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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小型企业税收管理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小型企业的不断发展,要求税务部门对在中小型企业的管理上要审时度势。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了明确说明,即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1.企业的税外负担重。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尚不完善。因此,在台湾地区的100万余户企业中,中小企业就占企业总数的98%,税收

关于对中小型企业税收管理的调查报告

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杨守慧 姚继明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中小型企业的不断发展,要求税务部门对在中小型企业的管理上要审时度势。因此,对中小型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有利于适时地从税收角度准确把握经济结构调整的走向,研究和制定新的管理方向、管理重点和管理方法,对有效控制税源,保持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真正实现依法治税,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现状

(一)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

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了明确说明,即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1)据调查统计显示,截至2001年年底,全国302.6万个企业法人当中(不含2115万个乡镇企业、2377万个体工商户),10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300.7万户,占99.4%;50人以下小企业占82.1%;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固定资产原值在1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99%以上,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占60.5%。中小企业是我国企业数量的主体。

(2)在302.6万个企业法人当中,工业企业134.46万个(2002年),制造业124.07万个。2002年在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8876个,大企业1588个(新标准),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0.9%,中小企业占99.1%;大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数仅0.12%;中小企业占99.88%。

(3)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GDP比重50%以上;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全国出口总值的60%;中小企业上交的税收占全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3%;中小企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

(4)在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私有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本市中小企业也占到了企业总数的97%。北京市税源户经济类型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北京市税源户经济类型分布情况 单位:户

(二)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大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并不意味着中小企业的地位就可以被削弱和取代。中小企业以其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转移进退便捷等优势,更能适应当今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消费者追求个性化、潮流化的要求,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中小企业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重要支柱。尽管大企业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但在许多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2.中小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各个产业的自身特点和新技术革命的影响,使得一些行业适合于中小企业经营;同时,新技术的发展也为中小企业的存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发展前途。

4.中小企业为大型集团企业的发展提供匹配的协作服务。

二、我市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以迅速发展,并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从税收角度来看,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的生力军。国家税务总局权威人士认为,从年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507户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情况看,在增收的2500多亿元中增长较快的主要来源恰恰是重点税源监控范围之外的大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缴纳的税收大幅增长。

(一)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中小企业表现得更为突出,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问题:

1.从中小企业方面来说,中小企业相对规模较小,税务机关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中小企业偷漏税现象较大型企业严重;中小企业大量的现金交易,加之体外循环情况多,致使税款流失严重;中小企业的有关人员素质较差,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

2.从税务机关方面来说,我们目前的征管模式明显滞后,很难适应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由于税务部门介入的滞后,对于欠税,在中小企业改制过程中往往形成“死欠”。近年来,虽然税务部门加大了对个体私营的建账建制工作,但从效果来看并不明显,存在难以落实的问题,使得查账征收难以实施。

3.从社会方面来说,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长期受到不公正待遇,发展环境欠佳。与税务部门有密切涉税关系的工商、财政、金融、司法、邮政、铁路等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协作观念淡化,对涉税事宜相互推诿,部门之间配合不力减弱了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执法力度。

(二)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税收中具有极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整体上看,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县经济的主体力量。

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但目前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存在较多问题:

1.企业的税外负担重。多层执法、多头管理,不合理的收费、摊派、集资等,加重了企业的税外负担。名目繁多的税外收费,是造成中小企业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承受能力较弱,因而受乱收费的影响也较大,对此应坚决清理和制止,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要通过规范税收制度,在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改费为税,使企业的负担稳定在合理的水平上。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尚不完善。现有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以所有制性质或企业属地为界定的偏颇,如一些特殊区域内执行的福利性、照顾性税收政策,许多中小企业难以享受。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方式,也仅提供了降低税率及减免税两种,没有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做法,这对中小企业的创办、发展、科技开发等的针对性不强,难以适应不同情况下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

