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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的种类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期公债是指政府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公债。对于有期公债,根据偿债期限的长短,可将其划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三种。按照目前我国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划分标准,短期公债一般是指偿还期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公债。政府发行短期公债,通常是由于在财政年度内国库暂时入不敷出,发行短期公债以解决临时周转之用。长期公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有期公债。

第二节 公债的种类

公债的种类繁多,性质和用途各异,各种各类公债有机地组成了现代公债经济体系。要正确认识公债,把握公债经济运行规律,必须了解和掌握对公债进行分类的方法、分类标准,从不同角度,依据不同标准,对公债进行分类。

一、国内公债和国外公债

按照发行地域对公债分类,可以划分为国内公债和国外公债。由于在一定区域内发行公债的结果,形成了该区域内的公债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从结果上看,按照公债发行地域分类,实际上也是按照债权人所处的地域对公债进行分类。

国内公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公债。国内公债的债权人一般是本国的企业、组织(团体)和居民个人。国内公债的发行、债券流动和偿还一般是在一国范围内进行的,它并不影响国内资源总量,也不存在本国资源向国外转移的问题。但是,发行国内公债可以导致国内资源在一定时期内在本国范围内的重新配置。与国家政权支配着本国的货币发行权相一致,国内公债的发行收入、本息支付一般以本国货币支付,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也可以以外国货币支付。

国外公债是指本国政府以及政府所属机构向国外发行的公债。国外公债的债权人一般是外国政府、外国银行、企业、团体和居民个人。与国内公债不同,国外公债的发行和偿本付息通常会影响到本国资源存量的增减变化。国外公债发行收入和偿本付息所用以支付的币种情况较为复杂。一般地,发行国外公债时,可以经债权债务双方约定,或者以债权国的货币,或者以债务国的货币,或者以第三国的货币作为支付债务国发行收入的货币和债务国向债权国支付偿本付息款项。

债权人所在地域不同实际上意味着公债应债资金来源的地域性差异,这一点正是将公债区分为国内公债和国外公债这样两种不同债型的实际意义所在。国内公债和国外公债资金来源不同,决定了两类公债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不同。一般说,发行国内公债不会影响本国的国际收支。但是,如果国内公债发行过多,在一定条件下会引起国内资金供应紧张,利率上浮。发行国外公债,由于吸收了一定量的国外资金,利用了外资,从而有利于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但是,对国外公债偿本付息的同时意味着将本国资源转移到国外,并且,如果国外公债发行过多,还本付息压力过重,会引起本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甚至产生债务危机。

国内公债与国外公债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例如,在人口可以比较自由地在国与国之间自由流动、公债制度比较完善、市场比较健全的条件下,政府所发行的国内公债就有可能在本国境内被非本国公民所购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很难断定所发行的这部分公债是属于国内公债还是国外公债。此外,在发行公债所使用的货币具有世界货币性质的条件下,政府所发行的公债是属于国内公债,还是属于国外公债,之间的界限也是不很清楚的。

在一定条件下,国内公债与国外公债之间也可以互相转化。例如,如果发行的国内公债为外国公民购买,或者发行的国外公债为本国公民购买,那么,前者意味着国内公债已经在实质上转化为国外公债,后者意味着国外公债已经在实质上转化为国内公债。

二、有期公债和无期公债

公债需要还本付息,公债偿还期限也称公债债务期限,是指公债债务的存续时间。按照公债偿还期限,可以将公债分为有期公债和无期公债。

(一)有期公债

有期公债是指政府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公债。对于有期公债,根据偿债期限的长短,可将其划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三种。

1.短期公债

按照目前我国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划分标准,短期公债一般是指偿还期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公债。政府发行短期公债,通常是由于在财政年度内国库暂时入不敷出,发行短期公债以解决临时周转之用。一般地,短期公债偿还时间短,发行规模、利率和还本付息期限均可以由政府(行政当局)灵活掌握、调整,流动性比较强,因此在一些国家也被称作“流动公债”(Flouting Debts)。

短期公债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具有高度灵活性,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发行短期公债券,以弥补财政资金之不足;短期公债的另一个特点是变现能力较强(即使是非上市债券,因期限较短,也可以很快变成现金),所以短期公债还可以被银行当作一种准备金来使用。由于短期公债具有上述特点,在一些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短期公债还是政府执行货币政策、调节货币和信贷供应总量的一个重要工具。

2.中期公债

中期公债是偿还期在一年以上、10年以下的公债。同短期公债相比,中期公债偿还期限较长,有利于政府吸收、利用各种相应闲置期限的资金。在许多国家,政府通常将发行中期公债所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或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

3.长期公债

长期公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有期公债。长期公债的特点是期限长,但偿还期限终究有限度。以世界各国政府所发行长期公债的偿还期限看,“短”则10年、20年,长则40年、50年,甚至更长。发行长期公债的关键是政府有到期必定偿本付息的责任和义务,给债权人以到期定能收回本金的确定信念。并且尽管长期公债的还本期限长,但是政府可以按预先确定的利率逐年支付利息,这样,既可以免于失信之弊,又可以长期、有效地降低社会资金的流动性,减少公债调换的繁琐和滥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政府是极愿意发行长期公债的。

