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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本金筹集期限是怎样的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资本制度下,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数额一致。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综合分析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即可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首期出资额以及出资时间表。

6.企业资本金筹集期限是怎样的?

答:企业资本金筹集期限制度一般有以下三种类型:

(1)实收资本制

即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一次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在这种资本制度下,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数额一致。

(2)授权资本制

即公司在设立时,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发行记载于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总额,而只需认缴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就可以成立;未认缴的部分可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随时发行,不必经股东会决议,也无须变更章程。在这种制度下,企业设立时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可以不一致。

(3)折中资本制

即企业在设立时,股东只需认足一定比例的资本数额,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限内发行,其发行总额不得超过法律限制的资本制度。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折中的授权资本制。相关规定如下: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应当说明的是,可以分期出资并不意味着可以只出首期,除非经依法减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因此,企业在设定注册资本额时应当考虑如下几个因素:公司运营的资金需求、设立时各股东的出资能力、两年内后续出资的能力、两年内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公司的融资渠道等。在综合分析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即可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首期出资额以及出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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