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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货物的货价以成交价格为基础。扣除的税金、费用和利润是指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他与进口或销售该货物有关的国内税;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之后的正常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该货物的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及通常支付的佣金等。已知该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为68元每件,进口关税适用税率为4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试计算该批货物的进口关税。

第三节 关税的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

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关税的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一般规定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货物的货价以成交价格为基础。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下列费用或价值应计入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的相关服务费用。

(5)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中获得的收益。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进口关税和其他国内税收。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如果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的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进口的完税价格不能确定,海关可以依次按以下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按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估定完税价格。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定,即以被估的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在海关接受申报进口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相同或类似货物定义:相同货物是指与进口货物为同一生产商或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的,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表面上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类似货物是指与进口货物同一生产商或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的,虽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同样的功能,并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2)倒扣完税价格的方法。倒扣价格方法即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扣除相关税金、费用、利润以后的价格为完税价格。扣除的税金、费用和利润是指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他与进口或销售该货物有关的国内税;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之后的正常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该货物的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及通常支付的佣金等。

倒扣完税价格计算如下:

①不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进口货物;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          

    ÷(1+进口关税税率+进口费用利润比例)

②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1+进口关税税率+进口费用

利润比例+(1+进口关税税率)÷(1-消费税率)×消费税税率]

其中进口费用和利润是指货物进口后的必要费用和利润,可近似到岸价格的20%进行测算。

(3)计算价格方法。通过计算货物的成本、费用、利润估定完税价格,即将下列各项加总计算估定完税价格。

①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

②与向境内出口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的利润、一般费用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③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4)其他合理方法。在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一般规定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则应予扣除;如果未分列则不予扣除。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在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以下方法估定:

①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③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费以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④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2.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4.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现行税则进(出)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目税率表后注明了滑准税税率的计算公式,该公式是一个与应税进(出)口货物完全价格相关的取整函数。

【例6-1】某公司从马来西亚进口一批电子元器件,从马来西亚口岸离岸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1 500万元,支付运费为50万元,保险费为40万元,这批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10%的关税税率。计算该批货物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分析:

关税的完税价格=1 500+50+40=1 590(万元)

应缴纳的关税税额=1 590×10%=159(万元)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1 590+159)×17%=297.33(万元)

【例6-2】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货物为4 000件,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定未能确定。已知该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为68元每件(不含增值税),进口关税适用税率为4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该货物境内销售利润及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各项费用相当于完税价格的20%。试计算该批货物的进口关税。

分析:

完税价格=68÷[1+40%+20%+(1+40%)

    ÷(1-30%)×30%]=30.9(元)

应纳关税=30.9×4 000×40%=49 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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