五是注意从日常生活中考察干部。要从小事着眼,看干部社会日常生活形象。要通过干部的对一些日常生活细节的处理和态度,看其生活方式是否健康,生活作风是否正派,生活习惯和社会形象是否良好。要看其如何处理家庭关系,对爱人、子女、老人以及邻里的态度如何;要看其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支出与收入之间是否存在强大反差等等。六是注意从社会交往中考察干部。要看台上台下是否一致,权力使用是否正当,在社交活动中是否有同学、亲友、老乡等“圈子”意识,能否和群众打成一片。

(四)干部考察的方法

1.干部考察的基本方法。干部考察方法是考察人员全面了解和认识考察对象的方式和手段,是保证考察内容得以具体落实的实现形式。干部考察方法可分一般方法和具体方法。干部考察的一般方法主要有:(1)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要坚持两分法、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一般与个别相结合。坚持历史分析的方法。(2)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考察方法。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考察方法,也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3)坚持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的方法。(4)传统方法与现代方法相结合。现代方法有,行为科学理论、心理学、系统理论、统计学、情景模拟测试法等。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干部考察工作的具体方法主要有:(1)个别谈话;(2)发放征求意见表;(3)民主测评;(4)实地考察;(5)查阅资料;(6)专项调查;(7)同考察对象面谈;(8)经济责任审计(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的);(9)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2.干部考察的准备工作。考察前准备工作是干部考察的基础工作,直接影响着考察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考察前的准备要围绕考察主体、客体和中介者及其相关情况来进行。一是组成考察组。要抽调政治素质好、能力强、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参加考察组。抽调人员参加考察工作,要注意与考察任务的要求相适应,并注意人员结构的合理组合,考察组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领导工作经历并熟悉干部工作,考察组成员一般应当具备一定的职务级别,要与所担负的考察任务和考察对象的职级相适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从实践看,每次派出的考察组由4名以上成员组成更好。如果是2名成员,一名处长(科长)、一名干事,那么对考察结果的综合研究就容易不够充分;如果多几个人,则有利于充分讨论分析。当然也不是越多人越好,过多了,每个谈话小组所谈的人数太少,也难以形成比较准确的评价意见。二是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是做好考察前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方案内容一般包括:(1)考察目的。要根据考察工作需要和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考察的指导思想和考察目的。(2)考察任务。即由组织人事部门在进行干部考察时,所承担的具体考察工作事项。如果考察任务量比较大,需要多个考察组分别完成考察工作任务时,要对考察工作进行明确分工。(3)考察内容。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4)考察方法。主要是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5)考察步骤。就是把考察任务分解成若干阶段,并提出时间安排。要注意质量和效率的统一,既要保证质量,又注意提高效率。(6)有关要求。主要是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三是要初步了解考察对象及所在单位的情况。通过查阅有关工作档案、干部个人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结合以往和平时的了解,初步分析考察对象的历史和现实表现,特别是了解干部的能力、特点、作风等,了解其有没有、有哪些方面的不良反映,研究如何去考察、核实、印证这些特点、问题。初步了解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队伍情况、人际关系现状等,分析提出这次考察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考察中应采取哪些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以确保考察工作顺利进行。

3.民主测评的改进和完善。民主测评,是指考察干部时,在一定范围内了解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评价意见的一种方法。民主测评一般由考察组主持。请参加测评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按照具体测评项目和一定分值作出评价,或者直接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的评价。为了保证测评的准确性,民主测评工作应该集中发票、秘密写票、规定时间、集中投票。同时要注意把握几个环节:一是科学制定民主测评表。目前制定的测评项目内容还是过于笼统,与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也有很大的距离,且不好把握评价。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制定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据此确定具体的测评项目,增强测评的针对性。根据测评对象的岗位特点,将德、能、勤、绩、廉逐项分解,形成具体的指标体系。将各项指标分为不同等级,把测评内容变成可测、可量、可比的多级指标体系,增强测评的准确性。二是合理确定参评人员。民主测评时既达到一定的面,又要保证测评人员的代表性。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不同考察对象来选择不同的参评人员。在《干部任用条例》明确的参评人员范围之外,特别要注意吸收考察对象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三是严密组织测评活动。一般情况下,民主测评应当在个别谈话之前进行。为了保证测评结果的真实有效,要明确有关纪律和要求,测评时要给参评人员足够的时间和方便的空间比如有条件的应设单人单桌,以保证参评人员能够独立思考,独立表达个人意见。

