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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西部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而言之,促进西部民营企业大发展的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思路可概括表述如下:要以优先发展轻工业民营企业为导向,以影响经济高速增长的五要素为着力点,以强化聚集和扩散效应、形成民营企业发展点、线、面优势格局为重点,以吸引外商投资为切入点,以发展民营高科技企业为关键点,促进西部民营企业数量的增加和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

促进西部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西部地区民营企业是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大发展的重要支柱。缘于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性背景,促进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大发展,既需要中央在发展资金项目上给予大力扶持,更需要在政策性资源补给方面给予全力倾斜(包括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以此为基点,本文拟研究探讨促进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大发展的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思路以及操作性政策建议。

促进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大发展的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的整体效能,直接取决于其补给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税收公平性原则,民营企业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方面看,税收政策资源性补给必须东西地区有别,抓主要矛盾,采取积极的逆向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政策。

——从西部地区的生产力水平、资金积累的艰难、技术滞后的现状看,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应以轻工业类民营企业发展为导向,鼓励民营企业在轻工业方面大显身手。在促进轻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同时,投资兴建一些民营轻工业类的骨干项目;并建立类似东部地区的轻工业园区和国际市场;同时,为能源、矿产、原材料的开采和加工,做好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的研究准备工作。

——从导致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因素看,促进民营企业大发展的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应以“五要素”为着力点,即应促进一种鼓励当地优秀人才产生和发展机制的建立;促进资金、商品的自由流动,使资源根据各自的相对优势在各部门各地区之间合理配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降低人口出生率;促进政府消费的缩小;促进法制的建立健全,社会政治的稳定,等等。

——从经济发展的聚集和扩散规律看,促进西部民营企业大发展的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应有助于强化比较优势和加快扩散。聚集效应规律启示我们,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要有助于在一些点(重点企业)、线(经济增长带)、面(特区,开发园、区)形成比较优势。即促进形成规模效益,提高分工程度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促进技术创新和生产组织创新,提高资金和设备使用率;促进信息交流;产生外在效应,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新技术或对生产组织进行有效的革新;促进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促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促使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和企业家脱颖而出;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使企业及时通过兼并、整合、破产重组其生产要素;促进提高消费者的选择机会和厂商、产品的声誉。

扩散效应规律则告诉我们,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应有助于促进有扩散需求的企业及时实现扩散。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缪尔达尔(MYRDAL)的经济增长中心扩张理论,当企业规模消失时,技术革新增加了生产扩散的可能;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迫使一些企业离开中心市场,寻求新的市场;企业对经济信息的时效性不是特别敏感;伴随经济高速增长而形成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城市交通拥挤,不利因素较多;土地价格飞涨;生活费用上升;由于交通、通信和银行系统的改进与完善,贸易成本降低;由于知识传播速度的加快,外围地区生产效率和技术迅速完善,竞争力加强时,企业应及时进行扩散。作为税收,应及时促进这些企业扩散,以便发展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从外资企业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看,要以促进外商投资作为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的切入点

从东南沿海近20年引进外资的统计结果看,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要有助于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且要以海外华人和与西部地区有亲友联系的外商为重点。因为统计结果表明,旅游人数多的城市吸引外资多,与该地区有一定关系的外商在本地投资得多。从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外商投资多的统计结果看,要充分关注特区、园区的税收政策资源补给;从通信设施发达地区外商投资多的统计结果看,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应促进地方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从平均工资高的地区外商投资多的统计结果看,税收应有助于西部地区实际工资水平的提高。

(二)从知识经济在现代经济中日益重要的地位看,税收政策资源补给应以促进民营高科技企业大发展为重点

民营高科技企业是指以崭新的产权结构和运行机制为核心,以科技开发和科技产业推动经济发展为己任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它既具有民营企业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又因所涉足的产业是高科技开发与高科技产业化,发展起点高,人员综合素质高,具有迅速与知识经济对接,产生倍增效应,为本地区民营企业起示范带头的作用,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技术,易于形成聚集效应。

(三)从民营企业量的增长方面看,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应注重促进大批民营企业的产生

一方面,要通过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政府企事业等单位,具有市场生存与发展能力的富余人员或具有兼职条件的人员,进入市场,兴办民营企业,为下一轮西部民营经济的腾飞奠定人才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促进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兼并、破产拍卖,使国有资产存量资本的潜在效能尽早被激发出来,使民营企业的数量或者民营成分快速增加。

(四)从民营企业大发展所必需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看,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应对社会保险业给予一定的关注

要尽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筹措范围的扩大;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以便为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一个持久、健康、稳定的保障体系。

总而言之,促进西部民营企业大发展的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思路可概括表述如下:要以优先发展轻工业民营企业为导向,以影响经济高速增长的五要素为着力点,以强化聚集和扩散效应、形成民营企业发展点、线、面优势格局为重点,以吸引外商投资为切入点,以发展民营高科技企业为关键点,促进西部民营企业数量的增加和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笔者认为,只有这样,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方具有产生整体效能的条件。

