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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税”时代的道德风险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征税人的道德风险即征税人在道德形象方面的成本损耗。因此,当前中国税收治理是不是进入“快税”时代,就成为我们探讨政府征税道德风险的首要问题和逻辑性的前提。

“快税”时代的道德风险

“快税”时代不是“快乐的税收时代”的简称,从税收是纳税人私人财产损失的角度而言,税收只能意味着痛苦,只是在理想的税收治理下,就其活动的最终利益或快乐与痛苦的净余额而言,它是一种必要的痛苦罢了。本文所谓的“快税”,特别指称当前中国税收收入连年快速增长的现象。因此,“快税”时代就成为“税收收入连续快速增长的时代”的称谓。

正如所有高速飞行的物体,随着加速度的不断增加,必然越来越接近“灾祸”的临界点一样,税收收入的连续快速增长,也会越来越推高税收治理的风险系数。在这些诸多的风险中,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征税人的道德风险。征税人的道德风险即征税人在道德形象方面的成本损耗。这是因为,道德本身就是一种资本、一种资源,道德成本的加大意味着征税人资本、资源的耗损与减少,意味着道德风险的加剧。任何一个健康理性的社会,都不会无视税收治理的道德风险,特别是对系统性道德风险的加速度聚集,都会通过制度性制动装置和机制的创建与维护,防止这种因为税收收入加速度增长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因此,当前中国税收治理是不是进入“快税”时代,就成为我们探讨政府征税道德风险的首要问题和逻辑性的前提。

当前中国税收治理是不是进入了“快税”时代?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1994年新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历史变化情况。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在共和国建立以来的税收历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分税制的初衷就是为了全面强化中央政府的财税调控能力。从十几年的运行实践看,这一“税改”的原初目的是实现了,中央政府可支配的税收收入连年增长,但不可否认的是——连续的税收收入增长,也不断推高社会各界对中国税收治理整体质量水平的系统性忧思。

1978年,中国财政收入只有1132.26亿元,1993年达到了4348.95亿元。但从1994年开始,我国的财政收入进入了高速增长的“快车道”:税收平均每年增收1000多亿元。继1999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10000亿元大关后,2000年和2001年税收又先后增收2350亿元和2501亿元,从而使全国税收收入进一步迈上了15000亿元的台阶,达到15166亿元。而这个数字,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第一个年头全国税收收入5071亿元的3倍。与此同时,中国的财政收入也水涨船高。1997年财政收入8651.14亿元,1999年突破10000亿元大关,达到11444.08亿元,2001年达到了16386.04亿元,是1989年的6.15倍。

进入21世纪后,从2000年开始到2006年,中国税收收入六年间翻了两番。2005年全国共入库税款30866亿元(不含关税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0%,增收5148亿元。这种“万亿元”的突破情节,进入新世纪后,突然间不那么遥远,似乎只要等那么两三年都可以撞上。1999年,全国税收收入首次突破了10000亿元大关;2003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了20000亿元大关;2005年首次突破了30000亿元;2007年实现“40000亿元”大关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任何悬念,因为,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已完成37636亿元。据报道,2007年上半年全国就已经完成税收收入24947亿元了。

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1994年全国的税收收入5070.79亿元。从5000亿元增加到10000亿元(1999年),用了五年的时间;从10000亿元跃增到20000亿元(2003年),只用了四年的时间;从20000亿元蹦到40000亿元(2007年),也只用了四年的时间。也就是说,10年时间,中国的税收收入规模翻了两番,又用四年时间再翻了一番,14年间翻了三番。

从每年的税收收入增幅看,1999年增幅达16.2%,2000年增幅达22.8%,2001年增幅为19.7%,2002年增幅为12.1%,2003年增幅为20.3%,2004年增幅为25.7%,2005年增幅为25.66%,2006年增幅为22.3%,仅2007年上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就已经增长了29%,年增幅超过2006年度应该不是问题。

