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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的确定和管理职权的划分,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国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准则和办法。

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的确定和管理职权的划分,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国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我国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即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会计工作领导体制

根据《会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并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无论在全国范畴还是在地方各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基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1)财政部门具有长期管理会计的经验。

(2)会计工作与国家财政收支关系密切。

(3)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也是它的一种责任

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一)会计人员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历。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岗位职责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廉洁自律

(4)客观公正。

(5)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

(7)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2.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1)出纳岗位职责。

(2)流动资金核算岗位职责。

(3)固定资产核算岗位职责。

(4)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岗位职责。(5)工资核算岗位职责。

(6)成本核算岗位职责。

(7)收入利润核算岗位职责。

(8)往来核算岗位职责。

(9)总账报表岗位职责。

(10)稽核岗位职责。

(11)综合岗位职责。

(12)会计主要岗位职责。

四、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

(2)组织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4)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5)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

(6)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7)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而无权处理的报告,应当及时作出查处决定。

(8)如实向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9)组织本单位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的依法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依法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促使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五、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

(1)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

(2)在依法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应当定期进行会计账目核对。

(4)应当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会计要素。

(5)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事项,拒绝办理或予以纠正,及时处理账实不符的情况。

(6)要如实提供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告。

(7)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六、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对处理会计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等方面所作出的规范性文件。《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准则和办法。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突出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强化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是规范会计行为的保证。我国的会计制度,既是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的标准,是各单位组织会计管理工作和产生相互可比、口径一致的会计资料的依据,也是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更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根据规定,国家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主要体现如下: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这是一个授权性的条款,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财政部门责权根据管理会计工作的需要,按照《会计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要来,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予以公布。但并不排除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的有关制度。

(2)有特殊要求的行业、系统可以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但应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即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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