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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形成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或有事项的结果可能会产生负债、资产、预计负债、或有负债或者或有资产,其中,预计负债属于负债的范畴。随着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或有负债可能转化为银行的预计负债或负债,或者消失;或有资产也有可能形成银行的资产或者消失。同时,影响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多种因素处于不断变化之中,银行应当持续地对这些因素予以关注。

第十三章 或有事项和预计负债

第一节 或有事项和预计负债概述

一、或有事项的概念及其特征

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在经营活动中有时会面临诉讼、仲裁、担保、承诺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经济事项。这些不确定事项对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会计上被称为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反映或有事项对银行潜在的财务影响,以及银行可能因此承担的风险。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担保、承诺、辞退福利等。或有事项具有以下特征:

(一)或有事项是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是指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例如,未决诉讼虽然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但该诉讼是银行因过去的经济行为导致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这是现存的一种状况,而不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由于或有事项具有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形成这一特征,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事项,不属于或有事项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二)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例如有些未决诉讼,被告是否会败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时是难以确定的,需要根据法院判决情况加以确定。另外,在诉讼成立时,被告因败诉将支出多少金额,或者何时将发生这些支出,也都是难以确定的。

(三)或有事项的结果须由未来事项决定

由未来事项决定,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或有事项对银行是有利影响还是不利影响,或已知是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但影响多大,在或有事项发生时是难以确定的,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证实。例如,银行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该担保事项最终是否会要求银行履行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一般只能看被担保方的未来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如果被担保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且有较好的信用,那么银行将不需要履行该连带责任。只有在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时,银行(担保方)才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

二、或有事项形成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或有事项的结果可能会产生负债、资产、预计负债、或有负债或者或有资产,其中,预计负债属于负债的范畴。随着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或有负债可能转化为银行的预计负债或负债,或者消失;或有资产也有可能形成银行的资产或者消失。

(一)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或有负债涉及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现时义务。

(1)潜在义务。潜在义务是指结果取决于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可能义务。也就是说,潜在义务最终是否转变为现时义务,由某些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或有负债作为一项潜在义务,其结果如何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

(2)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银行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或有负债作为现时义务,其特征在于: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或者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其中,“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是指该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的可能性不超过50%(含50%)。“金额不能可靠计量”是指,该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的“金额”难以合理预计,现时义务履行的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的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如表13-1所示。

表13-1 或有事项可能性判断区间

(二)或有资产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其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只有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通过某些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证实其是否会形成银行真正的资产。例如,甲银行向法院起诉乙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法院尚未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甲银行是否胜诉尚难判断。对于甲银行而言,将来可能胜诉而获得的赔偿属于一项或有资产,但这项或有资产是否会转化为真正的资产,要由法院的判决结果确定。如果终审判决结果是甲银行胜诉,那么这项或有资产就转化为甲银行的一项资产。如果终审判决结果是甲银行败诉,那么或有资产就消失了,更不可能形成甲银行的资产。

三、或有负债、或有资产转化为负债(预计负债)和资产

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不符合负债要素或资产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银行不应当确认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而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披露。

同时,影响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多种因素处于不断变化之中,银行应当持续地对这些因素予以关注。随着时间推移和事态的进展,或有负债对应的潜在义务可能转化为现时义务,原本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也可能被证实将很可能导致银行经济利益流出,并且现时义务的金额也能够可靠计量。这时或有负债就转化为银行的负债或预计负债,符合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予以确认,但银行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或有资产也是一样,其对应的潜在资产最终是否能够流入银行会逐渐变得明确,如果某一时点银行基本确定能够收到这项潜在资产并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当将其确认为银行的资产。

例如未决诉讼,对于预期会胜诉的原告而言,因未决诉讼产生了一项或有资产,该或有资产最终是否转化为银行的资产,要根据诉讼的最终判决而定,最终判决原告胜诉的,这项或有资产就转化为一项真正的资产。对于预期会败诉的被告而言,因未决诉讼产生了一项或有负债或预计负债,如为或有负债,那么该或有负债是否转化为银行的预计负债或负债,只能根据诉讼的进展而定。银行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建议等因素判断自己很可能败诉且赔偿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这项或有负债就转化为银行的预计负债;如果在法院最终判决之前,银行未能对判决结果做出可靠估计,那么法院最终判决其败诉时,该或有事项就直接转化为银行的负债。