与此同时,中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1999年为12.99%,2000年为14.1%,2001年为15.8%,2002年为16.6%,2003年为17.53%,2004年为18.84%(就是说,2004年我国的税收增幅相当于GDP增幅的2.5倍),2005年为19.5%,2006年为18%。同时据估计,中国广义的税收负担为26%左右(2002年数据)。据有关专家推算:1995—2004年这10年内,我国GDP平均年递增8.55%,增长最快的1995年为10.2%,最慢的1999年为7.1%。而税收收入的增长,1995—2004年这10年间,平均年递增17.72%,增长最快的是2005年为25.66%,最慢的是1998年为10.55%。从逐年增长的平均数看,税收收入增长比例是GDP增长比例的2.07倍。但从国外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情况看,1980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00美元以下的国家,税收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为15%以下;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500美元左右的中等发达国家,税收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在20%以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以上的发达国家,税收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则超过30%。20世纪90年代后国外部分国家税收占GDP的比例:奥地利为42.4%(1993),法国为39.4%(1994),德国为39.9%(1991),印度为16.1%(1992),韩国为17%(1994),日本为20.9%(1993),英国为33.1%(1993),美国为27.6%(1993)。关于税收收入增长与GDP增长之间的差距,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司长吴新联认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税收的增幅也不会与经济总量(GDP)的增幅保持同比,因为税收的来源(税基)与GDP核算内容不是完全对应的。在他看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和车辆购置税几个方面的税收,跟经济有联系,但它只是对局部经济含量具有带动性作用,与经济总量的关系不是太密切。但无论怎样,吴新联司长并未否认中国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的事实。不可忽略的是,据宋立根、郭玉清分析,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呈现年年递增的趋势,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呈现出的最显著特点是:先有一段时间的波动或略有下降,而后逐年递增。这从侧面告诉我们,在中央税收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地方税收收入及其占GDP的比重也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无可否认,中国税收已全面进入了“快税”时代。

其实,上述税收数据仅仅是就公开税收而言的,如果再加上“隐性税收”,诸如国债发行、通货膨胀以及预算外收入等,中国税收收入总体规模发展之快,早已触目惊心!从举债情况看,1995年中国发行内债为1510亿元、1997年为2400亿元、2000年为4000亿元、2001年为5000亿元、2002年为6061亿元,2002年的累计内债余额达17000亿元左右(2001年累计内债余额为16000亿元);又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仅2003年6月底我国外债余额为1825.69亿美元;内外债合计已超过30000亿元人民币。而这些债务,最终是需要税收收入来偿还的,是一种隐性税收。

从这些不断高频率刷新变化的数字中,我们必然得出中国已经进入“快税”时代的结论。对此,财税学界和社会各界早已达成共识。早在2003年,也就是在中国税收收入超过20000亿元大关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杂志社《税务研究》编辑部就联合举办了“税收收入专家分析会”,会上,著名财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安体富教授就对中国税收收入的发展态势作出了“超常增长”的评价。他说:“从这样几个方面来看,从增长速度、弹性系数,尤其从增量当中,税收拿得越来越多,现在已经到了40%。所以这是一个超常增长。”其实,中国税收收入这种快速发展的税收态势,只要浏览每年关于税收收入任务完成的新闻报道标题,就可以感受这种快速、高速、超速跨越发展的态势。“持续高速增长”“历史性跨越”“历史性突破”“翻番”,等等,都是近十年我国年终税收新闻运用频率最高的词汇。

中国已经进入“快税”时代,这早已不是什么需要争论的问题。事实上,一切围绕税收收入数据,特别是税负高低的数据官司,如果不是刻意地粉饰或辩解,就是因为无知而自欺或蓄意地欺人。但是,不论怎样,其共同点都在于搁置本质问题,回避终极问题。同样,“快税”作为一种对税收治理态势的数量化评价,虽然不可否认其实践价值和意义,但其价值和意义绝不会仅仅在于这种“快与慢”的描述与争论上,而应该在于这种“快与慢”现象所昭示的税收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否满足了税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总量——这个终极目的方面。如果背离了这个终极目的,“快与慢”就成为次要矛盾和问题;如果符合实现了这个终极目的,“快与慢”也会成为一个非根本问题。固然税收收入的“快与慢”都可能导致道德风险,但于当前,中国税收面临的迫切问题可能是“快”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快税”时代征税人道德风险问题的关注与警惕!

“快税”时代征税人的道德风险在于下列失德、悖德或缺德的标签会不断地贴在征税人的脸上,不断削弱政府的税收权威和征税能力,结果积聚越来越多的税收治理道德风险,增加全社会的税收治理成本,进而增加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与生活成本。

