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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会计科目余额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行其他资产相关项目应当于每季度末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本科目核算本行代理客户买入除黄金外的其他贵金属时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核算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第十一章 其他资产

我行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等项目。

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指我行的暂付待结算款项、垫付款项、其他往来款项等;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指我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核算我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一次性支付的应在一年以上时间摊销的租赁费;其他长期资产主要是指我行待清理资产、外汇营运资金占款等。

我行其他资产相关项目应当于每季度末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资产各相关项目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期间不允许转回。

第一节 其他资产的会计核算

一、其他应收款

(一)业务应收款

(1)拨付周转金。本科目核算本行拨给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周转金,以及拨给国外代表处的业务周转金。本科目按拨付部门设置明细账。

(2)待处理来账借方报单款项。本科目核算因押错等原因暂时不能解付的联行来账借方报单款项。本科目跨中心汇兑收报行使用。

(3)待清理银行卡应收款项。本科目核算本行在办理银行卡业务时应收取的卡业务错账款项。

(4)网内应收结算款项。本科目核算本行综合应用系统在一个中心内办理网内联行业务,来账行支付给往账行应收客户的结算款项。本科目网内往来系统来账行使用。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表示未核销的网内来账借方报单余额。

(5)应收国际业务结算款项。本科目核算本行外汇业务汇总轧差清算时来账行支付给往账行的应收客户结算款项。本科目由国际业务系统发起国际业务时使用。

(6)垫付国债、金融债券本金。本科目核算本行在代理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业务时垫付的债券本金。本科目按债券种类、发行时间、期限、期次设置明细账。

(7)垫付国债、金融债券利息。本科目核算本行在代理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业务时垫付的债券利息。本科目按债券种类、发行时间、期限、期次设置明细账。

(8)应收贷记卡手续费。本科目核算本行应收未收的贷记卡交易手续费及服务费。本科目按持卡人设置明细账。

(9)财政支付额度垫款。本科目核算本行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因预算单位未填写支付代码、填写支付代码有误及所填支付代码相应额度不足支付而产生的垫付款项。本科目按预算单位设置明细账。

(10)财政性资金垫款。本科目核算本行办理中央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由于支付清算时间差异,当日先行支付而应于下一营业日清算的垫付款项。

(11)代理财政支付待收结算款项。本科目核算本行代理中央或地方财政授权支付或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而产生,应于当日向上级行或人民银行清算的结算性应收款项,当日清算后本科目无余额。

(12)代理黄金交易款。本科目核算本行代理客户买入黄金时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按经办行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总行专用。

(13)代理其他贵金属交易款。本科目核算本行代理客户买入除黄金外的其他贵金属时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按经办行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总行专用。

(14)应收黄金借贷利息。本科目核算本行黄金借贷业务中应向借金企业收取的利息。本科目按借金企业设置明细账。

(15)证券化流动性支持垫款。本科目核算本行由于提供流动性支持而付出的款项。本科目按交易对象设置明细账。

(16)应收经营租出固定资产租金。本科目核算本行经营租出固定资产应收的租金。本科目按照经营租赁项目设置明细账。

(17)其他待收结算款项。本科目核算本行其他结算性应收款项。

(二)应收员工款项

(1)员工差旅预支款。本科目核算应收取的本行员工差旅费预支款项。本科目按借款人设置明细账。

(2)员工其他预支款。本科目核算应收取的本行员工其他预支的款项。本科目按借款人设置明细账。

(三)待处理损失款

(1)待处理结算损失。本科目核算本行待处理的结算损失款项。

(2)待处理出纳短款。本科目核算本行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待处理出纳短款。

(3)待处理错账损失。本科目核算本行日常业务中待处理的错账损失。

(4)待处理案件损失。本科目核算本行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待处理经济案件损失款。本科目按案件设置明细账。

(5)待处理ATM损失款。本科目核算本行业务经营中待处理ATM损失款。

(6)其他待处理损失款。本科目核算本行其他待处理损失款项。

(四)垫付款

(1)垫付诉讼费。本科目核算本行在经济案件中垫付的诉讼费。本科目按案件设置明细账。

(2)垫付实现抵押权费用。本科目核算本行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接受抵债资产过程中垫付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实现抵押权时发生的费用。