4.个别谈话的改进和完善。个别谈话是干部考察工作的重点,也是运用最广泛的考察方法之一。个别谈话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改进个别谈话方法,重点是要解决了解情况的全面性和真实性问题。工作实践中,我们也感到让谈话人讲真话、讲实情的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谈到干部缺点时,不少人都会以“不太了解”、“接触不多”、“没发现什么明显不足”等敷衍了事。因此,提高个别谈话质量,要注意把握几个方面:首先,要科学确定谈话对象的范围。谈话人员范围要有考察对象的上级、同事、下级,又有相关部门的人员;有领导干部,又有一般群众;有现职工作人员,又有离退休人员;有工作圈的知情者,又有生活圈、社交圈的知情者等。考察对象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可以到其分管的工作部门或联系的工作对象中听取意见。考察对象是部门领导职务的,可以延伸到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对口部门听取意见,对担任窗口部门领导职务的考察对象,可以延伸到服务对象和普通群众中听取意见。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考察对象,应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如何确定谈话范围呢?《干部任用条例》第23条有明确的规定,要按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定,谈话对象确定要服从谈话质量。个别谈话的人数要求,参照《关于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00〕48号)有关规定,根据广西地税系统的实际,考核市、县(市、区)地税局主要领导干部,个别谈话人数一般不应少于40人;考核其他领导干部,个别谈话人数一般不应少于30人。其次,有针对性地确定谈话内容。把考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作为重点,分别不同情况、根据不同的对象确定谈话要点,有条件的可提前发放谈话预告,增强个别谈话的针对性和深入程度,提高谈话质量。第三,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采用不同的谈话方法和技巧。对于性格内向、不善言表的人,应采取引导式的方法;对性格外向、乐观健谈的人则采取漫谈式和商讨式的方法,多角度了解干部情况,但要抓住重点,避免漫无边际;对职务较高、了解情况的关键人员可采取征询式的方法;对考察对象本人,则应采取提问式的方法等。第四,营造良好的谈话氛围。以诚恳的态度主动与谈话对象建立起一种平等的关系,尽可能缩短与谈话对象之间的距离,使谈话对象对考察者产生信任感。营造好的谈话氛围要注意做好几个细节:一是做好谈话场地的选择。谈话场地必须相对独立和封闭,不宜过宽、过窄。二是做好座位的安排。考察者和谈话对象的座位要保持一定距离,不能太近、也不宜过远。三是要热情主动。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时,要热情地打招呼,轻轻开关门,主动引入座位并送上一杯热茶等。四是正确使用导入语。考察者的坦诚,会让对方感到亲切自然,从而消除陌生感。五是发挥身体语言作用。比如,在谈话过程中注意集中精力,要注意眼神与谈话对象不时对接,并认真做好记录,体现出对被谈话者应有的尊重和重视。切忌左顾右盼,心不在焉或随意点头、随意摇头。六是注意谈话的结束方式。谈话结束前,注意对谈话对象积极反映情况给予肯定,对谈话对象表示谢意,肯定谈话对象的谈话内容,要简明扼要,点到为止。同时还注意征询谈话对象是否还有其他意见,对未经核实的问题要提醒其注意保密。第五,重点谈好关键人员。一是管他的人。就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他们是从上往下看,最有发言权。二是他管的人。就是考察对象分管的部门领导和普通干部,他们是从下往上看,能说明白能力、政绩和作风。三是反映他的问题的人。能够主动反映一个人问题的,除了打击报复外,基本上都能从反映的问题中看出一些东西来。四是监督他的人。主要是纪检监察、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的领导,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干部起到管理、监督的作用。