道德风险之一:不智

政府作为全体纳税人公共事务的代理人,其产生和存在的终极目的无疑是为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一个纳税人的利益总量。这是评价政府税收治理整体质量高低优劣的终极标准。这一标准通常表现为两个分标准,即在征纳税人利益没有发生根本性利害冲突前提下的“不伤害一人地增加所有人的利益”的帕累托标准与在征纳税人利益发生根本性利害冲突且不可两全情况下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标准。无疑,前者优先于后者,它弘扬的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精神,是纳税人基本权利与义务完全平等分配的原则。这一原则告诉我们,政府对纳税义务的平等分配,一方面要完全平等,另一方面要比例平等。即相同的人要缴纳相同的税(横向公平),不同的人要缴纳不同的税(纵向公平)。只有始终坚守这个大道原则,根据这个原则进行税收治理的征税人才是理智理性的。否则,则要承受“不智”的道德风险,这是“快税”时代征税人所遭遇的最大道德风险,也是最容易忽视的道德风险。其通常的表现形式是——以具体的税收行为目的代替税收终极目的,从而以为,税收目的就是为了多收税多聚财。岂不知,聚财仅仅是税收具体行为的目的,比如税收立法行为、执法行为、司法行为的目的,不是社会之所以创建税收制度的终极目的,结果,全部税收治理都围绕聚财敛财这个中心,忽视了增进全体纳税人利益总量这个终极目的,以为只要多收税就是捍卫税收大道和精神。最通常的表现是,在履行对纳税人的义务时,支出结构不合理、不理性。

比如,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的数据,全国在2001—2003年仅行政管理费就达到财政支出的19%。国家财政收入从1991年的3149.4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21715.25亿元,增加到六倍,但行政管理费支出却由414.01亿元增加到4691.26亿元,增加了11倍多。行政管理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也不断增大,由1978年的4.7%到2003年的19%。财政支出总额从1978年到2003年增加了20多倍,行政管理费的支出从1978年到2003年却增加了88倍多。2006年,31个省市自治区的行政事业支出超出财政支出部分高达5780多亿元。其中,公车出行支出3000多亿元,吃饭支出3 700多亿元。为此,张曙光教授说:“这是一个可怕的数字!”以2005年为例,全国财政收入31628亿元,按预算支出科目分类:用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本建设支出4006亿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于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472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科研工作;用于城市维护费、环境保护和城市水资源建设支出1387亿元,促进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支出6061亿元,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用于社会保障补助和社会福利救济等支出2501亿元,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用于行政管理和公安政法等方面支出5040亿元,支持国家政权建设;用于国防支出2475亿元,保障国家安全。[1]事实上,政府自身支出以及多年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建设费用过多,无形中挤占了稀缺的公共资源,侵蚀了政府的财力,使得社会急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公共设施、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方面供给不足或无力供应,社会问题越积越多。

不可否认,随着“快税”时代进程的不断加速,征税人将面临越来越多的追问:政府的理性精神与理智在哪里?进而追问和怀疑政府的执政能力与治税能力以及存在的理由,包括合法性等问题。而且,其面临的道德风险将是方向性的。

道德风险之二:不公

“不公”是“快税”时代纳税人最直接,也是最突出的意见,也是征税人面临的最直接、最显见的道德风险。这种“不公”的道德风险表现在:首先,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是否公正。公正是指平等的利害相交换,税收公正无疑是指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平等的利害相交换。简单地说,要看征税人征的税是否合理地用到了纳税人身上(当然要除过合理的成本)。而与上述支出的结构性不合理现象伴生的是——大量税款都被浪费掉了。据报道,2004年,国家用于公款消费的财政支出如下:公款吃喝费:3700亿元;公车消费:3986亿元;公款出国游:2400亿元;公款赌资外流:2000亿元。以上合计:12086亿元,占当年税收总值的47%(不包括各种农业税)。2004年全国企业退休职工年平均养老金是7831元,全国4465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总共3496亿元。两者对比,公款消费接近全国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总额的三倍半。而且,大量被贪污行贿的公款未计算在内,大量浪费性、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未计算在内,大量被贪官外逃带走的公款未计算在内。[2]也许对上述数据还有争议,但量的差异何尝不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别呢?

其次,这种“不公”还表现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之间。在发展的深层机会不平等的前提下,这些纳税人却被要求承担相同的纳税义务。比如,在邓小平“两个发展”战略构想下,以牺牲广大西部地区利益为代价,东南沿海地区最先获得了国家核心政策资源以及公共资源的无偿性支持,很快发展起来了,但东西部地区目前却承担着基本相同的税收义务,而且,最初的“先富扶持贫穷的承诺”也未得到制度性的保障。这就比如,穷人家的孩子与富人家的孩子面临所谓机会平等竞争一个工作职位一样,穷人家的孩子大多是要输掉的,这是一种深层机会不平等造成的。需要强调的是,这一“不公”,目前不仅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反而借助这种税制,伴随着“快税”时代的继续,差距还在继续拉大,特别是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富的愈富,穷的愈穷。同时,一个最容易被忽略的“不公”在于——征税人享有的征税权利与义务和其行使的征税权利与义务之间的不平等。通常情况是,征税人不仅享有的权利(征税)大于其义务,而且其行使的权利既大于其享有的义务,也大于其行使的义务。毋庸讳言,作为征税人的责任缺失,在制度监督滞后的情况下,继续着“合法”的侵权行为。而这一最容易为社会大众所忽略的“不公”,现实的伤害是深度的。