(3)其他垫付款。本科目核算本行其他业务的垫付款项。

(五)其他应收款项

(1)应收衍生工具交易款项。本科目核算本行衍生工具交易业务中交易日与结算日不同产生的应收款项。本科目按照交易对手设置明细账。

(2)应收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本科目核算本行卖出回购业务中因交易日与结算日不同所产生的应收款项,本科目按照交易对象设置明细账。

(3)应收投资款项。本科目核算本行投资业务中因交易日与结算日不同而形成的应收款项。本科目按交易对象设置明细账。

(4)其他应收款项。本科目核算本行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科目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六)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本科目核算我行其他应收款发生减值应当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例11-1】某分行于2006年7月与乙单位因借款事宜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我行胜诉,诉讼费应由乙单位承担,我行垫付20,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例11-2】2006年末,经减值测试,我行其他应收款发生减值150,000,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二、其他

(一)商誉

商誉。本科目核算本行合并其他单位过程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二)长期待摊费用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本科目核算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2)房屋租赁费。本科目核算经营租入房屋而支付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租赁费。本科目按租入房屋设置明细账。

(3)电子设备租赁费。本科目核算经营租入电子设备而支付的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租赁费。本科目按设备种类及时间设置明细账。

(4)固定资产修理费。本科目核算修理固定资产而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修理费。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5)其他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其他需摊销的长期费用。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本科目核算在日常经营及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本科目核算在日常经营及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项流动资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四)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本科目核算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五)待清理资产

(1)待清理信托资产。本科目核算信托投资公司转入我行的待清理资产。

(2)待处理已房改住宅资产。本科目核算我行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职工购买了产权的待处理职工住宅,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转入,比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管理。

(3)待核销2000年以前投资损失。本科目核算我行2000年以前按规定应核销而尚未核销的投资损失。本科目余额只减不增,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4)行社待清理债权。本科目核算行社分家时形成的对农村信用社债权本金。

(5)待处理以前年度费用挂账。本科目核算待处理的以前年度各项费用挂账。

(6)其他待清理资产。本科目核算其他待清理的资产。

(六)继续涉入资产

证券化继续涉入资产。本科目核算本行在证券化过程中,由于没有转移或保留入库贷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同时仍然对贷款保留一定的控制,而应当在信托设立日按照继续参与的程度确认的负债。

(七)无形资产研发支出

(1)资本化支出。本科目核算本行无形资产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应当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各项支出。

(2)费用化支出。本科目核算本行无形资产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本科目核算我行其他资产发生减值应当提取的减值准备。

长期待摊费用的详细核算见第十八章“特殊业务事项”经营租赁部分;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的详细核算见第九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处置部分。

第二节 其他资产的报表披露要求

我行其他资产各项目,在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如下内容:

(1)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等项目科目余额的年初数与年末数。

(2)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分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的年初数与年末数,年初数与年末数需列示不同账龄其他应收款所占的比例、减值准备金额、净值。

其他应收款还需按照性质分别暂付待结算款项、垫付款项、其他往来款项等项目列示其年初数与年末数。

(3)长期待摊费用应当按照租赁费、其他费用等项目分别列示其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摊销、本年处置、本年转出、年末余额。

(4)其他长期资产应当分别待清理资产、外汇营运资金占款、营运资金调拨、其他以及其他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其他长期资产净值等项目列示其年初数与年末数。

报表披露格式如下:

(1)其他资产的披露格式见表11-1。

表11-1

(2)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列示披露格式见表11-2。

②按性质列示披露格式见表11-3。

(3)长期待摊费用的披露格式见表11-4。

(4)其他长期资产的披露格式见表11-5。

表11-2

表11-3

表11-4

表11-5

第三节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与衔接

一、其他资产会计政策新旧比较

(1)与我行现行制度相比,新会计准则下对于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相关项目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且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

(2)与我行现行制度相比,新会计准则下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核算的范围是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经营租赁支付的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二、其他资产新旧办法的衔接

(1)首次执行日,若其他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根据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首次执行日,应当将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的融资租赁费调整入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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