因此,应该对中小企业不合理的政策进行改革,其中包括用税收手段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税收是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税收环境的好坏影响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众多措施中,税收政策是一个重要方面。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发展和管理的现状,决定了我们必须进一步运用税收手段,在政策、征管、服务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力度。目前,尤其要注重在政策上,理顺税费关系,建立有效的税收调控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情况对我市现行税收管理的启示

(一)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

台湾主要以贸易和加工出口货物为主,并以机电、电子产业为支柱行业,同时企业受本地区体制影响,又以广泛的私有制为其主要特点。这些企业投资少、雇工少、转型快、灵活性强,随时能够按照市场需求而改变经营项目。因此,在台湾地区的100万余户企业中,中小企业就占企业总数的98%,税收占GDP的12.9%,税费合计约占GDP的24%,属于税负较低地区。2002年台湾地区进出口总额在2432亿美元左右,其中出口1306亿美元,进口1126亿美元。

由于台湾地区的企业绝大部分均为个人投资,因此,在发展初期困难多、难度大。为了让中小企业能够健康发展,台湾行政院在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同时,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主要是依照企业实收资本额来确定和以经营雇用员工数为标准,且不受前项规定限制两种情况。

2.税收优惠项目及内容。

(1)设备加速折旧。公司购置专供研究与发展、实验或品质检验用的仪器及节约能源或利用新的洁净能源的机器设备,可按两年加速折旧。

(2)以下设备或技术,即投资于自动化设备或技术;投资于资源回收、防治污染设备或技术;投资于利用新的净洁能源、节约能源及工业用水再利用的设备或技术;投资于温室气体排放量减量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设备或技术。公司可在其用途项下支出金额5%~20%的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当年不足抵减时,可在以后4年内抵减。

(3)研究与发展。公司研究与发展支出金额的30%,可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公司当年度研究发展支出超过前两年度研发经费平均数者,超过部分可按50%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当年度不足抵减时,可在以后4年内抵减。

(4)人才培训。公司人才培训支出金额的30%,可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公司当年度人才培训支出超过前两年度人才培训经费平均数者,超过部分可按50%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当年度不足抵减时,可在以后4年内抵减。

(5)投资于资源贫瘠或发展迟缓乡镇地区,达一定投资额或增雇一定人数者,可按投资金额20%范围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当年度不足抵减时,可在以后4年内抵减。

(6)企业合并。公司因合并而发生的营业税及证券交易税免征。

3.中小企业的税收征管情况。在我国台湾地区的100余万户企业中,实行定率征收所得税的就占到了50%。作为财税机关,并没有刻意地强调企业财务核算水平问题,而是将重点放在了公平税负方面。①对于年收入在3000万(台币)以上的中小企业,其纯益率不可参照一般纯益率,均应提高3~4个百分点。②由我国台湾地区“经济部”定期公布各同业利润率,对于账务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盈亏又不愿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必须参照“经济部”公布的同业利润率计算所得税。在所得税征收方式上,采取自愿原则,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4.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们知道,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的最大特点就是全部为个人投资。为让这些中小企业能够适应市场需要,并不断改善经营环境,推动相互合作,使其尽快的自立成长,得以健全发展,台湾省行政院及时出台了《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使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对我们的启示

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能够稳步发展,与“政府”的重视和各协会、公会的扶持与帮助是分不开的。由于这些企业基本上均为私有制,所以协会、公会就是他们的娘家和靠山,不论何种困难,他们都能协助解决,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

1.因中小企业范围广、规模小、形式多种多样,所以,“政府”为促进企业的健全发展,提升我国台湾地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避免地区产业发展失衡,鼓励个人或公司吸收国外投资和技术合作,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后,又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制定了《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条例中详细地规定了企业发展、升级过程中的租税减免具体事项内容等。

