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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现状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6年7月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浙江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的精神,1999年11月26日浙江省信用合作协会正式成立,行使了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形成。目前,浙江已经逐步形成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新型农村金融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浙江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现状

(一)浙江农村金融发展的历史轨迹

浙江省金融发展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的缩影,其金融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发展轨迹:

第一个阶段是农村金融形成时期。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始建于1952年10月,到1954年年底,全省信用社发展到4565个,经过两年的整顿、巩固和合并,到1956年底信用社数为2569个,实现了乡乡有社。1955年中国农业银行成立,标志着浙江省农村金融的主体框架形成。

第二个阶段是农村金融变革时期。在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建立后的前30年中,信用社的体制经历了从农村信用社—信用分部—恢复信用社的过程。管理主体也经历了银行管理—人民公社管理—贫下中农管理—银行管理,四个阶段。农村信用社相当一个时期成为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金融机构的诸多变更。直至198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农村信用社应恢复“三性”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的指示下达后,才最终给信用社的性质作了定论。

第三个阶段是农村金融发展时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精神和农总行的具体部署,在1983年富阳县恢复“三性”试点基础上,又率先进行了组建县联社的试点,并于1984年9月完成了改革试点,成立了全省首家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1987年至1992年,以普设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重点,建立由县联社统一管理基层信用社,农业银行通过县联社领导农村信用社的领导管理体制,分期分批全面展开了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86年国家允许邮政系统恢复开办储蓄业务,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诞生。形成了由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合作金融构成的正规农村金融体系,其中农业银行仍然占据主体地位。

第四个阶段是农村金融演化改革时期。1996年7月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浙江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的精神,1999年11月26日浙江省信用合作协会正式成立,行使了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形成。农业银行经营战略由农村转向城市,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减弱。整顿农村金融秩序,各种基金会被取消,但民间金融屡禁不止。2003年8月浙江省被国务院确定为改革试点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浙江省在省信用合作协会的基础上组建了省农信联社。省农信联社在省政府领导下,承担对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省农信联社于2004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农村信用社开始成为支持“三农”的主力军。

第五阶段是农村金融再改革时期。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200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农村金融进入了再改革时期。

(二)浙江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绩效

为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要求,突破农村快速发展的资金要素瓶颈制约,近年来,浙江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地方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新突破。目前,浙江已经逐步形成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新型农村金融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额已经从2001年不足1500亿元上升到2008年末的5200多亿元;贷款总量也由2001年末的1100亿元上升到2008年末的3600多亿元。

1.加快试点探索,构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呈现。自2003年8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浙江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截至2008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二级法人体制已全部改组成农村合作银行和县级统一法人联社,共组建农村合作银行36家,县级统一法人联社45家。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更加突出,到2008年年底,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各项存款已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的14.93%;各项贷款余额达3678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的12.71%,尤其是其中的农业贷款是2003年末的2.77倍。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盈利能力逐年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不断增强,极大改善了“三农”服务能力。截至2009年末,辖内农合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939.54亿元,占其各项贷款余额的76%,特别是在涉农贷款构成中,全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1455.23亿元,占其涉农贷款余额的50%,占辖内所有涉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的77.65%,是名副其实的支农主力军。

(2)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全面启动。2008年5月,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启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闸门。2008年7月,浙江省作为国内第一个响应省份,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2009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允许提前增资扩股和开展新业务试点,同时在财政税收等诸方面给予支持。截至2009年6月末,全省共审核通过82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正式开业营运的有69家,注册资本总额91.93亿元,贷款余额97.01亿元,其中纯农业(种养殖业)贷款和100万元小额贷款已有65.24亿,共12519笔,平均52.12万元。省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积极扩大农户小额贷款投放,开发多样化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信贷需求。如2008年创新推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支持农村青年创业。该贷款产品是一种崭新的小额贷款模式,以信用贷款为主,可根据实际采用保证、联保、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授信最高额度为30万元,利率较为优惠。截至2009年末,全省农信系统已累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46.19亿元,共支持农村青年1.36万户,贷款余额18.15亿元,有力地助推农村青年创业和农民致富。此外,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也与团省委积极合作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试点工作,从2009年8月份开办到2009年末,累计发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1252万元。

