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建立较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

建立较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早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才能够给市场经济造就一个公正合理、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逐步建立和完善进程中,在法律体系的构建上,还存在空白和漏洞。

三、建立较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

政策的合理制定固然是管理层的职责所在,然而作为一国经济的宏观调控者,更加应该致力于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使市场机制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出来,一方面增强市场依靠其内在机制,通过自我调节达到平衡的能力;另一方面,政策措施在更完善的市场上也能发挥出更大效力。因此,管理层在相机抉择制定政策的同时,不可忽视市场制度建设和经济环境改善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长远作用,在面临通货紧缩的今天,更应着手于根本,加强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建设,从本质上提升我国经济的发展潜力。

(一)加强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

1.加强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法制建设与市场经济有内在必然的联系,法制对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方面起到法律保障作用,法律可以直接设定资源配置的方式或者引导资源的配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可以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杜绝权钱交易现象得以滋生的条件,可以防止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种种弊端与市场经济的消极面相结合而成为一种落后的经济形态。

(2)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制建设是世界各国实践经验的总结,无论是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还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型、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模式,凡是运转效率比较高的、搞得比较成功的都是所谓的法制国家,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有关市场经济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其他法制实践活动最为发展,最富有连续性。

由此可见,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可以说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制经济。因此,市场经济法制化是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建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只有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早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才能够给市场经济造就一个公正合理、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

2.加强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的战略目标

(1)增强市场的统一性

通过法律规范消除市场分割的现状,致力于维护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2)捍卫市场的公正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竞争者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服从同一法律规则。应做到对一切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一,经济机会均等,税负公平,并坚决制裁不公平竞争行为。

(3)保持市场的竞争性

市场经济的灵魂是竞争,在完善现有经济法制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扬经济民主原则,致力于抑制垄断和寡占,维持市场的竞争性。

(4)完善社会信用环境

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最根本的原则,然而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过程中,信用的重要性一直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市场主体也未能受到应有的信用约束。我国市场参与者普遍存在的低信用和无信用给经济活动带来了极大的障碍甚至造成了可观的损失,社会信用环境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最显著“瓶颈”,必须尽快地通过法制化建设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这一过程中要注重两个市场经济原则的作用:一是自己责任原则,即市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二是财产保护原则,即合法财产均将受到法律保护,债权自然也包括在内。只要利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这两个原则,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定能够规范主体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环境。

3.加强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的具体途径

(1)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制观念的客观要求,贯彻依法治国的思想,努力提高全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

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是强化法制建设的前提,必须继续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强化法制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快经济立法步伐,建立比较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由民法、商法、民诉法和经济法等构成的直接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体系,也需要包括健全国家民主生活、规范政府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刑法、刑诉法等法律体系,还需要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逐步建立和完善进程中,在法律体系的构建上,还存在空白和漏洞。因此,加快立法步伐,实现有法可依,是市场经济对法律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

(3)严格执法,建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和司法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执法和司法机构,使其能够排除行政权力和其他因素的干预,独立行使职权;其次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品德好,法律、市场经济、文化知识通,业务素质高,抗腐能力强的执法和司法队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执法和司法行为的公正廉洁。

(4)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

行政执法,司法机关拥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以权代法等腐败行为,必须建立完善的执法和司法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层次监督的作用。

(5)促进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转变,提高法律服务业务水平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大力提高法律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同时还要大力促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转变职能,通过制定规章、审批机构、授予资格、批准从业、年检注册等手续,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保护和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科学的经济监管体制

1.合理分配监管权力

监管混乱是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一大弊端,重复监管、监管缺位、监管冲突等不合理现象较为普遍,产生了一些监管重叠或监管真空,既造成了监管过程中行政成本的上升,降低了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又给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展和宏观调控均带来了一定的阻碍。造成我国经济监管混乱的根本原因是监管权力分配的不合理。改革现有的经济监管体制必须先合理分配监管权力:一方面,针对重复监管和监管冲突,应将监管权力适度集中,避免“政出多门”;另一方面,针对监管缺位的现象,则应将监管权力适当赋予相应监管机构,填补监管真空。

2.建立制衡合作的监管体系

经济监管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之间和子系统内部均应建立相互制衡、相互合作的关系,以制衡防止监管权力的滥用;以合作促进监管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监管目标的成功实现。产业监管、财政监管和金融监管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同时又相互监督;各监管领域内部应通过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建立内部制衡机制,避免监管权力过于集中带来的各种寻租、腐败的行为。只有建立起制衡合作的监管体系,才能提高监管效率,确保以最低的监管成本达到最佳的监管目标。

3.改进现有的监管程序和监管方法

我国目前的经济监管还处于行政式、封闭式的阶段,监管手段与方法的行政色彩浓厚,监管信息透明度不高,应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对现有的监管程序和监管方法加以改进。

第一,经济监管中要以公平公正为指导思想,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消除监管歧视。

第二,要淡化监管手段与监管程序中的行政色彩,监管组织结构扁平化,简化监管工作程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第三,监管标准应适当制定,太严会影响市场获利,太松则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维护。

第四,要提高监管信息的透明度,使监管活动公开化。

【注释】

[1]唐益君.促进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建议.价格月刊,2000(10).

[2]张锦高等.论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7):47-49.

[3]中小企业的权利.证券市场导报,2002(8).

[4]郭祥焰,郭永隽.继续扩大内需,根治通货紧缩.学术研究,2001(3):14-16.

[5]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正视通货紧缩压力,加快微观机制改革.经济研究,1999(7).

[6]郑益甫.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研究,湖北财税,2002(5):31-33.

[7]郑益甫.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研究,湖北财税,2002(5):31-33.

[8]宋光茂,曲和磊.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与银行改革.http://www.neri.org.cn/company/neri/gzlw.

[9]顾铭德等.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变迁、效应及疏导建议.财经研究,2002(11):3-10.

[10]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问题研究.西安金融,2003(1):6-10.

[11]钱小安.金融开放条件下的货币政策框架.中国金融,2000(9):18-20.

[12]刘淄.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探讨.北方经贸,2002(2):43-4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