当代正义论大师罗尔斯就说:“我们可以设想一种公开的正义观,正是它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条件。”[3]这意味着,一个税收治理体系一旦失去公正的基本条件和结构,其基本的秩序就无从谈起,其面临的道德风险将是结构性的。

道德风险之三:不法

“快税”时代面临的道德风险之三是“不法”。“不法”是指征税的合法性问题,即征税人征税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一旦“快税”引发了征税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就会触及社会治理的主体,或者说税收治理的主体问题,即谁是税收治理的主体问题。虽然关于“快税”这一道德风险问题,目前尚未形成一定的气候和声势,但伴随“快税”时代的进一步发展,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将会触及征税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税收权力就是保障税收活动正常运行必须且应该的,迫使被管理者不得不服从的强制力量,它为税收管理者——征税人所独自拥有且为被管理者所承认的强制力量。从权力是一种必须的强制力量看,不论是税收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必须服从;从权力是一种应该的强制力量看,税收权力必须是通过被管理者同意和承认的强制力量。就是说,税收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就是全体纳税人的同意问题,是税法是否体现全体纳税人的意志问题。对此,莫里斯·迪韦尔热说得好:“权力的合法性只不过是由于本集体的成员或至少是多数成员承认它为权力。如果在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上出现共同统一的情况,那么这种权力就是合法的。不合法的权力则不再是一种权力,而只是一种力量。”[4]这意味着,任何权力都必须通过社会公众的同意来获取合法性,税收权力亦然。这样看来,只有在民主社会里的税收权力才是真正合法的,是税收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必须且应该服从的强制力量。被管理者才同时也是税收管理者,税收管理者同时也是被税收管理者。

由于“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5],“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征税的权力是其最熟知的政府强制力的表现。征税的权力涉及强迫个人和私人机构交费的权力,这种收费只能通过向政府转移经济资源来进行,或涉及对这些资源的财政索取权——这种收费伴随有在严格的征税权意义上的有效实施权”[6]。而且,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条永恒的经验是:任何掌权者都倾向于滥用权力;他会一直如此行事,直到受到限制。”[7]因此,“快税”时代一旦引发关于税收权力合法性的追问,将面临最根本的道德风险。理论上讲,此时纳税人起义或革命的现实条件与意识形态已经成熟。不可否认,目前媒体和学界超越税负高低争论的思考,已经从正面开始显现这种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之四:不仁

道德风险“不仁”,将会让政府背负“不人道”的恶名,从而从基础上销蚀和伤害广大基层民众的情感,最终引发草根民众对税收治理执政能力与合法性的怀疑,从而丧失最广泛的执政资源和群众基础。这是社会一般民众最容易观察到的事实。

以2001年为例,据财政部提供的数据,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用于“低保”的资金合计约53亿元,当年领取“低保”金的人数为1170.7万人,人均每月只有37.7元的低保金。又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仅养老保险基金一块,1998—2001年,全国每年支付缺口就以100亿元的速度递增,2002年已达500亿元。孔善广先生通过分析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北京统计年鉴》数据得出的相关资料是:2004年,北京地方财政总支出为914亿元,仅行政管理费和公检法司支出就分别为53亿元和67亿元,已占总支出的12.5%,基本建设支出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又占了总支出的12%。而与老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教育事业费、卫生经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政策性补贴支出合计占财政总支出的21%,与那近九成的比例相差悬殊。

而且,在诸多对弱势群体的财政投资中,农民最少。根据200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民工工资在12年间,仅提高了68元。又据劳动保障部2004年对40个城市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为15%左右。如果按“农民工合理年收入”11064元来计算农民工应得的养老保险支出,其规模为847[11064×0.85×1×(0.08+0.01)]亿元。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报告,在2001—2003年间,中国经济以每年接近10%的速度增长,但13亿人口中最贫穷的10%人群实际收入却下降了2.4%。而俄罗斯从1999—2006年,年均经济增长速度约6%,经济总量增加了70%。但俄罗斯的工资和人均收支却增加了500%,扣除通货膨胀后,人均收入实际的增长超过了200%。就是说,八年间俄罗斯的人均实际工资和人均实际收入的增长速度,比人均GDP的增长速度高出两倍。以与俄罗斯接壤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例,现行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标准是1997年制订的,阿城市、尚志市、木兰县和延寿县每人每月为117元。在俄罗斯,有劳动能力的居民最低生活费指数为4687卢布,退休人员为3383卢布,儿童为4202卢布。由于“贫困线”的标准特别高,全俄罗斯平均计算,相当于人均GDP的40%,而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最大一块,就用在医疗、教育、补贴、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上。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通过分析发现,在中国现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的穷人却更加贫穷了,不是相对贫穷,而是绝对贫穷。世界银行说,中国的贫穷人口已经不再集中在一些特定的地区,而是分散在全国各地。新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贫穷人口中超过半数的人不是生活在官方划定的穷困村庄,现在的贫困人口不仅分布在农村地区,而且已经蔓延到城市,各个发达地区和发达的城市都有。