(3)村镇银行试点稳步推进,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机构布局加快。2008年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玉环永兴村镇银行正式成立,注册资本分别达2亿元(属国内最大)、1.6亿元,成为浙江省首批服务“三农”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开业以来,坚持“立足长兴,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采取“集中化+差异化”的策略,积极开发适合当地“三农”需求的一系列“农”字信贷产品。截至2008年12月,该行各项贷款余额58060万(含贴现),其中短期农户贷款10442万,短期农业贷款2380万,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21045万元,实现利润38.52万元。在首批试点基础上,全省村镇银行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09年,辖内新设5家村镇银行、4家资金互助社(含筹)。2009年末,辖内8家村镇银行存、贷款规模已分别达33.58亿元和29.89亿元。2009年8月,温家宝总理视察温州永嘉恒升村镇银行时,也充分肯定了我省村镇银行的组建工作。

(4)村级互助组织试点加快探索。随着监管部门降低小型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各类资金互助组织迅速发展。2007年浙江在常山县、龙泉市共10个村开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按照“自愿、民主、发展、有偿”原则,每个试点村都成立“村级发展互助会”,吸纳村里农户参加,选举产生互助会管委会和监督委员会,实行村级组织自我管理,支持当地农户发展生产。目前试点入会农户共996户,互助资金总量达345.78万元,筹集农户入会股金45.78万元。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创新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增加了农村贫困群众收入,尤其是提高了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2.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拓展农村金融产品

(1)农房抵押贷款:激发农民创业热情。一直以来,土地管理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农村宅基地受制于产权属性而无法具备资产功能。温州乐清市率先尝试农民房抵押贷款,市农村合作银行参照城市房产抵押贷款的办法变通处理,以农房房产证+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作抵押物办理贷款,贷款额度在房屋市场评估价基础做一定比例的折扣,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50%~80%。截至2009年末,农行、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3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农房抵押贷款余额35.18亿元,比年初增加5.28亿元。农房抵押贷款盘活了因权属受限制而成为“死产”的农民房,使农民用财产抵押贷款成为现实,缓解了农民贷款难、抵押难的问题,激发了农村创业热情,促进了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工业的快速发展。

(2)林权抵押贷款:让林地成为农民的绿色银行。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我省林权抵押贷款全面推进,2009年,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等3家省级涉农金融机构分别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取得了从无到有的突破。而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从年初的20家扩大到年末的35家,林权抵押贷款余额9.29亿元,较年初增加5.93亿元,增长136%。各项配套措施日趋完善,林权证发放、权证流转、林木评估、抵押登记的各项前期基础配套建设已基本建立。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便民高效的信贷支农手段。我省农村信用社结合“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对信用户发放无需抵押担保的小额贷款。信用评定上,对农户资信评定分A 、B 、C 、D四个级别,核发《农户贷款证》,每个级别核定不等的授证额度,对已评定的农户资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农户凭《农户贷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印章即可办理贷款。贷款管理上,坚持“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便、期限放宽”,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大多在10万元以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缓解了农村“贷款难”问题,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而且不良贷款率几乎为零。

(4)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构建农村风险防范网。为积极应对自然灾害、有效解决农民“多年致富,一定致贫”难题,从2006年起,我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模式,先后推出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利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积极防范农村灾害风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低保障起步、保大灾、保大户,目前保险品种已近20种,2011年已有22.6万户农民参保,大户参保率80%以上,保费收入1.9亿元,保险金额100亿元。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行低保费、广覆盖,农户最高可获1.8万元赔付,今年参保农户1003.4万户,参保率达98.6%。四年来,两大政策性保险在历次大灾中充分发挥作用,政策性农业保险累计共向9.1万户农户赔付3.2亿元,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累计共向5.1万户农户赔付2.2亿元,有效帮助广大受灾农户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被人民群众公开评选为最受欢迎的20件实事之一。

