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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怎样运用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9.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怎样运用?

答: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委托理财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3)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4)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此外,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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