这些数据意味着,“快税”时代并没有将中国纳税人带到福利和快乐的快速增长时代,相反,却在自觉不自觉地加剧着城乡、东西部地区及不同行业之间的贫富差距。而且,这种贫富扩大是缺乏基本福利底线的扩大,面临的道德风险更大。

试想,如果一个征税人获得了“不智”“不公”“不法”和“不仁”的评价,其面临的道德风险意味着什么。

在这些道德风险的背后,首先是我们税收治理道德体系存在的缺陷和倾斜,其次是我们税收治理体系刚性制动机制的失效或落后以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造成的征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加剧。

在任何一个税收治理体系的背后,都有一个道德价值的导向系统。因此,税收道德规范体系本身的优劣,就前提性地制约着税收治理体系的方向和优劣。事实上,导致中国税收治理道德风险的价值根源就在于此。我们的税收治理道德体系不健全,比较落后。多年来,由于传统意识形态的桎梏,我们不仅悬置了税收治理的终极道德原则,而且忽视了公正原则、平等原则、人权原则、人道原则、自由原则以及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宪政原则,还包括生态原则、限度原则。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讲,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8]温家宝总理也在2007年2月27日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中明确强调:“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社会主义制度与民主政治不是背离的”,“(中国)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9]。由于我们在税收治理中有意或无意地背离或拒绝了这些“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就使得我们的税收治理始终飘摇于相对主义的大海中,永远没有靠岸,没有皈依感,往往根据现实的利益需要,以实用的工具主义态度来裁减这些道德原则,以期“为我所用”。

最为重要的是,优良的税收治理道德原则体系固然是优良税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系统,但是,如果这些优良的税收治理道德原则和精神没有实现制度性的“嵌入”,也难于达到税收善治的理想效果。比如,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和宪政原则,如果不能将这三个原则制度化,就不可能实现税收治理的制度化安排。就是说,只有通过民主原则的制度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收权力的合法化问题,使税收治理建立在坚实的全体纳税人或者其代表同意的基础之上,使征税主体、征税的多少、征税的深度与广度,征税的对象等等主权性问题获得前提性、稳定性的解决;只有通过法治原则,才能使优良的税收治理道德原则具体化和“硬化”,使税法更多地体现纳税人的意志,使纳税人对税法的服从等于对自己意志的服从,进而减少纳税阻力,提高税法遵从度,实现税法面前的人人平等,并且因为纳税人的同意和定期的选举,对税收权力实施限制和制衡。同样,只有通过宪政原则的制度化,才能保障征纳税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公正交换,使优良的税收治理获得可持续性的制度保障。而这些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意味着,税收治理体系拥有了一个制度性的制动机制,可以根据大多数人的纳税意愿,随时调整税收收入的增速,从而防范和化解大规模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障税收收入增长的相对匀速增减,为自由人道社会的构建提供可持续的支持。

事实上,这既是“快税”时代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也是化解“快税”时代道德风险的基本思路。在公路路标上我们经常看到的警示是:十次肇事九次快。其实,在“快税”时代,这个警示的意义同样不可忽视!特别是在中国社会进入各种社会矛盾敏感时期时,对这样的警示或忠告更不应嘲讽和麻木。

2007.10.07

注释

[1]安邦集团研究总部.每日经济(北京),2007.01.17.

[2]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政策动向课题组(范剑平,高辉清,胡少维).收入制度改革,一场静悄悄的革命[OL].人民网,2006-08-10.

[3]〔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

[4]〔法〕莫里斯·迪韦尔热.政治社会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17.

[5][6]〔美〕布坎南.宪政经济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7]〔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8]胡锦涛.理性风趣共鸣——胡锦涛主席在耶鲁大学演讲答问记[OL].新华网,2006-04-24.

[9]温家宝.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OL].新华网,200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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