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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进税务行政职权的配置制度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现行税务行政职权的配置。要进一步完善党政之间的职权配置制度。为此,需要进一步澄清党政各自在税务权力体系中的角色和地位;要通过职权制度配置的完善使党政各自的职权落到实处,使税务机关能在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权的前提下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要改进税务行政职权的配置制度

近几年,税务系统进行的税务人事制度改革、征管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其实都是根据税收形势的变化,在主动改进税务行政职权的配置,比如“征、管、查”三分离征管模式的运行等。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现行税务行政职权的配置。(1)要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组织间的职权分配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上下关系方面的立法,力争从法制上确立一种比较明确、稳定的权力划分关系,包括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立法;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内部组织之间的职权分配来防治税收政策执行延滞现象,当然包括对税务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间职能配置的优化和规范。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对机构的编制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与之配套,未形成机构管理的法律体系。因此,在机构设置上随意性较大,职能范围交叉重叠的现象比较严重。(2)要进一步完善党政之间的职权配置制度。党政关系问题一直比较棘手,但从研究税收政策延滞机制而言,又不可回避。为此,需要进一步澄清党政各自在税务权力体系中的角色和地位;要通过职权制度配置的完善使党政各自的职权落到实处,使税务机关能在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权的前提下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实践告诉我们,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真正实现党政关系的法制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党政关系不顺、职能混同、机构重叠造成的税收政策延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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