5.与考察对象面谈的改进和完善。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是考察谈话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考察干部的一种必要方法。同考察对象本人谈话,一般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请其谈谈近年来工作的情况和工作中最深刻的几点体会。二是请其谈谈对自己的简要评价及今后做好工作的打算、设想。三是拟定一个题目,让其谈谈自己的见解。四是请其就一些本地本单位有所争议的事件,让其谈谈看法等。集体面谈也称为集体调查法,就是将考察对象集中在一起,让他们围绕面谈的主题发表意见,从中收集各种信息,从而对考察对象的自我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心理素质、分析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干部考核综合评价办法》增加了考察组与考察对象面谈的环节,这有助于考察人员增加对考察对象的感性认识,在收集到考察对象信息的语言形式的同时,又可以收集到考察对象信息的非语言形式,如举止、气质、形象、性情、习惯等。

6.综合分析的改进和完善。综合分析评价,是整个干部考察工作的统领。近年来考察干部个别谈话的人数越来越多,但对干部的评价特别是缺点不足往往难以把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在干部考察中综合分析做得不够。考察干部的过程,是一个调查研究的过程,对人的调查研究与对事物的调查研究相比,“知人”更难。加上我们考察干部时,经常是赶时间,有时考察组也是临时组合等。“程序”是走过了,但从了解掌握的情况来看,考察还是不够深,分析还是不够透。因此,必须将分析研究与评价贯穿于考察前、考察中、考察后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分析研究、做好考核评价,把考察组集体讨论研究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意见。一要注意对考察了解的情况进行鉴别。根据谈话对象所处环境情况、谈话对象与考察对象的关系、考察者自身素质情况等进行鉴别,防止偏听偏信。既要看干部的以往表现,又要重点看现实表现和发展潜力,还要看在关键时刻、重大事件中的表现;要分清主流和支流,用全面、联系、发展的眼光看干部。对干部存在的不足与问题的了解与认定,是考察谈话的一个难点,也是重点之一。在分析认定干部的问题和不足时,不能完全依赖谈话对象给我们提供现成的结论和事例,需要我们进行刻苦的、深入的挖掘、分析、认定,这样认定的问题和不足,客观真实的程度会更高一些。二要对考察了解的情况进行辩证分析。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分析评价,辨析工作失误时,注意把干部在改革探索中由于缺乏经验偶然造成失误与因思想意识、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工作损失区分开来;辨析干部行为动机,注意把表面上努力工作实际却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急功近利与踏踏实实、埋头苦干的干部区分开来;辨析少数人意见,把少数人反映的个别的、非主流情况与反映的只有少数人知道的重要情况区分开来。同时,要注意地域差距,不能简单地把地域差距看成是干部工作实绩的差距,同时还要注意部门、岗位不同的差别。三要科学分析民主推荐和测评结果。要加强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的分析研究,对为何得出这样的结果,作出适当评估,分析提出形成这种结果的若干主要因素。比如要在单位内部推荐1名处长(科长)人选,往往一些综合处(科)室的同志得票容易集中,或者有几个人的票数都相对比较集中,那么你就要深入分析形成各个人得票的若干主要因素。又比如,要到一个单位选拔1名干部,那么在推荐会上是推荐1名、几名或不受名额限制,实质上是不一样的。如只推荐1名,可能票数会集中一些,如推荐多名,票数就会容易比较分散。所以一般应采取定向、等额推荐比较好。另外,分析民主推荐和测评结果时,要防止人情票、送礼票、不知情乱投票等问题,尤其是如果推荐前有人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亲友同事打招呼等情况时,更要注意防止推荐结果失真失实。

7.专项调查的改进和完善。对考察中有些需要深入调查的问题,考察组要想方设法通过专项调查核实。特别是对反映具体事实的问题,一定要弄清虚实,区别对待,保证对干部的评价客观、真实。目前专项调查方法至少有两点需要改进。一是公开面谈。改变过去回避当事人的做法,增强组织工作透明度,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谈话。一些重要的结论要让当事人签字。二是当面核实。在对有的问题有争议或当事人不认同的情况下,通过知情者与当事者和考察者一起当面核实。这种方法适用于矛盾较大的单位,但核实前,考察者应征得核实双方的同意。问题核实后,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以示对所谈情况负责。这种方法,易使考察者辨清真伪,掌握实情,在提出干部使用建议时依据也会更加充分准确。

作者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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