(二)无期公债

无期公债也称永久公债,即政府永远不归还本金,只需按期支付利息。这类公债的债权人只是有权按期索取利息,但无权要求清偿,因这类公债的债务通常为上市债券,所以,债权人也有随时售卖以取回资金的便利。不过,因为无确定的偿还期限,致使债权人常常因债券价格的波动而遭受经济损失。在政府方面,作为债务人,有权通过在市场上买入此类债券并予以注销的方式收回此类公债,在法律上,政府必须履行按期支付利息的义务。迄今为止,在世界公债经济史上,无期公债并不多见,只有少数国家发行过这种公债,例如英国和法国均发行过无期公债。

三、无记名式公债、凭证式公债和记账式公债

公债的种类繁多,其基本的划分方法就是以券面形式为依据,其他分类特征均与此有很大关系。依国债的券面形式可分为三大品种,即无记名式,凭证式和记账式。其中前者已不多见,而后两者则为目前的主要形式。

(一)无记名式国债

无记名式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的债券,通常以实物券形式出现,又称实物券或国库券。券面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字样,通常面额有100元、500元、1 000元等券种,背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章,并印有防伪识别符号。我国从建国起50年代发行的国债和从1981年起发行的国债主要是无记名式国库券。

无记名式国库券的一般特点是: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由于不记名、不挂失,其持有的安全性不如凭证式和记账式国库券,但购买手续简便。由于可上市转让,流通性较强。上市转让价格随二级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定,当市场因素发生变动时,其价格会产生较大波动,因此具有获取较大利润的机会,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一般来说,无记名式国库券更适合金融机构和投资意识较强的购买者。

(二)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我国从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

与银行储蓄相比,凭证式国债的主要特点是安全、方便、收益适中。具体说来是:①国债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方便,手续简便;②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③利率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但低于无记名式和记账式国债),提前兑取时按持有时间采取累进利率计息;④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兑取,变现灵活,地点就近,投资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点兑取现金;⑤利息风险小,提前兑取按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高于或等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没有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计息的风险;⑥没有市场风险,凭证式国债不能上市,提前兑取时的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可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购买凭证式国债不失为一种既安全、又灵活、收益适中的理想的投资方式,是集国债和储蓄的优点于一体的投资品种。凭证式国债可就近到银行各储蓄网点购买。

(三)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它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国债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国债。我国从1994年推出记账式国债这一品种。记账式国债的券面特点是国债无纸化,投资者购买时并没有得到纸券或凭证,而是在其债券账户上记上一笔。其一般特点是:①以无券形式发行可以防止证券的遗失、被窃与伪造,安全性好;②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③期限有长有短,但更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④记账式国债通过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从而可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⑤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有获取较大收益的可能,但同时也伴随有一定的风险。总体而言,记账式国债具有成本低、收益好、安全性好、流通性强的特点。

无记名式、凭证式和记账式三种国债相比各有其特点。在收益性上,无记名式和记账式国债要略好于凭证式国债,通常无记名式和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要略高于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在安全性上,凭证式国债略好于无记名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后两者中记账式又略好些。在流动性上,记账式国债略好于无记名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又略好于凭证式国债。

四、贴现债券和附息债券

按照公债的利息支付的方式划分,可以将公债分为贴现债券和附息债券两种。

(一)贴现债券(零息债券)

指债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债券。贴现国债的发行价格与其面值的差额即为债券的利息。由于是贴现发行,债券的利率一般不会印刷在债券票面上。美国的短期国库券和日本的贴现债券都是较为典型的贴现债券。我国1993年开始发行贴现债券,期限分别为3个月、6个月和1年。

(二)附息债券

附息债券,是指在债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债券,或是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债券。息票上标有利息额、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债券号码等内容。持有人可从债券上剪下息票,并据此领取利息。附息债券的利息支付方式一般会在偿还期内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我国早期发行的债券多数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零息债券;1993年第三期债券实行按年付息,成为我国第一期附息债券;1996年10年期债券也实行按年付息;2001年,我国首次发行了每半年付息一次的债券。

五、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按债券的利率决定方式,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一)固定利率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是指在发行时即规定了利率且在整个偿还期内保持不变的债券。固定利率债券不考虑市场利率变化的因素,因而其筹资成本和投资收益可以事先预计,不确定性较小,但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仍然必须承担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如果未来市场利率下降,发行人能以更低的利率发行新债券,则原来发行的债券成本就显得相对高昂,而投资者则获得了相对现行市场利率更高的报酬,原来发行的债券价格将上升;反之,如果未来市场利率上升,新发行债券的成本增大,则原来发行的债券成本就显得相对较低,而投资者的报酬则低于购买新债券的收益,原来发行的债券价格将下降。目前,我国发行的债券主要是固定利率债券。

由于债券利率水平不能变动,在偿还期内便存在利率风险。例如,某种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7%,购买后不久市场利率上升为10%,这时投资者显然蒙受了损失;但若市场利率下跌为5%,则投资者便很合算了。