第二节 或有事项和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政策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银行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该义务是银行承担的现时义务

该义务是银行承担的现时义务,是指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在银行当前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银行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现时义务。这里所指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因合同、法规或其他司法解释等产生的义务,通常是银行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中,依照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履行的责任。比如,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产生的义务,就属于法定义务

推定义务,是指因银行的特定行为而产生的义务。银行的特定行为,泛指银行以往的习惯做法、已公开的承诺或已公开宣布的经营政策。由于以往的习惯做法,或通过这些承诺或公开的声明,银行向外界表明了它将承担特定的责任,从而使受影响的各方形成了其将履行那些责任的合理预期。例如,某银行是一家国有银行,由于受政策性因素影响,人员机构较为冗余,近年来不断推行人力资源改革,为了精简机构和加快人员更新换代,银行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实施内退,为顺利实施内退政策,银行承诺在员工内退期间如果物价指数上涨,将适当上调内退生活费,以解除内退人员的后顾之忧。为此该银行除了要承担按政策支付内退生活费的法定义务,还要承担在物价指数上涨时上调内退生活费的推定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小于或等于95%。

银行因或有事项承担了现时义务,并不说明该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例如,2001年5月1日,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无条件贷款承诺函协议,同意为乙企业的某桥梁建设工程提供信贷支持。协议约定甲银行在协议有效期内,应无条件满足乙企业协议金额内的融资需求。对于甲银行而言,由于该项承诺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但这项义务的履行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需依据乙企业财务状况、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等因素加以确定。假定2001年末,乙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佳,现金流短缺,且没有迹象表明短期内可能发生好转。此种情况下,乙企业很可能会提出贷款需求,且该项贷款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大,从而甲银行履行该项承诺的现时义务将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由于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估计。要对或有事项确认一项预计负债,相关现时义务的金额应当能够可靠估计。

例如,甲银行(被告)涉及一桩诉讼案。根据以往的审判案例推断,甲银行很可能要败诉,相关的赔偿金额也可以估算出一个范围。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甲银行因未决诉讼承担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从而应对未决诉讼确认一项预计负债。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我行按照预计负债的种类分别设置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担保承诺预计负债、实体投资预计负债、其他预计负债等科目。计提预计负债时记贷方,冲回时记借方,期末余额应在贷方。

我行在营业外支出下设置预计负债支出科目,并在预计负债支出科目下按业务分别设置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支出、担保承诺预计负债支出、实体投资预计负债支出、其他预计负债支出等明细账户。预计负债支出在计提时记借方蓝字,冲回时记借方红字。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本年利润。

二、未决诉讼仲裁的会计处理

我行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工作实行条线管理,各级行法规部门为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各级行预计负债工作的职责分工上,遵循案件纠纷管理权限的规定,各级行预计负债决定权限与其案件纠纷管理权限一致,由其上级行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确定,各级行在各自权限之内行使预计负债的决定权。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实行行长负责制,预计负债的结果由有决定权行的主管行长负责。

我行遵循重要性原则,对标的金额高于50万元(含)的未决诉讼仲裁予以考虑确认预计负债。

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工作的业务流程如图13-1所示。

(一)初始确认与计量

按照我行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工作的相关要求,案件当事行业务部门和法规部门应在收到起诉状三日内,填写《未决诉讼仲裁发案情况表》,报送当事行会计结算部,当事行会计结算部在表外登记或有负债。当事行会计结算部应当按照案件的标的金额借记“未决诉讼仲裁应收款”科目,贷记“未决诉讼仲裁应付款”科目。

图13-1 我行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工作流程图
注:虚线框和虚线箭头表示在部分案件中可能不存在该环节。

季度末,预计负债发起行法规部门根据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工作的相关规定启动预计负债确认程序。预计负债确认程序启动后,预计负债发起行法规部门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案件由外部律师代理的,发起行法规部门应请求外部律师出具专业意见。发起行法规部门根据资料或律师意见填写《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确认(调整)表》,并报送当事行会计结算部。当事行会计结算部根据预计负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支出”科目,贷记“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科目。

【例13-1】2006年5月13日,我行A分行与B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B公司所有的友谊大厦,交易价格为3,000万元,并承担房地产交易中房地产部门应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交易费、税费及其他费用。B公司对上述转让由股东会决议,控股股东C公司同意(股权占比67%),但国有股股东D持反对意见。

