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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时间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营业收入确认是指依据一定的条件或标准将某项目作为收入要素记账,并以确定的金额在利润表中反映。以上五个收入确认条件是相互联系的,共同构成了销售收入确认标准。企业向外单位提供劳务可以按是否跨一个会计年度,划分为不跨年度的劳务和跨年度的劳务两种,并据此分别对劳务收入进行确认。所谓跨年度的劳务是指提供劳务的交易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如果企业估计收入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就不应确认收入。

三、营业收入的确认

企业营业收入确认是指依据一定的条件或标准将某项目作为收入要素记账,并以确定的金额在利润表中反映。正确的确认收入是进行收入核算的前提和基础,收入确认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时间的确认,即在何时、以何标准进行要素确认;二是金额的确认,即在会计上记录的金额。

1.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时,应确认为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判断企业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同时考虑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如果与商品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购买方,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企业可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和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此企业仍然负有责任;

②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代售方或寄售方是否已将商品销售出去;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并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购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无法确定退货的可能性。

另外,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买方,但实物尚未交付,这时应在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而不管实物是否交付。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将商品售出后,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但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者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则该项销售不能成立,不应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如售后回租等。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就无法确定销售商品收入,如商品售价未被确定等。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出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购货方,购货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当然价款能否如数收回,应根据购货方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经营活动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已做出合理判断。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确认为收入。该项判断标准往往依靠经验、政府的有关政策或其他相关信息。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如库存商品的成本、商品运输费用等。有时,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此时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负债。

以上五个收入确认条件是相互联系的,共同构成了销售收入确认标准。只有企业的商品销售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才能确认该项销售收入。若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不能满足,就不能确认为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企业向外单位提供劳务可以按是否跨一个会计年度,划分为不跨年度的劳务和跨年度的劳务两种,并据此分别对劳务收入进行确认。

(1)所谓不跨年度的劳务是指提供劳务的交易能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方法可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确认。

(2)所谓跨年度的劳务是指提供劳务的交易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如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能做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提供劳务的交易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采用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等方法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将本企业资产提供给外单位使用而收取收入的情况,主要包括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其中利息收入是指因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这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存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使用费收入是指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而形成的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可根据对方的信誉情况、当年的效益情况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企业估计收入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就不应确认收入。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利息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利率来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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