3.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1)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保证农村金融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以省农信联社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着力完善村级金融服务网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7年,我局牵头启动了以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镇为主要内容的“百千万工程”(旨在浙江全辖新增农户公议授信100亿元,新增信用村1000个,新增信用农户350000个)。省农信联社和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对于营造农村良好的融资环境意义深远:一是实现了农村客户与农信社的信息对称,使得发放免抵押、免保证的信用贷款成为可能;二是有助于解决农村客户信贷笔数多、额度小与农信社经营成本高的矛盾;三是由于对验收合格的信用村实行利率优惠、贷款优先等政策,使得维护信用直接关系到全村人的利益,提高了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截至2009年末,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创建信用村5848个,占行政村总数的20.76%;信用农户275.45万户,占所在地农户总数的29.8%;农户公议授信总额达413.97亿元;农户公议授信实际贷款总额达332.89亿元。

(2)加快担保模式创新。探索“桥隧模式”等担保新模式,开拓担保业“抱团增信”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新路子,成功运作省成长贷款融资平台,2008年在平台第一组团10家担保机构为326家小企业融资5.1亿元基础上,成功组建第二组团。探索企业联保贷款,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丽水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制度,通过自愿组合,5家以上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签约组成一个联合担保组,由“山海协作”促进会考察后推荐给银行,实行风险共担,联保小组中成员企业各自拿出相当于贷款额20%的现金建立共同的风险基金,任何一家成员企业没有及时还贷,银行都将没收风险基金作为清偿。通过联保贷款,企业可申请获得风险基金5倍、期限为2年的无抵押贷款。截至到2008年6月底,丽水市已有11组55家企业共获得贷款1亿多元。

(3)创新服务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广简便、低成本的非现金结算工具,将支付结算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逐步形成适应农村需求的支付结算模式。如舟山市农村区域已安装使用ATM机23台,POS机145台,信付通50台,银行卡发卡量达到138888张,农区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乡(镇)共安放了918台ATM机,占全系统ATM机数量的60%。临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推出了集循环小额贷款、存款、资金汇兑、电子缴费、农民直补发放等功能于一体的小额信贷卡——丰收小额贷款卡,全面简化了贷款流程。目前临海市已发放丰收小额贷款卡19000张,授信总额73978万元,实际贷款余额66510万元,有效改善了农村的金融供给。

(三)浙江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浙江农村金融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农村金融的潜在需求相比,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状况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农村金融供给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随着我省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一方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了资金需求,迫切需要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和理财服务。另一方面,农村的消费性资金需求呈上升趋势,温饱问题解决后的农村在耐用消费品、住房、助学、保险等方面的消费需求显著增加,特别是农户对住房条件提出较高要求。2008年末,全省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比2003年末翻了近一番,其中“农业贷款”五年增长了163.78%,全省涉农贷款余额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全部各项贷款增长幅度,农村金融需求十分强劲。

农村金融供给增加十分有限,我省经济比较发达,全省金融机构在我省均设有机构,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向城市和大中型企业集中,对农村基本不投,特别是对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贷投放则几乎是空白。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是独立的小法人单位,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明显存在体量小、调剂能力范围小的不足,虽然各县(市)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了投放力度,但受存贷比例规定的约束,可用资金仍显不足,存在“一农”难撑“三农”的尴尬。邮政储蓄银行服务功能未到位,农村资金仍在外流。在农村金融资金供应量严重不足是我省农村金融服务的一个突出问题。

2.金融组织体系不适应面大量广的农村特点

(1)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不健全。我省银行类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总数已超过万家,但是有一半以上网点分布在城市。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经营战略调整,基层行网点实施战略性收缩,欠发达地区农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基本撤销。面向“三农”的农村信用社,目前近4000个村一级的信用代办站已经全部撤销,过去“乡乡有信用社、村村有信用站”的金融服务局面已成为历史。据初步统计,现全省1211个乡(镇)中有173个乡(镇)存在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空白现象,占全省乡(镇)的13.29%,更不要说众多远离乡(镇)的行政村、自然村了。