合同签订后,A分行支付全部价款3,000万元,价款被C公司使用。2006年9月18日,为了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A分行与B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友谊大厦所占用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1,000万元,A分行并未向B公司支付该转让费。2006年9月25日,A分行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2006年9月30日,A分行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B公司并未将房屋交付A分行。2006年11月,A分行起诉B公司,要求限期腾房,双方达成调解,但调解书至今没有履行。

2006年12月8日,B公司的国有股股东D起诉B公司和C公司,认为C公司出资不到位,滥用控股地位,且违法转让友谊大厦资产,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判决:C公司承担投资不到位责任并赔偿损失;解除与C公司的合作关系;两被告出卖友谊大厦及土地使用权价款4,000万元归股东D所有。A分行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

2006年12月8日,A分行接到法院传票,随后,法规部门填写《未决诉讼仲裁发案情况表》,并报送会计部门。A分行法规部门分析案情,认为两份合同真实性无异议,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只是为了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形式要件,约定的价款并不实际履行。外聘律师认为A分行需要承担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相关费用100万元。法规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确认(调整)表》与相关资料报送会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

A分行账务处理如下:

(1)会计部门收到《未决诉讼仲裁发案情况表》时,在表外记录或有负债。在本案中,我行为第三人,无明确标的额,或有负债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故不能在表外记录或有负债。

(2)会计部门收到《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确认(调整)表》时,对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预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后续计量

每季度末,法规部门对所确认的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经济利益流出的当前最佳估计数时,应启动预计负债的调整程序,根据案件资料或律师意见填写《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确认(调整)表》,并报送当事行会计结算部。当事行会计结算部根据预计负债的调整金额调增或调减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当预计负债账面价值高估时,对高出的部分进行调减,借记“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科目,同时借记“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支出”科目(红字);当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低于新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时,对不足部分进行补记,借记“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支出”科目,贷记“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科目。

【例13-2】续【例13-1】,本案于2007年4月28日审理。审理中,国有股股东D认为房屋实际面积比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多出383平方米,A分行应支付相应价款。

法院审理认为,C公司控制B公司,不进行经营,转让其主要资产,并占用所得价款,损害了B公司利益,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一律无效。A分行与B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意思表示真实,A分行为善意受让人,且已办理过户手续,应予以保护。

法院于2007年5月20日对A分行的判项如下:①A分行支付D友谊大厦所属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契税、规费500万元,有关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各项费用100万元。②A分行支付D购买友谊大厦实际多出面积的相应价款80万元。

C公司与D均表示对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

A分行外聘律师认为我行须承担一审判决的第一条中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各项费用100万元与第二条所述款项。但是不应承担第一条中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500万元的判决,因为虽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A分行承担房地产交易中房地产部门应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交易费、税费及其他费用”,但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B公司已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地产部门并未向我行征收土地出让金。法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确认(调整)表》与相关资料报送会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

A分行账务处理如下:

会计部门收到《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确认(调整)表》时,对未决诉讼预计负债进行调整。

(三)终止确认

未决诉讼仲裁出现下列确定情况之一时,当事行法规部门应及时填写《未决诉讼仲裁裁决(和解)情况表》,报送当事行会计结算部。

(1)收到未决诉讼仲裁生效法律文书的,我行对此结果无异议。

(2)庭审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的。

当事行会计结算部收到法规部门提供的《未决诉讼仲裁裁决(和解)情况表》与有关诉讼仲裁终止的法律文书或者相关证明时,应对未决诉讼仲裁进行终止确认。销记表外或有负债,借记“未决诉讼仲裁应付款”科目,贷记“未决诉讼仲裁应收款”科目。对赔付金额与已计提预计负债金额的差额进行调整,使调整后的预计负债金额与赔付金额一致,借记“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支出”科目(蓝字或红字),借记或贷记“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科目;然后终止确认预计负债,借记“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例13-3】续【例13-1】、【例13-2】,2007年7月10日,最高法院对此案进行重审,重审认为,虽然A分行并不负有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但应当向B公司补偿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2007年8月20日,最高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并于三日后执行,A分行对裁定无异议。法规部门随后填写《未决诉讼仲裁裁决(和解)情况表》,并同判决书一起报送会计部门。

A分行账务处理如下:

会计部门在收到《未决诉讼仲裁裁决(和解)情况表》时,按赔付金额调整已计提预计负债,使其赔付金额一致,然后终止确认预计负债。

(1)判决生效时。

①根据赔付金额调整预计负债。

②终止确认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关资产。

(2)支付款项时。

三、担保承诺类业务的会计处理

担保承诺类业务包含保函、开立信用证、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承诺函、银行信贷证明等业务。

外汇投标保函为例,相关工作流程见图13-2。

(一)初始确认与计量

按照我行或有事项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我行与交易对手签订担保承诺合约时,将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中间业务递延收入”科目归集,借记“存放××款项”科目或“××存款”科目,贷记“中间业务递延收入”科目;按担保承诺业务的合同金额在表外记录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借记“银行承兑汇票应收款”等科目,贷记“银行承兑汇票应付款”等科目;向客户收取保证金时,应借记“存放××款项”科目或“××存款”科目,贷记“保证金存款”科目;如申请人提供抵、质押物时,应进行表外登记,借记备查登记类科目借方余额,贷记“代保管抵、质押物”科目。

季度末,客户部门按照表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表外信贷资产进行分类,然后根据分类结果,对划分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承诺类业务,根据现金流折现模型测算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提交会计结算部确认预计负债。会计部门根据客户部门的预测结果,借记“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支出”科目,贷记“担保承诺预计负债”科目。

图13-2 外汇投标保函预计负债工作流程图

【例13-4】2006年7月,利达公司向我行A分行提交一份涉及金额1,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A分行详细审核了该公司的财务及信用等情况决定同意办理,并要求利达公司存入500万元保证金。利达公司于2006年8 月10日在A分行营业厅存入500万元保证金,A分行于8月20日为其开立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到期日为2007年2月20日,手续费10万元。

2006年9月10日,A分行信贷部对表外信贷资产进行分类,将为利达公司所开立信用证归类为可疑类,并对其按现金流贴现模型进行测试后确认预计损失200万元。信贷部将测试结果于9月30日报会计结算部进行确认。

A分行账务处理如下:

(1)2006年8月10日,利达公司存入保证金。

(2)2006年8月20日,开立信用证。

①收取手续费。

②按担保合同金额表外记录或有资产与或有负债。

(3)2006年9月30日,会计结算部根据信贷部测算的预计损失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确认。

(二)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我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担保承诺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合约期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每季末或者表外信贷资产分类状态发生重大调整时,客户部门根据现金流折现模型重新测算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提交会计结算部调整预计负债。当预计负债高估时,进行调减,借记“担保承诺预计负债”科目,同时借记“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支出”科目(红字);当预计负债低估时,进行调增,借记“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支出”科目,贷记“担保承诺预计负债”科目。

【例13-5】续【例13-4】,2006年12月10日,A分行信贷部对为利达公司所开立的信用证按照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测试后确认预计损失150万元。信贷部将测试结果于12月31日报会计结算部进行确认。

A分行账务处理如下:

(1)资产负债表日,按直线法摊销递延收入(由系统实现,按天计算)。

②2006年12月31日。

(2)2006年12月31日,会计结算部根据信贷部的测算结果对预计负债进行调整

预计损失150万元小于9月30日确认的200万元,应当调减预计负债。

(三)终止确认

当担保承诺类业务申请人履约、主动解除担保手续或者违约时,应对担保承诺业务进行终止确认。

对担保承诺类业务的终止确认分情况进行处理:

1.担保承诺业务申请人履约或主动解除担保手续

(1)如果申请人在到期日履约,应在到期日对表外核算的科目进行销记,借记“银行承兑汇票应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承兑汇票应收款”等科目;存在抵、质押物的,应借记“代保管抵质押物”科目,贷记备查登记类科目借方余额;如果前期对该担保承诺业务已经确认过预计负债的,应冲销预计负债,借记“担保承诺预计负债”科目,同时借记“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支出”科目(红字)。

(2)如果申请人在到期日前履约或主动解除担保手续,应在申请人履约日或解除担保手续日,将剩余递延收入一次性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借记“中间业务递延收入”科目,贷记“手续费佣金收入”科目;如果前期对该担保承诺业务已经确认过预计负债的,应冲销预计负债,借记“担保承诺预计负债”科目,同时借记“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支出”科目(红字);同时销记表外核算科目(分录同上)。