(二)浮动利率债券

浮动利率债,是指债券利率会在某种预先规定的基准上定期调整的债券。作为参照基准的多是一些金融指数,如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也有以非金融指数作基准的,如某种初级产品价格。当这些基准发生变动时,债券利率便作相应调整。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来确定。这种形式下,债券利率与市场利率同时上升或同时下降,也就是说,债券利率是由市场短期利率决定的。

由于债券利率随市场利率浮动,采取浮动利率债券形式可以避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之间出现任何重大差异,使发行人的成本和投资者的收益与市场变动趋势相一致。对于债券发行人来说,利率浮动的好处是可以按市场短期利率来筹措中、长期资金。与固定利率债券相比,投资者既不会因为利率上升而遭受损失,也不会因市场利率下降而得到额外好处。但债券利率的这种浮动性,也使发行人的实际成本和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事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较高的风险。

浮动利率债券的种类较多,如规定有利率浮动上、下限的浮动利率债券,规定利率到达指定水平时可以自动转换成固定利率债券的浮动利率债券,附有选择权的浮动利率债券以及在偿还期的一段时间内实行固定利率、另一段时间内实行浮动利率的混合利率债券等。而且利率债券往往是中长期债券。

美国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水平主要参照3个月期限的国债利率,欧洲则主要参照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即在伦敦的银行相互之间短期贷款的利率,该利率被认为是伦敦金融市场利率的基准)。如1984年4月底,前苏联设在英国伦敦的莫斯科国民银行发行了5 000万美元的7年期浮动利率债券,利率为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加0.185%。

我国浮动利率债券出现在1999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正式发行浮动利率债券。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受通胀的影响,当时对债券的利率采取了所谓的“保值贴补”政策,即根据物价指数来调节债券当期应付利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浮息债券的雏形。

六、货币公债和实物公债

按照公债发行本位对公债进行分类,可以将其划分为货币公债和实物公债两类。这里的公债本位是指由政府(债务人)指定的或由债权债务双方协议确定的在公债的发行、债权流通和公债偿本付息过程中执行的计量标准,主要有两类:实物和货币。因此,按照公债本位,我们可以将公债分为实物公债和货币公债两大类。

(一)货币公债

货币公债即以货币为本位的公债,根据货币的种类,可以将其进一步划分为本币公债和外币公债。本币公债即以本国货币为本位的公债,而外币公债则是以外国货币为本位的公债。货币公债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具有应债资源的普遍性和计算方法的简便性,这是由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所决定的。然而,在货币流通制度下,当货币币值变动幅度较大时,同一货币额的公债所代表的实际价值在发行期和偿还期之间会产生很大差距,在货币贬值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公债的债权人往往会因此而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因而不愿意购买公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些国家政府有时也发行实物公债。

(二)实物公债

实物公债即以某种实物为本位的公债。按照实物执行公债计量标准职能的方式,可以将公债进一步分为单一实物公债和折实公债。

单一实物公债是直接以某一种实物为本位的公债,其主要特点是:执行公债计量标准职能的实物具有单一性,即只有一种实物执行该职能,作为本位的实物自身的计量单位就是公债的计量单位。

折实公债通常是指以若干种类和数量的实物为综合计算单位折合市价所发行的公债。这种公债发行时是以当时的货币发行的,在还本付息时也是以货币进行的,只不过是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为了抵消比值大幅下跌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而采取了按特定实物来加以折算的办法。折实公债的计算方法是先确定一个综合计算单位,然后按现价将该单位折合成指定的几种实物的数额,最后再按所折合成的实物发行折实公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财政赤字巨大,国民党统治时期留下的通货膨胀没有缓解,造成了中央财政极端困难。为了克服困难,中央人民政府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于1950年上半年发行了建国以后第一次全国性的公债,即“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与货币公债相比,实物公债具有债值稳定、债信较高的特点。但是,其计算方法比较复杂,适应性较差。因此,许多国家往往是在币值不稳定、物价波动幅度较大、波动频繁的情况下发行实物公债,以维持债信,增强公债券的吸引力。

七、上市公债和不上市公债

决定公债券流动性能的首要条件是其是否被允许上市。以公债是否被允许上市或是否可以流通为标准,可以将公债划分为上市公债和非上市公债。

上市公债,也称可周转公债、自由流通公债,是指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债。认购者在购入这种公债后,可随时视本身的资金需求状况和金融市场行情而将债券拿到市场上出售,也就是说,这种公债的认购者并不一定是公债券的唯一或最终持有者。这种公债的变现能力较强,各国目前发行的大都是上市公债,在西方发达国家,上市公债的比例达到70%左右,这也是我国公债结构发展的趋向。

不能在金融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债称为不上市公债,亦即不可转让公债、非自由流通公债。持有者即使在急需资金时也不可能将债券拿到市场上脱手转让,但通常情况下可以在一定时间之后向政府要求贴现(当然利息大大减少),鉴于其变现能力较差,推销余地狭窄,在公债券中所占比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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