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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遥晋源泰小额贷款公司经验介绍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晋源泰公司四位股东联合发起,等额投资,同比分利。晋源泰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以来,截至2008年6月末累计发放贷款10483.81万元,累计收回贷款7167.08万元,累计发放户数1097户,现有贷款户为350户,贷款余额达3316.73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600万元分别经两次增加扩展为2380万元。可以说,小额贷款公司不仅有深层的土壤环境,而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山西平遥晋源泰小额贷款公司经验介绍

韩 红(1)

一、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推动下,晋源泰公司作为全国五省区试点之一,于2005年12月27日正式挂牌营业,四位发起人以自然人身份筹集自有资金2380万元,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并从股东中选举产生了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监事。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中长期发展战略,执行董事代表股东会行使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运作管理,对执行董事负责。晋源泰公司四位股东联合发起,等额投资,同比分利。

公司的主要目标是:坚持服务“三农”,优先支持农户生产流通和多种经营,优先支持农村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尊重市场规律,实行市场条件下的商业化运作,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负盈亏,走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二、业务经营状况

晋源泰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以来,截至2008年6月末累计发放贷款10483.81万元,累计收回贷款7167.08万元,累计发放户数1097户,现有贷款户为350户,贷款余额达3316.73万元。农户贷款率达75.15%,不良贷款占比0.45%,利息回收率达99.6%。公司注册资本由1600万元分别经两次增加扩展为2380万元。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2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862.3万元,在商业化市场经营中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首先,公司按照县小额贷款领导小组的方案,把目标客户定位为“三农”。

(1)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户生产性贷款,实行相对优惠的贷款利率

(2)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转化的县域龙头企业,或家庭式加工项目。

(3)农村中成长起来的中小微型企业的生产资金需求。

(4)农户从事的商品流通,运输、旅游、餐饮服务等。

(5)适应农户需求,相应开办的住房、升学、医疗、农机具、家用电器等消费性贷款。

其次,在贷款产品开发上,开发了五个贷款品种。

(1)信用户额度内循环生产性的贷款,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主要解决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资金需求问题。

(2)农民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贷款,为农民土地以外的生产经营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农户消费性贷款,如住房建设改造贷款、购置家用电器贷款,以及男婚女嫁、子女上学、看病就医等方面的贷款。

(4)微小企业生产加工贷款。

(5)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创业性贷款。

再次,在贷款形式上探索开办了以农户经营权,股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探索开办了以微小企业流动资产为抵押的贷款,推行了“公司+农户”、“农户+基地”的生产性担保贷款,推行了以有固定收入的职工工资性担保贷款,以及贵重金属、有价票证为质押的贷款和小组担保、家族式担保贷款。

最后,在贷款利率的定价上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客户协商定价的原则,期限设置分一年期、半年期、三个月三个时间段,贷款程序和条件以及举报电话张榜公告,并自觉接受客户监督。

到2008年6月底,公司贷款覆盖面已经遍布平遥县城13个乡镇、70多个行政村,有效地缓解了当地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我们的体会有三点:

(1)小额贷款门槛低,贷款范围广,很容易得到广大农户的接受和认可,方便是第一个特点。

(2)小额贷款因地制宜,其产品设计紧紧围绕农户需求,灵活是第二个特点。

(3)贷款审批发放程序简化,办理效率高,快捷是第三个特点。

回顾两年多的经营实际,我们认为试点能够取得预期效果,一靠各级人民政府的政策环境支持;二靠各级人民银行的专业技术指导;三靠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符合实际的各项管理制度。

总之,小额贷款公司产权明晰的所有制性质,是小额贷款公司成功的关键。实践表明,它贯彻了中央连续几年的一号文件精神,普通庄稼人都有了融资的机会,有利于改变农村金融的竞争格局,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对于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操作,有效抑制高利贷活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有着显著的作用。与此同时,小额贷款通过与农户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对于打造农村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领域的改革突破口,试点实践证明,它的产生和发展不仅符合中国农村地区资金供求格局的实际,而且作为农村金融的补充,对于实现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市场无疑增添了一支富有锐气、敢于创新的金融生力军。可以说,小额贷款公司不仅有深层的土壤环境,而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根据公司的经营实际,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精神,我想谈以下四点:

(1)小额贷款公司同村镇银行比,其金融法人地位仍然模糊不清。

(2)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来源的局限性,仍然是当前公司发展最棘手的问题,指导意见中提到可向两个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也就是说,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都可以。我们认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问题应以政策性金融融入为主,既可以成为借贷关系,也可以成为资金合作伙伴。

(3)指导意见中第二点——公司设立中讲到,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有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这句话不好理解,它是否将原公司发起股东包括在内,如果这样的话,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结构均与上述条款相悖,还存在一个股权结构重新构架的问题,这一点需要澄清。

(4)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核算管理,包括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应体现小额贷款公司高风险经营的特点,建议明确相应的财务核算管理模式,适当提高其呆账准备金计提比率。同时,还应参照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适当给予其减免税政策,以鼓励其尽快发展壮大。

【注释】

(1)*作者系山西平遥晋源泰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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