2.担保承诺业务申请人违约,我行对外垫付资金

我行应当在垫付资金日,以垫付资金的金额确认减值贷款,借记“已减值××垫款”、“保证金存款”科目,贷记“存放××款项”科目。对于前期已经确认预计负债的,应以预计负债的金额确认由垫款形成的减值贷款的贷款减值准备,借记“担保承诺预计负债”科目,贷记“单项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科目。同时销记表外核算科目(分录同上)。

【例13-6】续【例13-4】、【例13-5】

假设一:2007年1月15日(到期日前),客户主动解除担保手续。

A分行账务处理如下:

(1)销记表外记录的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

(2)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3)将未摊销的递延收入一次性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保证金存款转单位活期存款,并支付。

假设二:2007年2月20日到期,客户违约,我行垫付资金。

A分行账务处理如下:

(1)销记表外记录的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

(2)终止确认预计负债,按垫款金额确认减值贷款,并按已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确认该减值贷款的贷款减值准备。

(3)将未摊销的递延收入一次性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第三节 或有事项和预计负债的信息披露要求

一、披露要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要求,我行应当在会计报表中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余额列示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要求,我行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事项。

1.未决诉讼仲裁、担保承诺等业务形成的预计负债

(1)各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项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披露格式如表13-2所示。

(3)与各项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未决诉讼仲裁、担保承诺等业务形成的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的或有负债)

表13-2 预计负债

(1)各项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各项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我行通常不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我行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对于未决诉讼、仲裁,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我行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二、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计量和披露中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

1.法律与合规条线的职责

(1)案件当事行业务部门或法规部门应在收到起诉状三日内,填写《未决诉讼仲裁发案情况表》,报送本行会计部门。

(2)每季度末月月初,预计负债发起行法规部门须对未决诉讼仲裁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判断,案件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及时启动确认预计负债程序。启动预计负债确认程序后,预计负债发起行法规部门应及时收集以下相关资料,并填写《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确认(调整)表》。

所需收集审核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①案件基本情况,如当事人名称、案由、标的金额、立案日期,审理法院、诉讼形态等。②预计负债事项说明,包括案发原因、当前进展、胜诉可能性、预计追索情况、预计负债金额等。③预计负债的相关证据,包括案件代理人出具的法律意见函、司法机关出具的司法文书、类似的经验等。④其他必要的材料。

(3)每季度末月月初,发起行法规部门应对已经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重新评估,如有客观证据表明相关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经济利益流出的当前最佳估计数时,应当正式启动预计负债调整程序,并填写《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确认(调整)表》。调整程序需进行的工作与确认程序相同。

(4)发起行法规部门将《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确认(调整)表》及相关资料交案件所涉事项主管部门及会计结算部门会签后,提交发起行主管行长审定。如果案件为上级行特别授权案件,发起行还应将《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确认(调整)表》报上级行备案,上级行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四日内反馈复核意见。预计负债结果确定后,预计负债决定行法规部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案件当事行法规部门,案件当事行法规部门应将《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确认(调整)表》报送本行会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未决诉讼仲裁出现下列确定情况时,当事行法规部门应及时填写《未决诉讼仲裁裁决(和解)情况表》,通报本行会计部门,会计部门进行终止确认,冲销预计负债或或有负债:①收到未决诉讼仲裁生效法律文书的,我行对此结果无异议;②庭审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的。

2.会计结算部门的职责

(1)预计负债决定行会计部门应对本行权限内或经特别授权的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进行表面合理性审核,包括对《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确认(调整)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及相关具体资料进行表面合理性审核。

(2)会计结算部门应及时根据法规部门提供的《未决诉讼仲裁发案情况表》、《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确认(调整)申请表》进行账务处理。

(二)担保承诺类预计负债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

1.信贷部门的职责

在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日,信贷部门参照表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相关要求对表外信贷资产进行分类。然后根据分类结果,对所有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表外信贷资产以及分类发生重大变化和未来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的表外信贷资产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测算。

2.会计结算部门的职责

会计结算部门对信贷部测算的表外信贷资产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结果进行合理性审核,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节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与衔接

(一)或有事项、预计负债新旧会计政策的差异

财政部在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就有相关规定,新会计准则对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我行原有制度并未对或有事项和预计负债作出规定,对我行而言,或有事项与预计负债是全新的概念。

(二)我行与或有事项新会计准则的衔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我行应当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此之外,对或有事项不予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日以后,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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