如何使这些企业能够健康发展,适应国际需求,加大国际竞争力,台湾的两个“条例”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抓住机遇,在扶持和指导企业发展方面,有所建树。在扶持、辅导企业发展工作中,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使企业真正达到提高质量和增长效益的目的,从而实现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针对小企业多的特点,如何全方位地支持企业发展,台湾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中介的力量不可忽视,他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真正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但协会、公会虽然对企业发展发挥了主导作用,却不受理与财税有关的事项,各协会的宗旨是“最大价值进度的推动者”。因此,记账事务所应运而生并被企业广泛的认可。目前,代理记账人员就有50000余人,而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多,且只对大型企业服务,会计师的从业人员目前也只有3000余人。

由此我们想到,如果北京市在中小企业发展中能够借鉴这些经验,减少审批环节,并鼓励中介公司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减少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既提高了城市发展速度,又大大减轻了民众的就业压力。同时,由于专职记账人员在专业技术要求上与会计师的专业要求相差很多,相应地也降低了就业门槛,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3.注重实效,实事求是,针对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征收政策较稳定,多年来变化不大,已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模式,使纳税人能专心搞经营、求发展。但在执法中,特别是对中介公司,如为企业出具虚假报告,其法律责任比一般人重50%。

纵观我们的政策、法规,其变化快,专业术语多,补充条件多,给纳税人增加了很多不便,影响了企业的税收筹划,从而阻碍了企业发展。

4.从当前台湾的经济发展情况看,其速度已低于大陆,这一情况已引起台湾省各方的重视。为吸引投资入台办企业,目前,台湾已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对岛内新办企业及再投资企业,免征所得税5年,这也是各级政府应注意的。

四、对我市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积极进行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1.税法宣传不能单单固定在税法宣传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也不能搞形式主义,而是要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坚持常年广泛宣传,要采用网络传播、税法公告,利用高新技术、电话语言特色服务等多种形式,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既要让纳税人清楚其纳税义务,又要让纳税人清楚其拥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也是间接进行税法宣传的一种很好的形式,要通过表彰诚信纳税户,来弘扬正气。

2.要强调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不要只注重宣传税务部门的新政策和工作业绩,而是要以纳税人所需为出发点,切实将税收政策、简便的办税程序宣传给广大纳税人。同时要对偷、逃、抗税者进行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面,对违章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二)加强日常征管,健全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税务部门要明确对纳税人的管理责任,征收和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掌握税源户信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积极开发并推行全国统一规范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通过税务登记管理和税源户分折,对纳税人实行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体系,利用各种有效数据,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真实性,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税款缴纳的及时性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在此基础上使纳税信誉等级制度更具权威性,对信誉度低的企业实行重点管理和检查,这样在管理上就能做到有的放矢。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社会监控网络

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工商、地税、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制度,有法可依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依据的,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更重要的是要实现部门间的联网,这样就能达到信息的共享,为实行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提供更全面、充分的参考依据。

(四)强化税务检查,规范执法程序,加大对税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健全和完善税务检查体系,在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提高税务检查的质量。在实施检查和管理过程中,尽量减少人为的不确定因素,解决执法显失公正的问题,做到公平税负、一视同仁。同时必须对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查重处,净化纳税环境。

(五)尽快制定和出台扶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加快调整经济结构步伐的同时,要切实纠正“重大轻小”的错误倾向,真正把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摆在突出的位置上,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同时这些企业也应该进行组合,形成一个“军团”,使它们在与大型企业的竞争中占据先机,加快发展的步伐。

税务机关要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税企联手共同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纳税环境,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税务部门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在经济的良好发展中,促进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

2004年是北京地税“有效执行年”,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精神,针对所得税政策复杂、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我们要借鉴一切先进的管理经验,简化中小企业所得税计算申报征收程序,完善定率定额征收办法,从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中,寻求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途径,稳固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壮大,达到维护首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涵养税源的双重目的,促进首都经济与税收收入的同步增长,使北京地税真正成为政府机关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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