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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存取现金记忆口诀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库存现金限额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在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为了保证账款相符,防止现金丢失、短少和差错,防止挪用公款、侵占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施工企业应对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与清查。支票人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货币资金

【内容提示】货币资金是企业最活跃的资金,可用于购买商品和劳务、支付工资、费用和清偿债务。尽管货币资金的核算较为简单,但是由于它是施工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又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核算、控制和管理。

通过本章的学习可以理解国家现行的有关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熟悉银行转账结算方式的种类及规定;掌握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及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

第一节 库存现金的核算

货币资金是指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按其存放地点和用途不同,可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收支应贯穿于施工企业的整个施工活动过程中。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货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核算和监督工作,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现金管理概述

现金是施工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是指存放在施工企业财会部门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和实行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1.规定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范围使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2.规定企业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情况来核定,一般按企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予以确定,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限额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在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3.现金收支的规定

(1)企业未经允许不得坐支现金。也就是说,企业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出,现金支出应按规定从银行提出,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批准,由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并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2)企业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出现金,应按规定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取得。

(3)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支付现金。

(4)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6)不得“白条抵库”,即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7)不得“公款私存”,即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8)不得私设“小金库”,即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4.建立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现金资产的安全完整,将现金的收支职责、保管职责、记账职责在独立的不同部门或人员间作明确合理的分工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即企业实行钱账分管,对现金的收付业务和记账工作实行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互相牵制,互相监督。企业的库存现金由出纳员保管,经管现金的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有关印鉴应实行分管制度,不得全部交由出纳员一人保管。

二、现金的核算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现金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账户。“库存现金”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现金收入数(增加),贷方登记现金支出数(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库存现金的结存数。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设置“人民币”、“外币”明细账户。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不在“库存现金”账户核算。

同时,企业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对现金业务实行序时明细分类核算。现金日记账一般采用三栏式订本账,其格式如表2-1所示。

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和所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账面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表2-1 现金日记账

三、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账款相符,防止现金丢失、短少和差错,防止挪用公款、侵占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施工企业应对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与清查。清查方法是实地盘点,并将现金库存数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对于清查中发现的现金长款或短款等情况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注明现金长款、短款的金额,并及时查明原因上报企业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例2-1】建华施工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750元,原因待查。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查明原因,其中450元是由于出纳员工作失误造成的,应由其赔偿,其余300元不能查清原因,经批准处理。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2-2】建华施工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溢余600元,原因待查。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现金溢余原因无法查清,经批准处理。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第二节 银行存款的核算

施工企业应根据业务的需要,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存款、取款和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核算。

一、银行存款管理的概述

1.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施工企业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一般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开立的经常性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开立的账户,该账户既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又可以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存取现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所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

2.银行结算纪律

施工企业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时,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各项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

(1)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合法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3)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和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

(4)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5)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二、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照规定的收支范围和条件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法办理。目前,我国采用的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主要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托收承付、信用卡、商业汇票、委托收款、信用证等。

1.支票结算方式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人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或个人。支票结算程序如图2-1所示。

支票由银行统一印制,它分为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普通支票。支票印有“现金”字样的称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称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称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称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图2-1 支票结算程序

支票具有清算及时、使用方便、收付双方都有法律保障和结算灵活的特点,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支票。使用支票结算应注意以下事项:

(1)支票一律记名,金额起点为100元,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签发支票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并将支票上列示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加盖与预留银行相符的印鉴,所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或支付密码错误,银行拒绝受理。

(3)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

(4)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地区,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5)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予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

(6)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施工企业开出支票时,根据支票存根及有关结算凭证,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支票时,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到银行办理收款手续后,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2.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付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并有代替现金使用功能的特点,它适用于同城的结算。银行本票结算程序如图2-2所示。

图2-2 银行本票结算程序

银行本票根据签发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不定额银行本票金额起点为100元。

使用银行本票结算应注意以下事项:

(1)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一按到期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法定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银行不予受理。

(3)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

(4)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

(5)银行本票采用全额结算,余额不退,结算后如有多余款项,可采用支票、现金或其他方式退回企业。

(6)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凭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银行支取现金,除在银行本票背面背书外,还应向银行交验有关证件。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时,收款单位将审核后的银行本票填写进账单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的回单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付款单位收到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3.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一种银行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钱随票走、票随人到、兑现性强、银行保证支付的特点。银行汇票结算程序如图2-3所示。

图2-3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使用银行汇票结算应注意以下事项:

(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金额起点为500元,允许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除外)。

(2)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一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一按到期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3)汇票申请人办理银行汇票,应向签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发银行受理并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交给汇款人。