(2)农村信用社改革仍须深化。一是省联社职责定位不明确、管理体制未理顺,各行(联社)由省联社和地方党委双重管理体制存在矛盾,省联社如何定位,如何处理好各行与省联社的关系是当前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在运行机制方面的关键。二是治理结构不完善。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认识上的偏差及实际执行的不到位,完善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区只有法人治理结构的外形,而无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三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形成三足鼎立、互相制约的格局。

(3)农村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担保难是我省农户和农村经济实体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户和农村经济实体在贷款时往往找不到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担保,而最大的承包地、宅基地等土地资产抵押,面临许多不易逾越的法律障碍和操作困难。同时,由于没有专门为农户服务的担保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在贷款时,很难在当地找到合适的企业为其提供担保,农户申请大额贷款时也难以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

3.金融产品不能满足农民创新创业热情

随着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趋向多样化。但农村金融产品不足问题突出。一是金融服务品种和融资渠道单一。当前涉农金融机构仍以传统的存、贷、汇“老三样”业务为主,而在城市早已普及的电子银行、代客理财、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新兴金融产品等技术含量高的业务几乎没有。农村融资渠道单一,农村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的直接融资方式来筹措资金;二是信贷产品缺乏创新。当前农村贷款品种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和少量的联保贷款外,其余就是担保抵押贷款,而农村担保抵押物稀缺,农民住房、看病、就学等消费性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并且贷款业务主要集中于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与农业的生产周期严重不匹配。2008年9月,农信社各项贷款中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占比高达93.5%,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产品的多层次需求。

4.政策的不完善限制了民间金融的发展需求

(1)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生存空间受限。一是税收负担重。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税项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按目前17%的年利率和1.5%的不良资产率计算,缴纳各种税费后,股东回报率比银行存款还低,如果注册资本较小,就可能出现亏损。自2009年以来,国家货币政策大幅放宽,央行多次下调基准利率,与此相对应的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利率上限直线下降,盈利空间受到挤压。申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下降,影响试点工作的推进。村镇银行与农信社都是为“三农”服务,但是农信社普遍享受低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政策,而村镇银行未享受到任何税收优惠政策,也没有获得类似支农再贷款等优惠贷款的支持。二是融资渠道受限。小额信贷公司不可以吸收存款,也不能开展贷款以外的其他业务,业务模式单一,虽然执行的利率比高,但投资回报率偏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按照规定,可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融资,由于融资措施尚未落实,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基本都未向银行融资,仅靠资本金运作,我省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中,60%的公司资金都已贷出,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村镇银行在开业初期因公众认知需要时间等原因,吸收存款困难;村镇银行尚未纳入人民银行结算系统,也就进不了人民银行的“大网”,对公业务无法正常开展,限制了村镇银行存款增长。由于结算系统不畅,同业拆借难以进行,村镇银行不能发行、买卖金融债券,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2)民间金融亟待规范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难和现有银行信贷直接的供给关系不平衡,催生了我省民间金融活动的发展和繁荣。据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温州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2008年温州地区民间金融活动调研报告》显示,温州的民间金融资本总体规模大致约有6000亿元,民间借贷的巨大市场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涉足这一领域,催生了一大批“地下钱庄”,并以担保公司、咨询公司、投资公司、典当公司的名义游走在灰色地带。尽管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但客观上满足了市场需求,对中小企业融资、温州地方经济循环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民间融资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客观上对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一是金融监管难以涉及,冒险、投机、暗箱操作等金融风险潜伏其中;二是一定程度上影响正规信贷市场,分流银行部分存款,加剧区域资金供求矛盾,妨碍相关部门监测、控制和管理;三是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造成冲击,影响金融调控的实施效果和国家利率政策实施;四是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款流失;五是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在目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亟待规范发展民间金融,有效发挥拉动内需、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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