基于以上分析,促进西部民营企业大发展的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的操作性政策建议如下:

(一)应及时对东西部地区实施差别税率

建议在10—20年内,增值税对西部地区企业(包括民营企业)采取13%、8%、0三档税率;小规模工业企业纳税人采取4%(现为6%)征收率,小规模商业企业纳税人采取2%(现为4%)征收率;营业税对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文化体育业采用1%税率(现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采用3%(现为5%),金融保险业采用5%(现为8%)税率;娱乐业一律按5%(现为5%~20%之间浮动)税率征收;资源税率应上调;土地增值税应在现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40%、50%、60%的基础上统一下调10个百分点。即按20%、30%、40%、50%税率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应按现有标准减半征收。提出这么多降低税率的建议,笔者认为,并不会影响国家的财力。理由有二:一是西部地区的税源基数小,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小;二是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的税源由于优惠政策,藏富于民,只要征管工作稍一“用功”,便可弥补西部地区由于政策性优惠而减少的收入。况且,西部地区优惠政策促使经济总量增加后的税收收入还能增加国家的财力。

(二)对轻工业类的民营企业,除享受前述增值税等税种的优惠政策外,给予更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建议在10—20年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可在赢利后的三年内免税,以后减按10%(现为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企业,可在赢利后的三年内免税,以后减按15%(现为27%)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在企业赢利后的三年内免税,以后减按10%征收;对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在企业赢利后的五年内免税,以后减按10%征收。

(三)应在影响经济高速增长的五个要素上着力

建议在10—20年内,(1)对教育培训业的营业税采用1%税率,并在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免收三年所得税,减用10%税率征收五年所得税。(2)对出口、出省贸易产品,应加强优惠政策刺激,并对出口退税产品的研制与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出口税收政策优惠。(3)可考虑开征公共财富资源占有税,使过多占用社会公共财富资源的地区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对超生多生者课重税。(4)对外国籍、外省籍来西部地区投资、创业者,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给予相应的优惠。(5)同时应使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有利于促进政府消费缩小,促进社会政治稳定,等等。

(四)以聚集效应而言,对在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的企业,可在10—20年内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更开放的优惠政策

对金融保险类企业也应给予相应的优惠,以便尽快产生点、线、面的聚集效应。同时,对在点、线、面内工作的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建议采取更开放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以5年、10年、15年以上工作时间及收入的不同为标准,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留住人才,用足人才,为点、线、面创造更多的财富。

(五)从强化扩散效应而言,建议国家及时取消东南沿海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对东西部采取区别对待的优惠政策,以便东部发达地区具有扩散需求的企业及时向广大西部地区扩散,开发新的市场,创建新的经济增长点

如果不取消东南沿海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便有悖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初衷,延缓西部地区大发展的转机。这是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说,在不取消东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给予西部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性资源补给是不会产生期望效果、达到预期目的的。

(六)对外商投资企业,建议在20—30年内,采取比东南沿海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更优惠的政策

因为西部大开发是“逆市场调节”。况且,东西部地区发展的历史与现实背景大不一样。因此,建议对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的企业,在20—30年内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农林牧业、能源、交通建设项目和社会公共事业以及在西部不发达地区兴办的各类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七)建议对高科技企业,在20—30年内给予更开放的优惠政策

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允许在公司所得税计税额中扣除当年增长费用的2%或者5%。也可借鉴日本的做法,对技术开发基金比上年度增加的部分,按增加额的70%减征所得税。对因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而用于科学实验的开支,企业因推广新技术而进行培训的费用,可逐年扣除,或一次性扣除。还可借鉴韩国的做法,允许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本期扣除其技术发展准备金,扣除的最高界限可提高到营业收入的2%或5%;对中小型民营高新技术公司为发展高新技术而进行的投资所享受的税收抵免,可提高到25%;对间接用于高新技术科研的设施,可享受5%的折旧率;对企业购买用于科研的固定设备,允许在每年正常折旧之外,再提取4%的折旧额。同时也可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实行快速折旧。即对用于研究、开发、试验及节能的机器设备,在两年内完成折旧;对工业高新技术化调整所需要的机器及设备,其使用年限可缩减一半。还可对高新技术企业为开发新产品而购进的生产设备,特别是国内先进设备,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科研人员从科研成果中取得的收入,应按80%扣除成本后的余额和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本年度科研开发研制费用超过上年度20%以上的,其超过部分可按15%在计算企业所得额时准予列支。

(八)建议对目前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进行调整

对西部民营企业实行优惠,以降低市场准入条件,使西部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被歧视。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建议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定为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定为100万元。

2000.07.23

注释

[1]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编.1997—1998年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获奖论文集[C].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1999.

[2]余采,杨蓉.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

[3]方星海,左学金.民营经济与中西部发展[C].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4]杜平.西土取金——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与商业机遇[C].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

[5]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Z].内部资料.

[6]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迎接西部大开发战略研究文集汇编[Z].

[7]袁振宇,朱青,何乘才,高培勇.税收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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