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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本质和特征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是国家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成员征收的实物或货币。税收同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方式相比,具有三个特征,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这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税收三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强制进行税收的征收。税收“三性”,作为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一节 税收的本质和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最早出现的一个财政范畴,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税收始终存在,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作用显得日益重要。

税收的概念,古今中外有不同的表述。西方学者就税收概念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主要有“公需说”、“利益说”、“交换说”、“义务说”、“社会政策说”等;我国税收学界关于税收概念的表述也存在着“分配论”、“手段论”、“收入论”、“活动论”、“关系论”等几种观点。

我们对税收的定义表述如下: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或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对于税收的定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税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或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税收的一个本质属性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的,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最终目的就是为实现本国的国家职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从发展的趋势看,随着国家职能的演变,税收征税的目的更多意义上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税收征税的主体是国家

税收是国家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成员征收的实物或货币。在税收分配关系中国家始终是占据主体地位的一方,纳税人总是居于从属及被决定的地位。各项税收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从制度上决定了国家在税收分配中的主体地位。

3.税收征税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

大家知道,社会产品的分配和交换是不一样的。交换只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就可以进行了,分配就不一样了。分配是解决社会产品归谁占有、归谁支配,以及占有多少,支配多少的问题。分配的结果就是发生社会产品所有权或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一方有所得,则另一方就有所失,这就决定了社会产品分配的实现要依据一定的权力。

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凭借财产权力,即生产资料占有权而进行的分配,是以生产资料占有为前提的社会再生产中的一般分配。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形式,其所以特殊,就在于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权力实现的分配。国家征税不受所有权的限制,对不同的所有者普遍适用。

4.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我们从最直观的角度来看,税收就是国家的一种财政收入,或者说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国家为了维持其正常活动,实现其职能,需要耗费大量的物质资料,国家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来取得财政收入。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税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的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所以,税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各种不同的国家里,都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作为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所进行的特殊分配,必然具有它自己鲜明的特征。税收同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方式相比,具有三个特征,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这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税收三性”。这三个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1.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从税收的产生来看,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需要大量的物质资料,而国家机器本身又不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不能创造物质财富,只能通过征税来取得财政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国家拿不出任何东西来偿还公民缴纳的税收。税收的这种无偿性,同国家债务所具有的偿还性是不同的。但也必须指出,税收无偿性也是相对的。因为针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是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的。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考察,税收的无偿性与财政支出的无偿性是并存的,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

2.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强制进行税收的征收。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征税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就是由于税收无偿性的这种特殊分配形式决定的。

具体来看,国家是通过法律规定,依靠法律的强制作用来征税的。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用国家权力保证执行的一种行为规则。法律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表现为国家征税的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力而不是生产资料的直接所有权,国家征税是按照国家意志依据法律来征收,而不是按照纳税人的意志自愿缴纳。

但征税中的强制性又不是绝对的,在企业和个人理解了征税的目的并增强纳税观念以后,强制性则可能转化为自愿性。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按事先确定的标准实施征税,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这种固定性主要表现在国家通过法律,把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和征多少税,在征税之前就固定下来。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的限度性。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征税。法律的特点是:一经制定就要保持它的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了征收范围和比例,在一段时期内相对稳定,纳税人就要依法纳税。税收的固定性也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它区别于一次性的临时摊派以及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没收等。税收通过法律规定了征收比例,使其具有限度性,对纳税人来说比较容易接受,对税务机关来说也有征税的尺度,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税收的固定性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国家的存在、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以及国家行使其职能,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国家财政需要的这种固定性,必然要求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税收也必须具有固定性的特征。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连续地、经常地取得财政收入,满足了国家行使其职能的需要。

当然,税收的固定性也不是绝对的,以为标准一定就永不更改。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课税标准的改动是必然的,因为唯此才能使税收制度更为合理和科学。所以,税收的固定性实质上是指征税有一定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国家依据这个标准征税,纳税人依据这个标准纳税。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税收“三性”,作为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的本质体现,国家财政支出采取无偿拨付的特点,要求税收必须采取无偿征收的原则;征税的无偿性,必然要求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国家财政的固定需要,决定了税收必须具有固定性特征,税收的固定性也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同时,税收的“三性”也成为区别税与非税的重要依据。判断什么是税,什么不是税,要看它是否同时具有税收的这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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