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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和“馒头税”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们热议的“馒头税”,其实是指对馒头生产企业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是专门开征的“馒头税”,目前税率高达17%。目前缴纳馒头税的只有持各种认证及食品安全认证的正规大型企业,市场上的个体户、家庭式作坊只需缴纳很少的营业税。也就是说,我们面临的其实远不止一个“馒头税”,或许也在缴纳着过高的“某菜税”“某果税”等。“馒头税”虽不是一个正确、科学的叫法,但人们热议“馒头税”的背后却是民生税负的真实感受。

人们热议的“馒头税”,其实是指对馒头生产企业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是专门开征的“馒头税”,目前税率高达17%。

缴纳馒头增值税的主体为馒头生产企业。目前缴纳馒头税的只有持各种认证及食品安全认证的正规大型企业,市场上的个体户、家庭式作坊只需缴纳很少的营业税。按照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政策,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虽然馒头生产企业名义税率为17%,但实际税负远远低于17%。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销售额100元,按17%计17元,但是还允许扣除购进的面粉80元,按面粉企业13%税率计10.40元应该缴增值税6.60元,税负率是6.6%。据有关资料反映,从山东省食品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实际税负率在3%左右。

2011年2月22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对该事件做出了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粮食、食用油按照13%的税率征收。根据1994年出台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按照粮食的税率征收。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则应该按照17%的税率征收。说到底,“馒头税”之所以比“挂面税”高,或许主要是因为:馒头是熟的粮食加工品,而挂面是生的粮食复制品。如果有厂家专门卖熟的米饭,恐怕也要按照17%的增值税率征收了。

这在公众和企业看来,就有些荒诞。因为,在现代化大生产体系中,生产馒头的机器并不比生产挂面的更复杂,做一斤馒头也并不比做一斤挂面更麻烦。这种划分在公众的视野中,明显缺乏合理性,更遑论这又凭空增加了百姓的税负。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无论是社会生活还是企业的生产工艺,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馒头税”在过去或许从来不是问题。因为,在十几年前,那时候的馒头还是食堂和小作坊的天下,其最多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缴税,营业额特别低的甚至不缴税。而现在,一些规模企业也参与进来后,“馒头税”的问题就出现了。

其实,不只是馒头企业面临17%的增值税税率,很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面临的其实远不止一个“馒头税”,或许也在缴纳着过高的“某菜税”“某果税”等。农产品企业的高税负最终都将直接造成食品价格的上涨,拉大CPI的增幅。“馒头税”虽不是一个正确、科学的叫法,但人们热议“馒头税”的背后却是民生税负的真实感受。

有“月饼税”吗?当然没有。这不过是把已经实行了十几年的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中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的规定重新挑出来煽情的说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单位发放的月饼或月饼券等福利,应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月饼和月饼券也不例外。

例:某人一个月工资扣除社保后是3400元,中秋节单位发的月饼价值200元,那么要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3400+200=3600,扣除3500元=1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00×3%=3元。如果说工资扣除社保后小于3300元,则不需要缴税。

实物和有价证券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是国际惯例。

试想,假如中国的税法规定中秋节发的月饼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元宵节的元宵、端午节的粽子、国庆节的大米、春节的酒和肉免税也是必需的。母亲节、父亲节的孝心要求免税更为有理。

最后,每个公司发的工资只能一半是实物了,不管你需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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