(4)汇票申请人持银行汇票向填明的收款人办理结算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收款人。

(5)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6)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时,收款单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收款通知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4.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总结算方式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具有适用范围大、服务面广、手续简便、划款迅速、灵活易用的特点,适用于异地之间各种款项的结算。汇兑结算程序如图2-4所示。

图2-4 汇兑结算程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这两种方式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使用汇兑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事项:

(1)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时,应填写信汇或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姓名或收款单位名称、汇款用途等项内容。

(2)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款通知。

(3)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汇、电汇的取款通知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盖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

(4)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5)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时,汇款单位根据银行汇款回单填制付款凭证,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款单位对收到的汇入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取款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等账户。

5.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销货单位(收款单位)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其开户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等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程序如图2-5所示。

图2-5 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购销双方必须订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

(2)购销双方信誉较好,都能符合合同规定。

(3)收款单位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和其他证明。

(4)每笔托收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商品交易每笔结算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收款单位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托收承付分为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托收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承付是指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付款期分为验单付款(3天)和验货付款(10天)两种,到期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如果付款人逾期未付款项,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罚滞纳金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收款单位在收到银行退回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回单后,据以编制转账凭证,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收到款项时,根据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付款单位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有关原始凭证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同意承付后编制付款凭证,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6.信用卡结算方式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适用于同城和异地的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信用卡结算程序如图2-6所示。

图2-6 信用卡结算程序

使用信用卡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可申领单位卡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2)单位和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

(3)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4)信用卡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并允许透支,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金卡的透支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的透支额最高不得超过5千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算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来计算。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的,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称为恶意透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采用信用卡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存入备用金及支付手续费后,根据支票存根、手续费收据等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持卡人)”、“账务费用”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持卡人持发票来报销凭卡购物、消费的开支时,根据审核无误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持卡人)”账户。收款单位根据进账单回单等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

7.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的,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或者背书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可向银行申请贴现,它在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如图2-7所示。

图2-7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付款人依照购销合同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并“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收到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审核无误后发运商品,汇票即将到期,收款人提前将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应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以备到期支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收款人开户银行转来的有关凭证后,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从付款人账户内划转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并向付款人发出付款通知。汇票到期时,如果付款人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其开户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不负责付款。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票款后,将委托收款凭证收账通知联加盖“转讫”章交收款人,通知款项已收妥。

(2)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程序如图2-8所示。

图2-8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付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审查同意后,由付款人与其开户银行签订承兑协议,并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承兑申请人转交收款人。收款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经审查无误后,按合同发运商品。承兑申请人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以备支付;承兑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凭票向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无条件履行支付外,应根据承兑协议规定,对承兑申请人进行扣款处理,并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计收罚金。收款人在汇票即将到期时,应将银行承兑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转收款人,并向付款人发出通知。

8.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它不受金额限制,具有灵活简便的特点,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的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委托收款结算程序如图2-9所示。

图2-9 委托收款结算程序

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分为“委托”和“付款”两个阶段。①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将“委托收款凭证”的回单退给收款单位,表示已办妥委托收款手续。②付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付款期限内付款,付款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并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付款人在付款期满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邮至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3)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时,收款单位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回单及其他有关的原始凭证,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收到款项后,根据银行传来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付款单位根据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及其他有关原始凭证,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9.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申请,开给出口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购货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用于支付购货单位购货款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委托书”回单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银行转来的销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等,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账户;销货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按信用证的规定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结算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并根据有关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三、银行存款的核算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例2-3】建华施工公司收到发包单位交来预付备料款1398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2-4】建华施工公司以电汇结算方式,支付前欠红星水泥厂的货款1418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同时,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对银行存款实行序时明细分类核算。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采用三栏式订本账,其格式如表2-2所示。

表2-2 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和所附原始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月末结出本月收入、支出的合计数和结存数。为了准确掌握银行存款的实际金额,防止记账发生错误,企业应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单的方法进行的,即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一般来说,双方余额是不一致的,其原因除记账错误外,大多是因为存在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传递的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一方已入账,另一方尚未收到结算凭证而尚未入账的款项。

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情况:①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如企业送存银行的转账支票,银行尚未收妥入账;②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如企业开出支票,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兑取;③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如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银行已收到货款,企业尚未收到有关凭证;④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银行从企业存款账户扣除借款利息,企业尚未接到付款通知。为了消除各种未达账项对企业和银行双方存款余额的影响,企业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并对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使之相符。如果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进行更正。

