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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称信息与交易成本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者称为“基础证券”,后者即“衍生证券”。衍生证券包括远期契约、期货契约、互换契约和期权契约,这些契约的交易过程也会产生买卖价差,其根源在于基础证券的买卖价差。

三、不对称信息与交易成本

在前面提到的信息处理过程结束后,投资者已经知晓自己应该做出的最优行动以及各种行动的收益和风险,他们就开始在众多潜在交易对手中寻找拥有相应投资项目的当事人。在对称信息环境中,这一步是不必要的。但是,如果无法知道潜在交易对手的类型,就需要对他们进行甄别,于是就发生了信息不对称下的甄别成本。甄别过程通常是对交易对手私人信息的搜寻过程,因而甄别成本表现为信息搜寻成本的形式。另外,甄别过程有时是通过契约涉及来进行的,这种设计一般是在契约中加入本来没有的附加条款,设计和实施这些附加条款所耗费的时间和资源也属于甄别成本,但也可以同后面将要说到的契约成本相联系。

甄别完成之后就需要签订契约。在资源的时间配置中,由于只有一方当事人拥有可以交易的资源,这一步就显得必不可少。契约签订后,如果双方依然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需要对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进行监督,监督的过程导致了监督成本。

未到期的契约可以进行交易,契约交易过程中也存在交易成本,其表现形式就是契约买卖的价差。当然,造成买卖价差的原因除了源于信息搜寻和处理成本以及不对称信息下的甄别、监督、证实成本外,还有税收、通讯、交通成本等外生因素。这些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交易的一方当事人比另一方当事人更了解自然状态,或者说,一方对未来的估计比另一方更符合自然的真实情况,相对于后者来说,前者就是所谓的“知情人”。另外,信息的搜寻成本和处理成本还会导致市场的协调失灵。比如,流动性交易者如果预期契约交易市场中缺乏流动性,就会减少对市场的参与,而市场参与者数量的下降结果真的会造成流动性下降,导致买卖价差的扩大。资产定价理论通常忽略了契约交易过程中的买卖价差,这是因为它假设了两个条件:第一,交易各方的分歧仅仅限于契约的预期收益率,对契约支付的风险则有相同的看法;第二,交易的速度非常快。在这两个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就能够瞬时地达成无套利的均衡价格。从契约交易的清算和结算方式看,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对于前者,清算后就实时结算,对于后者,清算后要过一段时间再结算,即延迟结算。由于延迟结算的缘故,远期交易还涉及对契约未来交割数量、价格等条款的另外一份契约。前者称为“基础证券”,后者即“衍生证券”。衍生证券包括远期契约、期货契约、互换契约和期权契约,这些契约的交易过程也会产生买卖价差,其根源在于基础证券的买卖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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