【例2-5】建华施工公司2008年9月末收到银行寄来的对账单,其余额为536000元,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为534000元,经逐笔勾对,发现有以下几笔未达账项:

(1)公司收到客户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尾款的支票一张3000元,公司已记账,而银行尚未入账。

(2)公司开出转账支票支付水电费2000元,已记账,而银行尚未入账。

(3)银行已收款记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委托银行收取的货款,金额为4500元。

(4)银行代划本月电话费1500元,而公司尚未接到通知。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2-3所示。

表2-3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节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具体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和存出投资款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其他货币资金的实有数。在“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下,应按其他货币资金的种类下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一、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指施工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业务时,企业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汇出款时,应填写汇款委托书,加盖“采购字样”。汇入银行对汇入的采购款以汇款单位开立采购专户,此专户可以支取少量的现金,以满足采购员的需要,其他一律转账且只收不付。采购完毕后,采购地银行应将多余存款退回企业的开户银行。

【例2-6】建华施工公司2008年9月10日委托所在地开户银行汇出50000元,开立采购专户。9月22日采购人员出差回来,带回购货发票等报销凭证46800元(其中货款40000元,增值税6800元),多余款项转回所在地开户银行。根据有关凭证,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委托所在地银行汇款,开立采购专户:

(2)采购人员报销:

(3)将多余款项转回所在地开户银行:

二、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施工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应按规定填制“银行汇票委托书”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取得银行汇票。

【例2-7】建华施工公司填制“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15000元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用银行汇票购买钢材,货款11000元,增值税1870元。使用完毕后,余额转回开户银行。根据有关凭证,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银行汇票:

(2)采购员交来购货发票及开户银行转来银行汇票的有关副联:

(3)多余款项转回开户银行:

三、银行本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是施工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其核算方法、程序和银行汇票存款基本相同。

四、信用卡存款

信用卡存款是指施工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企业申请和办理信用卡时应填制“信用卡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并可在使用过程中续存资金。

【例2-8】建华施工公司将款项20000元交存银行,办理信用卡并用其购买办公用品16000元,同时续存10000元。根据有关凭证,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信用卡:

(2)办公人员交来发票账单及开户银行转来的有关凭证:

(3)续存资金:

五、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施工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要求银行对境外供货单位开出信用证时,应填制“信用证申请书”,并提供信用证申请人的承诺书和购销合同。

【例2-9】建华施工公司要求银行对境外供货单位开出信用证人民币28000元,20天后企业收到境外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26910元,其中货款23000元,增值税3910元。根据有关凭证,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开出信用证:

(2)收到境外供货单位发票账单:

(3)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余额转回开户银行:

六、存出投资款

存出投资款是指施工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款项。

【例2-10】建华施工公司2008年4月10日存入证券公司50000元,准备进行股票投资,5月6日购买股票5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存入证券公司资金:

(2)购买股票:

【本章练习】

一、思考题

1.现金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2.银行存款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3.银行转账支付结算方式是什么?

4.在采用支票结算方式时,收付款双方根据什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5.如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什么是其他货币资金?它包括哪些内容?

二、练习题

1.练习货币资金的核算

资料:某施工公司2008年7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3日,签发现金支票一张,提取现金2500元。

(2)6日,用现金支付公司办公费500元。

(3)9日,采购员李某出差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现金支付。

(4)12日,公司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交付款项36000元,取得信用卡。

(5)16日,持信用卡支付业务招待费2890元。

(6)16日,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的决议,划出50000元资金,转入民族证券公司,准备进行短期股票投资。

(7)20日,采购员李某出差回来,实报差旅费880元,余款退回。

(8)25日,购入钢材一批,价款50000元,签发了为期3个月的商业汇票一张。

(9)26日,委托开户银行向客户单位收取其所欠工程结算款80000元,银行通知款项已收妥。

(10)31日,清查库存现金时,发现现金溢余260元,原因待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2.练习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资料:某施工公司2008年10月末,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为2932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31900元,经核查,双方均无错账,但发现以下几笔未达账项:

(1)26日,公司委托银行托收的承运货物款14000元,银行已收妥入账,公司尚未收到银行收款通知。

(2)27日,公司购买叉车一辆,开出支票一张,金额14500元,持票人尚未向银行兑现。

(3)30日,公司收到其他公司转账支票一张,金额14600元,银行尚未入账。

(4)31日,公司送存银行的现金10750元,银行尚未入账。

(5)31日,银行代公司支付水电费3000元,公司未接到付款通知,尚未入账。

(6)31日,银行收到保险公司赔偿给公司的火灾损失2430元,但公司还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

要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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